2013-01-01

【美國/同性婚姻】121229 中央廣播電台等媒體:同性婚姻法 緬因州正式生效 同志凌晨搶頭香 /伊利諾州有望通過同性婚姻合法 歐巴馬支持

同性婚姻法 緬因州正式生效 
時間:2012/12/29   新聞引據: 中央社 

  美國緬因州的同性婚姻法29日生效,這個州的同性伴侶將可拿到他們畢生首張婚姻證書。

  美國新英格蘭地區最大城市波特蘭(Portland)自12月29日(週六)零時鐘響起,即可發出同性婚姻證書,而其他市政廳也計劃破例在週六開門上班。

  緬因州選民11月6日投票通過同性婚姻法,使得緬因州與華盛頓州和馬里蘭州成為首批以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

  在11月6日的公投前,美國已有8州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包括康乃狄克州、愛荷華州、麻薩諸塞州、新罕布夏州、紐約州、佛蒙特州以及華府。

  華盛頓州同性婚姻已經在12月9日合法化,馬里蘭州的同性婚姻法將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677

緬州准同性婚 同志凌晨搶頭香 
時間:2012/12/30   新聞引據: 中央社

美國緬因州新的同性婚姻法在午夜過後生效,多對同性伴侶在當地時間今天(29日)凌晨搶頭香,在一連串簡單但充滿愉悅氣氛的公證結婚儀式上交換誓詞。

42歲的布里吉斯(Steven Bridges)和53歲的史奈爾(Michael Snell)成為第1對在緬因州最大城市波特蘭(Portland)市政廳結為連理的同志伴侶。

布里吉斯在婚禮後開心地表示:「我們終於覺得獲得平等對待,終於覺得住在緬因州是件幸福的事。」

兩人完成結婚登記後,市府官員舉行簡單儀式,讓新人交換戒指、互吻,同時宣布兩人成婚。史奈爾和前妻所生的兩個女兒已是成年人,她們面帶微笑地在一旁觀禮。

布里吉斯和史奈爾現身時,其他在市府辦公室外走廊上等候登記的伴侶為他們喝采,聚集在市政廳前約250名支持人士也在他們離開時報以如雷歡呼聲。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823

伊利諾州有望通過同性婚姻合法
路透社 – 2012年12月29日

(路透芝加哥28日電)美國伊利諾州有望成為下個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法案預計在明年1月初提交州參議院。民主黨議員在州兩院都握有多數優勢。

受到馬里蘭州、緬因州與華盛頓州11月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所鼓舞,伊利諾州的同志婚姻支持者表示,他們打算在民主黨為多數的議會力促通過法案,如果一切順利,伊利諾州將成為美國第10個同性婚姻合法州。
歐巴馬總統5月時曾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若能在歐巴馬的家鄉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同志權利倡議者來說,別具象徵性勝利的意義。
伊利諾州參院議長卡勒頓(John Cullerton)發言人說,芝加哥州參議員史丁斯 (Heather Steans)將在下週送交同性婚姻提案。中央社(翻譯)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伊利諾州有望通過同性婚姻合法-124316917.html

歐巴馬支持伊州推同志婚合法化 
時間:2012/12/31   新聞引據: 中央社

白宮發言人今天告訴路透社,總統歐巴馬支持伊利諾州議會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美國總統通常很少介入州的立法,因此歐巴馬此舉算是相當少見。歐巴馬曾任伊利諾州聯邦參議員。

歐巴馬今年稍早已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白宮發言人井上信(Shin Inouye)今天說,歐巴馬認為,「相愛、互相認定、想結婚的伴侶無法完婚,是不對的。」井上說:「總統如果仍在伊利諾州議會,他會支持這項對伊利諾州伴侶一視同仁的措施。」

伊利諾州參議會議長卡勒頓(John Cullerton)的發言人說,州參議員史丁斯(Heather Steans)本週將提出同志婚姻法,民主黨籍的州議會領袖有信心投票會過關。若法案過關,伊州會成為全美第10個支持同性婚禮的州。

仍待解決的問題是,伊利諾州是否應允許宗教團體擁有拒絕辦理同性婚禮的權利。紐約2011年為確保同志婚姻合法化法案能在議會過關,因而允許這項例外。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977

2012-12-31

【台北/團體】121231 女女相姦-好慾情色團體 情慾自我書寫

女女相姦

好慾情色團體

PartⅡ 情慾自我書寫

 

身為女同志的你,有什麼樣的情慾經驗?

怎麼看待自己的身體?

如何感受性愛?

 

在第一屆的女女相姦-好慾情色團體中,我們深入聊了好多關於性、身體、情慾的經驗,每個回饋與感動都留存在參與者心中。

在第二屆的團體中,我們想邀請你來說故事,回顧經歷過的情慾感受、整理正在發生的情慾經驗、釋放你說不出口的慾望,

讓我們一起聊聊,也聆聽他人、交流、共鳴與回饋,並且寫下我們所共同擁有、也各自經驗的情慾故事。

 

這些被寫下的情慾故事,我們希望能夠集結成冊,分享給未參與團體的朋友,

讓未能一同在團體中的朋友也能透過每個獨一無二的故事,看見相同或相異的情慾經驗,

產生共鳴與解放。至於分享的尺度、限制、如何分享,我們期待參與的你能夠一同討論與規畫。

 

主辦單位:同志諮詢熱線

報名對象:對書寫情慾經驗有興趣的拉子、跨性別、雙性戀及其他,心理性別女性的女同志。
(我們要的不是純文學寫作,不需文筆有多好,只要你想來聊聊、願意書寫,歡迎報名)

報名費用:需繳交保證金 500元。12次團體至少出席8次以上,缺席需事先請假。
團體結束並完成情慾故事書寫者,可退還保證金。

日期: 1/14、1/21、1/28、2/4、2/18、2/25、3/4、3/11、3/18、3/25、4/1、4/8,共12次。
時間為 週一晚上 19:30-22:30,

人數:以 12 人為限。

形式:本團體由熱線義工帶領,以成員的故事分享或主題式討論進行,聚焦於「身體形象」、「情慾」、「性」等議題。

地點:另行通知團體成員。

帶領人:Amy、陳小隻、綺綺。

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後,郵寄至 amy@hotline.org.tw 報名,報名時間至 12/31 (一) 截止。
我們收到報名表後會與您約面試時間,以跟您聊聊您的參加動機及想法,並向您說明團體過程中,對您的一些期待。

 

【報名表】

稱呼:
性傾向:
年齡:

聯絡手機:
聯絡email:

自我介紹、參加動機:

填寫報名表後,郵寄至amy@hotline.org.tw

活動網址: http://www.hotlin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MY1011204001&Rcg=44235

【台北/團體】121231 女女相姦-好慾情色團體 情慾自我書寫

2012-12-31

【香港/出櫃藝人】121227 淡藍網︰專訪黃耀明:出櫃是我這一整年來最正確的事

2012-12-27 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記者 黃鋭海 實習生 陳樂嬋

●“我的力量都是從出櫃這個事情裡來的,就像突然找到了新的勇氣,你不怕自己的性身份,也就可以很無懼地去討論國民身份。”  

●“在討論港人身份時,沒理由不誠實地面對你自己的真實身份。”

  今年4月,黃耀明(明哥)在香港演唱會上高喊一句“我系基佬”,引來場內外高度贊許。這句話背后的力量,也直接促使半年后何韻詩[微博]的高調跟隨。2012年,出櫃成了香港樂壇的關鍵詞。

  如今,明哥公佈身份已半年多,他身上有了細微的變化。上周五,黃耀明來了廣州,准備參加隔天舉辦的創意生活節演出。他在下榻的富力君悅酒店接受了南方都市報專訪。他胖了少許,狀態良好,精神煥發,這或許也是他出櫃后心悅氣爽的一個結果。採訪重點離不開出櫃,他還提到上個月何韻詩站出來承認身份的背后原因。他說,他們到了必須站出來說話的時刻。 

為什麼突然要出櫃?

