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3

【美國/同性婚姻】130227 中央廣播電台:白宮提訴書 支持同志婚姻

白宮提訴書 支持同志婚姻
時間:2013/3/1   撰稿‧編輯:季 平    新聞引據: 採訪、法新社
美國政府2月28日呼籲美國最高法院,允許加州恢復同性戀者婚姻;這是美國總統歐巴馬支持同性戀者權益的最新行動。

歐巴馬政府針對預定3月26日開庭辯論加州8號提案(Proposition 8)是否符合美國憲法規定一事,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一份法庭之友訴書(friend-of-the-court brief)。

加州8號提案反對同志婚姻,美國司法部提交訴書,反對這項提案,認為它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第14修正案賦予所有美國公民平等權利。

美國司法部長霍德(Eric Holder)在聲明中警告,根據歷史,大家已經看到了基於歧視作出的決定和政策所導致的不公義結果,政府尋求維護憲法所定義的法律下平等對待的理念。

聲明中說,最高法院所將處理的問題,不僅是對那些未依法獲得平等權益的成千上萬名美國人至關重要,對全美國而言也是如此。

挑戰加州8號提案的同志權益團體對白宮的這項支持表示歡迎。

美國境內最大的同性戀權益組織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主席葛利芬(Chad Griffin)說,歐巴馬和檢察總長已經採取另一項歷史性行動,與美國史上的偉大民權戰爭一致;歐巴馬總統已經將連任就職演說中的承諾付諸具體行動,敦促最高法院結束對相愛同性戀伴侶的歧視。

「法庭之友」顧名思義就是法庭的朋友,是指一個與案件本身沒有利害關係、而是以協助法院為目的提供意見給法官的人。

「法庭之友」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至羅馬法,後來被英美法系國家的普通法所繼承,一般大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瑞士、日本、台灣等)並無這項項制度。

新聞來源: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08774

2013-03-02

【台灣/愛滋歧視】130302 蘋果日報: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首案釋277戶 排除遊民等7類 挨批歧視

北市社會宅 拒收愛滋患-首案釋277排除遊民等7挨批歧視
2013.03.02蔡亞樺╱台北報導
行政院在雙北市劃定五處社會住宅基地,還為12類特定對象保留一成比率入住權,北市府為降低基地周邊居民反彈,僅保留低收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5類,排除爭議較大的愛滋病感染者、遊民等7類族群,最快年底動工的北市萬華區青年公園旁公營住宅將率先適用。但有民眾與愛滋團體批評此舉是歧視。
政院劃定的五處社會住宅基地,北市有萬華區青年公園旁與松山區健康路附近,新北市位在中和區秀峰街附近,及三重區2處閒置眷村用地。
降低居民反彈
北市府1月初已宣布,將投入8億元興建緊臨青年公園的青年公營住宅,打造2棟由空中廊道銜接的最高等級綠建築公宅,最快年底動工,2016年完工入住,只租不賣,共釋出277戶、以市價7折租金供給青年家庭,單人房月租金在1萬元以下。但保留10%名額給特定族群。
為爭取居民支持,都發局決定不依《住宅法》保障的12大類對象照單全收,日前更簽請台北市長郝龍斌同意,排除家暴(或被性侵)者、特殊境遇家庭、遊民、災民、愛滋病感染者等7類對象入住,僅開放低收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65歲以上老人等5大族群申請入住。
都發局官員說,之前辦座談會,與會居民擔心公宅若不設限,降低居住環境,經請示法務部確定未違法,訂出排除方案。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代理秘書長葉珈語昨直言,社會住宅本來就是為弱勢族群興建,北市府卻帶頭排斥,就是一種歧視,不管是愛滋患者或其他弱勢族群居住權都需要受保障。
「採評點申請」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官員也說,不應限制法令保障的族群提出申請,但可採評點方式,依所得、身障程度及持有相關證明三大原則,分數愈高可優先入住。
民眾高小姐說,限制資格的作法就是歧視。在外租房的林小姐說,外界對社會住宅印象差,複雜又髒亂,設限可住得安心。
《住宅法》定義社會住宅保障對象
對象╱比率
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5%
低收入戶:2%
身心障礙者:1%
65歲以上老人:1%
原住民:1%
特殊境遇家庭:0%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0%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0%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0%
災民:0%
遊民: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0%
註:比率欄為北市府核定5類可申請對象分配比,另7款被排除無法申請入住
資料來源:北市都發局
2013-03-02

