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31

【觀點/愛滋人權】130916 林宜慧:﹤感染者教我的事 ﹥感染者回診流程之黑色幽默版

2013年9月16日 台灣立報﹤感染者教我的事 ﹥專欄

作者:林宜慧

話說,愛滋感染者,不論有沒有在服藥,都要固定回診,差別只在,有在服藥的,每3個月要回診1次,不用服藥的,至少每半年要回診1次。

回診,要到所謂的「愛滋病指定醫院」,這些醫院不是專門只看愛滋的獨立醫院,而是這些醫院的特定科別,醫護人員有能力看愛滋,目前以「感染科」為最主要;大部分民眾所熟悉的大醫院,大抵都有加入指定醫院的行列,例如:台大醫院、馬偕醫院等等。

我常常有機會聽感染者聊他們回診的經驗,也有親身陪伴的經驗。我發現,「回診」雖然週而復始不會終止,但多數的感染者並不會因為「很有經驗了就能放鬆心情」,反而是建立起一套標準回診流程,每次要回診就重演一遍,其中頗有些學問,很值得跟大家分享分享。

首先,回診當天早上起床後,除非要上班,否則,注意衣著打扮,以「樸素不起眼」為原則,配上一頂帽子,帶一個不要太小的包包,然後可以出門。

到醫院前面,拿出口罩戴上(不必在路上就戴),進到感染科等待叫號。

這時候,最重要的是,趕快拿出智慧型手機,開始做自己的事;這個動作非常重要,既可以避免等待無聊,又可以不必與其他人四目相接,也讓自己被其他人看到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注意注意,如果看到疑似認識的人,不可主動去打招呼,這是最高指導原則。

看診完後,趕快去醫院的附設藥局領藥,先看一眼領藥號,如果還有一段時間,先到別的地方晃晃,隔一陣子再回來;領完藥後,注意注意,第二個重點來了,找一個比較沒有人的垃圾桶,把藥袋紙面撕碎、瓶罐包裝拆開立即丟掉,如果找不到沒有人的垃圾桶,就去洗手間處理。然後不要逗留,立即離開醫院,回診完成(口罩可以拿掉了)!

大部分看愛滋的醫師護理師個管師,對感染者都親切友善,只不過,門診房內的友善,很難擴散到門外,而門外的世界,才是感染者要每日面對的。

這篇有點搞笑、有點心酸、卻實實在在不造假的「標準回診流程」,赤裸裸的告訴你,不論是內在或外在的,愛滋污名確實是存在的,而且不曾消除。

(作者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文章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3346

台灣立報新專欄介紹:感染者教我的事

台灣社會與愛滋病毒共存邁入第28年,感染人數超過2萬5千人。

在愛滋的領域內,有專責的主管機關、有專法、有特定政策、有指定醫院、有民間團體專門協助,在這個具體而微的小社會,感染者很少自願現身,社會大眾也不太願意主動靠近,明明在同一個社會共存,卻彷彿是兩個獨立運作的宇宙。

「感染者教我的事」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多位資深工作者共同執筆,隔週2陪你穿梭「那個」宇宙,拉近兩個空間其實只存在想像中的距離。

愛滋權促會官網【感染者教我的事】專欄介紹與文章一覽表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379

2013-08-06

【觀點/愛滋人權】130805張正學:〈感染者教我的事〉健康的才可以在一起?!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2013年8月5日台灣立報

作者:張正學

「 我的男朋友要我和他一起去驗愛滋,他說我們如果都是健康的,就可以放心的在一起,我現在該怎麼辦?」

電話那頭,焦慮的小楊正躊躇著該不該跟男朋友告知自己是感染者的身分?該不該一起進到醫院去篩檢愛滋?該不該拿著篩檢後陽性的檢驗報告給男友看?如果男友檢驗出來是陽性,到底是他傳給男友的,還是男友本來就是感染者,但自己不知道呢!?如果男友知道是感染者後,會不會選擇分手,會不會採取法律途徑告他蓄意傳染呢?