  南方都市報:你一直挺關注社會性的東西,但以前更多是體現在作品裡,自從今年4月公開身份后,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你的變化,似乎更直接參與了一些社會活動?

  黃耀明:這是幾樣東西加起來的(結果)。其實社會也在變,譬如以前的社會沒有社交網絡,我們不會用Facebook、不會用微博,但現在有了這些,很多時候我們可以直接介入到一些事裡。我覺得這是讓大家覺得我有變化的一個原因。其實所有人都在變,只是在我身上體現得更明顯。

  南都:社交網絡的發達與你決定公開身份有關嗎?是不是自我表達的渠道更暢通,讓你會覺得公開身份后更有安全感?

  黃耀明:我覺得有關係。這個事情出來后,如果有什麼誤解需要澄清的,我可以自己發表,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必須要借用別人的筆或錄影機、錄音機。但還有一件事情促使我公開身份,那就是社會、時勢的呼喚,這個社會仍然有很多不公平、有對同志社群的誤解和敵意,我覺得需要有些人站出來改善這種狀況。作為一個公衆人物,我認為自己應該在這個時候出來做這件事。

  南都:在內地人印象中,香港社會應該比內地更加寬容、更開放,你作為香港人,仍然會有被歧視感?

  黃耀明:仍然有的,就算我沒有親身經歷,但其他同志會受到歧視,譬如同性戀者的平等待遇與權利,譬如納稅,譬如你的伴侶在醫院做手術需要簽字,作為同性戀者,你都沒有簽字的權利,這些東西我們社會都沒有。(現在)只不過說社會接納了這個群體,但這些基本的人權,在香港都還沒有保障。我們其實是希望一步步獲得這種基本權利。

  南都:也就是說,在香港,同性戀在法律上還沒有保障?

  黃耀明:歧視也有,但不是那麼直接地說我看不起你這個群體。譬如一個多月前,我們向香港立法會提交了一項議案,想公開討論對於性傾向反歧視法的立法可能性,但最終被否決了,不能公開討論。這不公平。現在還談不上立法,是連討論能否立法的機會都沒有。

  南都:否決這個議案的理由是?

  黃耀明:他們覺得我們現今的社會沒有歧視,為什麼要討論?不用討論!更重要的是,他們覺得如果給了我們立法權利,以后他們只要對同志社群有少少意見就會觸犯法律。這就是所謂的“逆向歧視”。

  南都:什麼是“逆向歧視”?

  黃耀明:假如立了法,他們覺得他們歧視人的權利就沒有了,他們就說這叫“逆向歧視”。打個比方,你是同性戀,我不願把屋子租給你,但立法后我就沒這個權利了,你就可以去告我,你就是在“逆向歧視”。這很荒謬,我覺得很奇怪:他們怎麼可以對被歧視的人說,平等之后就“逆向歧視”了!

  南都:出櫃前你就一直在做些爭取同志權益的事情嗎?

  黃耀明:以前因為我不是正式站出來,也不是完全公開,所以主要用一些含蓄、隱晦的方式,譬如我的歌(來表達),像《禁色》、《忘記他是他》、《光天化日》等等,我希望通過我的作品來改變社會。這件事我以后仍然會做,也仍然覺得這是有效的。

  南都:但這半年裡,你的身份好像更偏向於一位社會運動人士。

  黃耀明:我不覺得所有事都要訴諸所謂的社會運動,有時通過藝術手段或者更能感染人心,我兩樣都會做。你問我更想做哪個?我會選擇藝術手段,因為我擅長。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我才會訴諸社會運動。

為什麼直到今年才公開身份?

  南都:在是否公佈身份這問題上,你過去最大的顧忌是父母的感受,但他們先后離世,所以其實你早在2000年后就完全可以公開身份,為什麼一直拖到現在?

  黃耀明:一方面是考慮到我的伴侶,我不想他受到影響,還有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其實是希望能不講就最好不講的,因為一講,這件事就很容易變成我的所有,會挾持我生命的一切。所以在此之前,我一直都不想講,寧願讓別人去猜。

  南都:你所說的“挾持”,是擔心公佈身份后,所有人都只關注你的性取向而忽略掉其他東西?

  黃耀明:這主要是出於藝術上的考慮。譬如別人會說,我的所有歌都是寫給同志聽的,但其實不是。其實出櫃后也有這種傾向了,寫到我的新聞一定要在前面加上“同志”兩個字。當然,這都在我預料之中。

  南都:最后這些顧慮怎麼消除的?

  黃耀明:因為我衡量過后,覺得在現在這種時刻站出來比其他一切都重要,如果稍微犧牲點我作品意義上的東西,我寧願去犧牲。又或者說,我現在認為自己承擔得起這個后果———可能這是個自私點的想法,因為我現在已經有了這麼多作品,我相信大家對這些作品意義上的理解,未必會完全被我這個身份所覆蓋。

  南都:現在更自信了,相信自己的作品足以抗衡這個身份。

  黃耀明:對,如果我10年前就公開同志身份,很可能往后我的作品就真的會被完全覆蓋掉,但我做了這麼多年,承擔得起。還有一方面的考慮,我想回饋社會。社會真的給了我很多東西,我是要感恩的,所以我認為自己應該這樣做。

為什麼選擇演唱會那一刻?

  南都:你曾說,在演唱會上公開身份是演出前臨時做的決定,但其實你還是醞釀了很久。

  黃耀明:我在演唱會前確實沒想過要在現場講這番話,但我經常會想究竟應該在什麼時候講出來。我是隨時准備好了的。到了演出 當天中午,我突然覺得我應該講。

  南都:據說演唱會本身也有很明顯的同性戀色彩。

  黃耀明:回頭來看,如果我不是准備公佈的話,我不會將演唱會做成那樣,現場有很多元素都很容易讓人想起同性戀,這有點像在“撩交打”(約架)。我是不需要掩飾的,我隨時准備講的,但並不是在籌備時就開會討論過,都是我潛意識在推動自己這麼做,我當時的想法就是:我今天沒有理由不講出來,(不然就)很不合邏輯。

        南都:不合邏輯指什麼?

  黃耀明:它跟演唱會的主題有關。如果你做這麼一場演唱會,主題是探討香港人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從哪裏來、往哪裏去,在討論港人身份時沒理由不誠實地面對你自己的真實身份。你應該做示範,先去面對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去要求香港這座城市去面對自己真正的身份,你應該讓這個信息更加清晰。

  南都:你覺得,如果少了這番話,整場演唱會就不完整?

  黃耀明:其實我也害怕。演唱會如果沒有這番話,我也滿意,我反而會擔心講了后會喧賓奪主,但后來我覺得這個舉動和演唱會的整個方向是對的,所以,唱歌的人能否誠實地面對自己就變得尤其重要了。

出櫃后,好像更有勇氣、有力量

  南都:你能明顯感覺到出櫃前后自己狀態的差異嗎?

  黃耀明:是有不同了,但我也不大能講得出來。我不覺得我變成了另外一個人,但確實有東西改變了。我覺得挺有趣的,公開身份站出來以后,心境會有一點微妙的變化,好像更加有勇氣、有力量了。

  南都:事情過去半年多了,我看到過一些不好的報導,譬如去八卦你身邊的人哪些是同志,但看到更多的還是正面報導。你自己收到的反饋是怎樣的?

