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gYY說明:
在中國廣東省,HIV感染者過去是明文規定不能任職教師。但近日官方在修訂教師資格標準時,將此限制條款刪除,首度對HIV感染者任職教師的平等權作保障。然而此一變革也引發不少反對聲浪,中國媒體的報導中,不僅許多家長、教師表達「愛滋教師可能會陷學生於險境」的擔憂(如﹤艾滋感染者做老师? 家长称特殊行业应限制进入﹥),甚至也有部分媒體質疑此項變革的適切性。
廣東省的法規變革在台灣看來已經是相對太晚的—台灣早在1997年便立法保障感染者「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而當地的巨大反彈,也很容易被解讀是中國人權觀念相對落後的結果。
但是回頭看台灣,我們對HIV感染者的認知與態度,真的有比較正確、進步嗎?2012年底的愛滋教師案,是一面很沉重卻真實的鏡子,反應出即便到今日,台灣的家長、教育界甚或其他公眾,對於「HIV感染者任職教師」一事,仍有許多不理性的恐慌—這些恐慌幾乎和這次報導中廣東的恐慌如出一轍 (請參見爽歪歪網站【臺灣/理性看愛滋教師】新聞整理);而這也反應出即使台灣早年便已立法,但在愛滋教育與感染者人權保障上,仍需持續努力。
文末轉貼了中國羊城晚報與南方都市報的短評,短評中提到『公眾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恐懼和異樣感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並不代表恐懼和異樣感覺是合理的。』許多不理性的恐懼是偏見所造成,進一步強化了歧視,而制度與政策的改變,是消除歧視必須的第一步,必須堅持且強制執行。兩篇短評均值得參考。
廣東放寬愛滋病患者當老師引發社會爭議
新華網廣州5月29日電 記者陳寂
立志從師任教的大學生小吳,在安徽省某市的教師招聘考試中,先後通過筆試面試,但在體檢通過後被通知“不予錄用”,原因是“愛滋病抗體陽性”。這是2010年中國首例愛滋病毒感染者提起“就業歧視”訴訟案的開端,3年後,廣東省對和小吳一樣的人群亮了“綠燈”。
廣東省近日公布的《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版引發外界關注。新標準刪除了舊標準中對肢體、視力、面容等殘障群體的限制性條款,最引人矚目的“愛滋病不合格”條款也被刪去。這意味著,隨著新體檢標準于今年9月1日起執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將可在廣東當老師。
反歧視公益組織深圳衡平機構總幹事郭彬告訴記者,這是遵循《傳染病防治法》和《就業促進法》立法原則的做法,目的在于保護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隱私權和平等就業權。
事實上,除由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傳染病人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用人單位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從2010年開始,先後有報考教師因愛滋病被拒的求職者將相關部門告上法庭。“愛滋病病人能不能當老師”的討論也進入公共議題,引發廣泛爭議。
“爭議的核心在于:愛滋病被貼上了‘道德低下’的標簽,教師又有‘道德高尚’的職業標簽,這兩方面的價值判斷造成了兩者的‘道德落差’——人們認為愛滋病人不能當老師。”郭彬說。
新浪微博發起的“你讚成放寬愛滋病患者當老師嗎?”的微話題調查中,3252人表示讚成,認為此舉是從行動上取消歧視;而2962人表示反對,覺得這對學生始終有隱患。
反對的人群中,網友許不知的評論頗具代表性。他說:“不歧視愛滋病,但是擔心愛滋病患者的心理健康。孩子本來就是自身沒有防患意識的群體,家長也管不到學校裏,萬一真有愛滋病患者拿孩子下手,誰能阻止?”
“廣東做法引起的討論正能凸顯‘就業權利’和‘教育公共安全’的矛盾。”郭彬說。他認為,家長的擔心非常合理,教育的公共安全應該是保證愛滋病人就業權利的前提,中國對未成年人的性保護制度約束應該更加嚴格和具體。但另一方面,從一些案例來看,對學生有性侵害的“流氓教師”與是否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並無必然聯係,公眾也應該給愛滋病患者更多包容的環境。
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陸家海教授告訴記者,愛滋病的傳播途徑為性傳播、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愛滋病的性傳播途徑,使公眾將其和“道德低下”捆綁在一起,加上對疾病的恐懼,一同構成了歧視根源。
致力于愛滋病領域反歧視的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執行主任程淵則認為,越是歧視的環境,越造成愛滋病群體被隔絕和狹小的生活空間,這樣反而更傷害他們的心理。
新聞出處: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2013-05/29/c_115955949.htm
“愛滋老師”?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2013.05.28 羊城晚報評論 錢克錦
把愛滋病毒感染者視為洪水猛獸的時代,大概已經結束了。今天,很多人已經知道了愛滋病患者和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差別,而且也清楚愛滋病雖然可怕,但傳染途徑有限。當然,要想徹底消除人們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視,消除大多數人的異樣眼光,尚需時日。