【台灣/愛滋謠言】130302 今日新聞:新北驚傳愛滋刀之狼?通勤女遭割美腿

 

【喀飛評論】
1.鄉民根據一張網路圖片,就懷疑當事人有感染風險,真是天馬行空,胡亂想像。當事人連「傷口出現的原因」和「騷擾者」是否有關連,都還只是等待求證的「懷疑」。
當事人被劃了兩刀當場沒發現,代表她沒有目睹傷口的發生,代表也可能發生在其他地方,這事後的懷疑有多少準確,還需求證。難道不會是走路時不小新碰觸到尖銳物品所致?
 
2.就算證實是同一位騷擾者所為,為什麼騷擾者就被認為是「感染者」?這個社會對感染者的污名之深,探究其源由,無非是長久以來一次又一次渲染的社會新聞,把感染者醜化描繪為「復仇者」的刻板偏見。
3.HIV病毒暴露於空氣中,很快就陣亡。要有傳染力,HIV病毒須存活於新鮮的體液(精液、前列腺液、乳汁、陰道分泌液)或血液當中。
 
以此案情節來看,當事人要發生被感染的狀況,必須以下條件同時具備:
(1)持刀者是感染者。
(2)持刀者具有對陌生人進行刀傷的動機。
(3)持刀者先把自己割傷,在刀刃處存有足夠量的新鮮血液,在搖晃又擁擠的捷運上,小心翼翼捧著這樣的一把刀,不讓刀刃上的新鮮血液流失掉落。
(4)在短時間內,用帶有新鮮血液的刀刃去劃傷當事人。
 
從常理看,以上條件要同時發生,根本是極為困難。這裡頭讓我們看到社會大眾(包括媒體記者、編輯)對愛滋的常識非常缺乏,錯誤的刻板印象太深,這類的新聞過去常以「街頭針頭事件」出現在媒體版面,大量又長期沒有被澄清過,才會不斷累積複製錯誤。
 
4.原本新聞中,和愛滋根毫無任何被證實的相關線索,記者對愛滋的知識不瞭解是第一層無知,鄉民沒根據的懷疑是第二層無知,記者對新聞線索不求證是第三層無知,稿子交給編輯台後,處理新聞的執行編輯、編輯主管也不懂愛滋、也不求證,是第四層的無知。而這樣的新聞,從發生到採訪、寫稿、編輯、上稿,堆疊了所有的無知,於是被生產出來。繼續複製刻板偏見給閱讀的讀者。這也看出過去以來的愛滋教育有多麼空洞和缺乏。
新北驚傳愛滋刀之狼?通勤女遭割美腿
2013.03.02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女性上班族,1日上午從樹林搭乘火車至板橋,再轉搭捷運上班,卻遭不明男子持美工刀劃傷左腿,照片PO上PTT後,不少鄉民擔憂被害者會染上愛滋病,而警方目前正調閱監視器畫面,將追緝美工刀之狼到案。
警方調查,該名女子從樹林搭乘電車至板橋站,再轉搭捷運到中山站上班,途中曾遭不明男子性騷擾,女子一度用手將對方推開,但下車時發現,黑色褲襪破了2個洞,左腿留下2道明顯刀傷,膝蓋和小腿的傷口仍在滲血。
該名女子下班後立即前往鐵路警察局台北派出所報案,她向警方表示,當時在火車上,有名男子一直靠近她磨蹭,自己下意識地用手肘將對方推開,但下一秒,這名男子就蹲下,她懷疑是遭該名男子持美工刀劃傷。
照片經友人PO上批批踢實業坊(ptt.cc)後,有網友擔心美工刀恐怕不乾淨,更怕是愛滋病患先劃傷自己,然後再劃傷被害者,紛紛建議該名被害女子到醫院消毒傷口,並詳細檢查自己的身體狀況。
根據被害女子描述,疑似美工刀之狼的男子屬於矮瘦身材,身高約160公分,犯案時頭戴頂鴨舌帽,警方已將列車上性騷擾慣犯名冊,提供給被害女子指認,目前正在找尋可疑男子到案說明。
新北驚傳美工刀之狼,女子左腿遭劃傷(圖/翻攝自網路)。
2013-03-01