  黃耀明:我覺得基本上都是好的,如果不好的話我也做不了接下來的事,包括后來創立“文藝復興”基金會。我的力量都是從出櫃這個事情裡來的,就像突然找到了新的勇氣,你不怕自己的性身份,也可以很無懼地去討論國民身份。所以我之后做的事情,是因為之前這個舉動給了我很大的力量,我可以很明確地說:出櫃是我這一整年來做得最正確的事。

  南都:出櫃后,有沒有感覺到自己好像成了香港同性戀群體的代言人?

  黃耀明:代言不敢說,但至少很多時候他們有問題都會來找我。今年好像是“出櫃年”,除了我,還有何韻詩,更重要的是,還有個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也出櫃了,這是首次有華人政府官員出櫃,所以這位議員一定會更加為我們服務,我們也經常拉着他(參加活動)。其實立法會中很多人還是很支持同性戀議題的,雖然他們不是同志。

  南都:會不會覺得現在的話語權更強了?

  黃耀明:希望如此,其實政治角力不是我們這些人最擅長的事,但我們沒有選擇,唯有爭取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參加社會運動。但我不是一個政客,我只是要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

何韻詩公開前,給過她意見

  南都:很多人都認為,何韻詩決定出櫃是受你影響,阿詩在做這決定前跟你溝通過嗎?

  黃耀明:有!但真正促使她下決心的,是我剛提到的立法會否決了我們公開諮詢反歧視法的那件事。當時她也有參與,(知道結果后)很生氣,覺得不行,真的要做點事了。

  南都:然后她就決定要在那天對外公佈?

  黃耀明:因為香港同志遊行剛好就在我們知道結果后的那個周末舉行。她跟我說:我一定要去!我說,如果你去,一定會有人抓住你問的,當時她沒弄清楚情況,說:啊!是嗎?去就一定代表了這個?我說當然啦,就算你不是,別人也會當你是。

  南都:那你給她的建議是去還是不去?

  黃耀明:后來我們進行過一些討論,我沒有幫她做決定,但給了她一些意見,我跟她說,我不認為她一定要做這件事,也不覺得每個同志都要做這樣的決定,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需要考慮的事———當然,有更多的同志能站出來肯定是好事,一方面你會自在很多,另一方面,也會讓世界感覺到我們這群體中的每個人都是真實的,不是一個“概念”而已。

  南都:去與否,最終還是由她自己決定。

  黃耀明:對,后來她回家想了幾天,決定去做這件事。

同性戀者更有才華?

  南都:最后有個觀點想跟你探討,之前常會聽到有人說,同性戀者往往會更有才華,或者有才華的人、特別是藝術上有才華的人很多都是同性戀。你怎麼看?

  黃耀明:印象中之前也有人這麼跟我說過,但我不完全認同這說法,特別是“有才華的人很多都是同性戀”這一點。藝術學院、美術學院,裏面大部分學生都是“直”的。當然,可能有才華的同性戀者在比率上相對高一些,譬如100個人裡有10個人是同志,10個人裡可能就有七八個是有藝術天賦的。

       南都:你有想過比率高的原因嗎?跟性取向有必然關係嗎?

  黃耀明:我也不知道……但我是這麼理解的,可能藝術創作這件事需要某種“雌雄同體”的能量,或者說,同性戀讓你有某種開闊的觀念,思維上不會受到性別或性傾向等條框的限制,如果你有這樣的容量,很容易發揮出顯著才華。反過來說,如果你很容易被性傾向、性別,或是世俗的東西限制,那你可能在創意表達上也會有很多限制。我知道很多很有成就的藝術家,他們未必是同性戀,但可能是雙性戀者,又或者,他們會在某些特定的時候允許自己做一些平時不敢做的事。

  南都:你所指的“雌雄同體”,是指在性別上模糊了觀念,還是在性取向上模糊了觀念?

  黃耀明:(思考片刻)好像也不對,同性戀者又不會偶爾去嘗試跟異性交往,哈哈……但至少有一點是比較肯定的,同性戀者所謂的道德觀、倫理觀不會那麼僵化。

新聞出處: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42400.htm

延伸閱讀
【香港/藝人出櫃】120425 新華網:黃耀明:我是喜歡男人 不需要你的批准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425204029379&myarea=3
【香港/藝人出櫃】120503 新浪人物誌:黃耀明:不是出櫃,是要打破這個「櫃」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53235151211&myarea=3

2012-12-29

【臺灣/同志伴侶權公聽會:民間看法】121226 台灣立報等媒體:同性婚公聽會 在場都贊成 伴侶盟推「伴侶制」 陳敬學怒嗆:還要我們等多久

同性婚公聽會 在場都贊成
2012-12-26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尤美女26日召開「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與會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表示支持樂見同性婚姻合法化,現場並無反對意見。

婚姻受憲法保障
同性伴侶陳敬學與阿瑋,2006年在親友見證下舉行公開結婚儀式(當時民法仍採儀式婚),2011年兩人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戶政單位拒絕。兩人於2011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2012年11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科大人文社會學院講師張宏誠擔任鑑定人陳述法律意見,兩人均認為同性婚姻受到我國憲法所保障。2012年12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布,將續開言詞辯論,並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尤美女表示,依據我國2010年通過批准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項:「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文亦提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確認婚姻係屬制度性保障範圍,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但同志族群因社會歧視污名而不易現身,各國研究均顯示同志家庭佔人口一定比例,卻無法享有身分關係的承認與相關的權利及福利。

人權進步象徵
尤美女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人權進步象徵。全球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和丹麥、加拿大和阿根廷等1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2010年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女伴成婚,成為世界首位與同性結婚的國家領袖。2012年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已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美國和墨西哥,都有部分地方政府開放同性婚姻。

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式發表《日惹原則—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第24條指出:「每個人都有權建立家庭,無論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如何。家庭有各種不同的存在形式。任何家庭都不應受到基於其任何成員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另外,為了保障多元家庭權益,包括同居、同志、多人互助等不同家庭模式,除「同性婚姻合法化」外,各國也另設伴侶制度權益保障作法。我國同志/性別團體也主張「非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之多人家庭」權益也須有所保障。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表示,參與公聽會的學者專家及各團體,並未出現任何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呂欣潔說,希望法務部提出同性婚姻的行政院版草案,以行動證明表達政府對同性婚姻的立場。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89

同性婚合法化公聽會 伴侶盟推「伴侶制」
2012年12月26日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將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多人互助家庭的可行性及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國家應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

伴侶盟表示,平等與多元成家議題在台灣民間社會早已不陌生,今年7月提出第一部由台灣民間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與收養」,目前已獲得超過4萬人、210個團體連署支持。

伴侶盟對多元家庭法制化有三點主張:應直接修正民法,打破婚姻性別限制,讓雙方當事人,不受限於自身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均可自由締結婚姻。其次,國家應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兩人自由締結為伴侶」,此伴侶制度不應該是婚姻的次級品,也不是婚姻的替代品,而是一套與婚姻並行、提供給人民另外一個真實且平等的選擇。

伴侶盟強調,這套制度應該直接放入民法,而非另訂特別法,以避免將伴侶家庭特殊化或標籤化。在伴侶盟的規劃裡,伴侶制度的效力僅止於兩人之間,其居住、財產、遺產繼承均可依照雙方需求開放協商,且單方亦得解消契約。是一套比起婚姻更為彈性自主,更重視當事人自主協商與鼓勵好聚好散的制度。

伴侶盟說,現代社會中多位好友成家的實例已經日益浮現,應該直接修正民法親屬編第六章有關家的條文,讓「家」的定義不再是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基礎,只要是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都可以登記成為家人,共同成家。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91-2886010.htm

同性伴侶法制化研擬中 陳敬學怒嗆:還要我們等多久
2012年12月27日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6日在一場公聽會上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大法官釋憲結果將會是強而有力論點,但這樣的說法,申請結婚登記遭北市府駁回的同志陳敬學,忍不住上台怒嗆,他和另一半已經等了9年,「到底還要等多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除邀請多位專家學者,申請結婚登記卻遭到駁回,目前正在進行行政訴訟的陳敬學,以及今年剛舉行過盛大婚禮的黃美瑜、游雅婷,也應邀到場「現身說法」。

陳敬學表示,他的另一半因為要上班,所以無法前來,但特別跟他說:「老公,加油!」他強調,婚姻的定義如果是基於真愛,那同性或異性又有什麼不同?希望能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而黃美瑜及游雅婷兩人一起上台發言,美瑜說,她在10歲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喜歡女孩子,到了32歲才能結婚,當初要結婚時,媽媽關心的是「這樣合法嗎」?但她也不敢給母親一個明確的答案;而兩個人在籌備婚禮期間,甚至連訂餐廳也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們一直問我,新郎、新娘的名字」。游雅婷也說,媽媽當初也關心,要不要、能不能去登記?