正因如此,在最近公佈的廣東省教師資格要求中,有一點就顯得很可貴,那就是“愛滋病毒感染者不合格”這一條被刪除了。起碼從政策層面來說,保證了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合法合理權利。
公眾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恐懼和異樣感覺,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並不代表恐懼和異樣感覺是合理的。愛滋病曾被視為極度危險的舶來品,令人聞之色變。在公眾的恐慌中,在信息不全面的情況下,有些人還堅定地把它與生活腐朽、道德墮落捆綁在一起,本能地歧視愛滋病人。
然而,實際情況要比這個複雜。從科學角度來說,愛滋病傳播途徑有限(只有性、血液和母嬰傳播三種),正常接觸、乃至比較緊密的接觸,都不會導致愛滋病傳播。為了讓公眾知道這一點,世界上曾有不少政商文體界的重量級人物,都與愛滋病感染者擁抱,“以茲證明”;而從道德角度說,並非所有感染者都是生活腐化,實際上在中國有好些愛滋病感染者都是在賣血輸血過程中不幸感染的。
所以,很多職業的大門包括教師行業,本來就不應該對愛滋病毒感染者關上大門。
不過,可以預見的是,即使文件中刪除了“愛滋病毒感染者不合格”的字樣,但要讓公眾坦然接受一名“愛滋老師”,恐怕沒那麼容易。最簡單的方法是,問問年輕的父母:“能不能接受自己孩子的老師是一名愛滋病毒感染者?”估計很多人的答案會告訴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這讓我們想起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境遇。中國是乙肝大國,乙肝病毒攜帶者數量眾多。在被“大小三陽”標籤折磨很多年後,醫學界和政策制定者終於站出來說,大部分工作乙肝病毒攜帶者都可以乾。可是,誰敢說所有單位都能坦然接受乙肝病毒攜帶者了呢?有多少“大小三陽”們還在遭受就業歧視?不錯,一旦上法庭,被拒絕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贏得官司,但有多少人有勇氣上法庭?愛滋病毒感染者要想當教師,恐怕也會有這樣的境遇吧。
雖然理想和現實有不小的差距,但我覺得,要想消除一個社會中不公正的歧視,首先要從制度上和政策上解決。對於普通工作崗位招聘,可以強制規定不要進行這項檢測,也可以強制規定在招工過程中,不准對此進行詢問。因為從醫學上說,這樣是安全的;從道德上來說,這些與職業也沒有關係,所以要強制執行。
這樣一來,哪怕某些人的歧視依然存在,只要有科學依據,本著公平原則,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觀念總會有轉變的一天。到時候,愛滋病毒感染者想當老師,就不再是難以實現的夢想。
新聞出處: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3-05/28/content_165310.htm?div=-1
短評:消除愛滋歧視,制度引導責無旁貸
2013-05-29 南方都市報
近日,廣東省教育廳正式印發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方面的規定,該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此規定中,頗受關注的是,“性病,愛滋病,不合格”一項被刪除。這意味著今年9月開始,愛滋病毒感染者可在廣東省申請教師資格。
涉及愛滋病毒感染者的社會政策向來備受關注,這與製度層面對該群體較為普遍的歧視現像有關。和其他弱勢群體一樣,愛滋病毒感染者需要得到社會的關照,而不同的是,由成見甚至是歧視引發的不公平現象,是這個群體所獨有的。近年來,愛滋病患者人數不斷增長,而與此相對應的落後觀念仍然根深蒂固,故涉及此群體的權益保障有著非比尋常的意義。
此次廣東出台針對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方面的新規定,顯示了消除歧視的決心與努力,可謂艱難的突破。不應忘記,今年年初公佈的規定,就將愛滋病毒感染者拒之門外,彼時社會反響不一,不少公益團體對此提出批評,而以家長群體為代表的部分人,則認為規定有其合理性。如今新規顛覆了此前的相關條款,支持者與反對者角色互換,那些參與推動此項製度革新的人們今天難掩欣喜,他們終於可以帶著這遲到的正義,回味過去的委屈甚至是淚水,儘管這只是破冰之舉,儘管大量的歧視依舊存在。
即便如此,對於反對者而言,這樣的政策仍然顯得有些激進。不僅因為它涉及反對者的切身利益,更在於周圍仍然存在很多這樣的反對者,他們的反對立場,不是基於所謂的“利益相關者群體”身份,而是因為在他們的觀念中,愛滋病毒感染者群體如今受到特殊的“照顧”是應當的。
過去,我們曾試圖通過不同途徑矯正愛滋病的錯誤觀念,國家領導人在很多場合批評社會存在的對愛滋病的無知和偏見,在世界愛滋病日,公共議題不僅涉及愛滋病的防治,對於當前存在的錯誤觀念,難免也要給予審視。這樣的審視在政府層面較為缺乏,南都社論曾分析此種狀況,認為政府在對待愛滋病問題時,僅僅將其“視為醫學上的疾病,而不是把它看做一種社會問題”。鑑於公共政策的社會影響,要使社會對愛滋病的認識趨於理性,制度引導責無旁貸。
在半年時間內,廣東省對歧視條款作出修正,是對錯誤的自我糾正。回味這一過程,須看到的是,這樣的結果也離不開民間的努力。事實上,針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視現象,有不少公益組織曾展開公益訴訟,他們的涓滴努力也換來了艱難的進步,只是,當前有的地方政府對愛滋病公益組織仍然心存警惕,甚至存在干擾其行為的現象。今後,愛滋病毒感染者群體的權益保障,離不開公益組織的發聲與積極作為,在強調製度引導的同時,對於公益組織的推動,政府部門也應該採取一種包容甚至是鼓勵的態度。
新聞出處:http://nandu.oeeee.com/nis/201305/29/58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