有一些人主張,感染者只能和感染者在一起,「避免病毒再傳播出去」。

在感染者的聚會裡,每當談到交友或親密關係,總是會有人說:「我只找跟我一樣的人,和『不是感染者』交往太痛苦了。」

我會追問:「痛苦的原因是什麼?」

答案通常會是以下的幾個故事:「我不知道什麼時間點要告知對方自己有感染的事,說了又怕對方離開我,或者是要負擔法律責任,與其這樣,還是算了。」「上次我男友看著電視播愛滋新聞時,指著電視上的那個人說好可惡,我就不敢跟他提我有愛滋了。」「我在他心目中是很完美的,會不會因為愛滋這件事情,就突然什麼都不是了。」「講了愛滋後,他還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嗎?」仔細想想,當有愛滋這件事情,成為交往認識發展的首要條件,或在交往過程中必須時時擔憂時,其實是很沉重的。

在我們的觀念裡,總被灌輸著「健康」是重要的,於是找到一份新工作、在結婚前,都會希望能夠做一次健康檢查,健保對於年紀達40歲以上的成年人,提供每3年1次免費的預防保健服務。

這些檢查都是為了瞭解自身狀況,以便做出「治療改善或保持良好習慣」的建議。

但,試著想想,如果檢驗出來的結果是愛滋陽性,我們擔心的,根本不僅僅只是如何治療,而是跟小楊一樣,充滿著對於人際與情感上的焦慮,這些焦慮,雖是台灣社會對愛滋害怕恐懼的反映,但凝焦在感染者個人身上,就是由感染者個人承擔、個人面對。

我在想,能不能有一天,「我有愛滋」這件事,不再充滿隱晦與禁忌,感染者有選擇說與不說的相對權利,而當說出口的當下,是一種心平氣和的告知,而不是分崩離析的開始。

這個可能,何時會達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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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

台灣立報新專欄介紹:感染者教我的事

台灣社會與愛滋病毒共存邁入第28年,感染人數超過2萬5千人。

在愛滋的領域內,有專責的主管機關、有專法、有特定政策、有指定醫院、有民間團體專門協助,在這個具體而微的小社會,感染者很少自願現身,社會大眾也不太願意主動靠近,明明在同一個社會共存,卻彷彿是兩個獨立運作的宇宙。

「感染者教我的事」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多位資深工作者共同執筆,隔週2陪你穿梭「那個」宇宙,拉近兩個空間其實只存在想像中的距離。

原文出處: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2060

愛滋權促會官網【感染者教我的事】專欄介紹與文章一覽表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379

2013-05-27

【觀點/污名的歷史】130201號外雜誌:吳易叡 > 一個前醫生的非病人誌:同性戀去病化四十年後

【爽歪歪網站推薦】
本文細數了台灣過去40年以來,LGBT同志被病理化、污名化的歷史,以及青少年同志不被看見的處境,對應到近年同志運動興起、保守教會阻擋同志教育的現況,在完整的污名歷史回顧中,作者也以醫師工作的經驗對精神醫療提出反思。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一個前醫生的非病人誌
同性戀去病化四十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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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易叡(香港大學醫學人文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曾任精神科醫師、牛津大學衛康醫學史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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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民權法案制定了將近十年的美國,開始規定精神病院裡工作病患的薪資。那年,一場中東戰爭引起的石油危機,讓恐慌瀰漫了整個西半球開發國家的街巷。精神失序不再是機構中收容人的專屬肖像。那年,精神病患與正常人之間的界線逐漸模糊。平克佛洛伊德在《黑暗面的》專輯裡唱著:「很難解釋為什麼你瘋了,就算你沒有瘋。」

那年,同性戀從精神疾病診斷分類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簡稱DSM)裡剔除,標幟了美國精神醫學界和公民運動共同改變「科學事實」的一道重要里程碑。

然而七年代的台灣對同志而言,並不美好。

退出聯合國後的台灣在政治上開始回歸現實,文化上開啟了鄉土文學論戰,媒體也上開始出現有關同志的本土論述。白先勇《孽子》筆下新公園裡的青春鳥,在媒體報導中其實是「性變態」。 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聯合報《薇薇夫人》專欄討論了剛被逮補的張漢強:

「前天談到的性變態集團,[…]他們曾在新公園遭遇到幾個人一小組,看到單身的男孩,就有人來搭訕。如果一時好奇心,很可能就中了陷阱。再想脫離是很難的,因此『張漢強』的問題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有『斷袖之癖』的男性,也不是新鮮事了,但竟然發展成集團,可以說是形成了社會問題。」「我們的社會迫切地需要心理醫師,不是屬於精神科的,讓心裡有「疙瘩」的人能找專家談談,免得走向不正常發洩的路途,害別人也害自己。」

對同志一頭霧水的台灣社會,一廂情願地把同志的解釋權交付給「心理專家」,但當時的精神醫學界,就算醫生們也是人手一本DSM,對同志也是一知半解。
所謂專家意見,往往只是一家之言。