協助陳敬學打官司的律師劉繼蔚則語重心長說了一個故事,他有一個同志朋友,因為世俗的壓力過得很不快樂,某天甚至在日記中寫到,乾脆考慮找個女生來結婚,讓自己「正常化」,劉繼蔚說,要讓一個人必須拋棄自己設法變得正常化,「這是多麼不正常的現象」。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趕來聲援同志,他表示,婚姻是以兩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在精神、物質上相互扶持,兩個同性的人也能永久生活,政府有什麼權利、制度去剝奪別人追求快樂幸福的權利?他強調,人權的最高境界,不能用傳統刻板的印象,異性夫妻也有不生小孩的例子,「兩個人天生自然開心的在一起,這對社會有什麼妨礙?」吳秉叡說,這種壓抑就是一種人權的侵害。

對於支持者的說法,出席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回應,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10年前法務部在人權基本草案中,原本提出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卻被社會輿論「罵個臭頭」,這次希望能以負責任態度重新研究,取得讓國人可以接受的方式。他並提到,如今可以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就已經是很大的進步。

但陳明堂的說法,顯然無法讓在場的同志團體及相關當事人接受,陳敬學忍不住再度發言,他表示「非常憤怒」,形容自己不是可怕的老虎,卻是在海上漂流已久的少年Pi,如果現行的民法沒有規定同性戀不得結婚,台北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為何駁回?他強調,和另一半已經等了9年,請法務部不要再說「研議中」,給一個明確的時程,展現修法誠意。

新聞出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7/145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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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

【臺灣/同志伴侶權公聽會:法務部說法】121226 中央社等媒體: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須審慎研議 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擬採德制

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2012年12月26日 NOWnews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同志團體出席訴求修改《民法》相關規定,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須看整體社會支持度,要等多數共識形成,法務部目前沒有預設立場。陳明堂並說,高等行政法院已申請大法官釋憲,未來釋憲結果是參考指標。

陳明堂受訪時表示,相關問題除法務部進行民法修法外,還包括稅務、健保等廣泛的法令層面。他強調,法務部目前沒有具體時程,還必須看整體社會狀況、支持度、「社會多數的共識」。至於如何才算「多數」,陳明堂則說「沒有預設立場」。

陳明堂強調,法務部已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的同志婚姻法律進行研究,希望找出可讓台灣社會共識可接受的同志婚姻修法方式,因此法務部是站在中性觀點看待,沒有「YES or NO」的問題。

陳明堂說,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已申請大法官釋憲,因未來釋憲結果「是一個重要指標」,屆時將再做處理。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301-2886181.htm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2012年12月26日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綠委尤美女、蕭美琴等今天提出《民法》修正案,吳秉叡也到場支持,要讓同志婚姻合法化,已「婚」男女同志,也到場現身說法。

陳敬學先生說,今天來立院,另一半還跟他說,「老公,加油」,他強調,真愛不分性別,婚姻定義不應是「性器官不同」。

今年剛「婚」的黃美瑜也說,曾經被罵「變態」,連預定婚宴餐廳都害怕被質疑,但感謝上司願接受新觀念,讓她放8天婚嫁,但這也是她運氣好。

法部次長陳明堂說,法務部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卻被罵個臭頭,所以再以負責任態度,重新做法制化研究,盼取得國人可接受的方式。

陳明堂說,法務部修改法令,須以負責態度面對,了解各國制度、形成共識,再變成政策,政院也有性別平等處,除親子關係外,各種法令均非法務部可單一解決,不可能一次到位。但過去10幾20年前是禁忌,現在可以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也算是進步。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則說,司法院認為,所有族群在精神物質上,都應有相同對待,要有適當規劃及保障,至於是在《民法》裡修改,但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只動3個條文,恐怕應該更周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21226/158565/%E5%90%8C%E5%BF%9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E3%80%80%E6%B3%95%E5%8B%99%E9%83%A8%EF%BC%9A%E4%BB%A5%E5%89%8D%E8%A2%AB%E7%BD%B5%E8%87%AD%E9%A0%AD

同性婚姻 法務部:須審慎研議
2012/12/26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說,同性婚姻合法化須負責、審慎研議,大法官釋憲如果有結果,將是強而有力論點,法務部會認真思考。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同性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結婚登記案,擬聲請大法官釋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

陳明堂會中表示,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子女保護教養,應進一步研究及評估,且應結合公民共識,累積公民意見形成政策。

不過,出席公聽會的陳敬學表示,法務部態度讓人憤怒,社會共識不能限制一個人的幸福。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吳紹文也說,同性伴侶無法共同領養小孩,小孩被迫單親,且如果同性伴侶離異、死亡,可能影響小孩生活權益,對同性家庭造成傷害。法務部應盡責提出同志婚姻、伴侶權益、多人家庭、同志收養子女及人工生殖相關修法,讓同性伴侶獲得基本保障。

陳明堂表示,社會共識不是同性伴侶合法化絕對因素,法務部會持續研議並參考專家意見,找出較好方向。如果有大致架構,就會組成委員會草擬修法條文,但推動沒有時程表,法務部也希望儘快有答案,大法官釋憲如果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參考論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2260058-1.aspx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擬採德制
時間:2012/12/26   撰稿‧編輯:陳沂庭    新聞引據: 採訪

  針對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法務部今天(26日)表示,已委託民間機構對他國同性伴侶制度進行研究,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等討論出大致的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法務部並表示,希望能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為周延。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不少專家、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輪番發言,認為在憲法的保障下,同志伴侶應享有同等的婚姻權利,而非遭到現行法律的歧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時,納入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的條文,卻被罵得很慘。他強調,法務部抱持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中性的立場,並不害怕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但法律是個演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希望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周延。

  陳明堂指出,法務部日前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及加拿大進行同性伴侶制度的研究,希望找到讓台灣也能接納的共識與方向,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至於是參考「伴侶法」還是「同性婚姻法」還需討論,等到討論出大致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他說:『(原音)如果有個大致上的架構,我們會來成立一個委員會草擬條文。(記者:有時程表嗎?)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啦,儘快儘快。』

  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宣布,對於同志伴侶辦理婚姻登記是否受到憲法保障,將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陳明堂也認為,如果大法官釋憲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的論點,可以作為參考依據,法務部會認真、仔細思考。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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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3

【臺灣/同志婚行政訴訟】121221 中國時報:同志婚姻 法官主動提釋憲案、天主教:不同意不支持 同光教會:也是個契機 等系列報導/聯合報:球丟大法官 「法院嗅出社會改變」、黑白集社論等系列報導

【中國時報系列報導】
同志婚姻 法官主動提釋憲案
2012-12-21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內第二對男同志結婚者陳敬學、高治瑋,提出首件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定廿日宣判,但認為本案涉及憲法上重要人權爭議,所適用的法令,也有牴觸憲法的疑義,臨時喊「卡」,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同志為何要求婚姻合法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表示,同性婚姻未受法律保障,平常沒事時可能不會有感覺,一遇到生老病死問題則感困擾與無助,例如醫療代理權,當其中一方生病,需有人簽手術同意書時,最親密的另一半在法律前卻有如陌生人,沒有權利代理,醫院還是會要求家屬出面。其他如繼承問題、同性家庭子女權益等,都需要同性婚姻入法,才能獲得保障。

