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5

【精選/電影】100415破報:但唐謨 > 別再將宗教聖歌唱成同志哀歌:《為巴比祈禱》

最新消息:本片中南部已確定放映。4/23~4/28,台中/老虎城,高雄/大遠百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但唐謨

我相信很多人會去看這部電影,應該都先知道了大概的劇情,或者,這類的故事我們已經聽說,或者看過太多太多。片名《為巴比祈禱》(Prayers For Bobby)中的「巴比」是個生長在七○年代末的美國加州,一個傳統的基督教家庭的同志少年,但是他的性取向(也就是他自己)卻得不到信仰以及母親的認同,於是他選擇了自殺……在看這部電影之前,我幾乎可以猜到故事會怎麼演,但是在電影的前半段,仍然讓我不由自主地滿肚子火……

這股怒火當然不是因為電影,而是憤怒於基督教徒利用聖經的解讀傷害同性戀者,也就是憤怒雪歌妮薇佛所飾演的同志母親。她在家庭中的地位非常強勢,感覺這個家庭有點「父慈母嚴」,她對於同性戀的認知,完全來自聖經;但是聖經有「明文規定」,同性戀(聖經中只提到男人之間的性,並沒有管到拉子)就是不潔的,就是一種罪,就是被魔鬼誘惑,就該被消滅。她在兒子的牆上貼滿經文,帶著兒子去做心裡治療,非常努力地要「糾正」兒子,她真的非常努力,但是她唯一沒有做的,就是傾聽兒子的聲音,因為她滿腦子都是聖經的聲音,她不願意接受有個同性戀的兒子。

這段母親「糾正」兒子的情節,不只讓我憤怒,更讓我心驚肉跳,因為想到不知道有多少台灣、美國等各地的同志少年們正在經歷同樣的處境,這是公平的嗎?但是這是一部根據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我不禁開始納悶,這個同志母親喪失兒子之後該如何面對自己?這麼一個「虔誠」的基督徒,會如何面對自己信仰中的「那一塊」?畢竟她絕對不可能放棄信仰啊!於是,在電影的後半段,也就是同志少年巴比從橋上一躍而下結束自己生命之後, 我們看到這位母親在傷痛之中,基於對兒子的愛,漸漸地試圖去了解死去的兒子。

她當然沒有馬上接受兒子的「同性戀」,但是她是個勇敢的女性,她對於試圖了解兒子的努力,就像她在電影前半段試圖「糾正」兒子一樣努力。在電影中,兒子的死去讓他困惑。這時候,我先前的憤怒,已經完全變成了感動的淚水,因為這個時候,電影中所呈現的不再是什麼宗教教義,而是母親對兒子的愛,但是我也相信,她的堅毅、她對兒子的愛、她要了解兒子的努力,也絕對來自她虔誠的信仰。 她帶著猶疑踏出了第一步,走進了兒子曾經去過的同志教會,了解到聖經的解讀並不是她想像的那麼照本宣科,然後她加入了「同志親友團」:PFLAG(Parents, Families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和其他有同志子女的父母一起分享自己的經驗。電影的結尾,她胸前掛著巴比的照片,帶著全家走入了同志遊行中的「PLAFG」隊伍當中,驕傲自己有個可愛的同志兒子,此時,我早就淚流滿面了!

這部電影就是這樣子的一個故事,帶著重大的教育意義。沒有錯,這是一部帶有宣導意味的電影,但是對於對同志戀仍然存有偏見的普遍大眾,大家絕對是需要被宣導的。我在想,巴比其實可以選擇離開家庭,跑去舊金山混,然後和家庭徹底決裂;但是他選擇了自殺,卻換來了母親的了解和愛。請問一下,這樣的悲劇,我們還要讓它發生幾次才夠?所以,去看這部電影吧!

原文刊載於:2010/4/15破報
http://pots.tw/node/4776

2010-04-05

【觀點/跨性別人權】100405蘋果日報論壇:何春蕤 > 個人外貌 不得任意侵犯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何春蕤(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前年公然扯落立委邱毅假髮的台南扁友會黃姓會長,去年10月已經依妨害自由罪
被判刑5個月,民事部分日前也已宣判,黃姓會長須賠償邱毅新台幣30萬元。

這個判例雖然沒有達到邱毅原來要求的高價賠償,但是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卻
確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
的基本權利」。

此案以邱毅的假髮為先例,意義深遠。

第一,原本身體才構成個人的人身範圍,是隱私和自由得以被尊重的主要場域。
但是現在,個人在身體之外、之上所呈現的「外貌形象」,被列入了憲法保障的
基本權利範圍,這意味著個人自我選擇、認同和打造的身體形象,屬於基本人權
,有不被他人侵犯的神聖性。

基本人權應受保障

換句話說,過去跨性別朋友著女裝戴假髮或留長髮,戮力打造個人形象,卻被視
為違背善良風俗,不但被路人側目,也被員警掀除假髮,加以羞辱,連申請身分
證或護照,都被要求相片一定要回歸原生性別的刻板形象。

現在法院認定個人外貌形象的維護「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從今以後,跨性
別朋友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障了。

再說,過去學校對於校內不符性別規範的女學生曾以抄寫金剛經加以懲罰,限制
陽剛的女同志必須穿著裙裝制服,而不能以短褲長褲運動服行走校園,也強迫認
同自己是女生的男學生只能穿著男生制服。