【日本/同志現況】130226 日本新華僑報網:日本同性戀者扭捏不能大方“出櫃”

日本同性戀者扭捏不能大方“出櫃”
作者:倪亞敏  來源:日本新華僑報網  發佈時間:2013/02/26

 

    由於和現今傳統生活的主流並不一致,同性戀,對於一些仍舊有保守傾向的社會或個人來說,是仍舊不被拿到桌面上來談論的話題。日本也是其中之一。而且,在日本,同性戀者是不允許獻血的,法律也不允許同性伴侶享有民事伴侶關係。換句話說,日本的同性戀是很難大方地“出櫃”的。但是,在現今社會文化越來越開放的趨勢下,同性戀成為了一個必然引起人們關注的焦點。然而,日本,似乎還沒有為這一課做好預習工作。

    據Japan Daily Press網站報導,網絡上流傳的一段視頻,內容是一位日本男同性戀者在接受采訪時,講述在日本這個國家,作為同性戀者是怎樣的狀況,以及他自身在遭受打擊、挫折後的感受。

    製作這段視頻的,是一名在日本任英文教師的美國人。他發現,日本其實也存在同性戀,但日本的媒體並沒有做任何有效的事情,去客觀描述日本的同性戀群體。然而,在日本,這個相對來說還較為傳統的國家,同性戀者則更加孤獨,在沉默中遭受心理壓力的折磨。因此,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開導”青少年同性戀者——他們並不是怪物,也不是唯一的同性戀者。

但是,這段“深度觀察”的視頻在網絡上發出後,儘管他盡力解釋他並沒有貶低日本的意思,還是引來了不少日本極端分子組成的“水軍”,批評的言論轟炸著他和他的視頻,指責他以謊言和錯誤信息誤導學生。甚至,有極端分子糾集“同夥”要在現實世界中和他約架。

    僅僅是揭露社會的另一面,已經在網絡上招來“風雨”。將同性戀問題擺到社會的桌面上,用客觀和尊重的態度來討論,原可以使社會避免不必要的衝突,讓社會更為和睦。但是,日本,和西方一些國家有著不一樣的方面,也更難“打開天窗”處理同性戀問題。

    首先,相對於一些西方國家來說,日本是一個更重視集體的社會。大多數日本人,都不喜歡某個人在大方向上過於“標新立異”。因為,幾乎整個社會都不確定,如何與同性戀相處。由於大多日本同性戀者認識到的社會包容度有限,害怕成為“眾矢之的”,也不敢面對社會中有可能注視自己的異樣眼光,只好躲在衣櫃裡,藉著與“直男”或者“直女”的結婚,將自己的性取向作為一個永遠的秘密。

    其次,有許多人都沒有完全和客觀地了解“同性戀”的概念,而媒體等塑造的有“偏差”和“偏見”的同性戀者的形象,讓不少日本人對於同性戀的觀點仍舊停留在,男同性戀者都是“女性化”的男人,而女同性戀者都是“男性化”的女人的層面上,讓他們一開始就難以接受。然而,事實上只有很小一部分同性戀者屬於這種狀況。

    最後,日本缺少為同性戀者權利吶喊的有力聲音。雖然,2010年約有4,000名同性戀者在日本舉行了一場有史以來最大的遊行,為自身的權利而呼喊,也吸引了不少國際支持者。但是,影響仍舊有限:一來,相對於這個擁有1,000多萬人口的城市來說,4,000人的數量比例太少;二來,公開同性戀的政客也少之又少,因此,各個政黨也很少為同性戀者權利表達支持。