    合議庭昨已先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明年一月十五日開言詞辯論庭。據了解,當日庭訊將會和原告陳敬學、高治瑋的委任律師「討論」釋憲範圍、理由。如果真的提出,本案就會裁定停止審理,成為國內首件法官主動提出的「同志婚姻釋憲」案。

    陳高二人委任律師劉繼蔚說,原本律師團就評估,這件攸關同志婚姻權的行政官司可能會敗訴,準備在行政訴訟一旦敗訴確定,就聲請大法官解釋,如今「只是法官先行一步」,不如預期能判就判,雖對結果有些遺憾,未嘗不是好事,因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另一位委任律師黃國城則直言,同志是否享有結婚權,未來還要面對很多的問題,牽涉的法規多達五、六百條,期待大法官做出符合進步人權國家的解釋。同志結婚並沒有牴觸「一夫一妻」的限制;一夫一妻制的價值,主要是保障單一伴侶,同性婚姻也應該包含在內。如果民法僅規範異性婚而未規定同性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陳敬學、高治瑋這對伴侶,是在九十五年九月廿四日結婚,去年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被以必須「一夫一妻」才能登記否決,二人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就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近一年,原定昨日上午十時卅分宣判。合議庭認本案明顯屬憲法層次,決定再開辯論庭,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聲請釋憲。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09/112012122100084.html

有夠猛!性平團體紛按讚
2012-12-21 中國時報 朱芳瑤、林欣誼/台灣報導

    對於同性伴侶陳敬學、阿瑋爭取結婚登記一案,性平團體大都樂觀其成,作家陳俊志則說,同志婚姻權能夠走到大法官釋憲這一步,「是陳敬學、高治瑋兩個小人物鍥而不捨的努力,創造出煙火般的成果,這一場干預性的公民行動,已是台灣社運的勳章。」

    他認為這是同志運動長年抗爭的成績,在台灣社會走向媚俗、社運較為沉寂的現在,這消息尤其振奮人心,他也在臉書上貼文:「同志有夠猛,異性戀朋友們要加油!」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法院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代表隨著社會變遷,同性婚姻的需求有被看見。她說,法院持開放態度,「國家不能不聞不問,法務部應有清楚的態度和說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這個判決是合理的,這次法官未判陳敬學敗訴,至少避免了對婚姻平權最不利的結果;但若判他勝訴,也只是個案判決,最後還是得靠修法才能保障所有同志族群,唯有透過立法或大法官釋憲,才是通盤檢討法制的路徑。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122100087.html

天主教:不同意不支持 同光教會:也是個契機
2012-12-21 中國時報   許俊偉/台北報導

    同志議題在宗教圈仍是禁忌話題,多數宗教團體不是不願碰觸討論,就是直言反對,像基督教同光教會和釋昭慧法師這樣公開表態支持的少之又少。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主席洪山川總主教昨天就說,他們不同意也不支持同志婚姻。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發言人許承道說,長老教會過去曾觸及同志議題卻沒結論,同志議題對他們來說,「至今還是個奧秘」。佛光山妙開法師也不願回應這個話題。

    基督教同光教會算是少數支持同志的宗教團體。教會聯絡人小恩說,同志婚姻到釋憲層級去討論,「是好事,也是契機」。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09/112012122100086.html

敬學、阿瑋:我們非空氣 早已存在
2012-12-21 中國時報 朱芳瑤、王己由/台北報導

    男同性伴侶陳敬學、阿瑋為爭取結婚登記而提起行政訴訟,備受各界矚目。原以為法院昨日會宣判,但合議庭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令同志社群頗感詫異。陳敬學表示,對此結果他感到「非常遺憾」,但尊重法官的決定,兩人不會放棄爭取同性婚姻入法。

    陳敬學說,不管法官怎麼判,他和同志伴侶阿瑋的幸福「是早就注定的,不是由法院決定。」所以昨日沒有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聆聽判決,合議庭再開辯論,擬聲請釋憲的決定,他們表示尊重。

    陳敬學進一步說,在民法將結婚改為登記制之前,他與阿瑋已於二○○六年九月間,在二人以上之證人和雙方親友的公開見證之下完婚,遵守國家所制定的遊戲規則。

    陳敬學當時九十六歲的阿嬤也參加了婚禮,擔任主婚人,對於孫兒是同志,與男性結婚,老人家以行動表示支持。

    陳敬學還出示由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印製的家譜,上頭就將阿瑋列為陳敬學的配偶。但兩人至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時卻遭拒絕,於是接連提出訴願、行政訴訟。

    陳敬學說,他原以為法院昨日會做出判決,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登記結婚的國家,沒想到合議庭擬聲請釋憲,又將責任丟給大法官,「我感到非常遺憾,但尊重法官的判決」。

    「我們不該是空氣,我們早已存在,不該受到差別性的歧視對待!」陳敬學要大家放心,他與阿瑋不會放棄爭取同志婚姻權,也呼籲更多同志伴侶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09/112012122100085.html

【聯合報系列報導】
人權一大步 合法同志婚擬聲請釋憲
2012.12.21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打官司爭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原訂宣判,但合議庭考慮聲請大法官解釋,將全案裁定停止訴訟。

法界人士認為,審理該案的法官若聲請大法官解釋,象徵司法界對同志婚姻權邁出一大步;大法官勢必須從憲法的高度,全盤檢視國內相關法律的修正,同志在婚後的權利及義務關係將因此受到保障,值得肯定。

不過,昨天到場聲援的多個同志團體對於合議庭突然宣布不宣判,大感錯愕;批評法官沒有肩膀,不願解決爭議。有同志團體認為,循法律救濟途徑太慢,應該透過立法院修法,才能儘速解決同志婚姻問題。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二○○六年九月宴客結婚,去年八月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引用法務部一九九四年函釋指同性結婚與民法規定不符,不准登記。兩人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陳敬學與高治瑋昨天未出庭聆判,由律師及公義生態社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等人代為發表聲明。

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陳敬學、高治瑋即使登記結婚,未來仍要面對許多困難;台灣關於配偶權利、義務的法規有數百條,並不因為准許他們登記結婚,就能解決後續的法律問題;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位辯護律師劉繼蔚說,決定准許或不准許同志登記結婚,對法官來說都是艱難的選擇,大法官應該要對這項重要問題做出解釋與回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律師會繼續爭取。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581211.shtml

球丟大法官 「法院嗅出社會改變」
2012.12.21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擬將同志婚姻案聲請大法官釋憲,同志團體質疑高等行政法院不敢負起責任,但仍尊重法院的決定,「這表示台灣法界開始注意到社會需求。」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表示,高等行政法院此舉是逃避責任,也使得判決結果延宕;不過若經由大法官釋憲,跳脫個案層次,也有機會創造新局面。

吳紹文指出,二○○一年祁家威已就同志婚姻聲請釋憲,但當時大法官認為這是「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指明法律或命令何處牴觸憲法,決議不受理。吳紹文呼籲,現今社會風氣改變,大法官應速受理該案、開啟公開辯論,邀請同志權益相關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回應需求。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指出,同志團體本來預期高等行政法院會做出同志婚姻「合法」或「不合法」的裁決,法院卻把球丟給大法官,顯示已察覺到社會氛圍改變。

王蘋說,若是早年,法院一定直接裁決不合法;但現在,不論從法界見解、法院舉辦的辯論、媒體的民意調查,都看不出拒絕同志婚姻的充分理由。高等行政法院不敢太超前,又不願顯得太落後,才擬聲請大法官釋憲,「這顯示法律有改進空間。」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581172.shtml