從今以後,校方應尊重學生維護個人形象的穿著,只要在學校制服選項之內,不
但可以像最近台南女中的短褲抗爭事件一樣鬆動學校的過度管理,就連個人選擇
換穿異性的制服,亦無不可。

改造外型去污名化

過去在溫暖的家庭中不乏侵犯個人形象權的舉動,父母強迫洗去孩子的染髮,雷
射去除其刺青,剝奪其衣著自主權,都是比比可見的舉動。從今以後,父母必須
意識到,孩子對自身外貌形象的維護是基本人權,即使父母也不得任意侵犯。

第二,以邱毅的案例來說,假髮雖然是「假」,卻仍然被認定構成了個人外貌形
象,屬於基本人權保障的範圍。

這也就是說,原生身體及其相關的年齡、性別、體型、外貌特質,及其相應衍生
的各種文化成見,再也不能繼續享有長久以來的道德優越地位,個體也因而得到
正當性戮力超越原生狀態的局限。

依此類推,當代所有改造、提升外型的作為和用品,都不能因為不屬原生身體而
被等同於不誠實或虛榮虛浮,更不能輕易被揭露或羞辱。個人改善外貌、強化信
心的所有作為和用品,都需要被去除各種可能的污名。

過去人們認為人權相關的是人在行動、語言、意見方面的自由,但是此後,多元
呈現自我的方式終於成為人權保障的範圍了。

文章原刊於:2010/4/5蘋果日報論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11956/IssueID/20100405

2010-04-01

【精選/感染者人權】100401露德:從鬆動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禁令談起

英文中國郵報2010年4月1日引述聯合搜狐康頻道所作的網路調查顯示,近84%的受訪者表達反對中國政府鬆動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的禁令。在這3500位投反對票的網友中,有3200多位(75%)擔心外國感染者可能會加速愛滋病在中國的蔓延,另有近18%反對者認為一旦取消禁令,國外感染者在中國可能會加重醫療救治的經濟負擔,佔用中國人的醫療資源。

公眾的意見並不一定是正確的,誤解來自於無知

據此北京清華大學社會學系,也是資深愛滋病問題專家的景軍教授並不認同,他說: “公眾的意見並不一定是正確的,誤解來自於無知。”

“隨著我們對愛滋病的認識不斷深化,特別是它有限的傳播方式,這個20年前的禁令在今天顯得很沒有必要,並且充滿了歧視的意味。” 他還說只要大眾從自身做起,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就會遠離愛滋病。”

限制感染愛滋病毒預防人員入境羈絆防疫推展

北京的愛滋病感染者團體”愛之方舟”的負責人孟林說,他自1990年感染愛滋病毒後,開始注意到中國這些帶有歧視性的法律。隨著一些國際預防愛滋機構進入中國,更將此矛盾凸顯。由於一些國際預防愛滋病的組織成員本身就是愛滋感染者,限制他們入境的法律,無形羈絆了預防愛滋病的工作。

景軍亦提到禁止外國感染者入境的規定,是對愛滋病人的歧視,客觀上違反了現行保障感染者權益法律的精神。 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中國政府曾特別允許愛滋感染者進入中國,參與這項國際賽事。對於即將開幕的上海世博會,專家們估計,中國政府會延續這種方式,對有意願參觀世博的外國遊客不會因其罹患愛滋病而限制入境。

台灣當局限制愛滋感染者長期入境

順著中國這則新聞脈絡,反觀台灣政府對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的現況,據悉台灣當局目前在短期出入境上,並沒有限制愛滋感染者。倒是現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8條,針對3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得採行檢查HIV,若為陽性則令其出境。此限制同樣的意識型態,是擔心外籍感染者佔用國內高品質的醫療資源及唯恐其將病毒傳染給國人。

據法界人士指出,台灣當局現行政策以限制長期入境者,卻不限制短期入境者之作法,在防堵愛滋病毒進入台灣的措施上其實是無效的。況且國際潮流趨勢是重視愛滋人權,台灣不能置身事外。但是,國家政策有其宣誓主權之意,政府擬定政策照顧國人也有其必要,鬆動國境還有賴各界達成共識。

愛滋人權團體之呼籲

為避免外籍愛滋人士刮分國人現有醫療資源與開放愛滋感染者入出境並不衝突。過往嚴格限制非本國籍愛滋人士入出境,反倒讓許多感染愛滋病毒者流竄於台灣社會底層,在防疫工作上往往變得更加棘手。向來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就醫均需自費,在醫療資源有限及愛滋給付標準日趨嚴格之際,醫療機構替經濟水平不佳的外籍人士看病,往往只會落得救濟或得另闢財源解決其呆帳問題。況且,愛滋病已不像早期無藥可醫,特定的傳染途徑以及國內日益攀昇的新增案例,均非外籍愛滋感染者所為,而是國人的愛滋教育尚有待積極提昇。已發展為先進國家之列的台灣,應更重視愛滋人權,尊重國內外愛滋感染者,為求助無援的弱勢者發揮救濟精神,並且開放國境將使原本不願出境的外籍愛滋感染者,有尊嚴的出境,畢竟惟數不少的非本國籍愛滋感染者對台灣社會也曾有所貢獻。

露德協會20100401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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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於:2010/4/1露德協會網站
http://www.lourdes.org.tw/Page_Show.asp?Page_ID=2106