    雖然,並不是所有日本人都用鄙夷的眼光​​同性戀和同性戀者,但是,社會中仍舊缺少足夠包容的心態面對同性戀和同性戀者,這個與他們傳統觀念不太“合得來”的取向和群體,為他們“吶喊”的聲音也太微弱。日本的同性戀者離大方“出櫃”的日子,也許還遠。

新聞出處:http://www.jnocnews.jp/news/show.aspx?id=62686

SongYY補充
新聞中提到的Japan Daily Press網站的報導,是2012年7月的報導 (據這篇報導7個多月前),引發爭議的日本同志訪問(英文問答,日文字幕)則是在2012年6月底上傳至youtube網站。請參見延伸閱讀。

延伸閱讀
120711 Japan Daily Press:American English teacher makes video about being gay in Japan.
http://goo.gl/8Zumf
120630 Youtube:ゲイとして日本で生きること Being Gay in Japan
http://youtu.be/RKsKlRaiWPU

2013-02-28

【台灣/愛滋人權】130228 立報:杜絕歧視不幸 性別概念要入法

杜絕歧視不幸 性別概念要入法
2013.02.28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兩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委員,2月25至3月1日來台進行國際審查。在性別平等部分,同志諮詢熱線表示,法規如果不納入性別認同概念,性別平等則為空談。
我國雖然非聯合國會員,但在2009年仍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CPR、公政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ICESCR、經社文公約)。我國於2月25日至3月1日接受國際審查。台灣政府和民間團體各自提出國家人權報告和民間版的影子報告。
性平擴及弱勢
與會的同志諮詢熱線國際部主任巫緒樑表示,台灣政府對於同志伴侶權益的漠視,以及同志教育的不足,導致多年來無數件同志學生或不同性別氣質學生的自殺案件。
雖然教育部官員在經社文公約會議現場,回應國際審查專家表示,台灣同志教育要求做性別平等教育,並製作教學教材供老師在教學時參考;但巫緒樑表示,事實上,同志教育只是性別平等教育的其中一項,讓學生上性平教育不等於學生就會接受到同志教育。在同志教育教材部分,教育部只因真愛聯盟的抗議與施壓,就自行違法延後發送教材,且將教材裡關於同志的部分作大幅度修改。
傳統上,對公政公約第3條的解釋是:國家應當採取積極措施,以保障男性與婦女的平等權利。巫緒樑表示,隨著時代進步,「性別」的概念已經擴及不同的性別弱勢,如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者、愛滋感染者。因此,政府也應當提供任何一切方法,保障、對抗基於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愛滋及其他性少數的歧視。
政府欠缺積極作為
巫緒樑分析,根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15年的諮詢電話服務經驗發現,平均每年有近30通的求助電話,是來電個案遭遇職場上的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愛滋歧視。15年來,台灣政府卻只有受理過兩件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的職場歧視申訴案件。
巫緒樑指出,這不單只是由於同志因社會污名與出櫃疑慮而不敢向政府申訴,更重要的是政府消極地受理申訴案件,並未採取任何積極性措施,來保障同志在職場上的權益。
另外,雖然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規定,明訂雇主不得在求職者與受雇者的體檢項目中檢驗愛滋,但政府未有任何進一步作為,導致許多企業仍違法在體檢項目中放入愛滋。
巫緒樑指出,政府應該將《就業服務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反歧視條款納入性別認同,同時強化、健全現有的職場歧視申訴機制,並考量性少數族群的特殊需求(如擔心身分曝光等),建立符合性少數需求的友善申訴流程。
另外,政府應積極採取各種形式的獎勵措施與勞動檢查,鼓勵企業創造對性少數族群友善且平等的工作環境。未達一定標準的企業,應給予有效懲罰。

就性別刻板印象部分,政府應規範企業不得針對員工的髮型、服裝做性別刻板印象規範;雇主也不得以員工的髮型、服裝因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或納入員工考績。此外,應採取積極措施,例如勞動檢查與高額罰鍰,以規範企業針對求職者與員工的體檢項目不得包括愛滋等等。

2013-02-27

【台灣/愛滋人權】130227熱線:【公政公約審查節錄】外籍愛滋感染者遷徙自由

爽歪歪評論:
衛生署/疾管局說要研議修法,也已經說了兩年以上,希望這次可以說到做到!