他害羞他抱抱 盼下一站,幸福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2.21

爭取同志伴侶合法登記結婚的陳敬學,對行政法院將提大法官解釋感到遺憾,但尊重合議庭;昨天他拉著伴侶高治瑋說:「我們對未來有信心!」希望大法官能開放言詞辯論,讓同志出庭闡述意見。

陳敬學和高治瑋昨天舉行感恩茶會,兩人談到官司,有笑有淚。害羞的高治瑋眼眶泛紅,感謝朋友和家人的支持;陳敬學馬上摟住高治瑋直說「好棒」,「這是我們阿瑋難得講話」。

陳敬學表示,原以為這案子可以雙贏,他們能夠成為亞洲第一對透過司法判決承認的同志伴侶,台灣也成為同志可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權國家;但法官沒有宣判。他們不會放棄,將繼續爭取同志結婚合法化。

在馬雅預言的世界末日前夕,陳敬學特別宣讀真愛感言。他說真愛不分性別,如果能致力消減歧視性差別對待,今天就不會是世界末日,而是幸福重生、彼此尊重的開始;唯有愛,才能減少過去社會歧視對同志伴侶的傷害。

他並期許,大法官能做出最好的解釋,讓台灣成為第一個同志能依法結婚登記的國家。

陳敬學表示,他和高治瑋在二○○六年就結婚,在民法修法改為登記制前,就舉辦公開儀式;他們同樣繳稅,遵守國家遊戲規則,為何不能拿回應有夫妻關係的法律權利?他拿出自己的家譜,將高治瑋列為配偶,法官仍當他們不存在。

陳敬學希望大法官能讓他們出庭辯論,並邀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在全台灣共同背書下,讓大法官做出良善解釋;也希望全台同志伴侶能站出來,不要只關在門裡幸福,要共同爭取合法結婚登記,促使同志婚姻早日入法。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581176.shtml

聯合報╱黑白集:同志仍在努力
2012.12.22 

一對同志戀人因申請婚姻登記未遂,轉而尋求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不敢輕率定奪,已向上申請大法官釋憲。無論最後能否成功,陳敬學、高治瑋這對同志戀人的努力,已把台灣的同志議題推向更高的層次。

台北是素負盛名的同志友善城市,每年的同志大遊行人數多達數萬,男女同志和支持者共同揮舞彩虹旗上街,展現多元和開放。儘管在現實社會中,同志出櫃的禁忌仍存在於有形無形,但民眾對於不同性別的包容與尊重,比起鄰近國家明顯進步開放,不同國籍的同志在此地生活也更感自在。

然而,這次陳敬學這一對要挑戰的是法律對同志婚姻的承認,這恐怕是台灣社會尚缺乏充分準備、也尚未充分討論的題目,這也是行政法院不敢貿然作出裁定的主因。畢竟,不同的性別傾向取決於個人的主觀意願,而一旦涉及婚姻,兩者就會有更多的社會和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需要遵守,包括兒女的生育或收養而衍生的倫理或繼承樣態,都需要更認真思辨與釐清。

目前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絕大多數是歐洲國家。即使同志運動史很長的美國,迄今僅有九個州承認同性婚姻,包括同志活動極為活躍的加州在內,最難的部分就在社會說服。

從平權的角度看,同志婚姻權應獲得同樣的尊重和祝福;而一個有法律效力加持的婚姻,也更能促使同志更嚴肅看待自己的承諾和選擇。然而,以目前台灣的社會觀念,乃至現有的政治結構,想要循立法途徑使同志婚姻合法化,恐怕是一條漫長的路,這需要同志持續不斷的努力。能從行政訴訟走到釋憲,就是不簡單的成就。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583333.shtml

2012-12-20

【非洲/同志人權】121218 臺灣醒報:烏干達反同性戀法 總統審慎發言 /國際特赦組織:烏干達反同志法案休會前仍未通過/1219 淡藍網:喀麥隆男子因同性戀示愛短信被判刑

烏干達反同性戀法 總統審慎發言
2012.12.18 台灣醒報╱記者李家淳╱台北報導

針對烏干達備受爭議的「反同性戀法」草案,烏干達總統穆塞維尼16日首度公開聲明,同性戀者不應該被殺害或遭迫。在烏干達聖公會新任領袖就任典禮中,總統的言論顯得非常謹慎,不譴責也不公開支持這項法案。

該草案內容規定,涉及特定的同性戀行為者必須處以死刑;但上個月烏干達國會主席塞岡納告訴英國廣播公司(BBC),該法案中死刑提案已被刪除;相關審判可能改為終生監禁。

國會發言人卡達加指出,原本這項草案通過後將成為支持者的「聖誕禮物」。然而烏干達國會目前暫時休會,直到一月份開會前將不會進行任何投票。儘管國會議員贊成這項法案,最後仍須總統的簽名認可才能生效。

這項法案在當地廣受支持和歡迎,在國際間卻大受批評。烏干達政府首長警告國會議員,如果法案通過,將會影響烏干達的外交關係。該法案仍在國會的辯論過程中,但已經遭到金援烏干達的西方國家的激烈譴責,並表示如果法案通過,將減少對烏干達的金援,甚至不惜將烏干達列為旅遊禁區。

一些反對同性戀的非洲人士認為,同性戀是歐洲殖民者引進的。但是總統說他認識的一些非洲傳統國王和酋長是同性戀,只是他們沒有對此隱藏或推廣同性戀。他說,非洲人會將自己的性傾向保持隱私,不像在西方社會一樣公開。

烏干達總統兩個月前在烏干達獨立50周年慶典上,代表國家向上帝悔改,其中提到,「求主赦免我們性上面所犯的不道德的罪,以及我們貪酒好食並放蕩的罪」。雖然演說中沒有特別指出同性戀,但烏干達法律已明定任何同性戀關係均屬非法,只是在新提法案中擴大刑罰範圍。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WORLD/WOR3/7574669.shtml

SongYY補充: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的臉書表示,烏干達反同志法案拖延至烏干達國會休會了,至少這個會期不會審理這個法案了,國會下一個會期會在明年二月展開,這個法案仍然被置於”Business to follow”(待議)區。特赦組織會密切關注相關訊息。相關消息請見 http://www.facebook.com/AITW0528/posts/322850257830597

喀麥隆男子因同性戀示愛短信被判刑
淡藍網12月19日訊

一名喀麥隆男子因為向同性發送了一條示愛短信,去年被判3年有期徒刑。他委託律師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12月17日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

美聯社17日報導,32歲的讓-克勞德·羅傑·姆貝德(Jean-Claude Roger Mbede)在求學期間發送一條短信給另一名男子,短信內容是“我深深地愛上了你”(I am very much in love with you)。此事傳開後,不僅令姆貝德迫於壓力離開學校,還因“同性戀罪名”被判3年有期徒刑。

在獄中服刑18個月後,姆貝德因健康原因假釋就醫,並委託支持同性戀人權的女律師艾莉絲·恩科姆(Alice Nkom)提出上訴。

姆貝德被判刑一事被媒體報導後,芬蘭一家人權組織發起了拍照支持他的全球網絡行動,呼籲喀麥隆廢除同性戀刑罰。

然而喀麥隆首都雅溫得的一家上訴法院17日駁回姆貝德的上訴,維持3年監禁。如果律師恩科姆無法在10天之內上訴至喀麥隆最高法院,姆貝德將重返監獄服完剩下的一年半刑期。