TAG: 外籍感染者

2010-03-30

【觀點/恐同】100330蘋果日報論壇:王蘋 > 台北市的同性戀恐懼症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王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同性戀不是病,同性戀恐懼症才是病,而這個「無理由地憎惡和恐懼同性戀,製造仇恨與傷害」的現代疾病,是能要人命的。

市府議會連鎖恐同症

昨天上午數個同志、性別社團到監察院檢舉市政府違法歧視同志青少年,起因是市府教育局發文至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社團從事同志交誼活動。3月2日同志社群首度至市府抗議後,府會紛紛表態,在「支持同志」、「尊重同志」、「大家誤會他們本意」的說法中,我們窺見議會和市府「同性戀恐懼症」的發作徵狀,而其造成的歧視結果,對青少年同志生存空間是極大扼殺。

遠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通過了將「同性戀」這個項目從病理學中刪除的決議,意思是同性戀不再是病態的徵兆,那是否就是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症」也式微消失了?然而,美國酷兒學者賽菊寇博士於1998年就曾點出,這個開放是帶虛偽性的,因為與此並起的是,同性戀若要被視為「非病態」,必須合乎兩個條件,第一:他╱她必須是成年的;第二:同性戀在日常生活中要合乎社會主流的性別準則,例如,男同志就要表現得像男人;女同志就要表現得像女人,這樣才非「病態」。

「恐同」巧妙地利用這兩個未定性因素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

在同志團體抗議市府違法歧視事件中,我們清楚辨識口稱尊重支持同志的議會和市府,其恐同症狀是如何連鎖的發作。

首先是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經費的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上,部分議員恐同症狀發作,做出要市府發文給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同志社團活動的決議。這個無視青少年性主體發展並且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提議,正是恐同的表現。

主責「同志公民運動」之民政局將議會違法意見一字不變的行文給教育局,此舉也不令人驚訝,因為從過去承辦同志公民運動的經驗,民政局恐同症早就病入膏肓。

在2006、2007、2008年的活動海報設計過程,民政局處處刁難,因為他們認為海報出現的同志男不男、女不女,不符合大家認同的「正常同志」形象。

青少年同志摸索生存

教育局作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主管機關,違法發函被抗議後,接連補了兩份公文對外澄清,但荒謬的是,違法的公文內大剌剌的提到「同志」,但後面的澄清公文中則反覆提「性別平等」,連一個同志字眼都沒有,恐同症狀不言而喻。

同志青少年獨自摸索著成長之路,校園、家庭挫折不斷,他們找不到支持力量,找不到生存之路,許多同志青少年都曾有過自殺的念頭,很多家長帶孩子去收驚、去驅魔、去看心理醫生,寧願孩子選擇離家,甚至結束生命,也不要看到他是同志。

反諷的是,前天一艘超豪華國際郵輪抵達基隆,搭載著381名外國男同志暢遊亞洲,一名遊客說:「台灣好友善,有同志酒吧可以一直玩到凌晨2點,我們要到夜店多交幾個好朋友。」

這個新聞讓人感慨,這些以為台灣友善的成年同志們,他們都是生存下來的,他們可知,在台灣,作為一個青少年同志是多麼艱難,需要讓自己不死,才能在成人後,享受他們看到的這個「友善」。

原文刊載於:2010/3/30蘋果日報論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6792/IssueID/20100330

2010-03-29

【精選/保險套公益】100329華視新聞網:鉅亨看世界─色情慈善黑幽默

作者:鉅亨網林佳萱      

英國平均每分鐘捐贈超過 1000 個保險套給開發中世界,英國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因為,這是個秘而不宣的成功善行。

兩個星期前,英國政府宣布將贈送 4200 萬個保險套給南非,作為南非主辦世界盃足球賽的系列活動。然而這項新聞公布後卻幾乎只引來訕笑—人們說,光是一個英國足球明星就得用掉多少保險套啊?

但民眾不曉得,這是英國默默成就的一角,如此看似微不足道的努力,也可能造成大影響。

英國品牌 Durex 正是全球最知名的保險套生產商,該公司銷售量佔全球數十億保險套商機的 1/3,讓全世界許多男性都能保持姿態優雅;根據去年 10 月英國政府官方統計數據,Durex 的保險套成為全英避孕工具的領導選擇,自從六零年代以來,英國女性對保險套的依賴程度和口服避孕藥一樣深。

英國人不僅如此愛用保險套,也藉著保險套散播愛心,2007 年起英國就成為全球最大的保險套捐贈國—這些禮物都送給開發中國家。或許這項政策既大膽又孤獨(缺乏其他國家參與),但英國人的決定卻拯救百萬生命。

每當美國人開始鼓吹節制和禁慾,英國就開始悄悄地增運保險套貨櫃—而按照全球最重要愛滋病專家 Alan Whiteside 教授的看法,此舉格外有意義。「這是『沒辦法』中的唯一辦法。由於目前還缺乏對抗HIV病毒的武器,而要保護一個未受感染的人與愛滋病患者發生性關係之後還不受感染,使用保險套是唯一有效的方法。」

「英國人之所以長期善用保險套,是因為英國文化裡有兩個元素:重實際、一貫性,英國人對真實世界及公共衛生有很務實的觀點,這觸動了捐贈想法成形。」南非籍的 Alan Whiteside 教授目前正好在英國利物浦大學擔任熱帶醫學訪問學人,日前還參加上議院舉辦的愛滋病專家緊急高峰會,因此他的感想格外深刻。