公政公約審查委員會根據問題清單編號47號(公政公約第12條,遷徙自由)提問,關於愛滋感染者短期、長期入境,外籍勞工需要愛滋體檢,及外籍感染者(包含外籍配偶的感染者)的遷徙自由問題。

主席Howak也指出,很多國家以前也對愛滋感染者入境有許多強制限制,但現在都已經改變了,台灣政府是否願意在國際趨勢下進行改變?

衛生署回答表示(簡錄):
「1.如果外籍配偶遭受配偶感染,或在醫療過程遭受感染,可以提出申覆。
2.關於問題清單涉及的法案,衛生署已研擬多時,年底前會送進立法院。
3.關於外籍愛滋感染者相關的也考慮全面刪除!」

移民署:
「全面配合衛生署。」

附件
問題清單編號47號:
「國家報告(第164段)提及對非本國籍愛滋病毒感染者採取全面限制入境之措施,並提及「未來配合愛滋病毒感染者之國際人權潮流」,將研議刪除此一限制。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影子報告(第110頁)提到,要入境台灣三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必須檢查或檢附是否感染愛滋病毒的檢驗報告,檢查或檢驗結果呈現陽性反應者得令其出境。此一規定亦適用於本國人之外籍配偶。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影子報告所提出之資訊是否正確?政府是否有採行任何措施使愛滋病防制相關政策符合〈聯合國愛滋病防制總署〉(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AIDS)的相關標準及人權規範?」
訊息來源:2013年2月27日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臉書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TaiwanHotline/posts/10151368815274263

2013-02-25

【韓國/演員出櫃】130225 全球之聲:韓國:同志演員出櫃之後

作者 Lee Yoo Eun · 譯者 Leonard

韓國流行音樂錄影帶裡,常可見到美麗女子接吻,韓劇裡也常出現可愛的同志情侶,但實際上韓國對同性戀的接納程度,是否真與螢幕形象相同?

Hong Suk-chun是韓國首位公開出櫃的男同志演員,最近他在接受節目專訪時,回憶自己從2000年坦承性向後,歷經哪些困境與考驗,許多人也因此討論,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是否正逐漸改觀。

他自從出櫃後,原本參與的節目全都被迫退出,後來才逐漸翻身,目前參加多項電視節目。

Twitter用戶@ShrimpChung感嘆,至今仍有許多異性戀男子害怕自己吸引到同志,但其實這種情況鮮少發生:

@ShrimpChung:昨天我和同事喝茶,話題都圍繞在昨晚播出Hong Suk-chun專訪,多數人也同情他的境遇,但有些人卻表示,光是想到男同志喜歡自己,就會起雞皮疙瘩。

Twitter用戶@_krpapa提到,社會變遷相當緩慢:

@_krpapa:他非常努力改變社會對性向少數族群的既定印象,但實際情況卻沒什麼變化。

@Reservoir_fox_則指出,邀請他的訪談節目裡,只聊到所謂的「同志話題」:

@Reservoir_fox_:這個節目邀請他當特別來賓,但話題從頭到尾都只繞著同性戀打轉。

儘管韓國電影與電視劇中,時常出現同志角色,有些社群網站用戶仍在討論,社會文化如何消費同志,認為這些節目裡,並沒有真正的同志,@emotionalboy83寫道:

@emotionalboy83:看到同志形象遭到商業利用,卻得不到一絲尊重,實在令人感到不快,男女同志形象都存在於大眾文化裡,但卻無實質,只是空殼。

@niefou怪罪媒體扭曲同性戀形象:

無論是電視或小說裡,所有同志都顯得迷失,生活痛苦、絕望,深陷家庭問題之中,我們消費同志的基礎是種負面刻板印象,強調他們與異性戀者不同。

相較於上一代,韓國年輕一輩民眾似乎較願意接納同性戀,也會用來說些無傷大雅的玩笑話,PPSS部落格的Lee Seung-hwan分析這個現象時,提到一則知名Facebook訊息,照片裡的父親拿著看板,上頭寫道,「我每天都修理機器,但無法修理同志兒子,因為他沒有壞掉」:

雖然許多人留言讚揚與支持這張照片,但仍有許多人將朋友註記在照片上,附加一句,「某某,看到了嗎?不必再緊張了」,或是「某某,你爸爸也會這麼想」,試圖指稱朋友其實是同志,我不覺得這些話出於惡意,也並非對同志懷有偏見,正是因為包容,才會開這種玩笑。

他還提到:

表面上看來,韓國社會似乎頗能接受同性戀,[…]但同志仍因宗教與文化偏見而受歧視,許多人宣稱同志的處境已改善許多,但一如我先前所言,「人們需要許多時間,才能夠將痛苦轉化為笑話」。

新聞出處:http://zh.globalvoicesonline.org/hant/2013/02/16/14811/

2013-02-25

【美國/同性婚姻】130223 中央廣播電台:歐巴馬要求最高法院 廢除同性婚禁令/0224 新華國際:奧巴馬促最高法院廢同性禁婚

SongYY補充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此法源起1996年,當時數州倡議允許同志婚姻,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於是同年美國國會通過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也就是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
DOMA的適法性在2012年受到強烈挑戰:5月和10月美國分別有兩個巡迴上訴法庭做出DOMA違憲的判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則於2012年12月7日同意審查挑戰DOMA的案件,可能從2013年3月起聽取有關同性婚姻案的辯論,6月底做出裁決。其裁決可望在憲法層次上解決社會爭議已久的婚姻權是否受限於性別的問題。這也就是歐巴馬政府在2月底向最高法院提出訴訟案情摘要的新聞背景。

歐巴馬要求最高法院 廢除同性婚禁令
時間:2013/2/23   新聞引據: 中央社 

  美國總統歐巴馬政府22日正式要求最高法院,廢除1996年的「聯邦婚姻保護法」,這部法律將婚姻界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美國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訴訟案情摘要提及前述要求,9位大法官計劃下月審理是否要廢除禁止同性結婚的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

  根據訴狀,DOMA「違反美國憲法對於平等保護的根本保證」。

  檢察總長韋瑞利(Donald Verrilli)所簽署的訴訟要點寫道,DOMA「讓成千上萬依州法律合法結為連理的同志夫婦,無法和大批異性夫妻般享有重要聯邦福利」。

  歐巴馬政府這項舉動並不令人意外,因他最近在各個場合都表示支持同性結婚的立場。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07717

奧巴馬促最高法院廢同性禁婚
2013年02月24日 來源: 新華國際

(法新社華盛頓2月23日電) 奧巴馬政府正式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推翻1996年出臺的一條規定婚姻僅限于男女結婚的法律,朝著使同性婚姻制度化方面又邁出了一步。

    這個要求是在昨天發送給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份訴訟案情摘要中提出的。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下個月將審議是否廢除聯邦《捍衛婚姻法》,該法禁止同性戀者結婚。

    這個文件標志著美國總統首次在最高法院作出決定之前支持給予同性結婚的權利。

    這個文件說,《捍衛婚姻法》“違背(美國憲法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享有基本的平等保護的憲法保證。”

    這個由美國司法部副部長唐納德‧韋裏利簽署的摘要說,《捍衛婚姻法》“使成千上萬依照州法合法結婚的同性夫妻無法享受合法結婚的異性夫妻享受的一係列重要的聯邦福利”。

    然而,白宮的這一立場遭到了眾議院共和黨議員們的抨擊。他們在昨天發表的簡短聲明中說,他們有法律權利在最高法院捍衛這項法律。

新聞出處: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2/24/c_124380662.htm

延伸閱讀
【美國/同性婚姻】121209 自由時報: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聯合報: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210215922404&myarea=3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附SongYY對DOMA的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021301314&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