身為人權活動家的恩科姆認為,這一裁決標誌著同性戀平權運動在喀麥隆這個非洲最專制的國家遭遇了又一次挫折。

姆貝德週一接受電話採訪時說,他不知道自己能否繼續承受監獄裡的生活條件,除了缺乏營養的伙食導致他的健康狀況惡化之外,來自反同性戀獄友和監獄當局的多次攻擊和騷擾也令他難以忍受。姆貝德說:“這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就是這麼不公平。”

在喀麥隆等許多非洲國家,同性戀都被視為非法,還有一些國家試圖加重對同性戀的刑罰,例如利比里亞、尼日利亞和烏干達。不過即使在這些國家,針對同性戀者或同性性行為的起訴也是非常罕見或根本不存在的,但喀麥隆卻是個例外。

人權觀察組織LGBT項目的研究員尼拉·戈沙爾(Neela Ghoshal)說,根據喀麥隆司法部的記錄,僅去年就有14名成年人因為自願的同性戀關係被逮捕和起訴,其中12人被定罪。有些被捕的人士遭警方嚴刑逼供,他們的供詞往往成為定罪的證據。

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11月16日發表的聲明,今年10月有兩名喀麥隆男子因“同性戀罪名”被判刑,而所謂的證據是他們“柔弱”的外表,以及對愛爾蘭奶油飲品的喜愛,據稱這種飲品深受男同性戀者青睞。

戈沙爾說,即使這些被認為是同性戀的人士刑滿出獄,在同性戀被普遍污名化的喀麥隆也無法正常生活。而曾經為他們辯護的律師也經常遭到騷擾甚至死亡威脅,例如姆貝德的律師艾莉絲·恩科姆。

新聞出處:http://www.danlan.org/disparticle_42340.htm


延伸閱讀

【非洲/同志人權受限】121114~16 多家媒體:烏干達將通過更嚴厲反同法律作為聖誕禮/奈及利亞通過嚴懲同性戀法案/喀麥隆歧視同性戀政策不改弦易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表示關切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117101830713&myarea=3

2012-12-20

【臺灣/同志婚行政訴訟】121220 聯合晚報:同志結婚 法官擬聲請釋憲/觀察站:聲請釋憲 不失為一個好方法/附中央社、PeoPo公民新聞相關報導

【聯合晚報系列報導共四篇】

同志結婚 法官擬聲請釋憲
2012.12.20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攸關同性戀「婚姻權」是否合法化的行政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宣判。不過,出乎意料的是,合議庭法官當庭諭知全案再開辯論庭,並透露考慮聲請大法官解釋。

法界:盼從憲法高度作出解釋
法界人士預期,合議庭於再開辯論庭後,可能裁定全案停止訴訟,然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希望從憲法的高度,為同志是否可享有與一般異性戀一樣的結婚權作出解釋。

因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而打行政訴訟的陳敬學、高治瑋這對男同志伴侶,上午並未到庭聆聽判決結果,而是委由律師到場。律師劉繼蔚在獲悉判決後,認為未嘗不是好事,並以國父孫中山遺訓「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為同性戀者加油,並期待未來大法官會議作出合宜的解釋。

同志團體錯愕:法官沒肩膀
原訂上午的宣判庭,引發同志團體的矚目,到場聲援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團體,對於上午判決結果感到錯愕,認為法官沒有肩膀,不願意解決這個爭議。有同志團體則表示,循法律救濟途徑太慢,透過推動立法院修法,才能儘速解決這個問題。

男同志陳敬學是在95年9月間,與年紀小他1歲的高治瑋在喜來登飯店舉行婚禮。去年8月,兩人到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援引法務部83年的函釋,指同性結婚與民法規定不符,不准兩人登記,兩人因此提出行政訴訟,爭取同志伴侶合法辦理婚姻登記。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79614.shtml

陳敬學:司法擋不住同志追求幸福的心
2012.12.20 聯合晚報╱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

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為爭取結婚登記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今決定將聲請大法官釋憲,得知判決結果後,陳敬學上午僅低調透過律師轉述,無論最後同性婚姻能不能被法律承認,「同伴幸福」四個字,早已是他和另一半每天必修的功課。陳敬學強調,司法系統阻擋不住同志辦理追求幸福的決心,未來他也將繼續為維護全球各地的性別人權努力。

對於判決結果,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持樂觀態度,認為如果時間退回十年前,法院很有可能直接判同性伴侶敗訴,如今採取開放態度,將同志婚姻的爭議提升到大法官釋憲層級,代表著法官心中顯然也相當掙扎,不願因此承擔任何風險。

王蘋表示,同志婚姻建立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基礎上,民法第982條字面解釋,並未排除男男或女女登記結婚。從這幾年性別平等教育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條文中,也呈現出越來越多保障性別歧視的精神,假如民法認定同性不准結婚,就代表台灣法律存在內部落差,的確需要大法官做出解釋。

在此案中罕見的受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邀請擔任鑑定人的台科大講師張宏誠說,對於法院今天的結果雖然只是把燙手山芋丟出來,但比起直接判敗訴,將同志婚姻議題提升到憲法層次,營造社會對話與公民討論的機會,還算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

張宏誠也認為,換個角度想,假如今天法院判決勝訴,也只代表陳敬學、高治瑋這對個案可以合法登記結婚,對於其他也想爭取合法婚姻的同志幫助不大,但如果可以經由大法官釋憲成功,意義將會更不同。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則認為,司法進度已經遠遠落後民眾對於同志婚姻的期待,聲請釋憲代表法官不願承擔爭議責任,無視於今年8月舉行的佛化婚姻受到許多國際媒體關注、無視於已經有近百萬人連署要求成立同志家庭。

律師:期待大法官未來能做出符合人權國家的解釋
2012.12.20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原本期待上午高等行政法院能為同志婚權作出判決,但合議庭法官的再開辯論、並考慮聲請大法官解釋決定,讓到庭聲援的同志團體大感意外,男同志陳敬學委任的律師黃國城在庭後表示,同志是否享有結婚權,未來還是要面對很多的問題,牽涉的法規多達五、六百條,期待大法官未來能做出符合進步人權國家的解釋。

到庭聲援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說,原本以為上午的判決,會出現成功、失敗2種結果,但法官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動作,讓他們感到出乎意料之外。

吳紹文說,在同志大遊行後,同志結婚權更受到關注,雖然是同性戀,但還是可以透過認養,甚至是代理孕母等方式撫育小孩,有關同志婚的法定權益,目前政府的腳步根本跟不上同志團體的需求,等待司法判決太過於緩慢,將請立法委員提案,透過修法解決。

長期關注愛滋病及同志權益的義工今天祈家威也到場,他說,從過去世界各國對同志議題關注的冷淡,到最近平均1年有3個國家承認同志婚合法,認為隨著時代的進步,同志享有婚權的氣氛已經不同以往。

祈家威還說,在1991年,大陸福建一對男同志結婚,1992年廣西一對女同志公開結婚宴開,大陸當局採取未反對的態度,等於間接承認同志婚合法,但過了20年,大陸迄今未再出現第3對同志婚。他認為,台灣可以更有勇氣的去面對同志婚權的問題。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79602.shtml

觀察站/聲請釋憲 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2012.12.20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特稿

男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在公開婚宴後,因辦理結婚登記遭戶政事務所拒絕,打行政訴訟挑戰國內的結婚登記制,雖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決定再開辯論,並透露將聲請大法官解釋,不失為一個好方法,可藉此全盤檢視同志婚後的牽涉的相關法律。

爭取同志婚權的男同志陳敬學表示,結婚應該是基於真愛而結合,不因性別的差異而遭到剝奪,他深具信心的認為,台灣有機會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

台灣目前的社會氣氛,對於出櫃的同志,已漸能接受,甚至認為不應對同性戀者有任何歧視,但接受同性戀,與法律同意同志婚權,則仍有相當大的認知差距,而且遭相當大比率的異性戀者反對。