按照基督教中的摩西十戒,通姦是不可違犯的第七戒,但若由最新的當代解釋,摩西反而可能會向一般民眾發放 Durex。當然,大概除了愛戲謔的英國人之外,沒有幾個國家能達成如此行動和共識。

為什麼英國與眾不同?首先,英國人最早欣然接受保險套。這個時間點甚至可往前追溯到 1674 年:歷史學家在西英格蘭地區的杜雷古堡(Dudley Castle)發現一批距今 300 年以上的古董保險套—用風乾的動物腸子製成。若再往近代一點推進,18 世紀時英國保險套貿易蓬勃興盛,若經濟條件不足以負擔品質上好的良品,甚至還有折價、清洗過的二手品可供選購。

到了 19 世紀,發明出乳膠保險套,但英國人卻沒有立即擁抱新問世的產品。由於當時統治大不列顛的維多利亞女王相當推崇傳統道德,一時間英國中產階級民風保守,甚至第一次大戰爆發後,英國和美國是唯一不提供軍隊士兵保險套的國家,英國人唯有靠「禁慾」一途來抵擋快速傳播的梅毒。

然而,據說一戰時期英軍性病傳播速度是德軍的 7 倍,為了挽救下滑的人力資源,英國迫不得已發放免費保險套給國家軍隊—這正預示了百年後現代社會在「務實與原則」之間抉擇的抗愛滋保險套大戰。

1990 年代,非洲無疑非常需要保險套,但根據聯合國人口基金(UNFPA)職員 Jagdish Upadhyay 表示,除了英國大力捐贈保險套給開發中國家外,國際上缺乏共襄義舉的風氣。

按照一般價值觀,幾乎沒有國家會接受英國這種大方餽贈;有趣的是,保險套禮品恰恰展現了三項非常有「英國風味」的特質:黑色幽默、合宜得體、奇襲,而三者巧妙地結合在英國慈善事業上。

他說:「從 1994 年以來,英國非常、非常大力支持生殖健康,但相較之下,歐洲許多國家卻不想支持捐贈保險套。這經常是出於宗教理由—義大利完全不給予任何資源、西班牙好不容易到最近才終於開始釋放善意。」

對聯合國人口基金來說,最糟糕的災難是從 2000 年美國布希總統上任以後開始,因為布希削減了所有的資金援助,理由是布希看不慣該組織推動的各種家庭計畫。布希聲稱,聯合國人口基金是支持中國的流產政策。幸好其他歐洲國家去除類似疑慮,並且持續金援該組織。

布希收回幾百萬美元的預算,讓聯合國人口基金無法繼續捐贈保險套,取而代之的是布希自己成立愛滋病計畫—特別針對愛滋病治療挹注大量經費,而從預防愛滋病的角度來說,布希仍支持禁慾。

「他們認為支持保險套使用是錯的。…保守團體在宗教的背景下討論家庭計畫,並且對行政部門內部施壓。」在聯合國人口基金負責管理保險套業務的Jagdish Upadhyay 如此表示。

布希的幕僚否認這項說法。他們表示,一切基於「效益」的立場所以反對補助保險套,而不是意識型態作祟。

但聯合國非洲愛滋病特別大使 Stephen Lewis 表示:「過度強調禁慾,很可能導致額外且不必要的疾病感染。」

阻力也不僅只出於美國總統。作為避孕工具,保險套顯然並不如新的避孕藥物搶眼。

倫敦 Durex 公司副總裁 Peter Roach 談論這「避孕護套」時說道,「2002 年國際愛滋病研討會上幾乎沒有提到保險套,2004 年的研討會上只有低於 1% 的學術研究報告在標題寫明『保險套』。直到 2008 年,大家才有共識將預防面也納入國際行動議程,並且對預防與治療有同等重視。」

「但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把大量的保險套運到某國港口,萬事就大功告成。」他說。

事情當然沒這麼簡單。這份工作不僅困難、而且很需要計畫與籌措:必須把保險套給適當的人、還要敦促他們使用。

Peter Roach 負責處理 Durex 產品的社會面向,因此經常與政府和慈善單位打交道。他曾目睹載滿大量自家產品的貨船困在肯亞邊界,無用地擱置,或者有成千上萬被遺忘的保險套躺在海地倉庫,全都過了使用期限。甚至根據印度政府研究,有超過 70% 免費保險套根本未曾善加利用。民眾可能根本不相信免費的東西。

所有愛滋病治療的開發研究都很昂貴,然而人們從未仔細思索,怎麼有效鼓勵愛侶們使用便宜的保險套。

英國國際發展部門(DfID)專家打了個比喻:「當人們還在地板上走來走去,拿拖把是怎麼拖都拖不乾淨的。」

因此,現在人人愛談保險套的「社會行銷」:例如為保險套設計吸引人的性感包裝吸引顧客購買,以掩藏這些保險套實際上由外援資金補貼的事實。

其中推廣最力的是非政府組織國際居民服務(PSI),這個機構由美國慈善家 Phil Harvey 自 1970 年代時設立;Phil Harvey 早年靠著美國的色情產業起家,但事業有成後,為第三世界籌措避孕資金,他的員工透露:「老闆是劫富濟貧」(但現在這位慈善家已經不介入組織的運作)。

目前國際居民服務組織與英國政府和 Durex 公司密切合作。例如在奈及利亞,過去 6 年間英國共提撥 4500

2010-03-22

【觀點/認同&出櫃】100322苦勞網公共論壇:陳柏屼 > 我家的同志社區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陳柏屼(台大社會系)

2001年,高一升高二的暑假,正值蒙爾蒙勃發期、青春期、叛逆期,同志自我認同因上述因子正傲得很。家裡的氣氛因為親子關係緊張而總是不穩定,天天火藥滿膛。那年暑假前我交了第一個男朋友,暑假期間第一次翹家跑到台北朝聖,那時候晶晶還沒換地址,買了讓我哭得亂七八糟的「撫摸」專輯。

鄉下沒什麼資訊,網路相對也還不發達,從國中開始內心發現了自我與外在的矛盾後開始試著尋找答案:「我是同性戀嗎?」、「什麼是同性戀?」、「我會得到愛滋嗎?」……。那時候總覺得自己孤單,覺得世界虛假,生活的世界背棄了我。

於是乘著青春叛逆,那年暑假我向家裡出櫃了,不意外的腥風血雨。不過這不是本篇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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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嘉義的某個鄉鎮,不太發達,但生活機能很不錯,附近有兩三間大學,也因此漸漸變得熱鬧。房子在大馬路旁的巷子裡,巷子裡有大約十戶人間,並不特別熟絡。

隔壁住著一位獨居的老婆婆,前幾年過世後,一對夫妻搬進來住。某一次因出櫃事件與家裡大吵,不外乎就是兩造無法理解彼此的想法,言詞尖酸努力想要改變彼此、壓倒對方,最後以大哭和甩門收場。那次老爸突然跟我說:「你知道隔壁為什麼是女兒繼承房子嗎?」要是老爸不說我根本不知道那是老婆婆的女兒。爸爸接著說,阿婆的兒子好久以前就離開了,他就是跟你一樣是那個,搞到最後無法回家,「你也要跟他一樣嗎?」,老爸失望難過又兇悍地問說。我當下心裡一愣,喏喏的回了幾句他無法回家不是因為他是gay,而是這社會對gay不友善。即使不知道真實狀況,亦無法證實,我只能制式的如此反擊。

從那天之後,總是幻想那位沒見過面的大叔(如果還活著應該跟我爸媽差不多歲數)以前住在隔壁時過著怎樣的生活,又是發生什麼事讓他離開了家,再也沒有回來過?現在,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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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子倒數第三間,阿伯在中華電信上班,阿嬸在過年的時候都會自己做蘿蔔糕、年糕、發糕。我和姐姐總是新奇地圍著看,最後會獲得熱騰騰的發糕笑嘻嘻的捧回家吃。

國三時,他們唸師大的二兒子回來了,我媽請那為大哥哥當我的英文家教。我們在他的房間上課,大哥哥很有質感/雅痞,會用香水,衣服都很精緻,房間是木質地板,有一張深咖啡色地毯,大雙人床總是整齊,房間還有個大落地窗。大哥哥很斯文,寫字的時候小姆指總是會翹起,總是會告訴我一些他出國看到事物,讓我嚮往不已。

二四二五的年紀,在國中教書,單身,這種角色設定是街坊鄰居八卦的最愛,總是三不五時就在說,啊,可以介紹那個誰的女兒,或是真的實際做起媒來。那時除了當我的家教外,經營補習班的媽媽也請他擔任作文班的老師。突然有一天爸媽在閒聊說,你不覺得xx老師有點那個,娘娘腔嗎?那時候還沒出櫃,同志認同還在摸索,但也豎起了耳朵偷聽。

後來大哥哥調職,離開嘉義後,只有逢年過節才會在巷子偶爾巧遇,越長越大開發起gay達後見到面總是逼逼響(相信他也是吧),兩人碰面總是意義深遠的相視然後彼此會心一笑。有幾次想直接相認,但想想後又作罷,畢竟國中後就沒啥聯絡,而且或許沒有必要吧,不過若能聊聊一定很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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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經營補習班,十幾年來與許多小朋友、家庭結識,許多小朋友是從幼稚園看到大。巷子口有一家,爸爸除了正職外,也是個書法老師,一個姐姐,一個弟弟。姐弟兩都曾在我家上過課,在街上遇到總是會打招呼(跟我媽)。高中後,每天都是早出晚歸,變得不太常會在街頭遇到,有一天巧遇,讀國中的姐姐改變非常的大,剪了個非常男孩的刺蝟頭,酷酷的,點個頭轉身就離開。內心受到非常大的衝擊,是小T,是T耶!!!那個長頭髮以前會繞著我打轉的小妹妹變成(很可怕)的T了!!(很抱歉,這是我對T長年來的誤解,但現在跟T相處還是會怕怕的Orz)

雖然一樣沒有直接確認,我也知道無法靠外表就去確定一個人的認同,直到2005年我們在同志大遊行遇見了,我們有點距離的互望了一下,彼此都嚇了一大跳,她還是酷酷的,一樣的刺蝟頭,右手牽著一個正妹,隨即我們被人潮沖散。之後也沒有什麼機會碰到,但經過她家門口時會很希望會不會再巧遇,不知道她有沒有向家裡出櫃?不知道現在唸哪間大學?與家人相處還順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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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國小母校慢跑,讓自己變得更好被認為是療養情傷最好的方式。跑到一半時從籃球場走出一個女生笑著跟我打招呼,原來是第四間的那個小妹妹。她笑著跟我說,她也來運動,而且都有看到我來慢跑,原本想跟她多聊一點,但她看我還沒跑完,就約說等我跑完再來聊天。