婚姻關係,本是一種法律契約,合則辦理登記,約束彼此,不合就解約、離異。就邏輯來看,反對同志結婚權者,目前看來大部分是異性戀者,就法律間的當事人適格與否問題,應該是同性戀者可以主張,異性戀者無權過問,除非同性戀者自己反對結婚權。

然而,同志婚權牽涉的法律極廣,也涵蓋因結婚衍生的親權行使、撫養,乃至因婚姻所生的財產分配、遺產繼承等民法問題,此外,還有社會上的道德、宗教信仰等因素在拔河。由居憲法上位的高度來看同志婚權,才是正本清源之道,也才能解決問題。

國內對同志權益的現況,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上,同志找工作,不應被禁止或歧視;令同志團體不解的是,為何結婚要考慮性別而被禁止,未來有待大法官給個答案。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79607.shtml

【中央社系列報導共三篇】

同志結婚案 法官擬聲請釋憲
2012/12/2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案,原定今天宣判,但合議庭表示,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原定今天宣判,但合議庭審判長諭知,全案再開辯論,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

陳敬學與高治瑋均未出庭聆判,僅由律師及公義生態社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等人代發表聲明。

陳敬學與高治瑋的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陳敬學與高治瑋即使登記結婚,未來仍要面對許多困難。台灣關於配偶權利、義務的法規約有數百條,並不因為准許他們登記結婚而能解決後續的問題,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另名辯護律師劉繼蔚說,決定准許或不准許登記,對法官來說都是艱難的選擇,大法官應該要對這項重要問題做出解釋與回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律師會繼續爭取。

何宗勳代陳敬學發言表示,遺憾法院不能為同志婚姻向前跨一步,對陳敬學來說,不論法官裁准與否,他都已盡力,靜待釋憲結果。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422-1/201212200029-1.aspx

結婚需釋憲 同志遺憾但不放棄
2012/12/2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0日電

同志伴侶陳敬學今天說,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聲請大法官釋憲表示遺憾,但他不會放棄將繼續堅持,爭取同志結婚登記合法化。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原定今天宣判,但合議庭審判長諭知,全案再開辯論,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陳敬學與高治瑋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

陳敬學表示,原本以為可以雙贏,成為第一對可正式登記結婚的同志伴侶,台灣也成為允許同志結婚登記的人權國家;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問題又丟給大法官釋憲,對此感到遺憾但尊重結果,他們也不會放棄,將繼續堅持下去。

陳敬學認為,他和高治瑋在2006年就結婚,在民法修改為登記制前就有公開儀式,他們同樣繳稅,遵守國家遊戲規則,為何不能拿回應有的權利。他也拿出自己的家譜,他的家譜明確將高治瑋列為配偶,法官仍當他們不存在。

陳敬學也說,希望大法官會議能讓他們進行辯論,並邀專家學者來陳述意見,希望在全台灣共同背書下,讓大法官能做出良善解釋,同時也希望全台同志伴侶能站出來,不要只關在門裡幸福,共同爭取合法結婚登記,並促使同志婚姻能早日入法。

明天就是馬雅預言的的世界末日。陳敬學也說,真愛不分性別,如果能消除歧視和誤解,明天就不會是世界末日,而是「幸福重生」;他也期許大法官釋憲能做出最好的解釋,讓台灣成為第一個同志能依法結婚登記的國家。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422-1/201212200049-1.aspx

同志學生:活在異性戀霸權裡
2012/12/2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0日電

世新大學飛魚同志社社長黃簡捷說,教育沒教同志該怎麼愛,只有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羅密歐與茱麗葉,盡是異性戀霸權。

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原定今天宣判,但合議庭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

同志議題近年受到關注,部分大專院校的同志社團相繼成立,世新大學「飛魚同志社」就是其中之一。

樂團蘇打綠歌曲「飛魚」的歌詞唱著「是誰說,不能夠要求收穫,是誰說呻吟是一種罪過,是誰說天性不可以推托,開花不結果又有什麼?是魚就一定要游泳?」,這首歌正是世新大學「飛魚同志社」命名緣由。

黃簡捷說,這首歌很像同志的寫照,同志活在異性戀霸權的大海中,社會制度卻要他們向異性戀低頭,模仿異性戀的生活方式。同志脫離大海的框架,像飛魚飛向天空,才能活出真正的自我,找到屬於自己的舞台。

黃簡捷說,世新的學風開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高,但仍有觀念較保守的同學,在聽到同志高談性向時,投以異樣眼光。只是,儘管學校觀念先進,許多的同志仍會預設心理,怕開誠布公同性的性傾向後,人際關係和相處模式會劇變。

對於同志結婚的看法,黃簡捷說,很多人認為同志沒必要爭取婚姻權,但以現實面來說,不能替伴侶簽同意書、不能讓伴侶領到保險理賠,甚至在自己的葬禮上,摯愛的伴侶也只能以「朋友」的身分上香。

「我們都會愛人」,黃簡捷表示,同性戀與異性戀都渴望被體貼、渴望轟轟烈烈的感情,追求至死不渝的約定,但同志無法理所當然地與家人討論感情,即使戀愛時碰上問題,能分享的對象也少之又少。

「一樣愛一個人,同志伴侶在街上擁吻只會招來異樣眼光」,黃簡捷說,教育沒教同志怎麼愛,只有白雪公主與白馬王子、羅密歐與茱麗葉,處處是異性戀的霸權。

17歲出櫃的黃簡捷說,許多對同志的刻板印象隨處可見,理由也十分可笑,但歧視的眼光卻始終存在,他希望性別平等教育盡快落實,從教育促成平等友善的未來。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422-1/201212200050-1.aspx

【其他媒體報導】

同志婚姻宣判大逆轉:辯論、釋憲後再宣判!
2012-12-20 PeoPo公民新聞 hehe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針對陳敬學、阿瑋夫夫同志婚姻進行宣判。十點半不到,整個第三法庭就擠滿關心支持者與媒體。十點二十七分,法官出現,全體起立再坐下。緊接三分鐘安靜,好像世界末日宣判。三十分宣判時間到,再次全體起立坐下。

法官開口了,結果輕輕只有一句話,就宣佈退庭。場內議論紛紛,大家紛紛問,剛剛說那句話是啥?經過查證,才知道是合議庭審判長諭知,全案再開辯論,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

■當事人陳敬學表示:真愛不分性別
陳敬學事後發表聲明指出:真愛不分性別,如果大家都能致力於消解歧視姓之差別對待,明天就不會是世界末日,而是幸福重生,彼此尊重開始。他也感謝老天爺與關心此事件朋友。也希望大家能透過司法途徑努力,讓同志伴侶享有民法婚姻權利,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

■吳紹文:拒絕司法抱殘守缺
代表陳敬學出庭聆聽結果公義生態社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在宣判結束後代表陳敬學感謝來前關心的朋友與媒體,但是但何宗勳表示,法官無法做出開創姓宣判,還給同志應有婚姻權,對此深表遺憾。何宗勳代陳敬學發言表示,由於判決結果出乎意料,原本成功與失敗聲明都無效。遺憾法院不能為同志婚姻向前跨一步,對陳敬學來說,不論法官裁准與否,他都已盡力,靜待釋憲結果。出席的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表示,拒絕司法抱殘守缺,未來將積極推動立法。

■義務律師劉繼蔚: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擔任義務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判決結果不意外,釋憲還有漫長路要走,預計要半年至一年左右。黃國城說,陳敬學與高治瑋即使登記結婚,未來仍要面對許多困難。台灣關於配偶權利、義務的法規約有數百條,並不因為准許他們登記結婚而能解決後續的問題,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另辯護律師劉繼蔚說,決定准許或不准許登記,對法官來說都是艱難的選擇,大法官應該要對這項重要問題做出解釋與回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律師會繼續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