我結束今天的菜單後,走到籃球場,看到她坐在長椅上,跟朋友聊天,走近打招呼時才發現她身旁打籃球的是一對拉子couple,跟這個妹妹不熟,聊了一下才知道原來她也上大學了,在台南。她說她之前有看到我上電視,也跟我分享了一些她的想法。在一旁的拉子情侶就偶爾插個話、虧她一下。在對話過程中我無法確認她是不是同志,但至少我很確認她對同志非常的友善。

從那離家出走的隔壁大叔、大我十歲的家教大哥、巷子口的小酷T,到對同志友善的大學新鮮人妹妹,加上我,小小短短的巷子儼然就是個同志社區,跨越了世代,像是在寫個小小隱幽不察的野史貼附在這個以異性戀家庭為單位的正史下。但終究不是個「同志社區」,同志、性少數的生活經驗還是得透過不能明說、眼皮底下巧遇,彼此互相試探、確認,然後只能在心底默默結盟。然後在表面觀察下,同志還是操演著漂移的生命軌跡,不管是為了什麼原因,總是無法與家庭、社區緊緊依靠,即使個別家庭能夠接納,但在鄰居社區間還是個很大且被視為不需要突破的障礙。

但知道這些訊息還是讓人振奮不已,嘿,其實同志真的活生生的存在於生活四周,可能是國小老師,可能是從小就認識的鄰居大叔,也可能是街上賣麵的阿姨。希望有一天這個社會能夠對於性與性別少數有足夠的認識和尊重,讓下一代在成長過程中就知道鄰居的大哥哥是同志,巷口的書法老師是拉子couple,早餐店的叔叔是跨性別者。讓所有的小gay小拉及其家長在長大的過程中,不會再有那麼大的恐慌、焦慮、不安、衝突和孤獨感(對家長也是),能更正面的了解所有沒機會了解的事情和生命經驗,然後長大後不再急著離開家向外尋找安穩的空間。

每次我看陳俊志導演的《無偶之家 往事之城》記錄片時,我總是會猜想,隔壁離家的大叔,會不會是在漢士吃阿嬤為無法回家圍爐吃年夜飯的同志之一?想著就覺得自己已是非常幸運,生長在無數運動者堆壘漸已改變的社會中,但也清楚的知道,這些還不夠,還需要我們運用自身的資源,承接著現有的力量繼續改變。我們或許不需要一個特定標示出來的同志社區,因為其實到處都是同志,每個社區都應該是同志社區,彩虹社區!

原文刊載於:2010/3/22苦勞網公共論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073

2010-03-16

【名家精選/出櫃】100316羅毓嘉:出櫃十年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致勃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羅毓嘉(文學獎得主、台大新聞所研究生)

                                                    --寫在電影《為巴比祈禱》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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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兒子向我出櫃後,我竟然還帶他去打獵。」
  「他穿著粉紅色的襯衫。是他出櫃後惟一向我要的生日禮物。」
  「鹿從我們面前跑過,他又叫又跳,喊著,『嗨,小鹿斑比!』」
  「我從沒想過,自己可以如此接受我那同性戀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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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忘記是怎樣的一股衝動,臨錄取建中那年夏天,我在爸媽房門口貼上一張紙條,寫著「親愛的爸媽,如果我說自己喜歡某個女孩,可能不會讓你們太過驚訝。但如果我說,自己喜歡上的是另一個男孩呢?你們也會這樣平心靜氣地接受我嗎?」

  時間過得真快,十年,轉眼就消散在來往建中政大台大的路途當中。身為同志十年,也就出櫃十年。我在眾多男人之間周旋過,和他們睡覺,然後同他們告別。我在網路上的這裡那裏和人們戰鬥,為了些不公不義,值得或不值得的事情,我留下許多字句甚至選擇碩士論文題目也和同志有關。遊行第一年,第二年,然後七年過去了,我在隊伍最前面風華妖冶地扭腰擺臀,放上自己的相簿。然後,我走在隊伍邊上,為美好的人們攝下美好的影像。人們微笑,我同他們微笑,我們說「pride。」一直以來我告訴人們,你要勇敢。現今這個社會,身為同志還不是一條最順利的路,所以我們要勇敢。我們微笑。我們要用美麗對抗所有的責難與詛咒。

  但十年了。恍恍迢迢這一路走來,其實其實,我還是不知道當年問爸媽的那個問題,答案是不是我想的那個。

  親愛的爸媽,你們已經接受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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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兒子十四歲時向我出櫃。」
  「我一點都不覺得突然,畢竟身為母親的直覺是最準的,不是嗎?」
  「……不,任何母親的反應,都不會是『噢這好極了。』吧。」
  「但他畢竟是我的兒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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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七年,我寫著,「爸媽說我好的時候我想,一定不包括同性戀的那個部分吧。我考上研究所,拿幾個文學獎,持續寫詩。我看許多書和許多人充分地對話,然而,爸媽說我不好的時候,又泰半與我的同性戀生活有關。爸媽永遠的潛台詞,似乎是,『兒子你可以是同性戀,但能不能,不要讓別人知道?』老媽,一個燦爛美好的同性戀兒子,和質樸純真的異性戀兒子,妳比較想要哪一個呢?其實我知道答案的,可是,我真的真的沒辦法給妳比較想要的那個。」

  然後二零零八,二零零九,轉眼邁入二零一零。

  我還是難以啟齒,關於我眺望芝加哥的日子,飛往香港的日子,在木柵公館與軍功路輾轉幾度的日子……內心深處我仍然想要告訴爸媽,我生活的細節,還有我寫的詩,那些他們教我的事情,他們帶給我的一切節制,瘋狂,與規律。如此傾心且為他們微笑動搖的,那些男人。也想如同姊姊那樣,把男友帶回家來吃飯參與在基隆在宜蘭在這裡那裏的家族聚會。我當然想那麼做,可是一直以來,當我一開口提及那些男人,甚至我已經避免使用「男朋友」這三個字,我親愛的爸媽就若無其事地把話題岔開了去,如果這樣的話,我該怎麼相信我最最親密血脈相連的人們,會接受我生活的這一面呢?

  親愛的爸媽,我從來不曾認真細述過這些的。

  如果你們並不真的想聽,我就不說。噯,我不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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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女兒是同性戀,我曾經把她送去接受心理治療。」
  「但當醫生說她應該接受電擊治療……」
  「我就想,不,不可能。我不可能讓她受這種苦。」
  「她有做錯任何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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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在這家裡沒有人做錯事啊。我也心疼母親在知道我是同性戀那陣子,鎮日自責擔心是否自己上輩子做錯了什麼事情,敗壞了什麼倫理。我也心疼父親,當我夜歸他暴怒鎮守客廳,擔憂我是否前往什麼病毒與藥物交纏的,壞的場所。甚至我一度懷疑自己做錯了,如果我可以守住這個秘密,如果我忍住不說,這一切是否就不會發生了……

  只是親愛的爸媽,你們怎麼能自私地只願讚揚我的詩我的散文一次次得到了獎項,卻不能靜下心來,接受孕養出這些文字的,我的生命呢?所有那些不能言明的,我的暴躁憤怒矛盾與徘徊,我的惶惑我的幽暗我的情慾我的想像這一切都像流沙將我淹沒。長久以來,或許我是這麼想的--如果我再得一個獎,如果我的告解再一次印刷在報刊雜誌在文學獎合輯,甚至我將所有這些發佈在部落格上,你們會坐在家裡客廳,攤開這白紙黑字,會讀懂我。我在某些文章裡虛構了美好的和解,我真的希望有一天回到家,那願望就這麼簡單地實現。可是可是,我這樣的想法是否仍然太天真了?

  親愛的爸媽,你們說要我別把去同志遊行的照片貼在相簿上。親愛的爸媽,你們要我別再寫「那些特定的主題」了。親愛的爸媽,你們要我別那麼招搖,你們說……

  親愛的爸媽,你們已經接受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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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我們祈禱……」
  「當我們合稱『阿門』,請不要忘了,你的孩子也在聽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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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我慶幸自己生在這樣的家庭。出櫃十年,爸媽對我的限制也不太多,仍供我穿,供我住。心情更好的時候塞點零用錢給我花用,家庭成員的心理變化總是隱而不顯。可是這樣難道就夠了嗎?親愛的爸媽,我總感覺這十年來我們從未真正貼心過,要討喜對我而言是非常簡單的事情,我學會撒嬌,我會講些貼心話,我會裝作不讓你們擔心的,好的樣子。但我們難道就只能這樣下去了嗎?

  親愛的爸媽,未來的下半輩子,我們都只能隔著這條鴻溝對話了嗎?

  相信你們也覺得不夠。不是這樣的。我們原本不是這樣的。出櫃之前,我一直都是你們心中的乖小孩,從來不用擔心我的成績,我偶爾說謊,但很快就會自己拆穿然後道歉。我想起來了,出櫃的原因,或許正是因為我不願一直一直隱瞞自己,我以為自己可以不再說謊了,但終究還是把我們全家人都塞進了一個更大的,假裝若無其事的謊言了嗎?親愛的爸媽。事情是怎麼變成這樣的?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了。但四月中,我會帶你們走進戲院看《為巴比祈禱》,或許我是這樣希望著的,在那之後我能夠牽著你們的手,告訴你們--

  「你們親愛的兒子一直都在這裡,並沒有遠離。」

  「當我說話,希望你們也能真誠地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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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口白,節錄自電影《為巴比祈禱 Prayers for Bobby》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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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作者部落格:嬰兒宇宙。羅毓嘉
http://yclou.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16.html

2010-03-02

【觀點/同志教育】100302同志團體聲明:恐同台北,孤立同志青少年-台北市政府、市議會帶頭歧視又違法!

【同志/性別團體聯合聲明與連署行動】
 
在台北市議會審理今年台北同志公民運動之預算中,驚見極度歧視同志的言論,並且連市政府也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精神與條文,將此歧視言論發函給北市國高中職且指示辦理,明顯是市府與議會聯手歧視同志,將多年推動性別平等的努力付諸流水!
 
原本台北同志公民運動是延續多元平等的一個良善政策,並在各界民間團體長期承辦的持續努力之下,台北也逐漸成為一個揚名亞洲的同志友善城市,但卻在今年的同志公民運動預算審查中,驚見以下台北市議會之附帶意見:
 
台北市政府應設置跨局處平台,檢討同志公民政策,確立各局處權貴分工,並研議如何防止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社團,假藉該社團名義,誘導吸收學生,從事同志交誼等活動,以保障學生自然適性之發展空間(由民政局統籌,教育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勞工局辦理)
 
而民政局竟也未經思索地根據市議會的決議,照本宣科的傳達給台北市政府各局處辦理,並且於99年2月6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竟發函,再次將此充滿歧視的文字,散播到全台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顯然已違反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宗旨。
 
所以同志與性別團體要站出來,邀請憤怒的群眾發起連署聲明,並且將於2010年3月2日早上十點在市府前集合,大聲向台北市政府和市議會的聯手歧視行為進行抗議!
 

因此,民間同志與性別團體共同連署提出以下的呼籲:
 

一、還給同志青少年交友空間!拒絕汙名同志青少年的情感需求!
 

長久以來,同志青少年都飽受資源缺乏的壓迫,與充滿歧視與誤解的學習環境,讓每一個同志青少年都曾經走過否定自我的迷惘階段,與現今異性戀青少年相比起來,資源處處可得,從未明文被禁止『異性戀交誼』的任何行為,反之,男女校之間的聯誼,如:雄中雄女大露營,甚至可以成為校際的傳統活動,相較起來,同志青少年不但難以認識朋友,更別說是情感關係的建立與學習,簡直是難上加難。
 
這幾年來,要突破重圍建立同志青少年友善連結與網絡的工作,已經非常的困難,這樣的政策不但是扼殺了現今台灣同志青少年少之又少的資源與交友空間,更是將青少年的情感與情慾需求徹底的汙名化,將同志青少年再次推入櫃中!
 

二、請徹底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拒絕市府帶頭性平倒退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2004年6月24日公布施行以來,已邁入第六年,但很明顯其中的性別平等精神仍未落實在主管機關中,台北市政府身為首善之都,面對這樣充滿歧視與違反人權精神的政策,竟毫無思考的照本宣科傳遞給全北市的各級國高中職。多年來,許多第一線的老師與助人工作者都相當辛苦,本著尊重多元性別的出發點,希望開創一個友善且尊重的環境給下一代,但卻由主管機關發布此完全背道而馳的命令,如此昏庸失職的行為,我們嚴厲的譴責!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條文[1],教育主管機關本該主動且鼓勵學校建立性別與同志友善相關社團,來建立同志友善校園;且性別主流化早已推廣多年,每年都公布台灣是全亞洲最有性別觀之國家,卻由代表人民的市議會與為民服務的市政府公然發表如此帶有歧視性的言論,同志的一般交友與互動,在此條文中似乎成了妖魔鬼怪,必須要被督導與糾正,實為性平法的推行在主管機關完全失敗之證明。
 

三、同志族群拒絕成為幫市府美化形象的消費品!
 

馬英九總統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創辦「同志公民運動」,並由同志團體承辦,透過活動增進市民對同志的認識,期待建立一個「尊重同志市民的多元城市」。馬前市長多年前參加「國際城市論壇」會議時,曾因為這個活動而引起身為同志的德國柏林市長的關注與讚許,得以拓展國際外交。
 
然而,長期以來,同志公民運動的預算年年減少,甚至在2003年,王世堅等台北市議員在事後批評,台北市政府補助同志活動是「鼓勵同性戀」、「傷風敗俗」、「同志公開卿卿我我,是妨害風化」等公開歧視的發言,在在都顯示出,台灣政治人物對同志人權的偏見。
 
所以我們呼籲,同志不是台北市的白手套,我們需要的是真正的友善環境,不是有條件的接納,更不要消費同志,把同志當成政績的一部分!
 

四、同志無法被吸收誘拐!更不會傳染!拒絕看似關心、實則歧視的偏差政策!
 

根據聯合報2月25日的報導,李慶元議員說明『有多位家長向他陳情,希望高中職以下學生適性發展,不受外界干擾,等到大專性向定性後,學生當然可自由發揮』,台北市政府官員也表明『針對未成年學子,在性別認識模糊之時,避免有社團以同志名義去影響學子,或推銷用品等』。
 
我們必須嚴正抗議,沒有所謂『大專性向定性』,更沒有『性別認識模糊』這種說法,同志青少年是最缺乏資源與支持的族群,如果同志青少年在校即有社團可以認識朋友、抒發心情,如果校園圖書館裡就有同志的書籍和刊物,何需青少年自己苦苦尋找?議員與官員的想法明顯的認為只有『十八歲以上』的同志才算同志,簡直就是否定同志青少年,這些想法才是讓同志青少年對自己『性別認識模糊』的元兇!
 

共同發起單位: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遊行聯盟、櫃父母同心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Bravo!臺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中央性/別研究室、晶晶書庫、集合出版社、GLCA 幸福生活站、GLAD、ALL MY GAY!!!

連署網址(歡迎團體、個人連署):http://0rz.tw/Q722u
 
我們將於3月2號上午10點,於台北市政府前公園有抗議行動!
歡迎各團體、個人當天加入聲援的行列,一同抗議北市府與市議會的恐同歧視與違法!

註[1]
第12條第1項: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第14條第1項: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
第14條第2項:學校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文章出處: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http://www.hotline.org.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shjlu100325&Rcg=43603

■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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