例如:八年代文榮光醫師從美國受訓回國,針對「性議題」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文榮光和陳珠璋連續三年蒐集台大精神科求診病患被歸類為同性戀「患者」的病歷,觀察「同性戀引起」的各種症狀,推測它們的成因,並寫成了台灣第一例有關同性戀的精神醫學報告。

這篇大量引用金賽一九四八年出版的性學報告的論文,把觀察對象區分為「潛伏性同性戀」、「境遇性同性戀」、「女性化完全同性戀」和「高度男性化完全同性戀」。他們既是同性戀,也是求診的精神疾病患者。弔詭的是,雖然研究目的為調查同性戀引起的各種症狀,卻也包含了「同性戀成因」的討論。

年代初期,《金賽性學報告》直接影響、或間接促成了美國心理學和精神醫學界關於同性戀是疾病與否的辯論。但在台灣似乎起不了這樣的作用。同性戀在已被想當然爾置放在一個生態位階上。

經濟狂飆的年代,以都會為主的基督教福音運動勢如破竹地「復興」。熟悉或領略過這股風氣的台灣人應該對社會學家彭懷真《同性戀、自殺、精神病》這本書不陌生。這本書的寫作目的,當然是藉此希冀一個「理性」、「健康」的社會。寫到同性戀,彭懷真大量引述文榮光對同性戀的描述,也說這本書廣泛徵詢精神醫學界的意見。

同性戀和自殺、精神病一樣,在同一個時期浮現為社會沈重的沈痾,於是一起被框起來談。哲學家Ian Hacking說的,動態的名目論(dynamic nominalism),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雙雙倒臥在一氧化碳中的北一女資優生,加深了人們對社會邊緣「物種」的刻板印象。在被精英升學主義蠱惑的台灣社會,許多人就像北一女校長一樣選擇別過臉去:「我們學校裡沒有同性戀。」

民歌手莊祖宜這樣唱著:「沒有誰認真地替他們說話,沒有誰認真地為他們解答。」直到葉永誌,一個帶有女性氣質的國中少年倒臥在血泊中,被罷凌致死。

被賦予厚望的專家,卻往往是被動的。把專家(expert)拆成兩個字:「X」和「spurt」,意思就是壓力下擠出的未知水滴(unknown drip under pressure)。他們一再被迫對社會案件表態,代表的是他們也只能窺豹一斑的科學真相。

一九九三年,高雄陸軍八○二醫院在一年之內發現十多名同志軍人,並因此辦理停役。那時的台灣軍方認為同性戀會導致愛滋病在軍隊中蔓延。因此國防部規定,只要役男體檢時出具公立醫院精神科醫生的證明,並經過軍醫院複檢證明為同性戀者,可以「性心理變態」判為丁等體位而免役。

台灣的精神醫學界開始「認識」同志,實際上是隨著性別人權工作者、同志團體的逐漸現身,和社會氛圍的逐漸開放。醫界、學術界、政府單位和公民代表的持續互動,才讓醫生的被動的參與開始轉化為主動支持。

一九九二年,台北陽明醫院周勵志醫生帶領的同志成長團體是第一樁精神醫學在同志議題上的積極作為。透過醫療人員的引導,同志們每週定期聚會,談生活話題,也談時事。三年後,演變為拓展團體的小北同志社開始到電台、酒吧進行有關同志知識的宣導。

當然,醫界對於同志的態度要整個轉換,還嫌太早。和一九六年代開始活動的美國非異性戀醫護社團比起來,父權的台灣醫界依然無法提供醫護人員結社、發出集體聲明的條件。一直到最近十年,身為同志或支持同志的醫護人員,才開始著手研究照護者的態度分析,檢討異性戀主義、同性戀恐懼對精神醫療產生的傷害。

去年三月,由性別團體、直/同志醫護人員和精神醫學界自主發起的「當我們同在異起」研討會,首度檢討了在台灣,同志與精神醫學半世紀來糾葛的關係。而其實促成這波檢討聲浪的其中一道導火線,竟然是年初,是否要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綱的爭議。

四十年了,同性戀在DSM當中已經不是一個病。但在台灣社會中一直都是。

狂飆的冷戰後期,台灣身為一個國際孤兒,社會快速變遷,新價值不斷衝撞著國家安全的現實條件底下,在訴諸「民族復興」、「救亡圖存」的台灣,以道德、健全社會為訴求的保守勢力,找到了見縫插針的絕佳機會,發揮他們的論述。

以父權異性戀為骨幹的家庭價值正在鞏固,香火不能斷;經濟奇蹟正在發生。從農業到工業,馳速轉型的生產線裡看不見同性戀;福音的疾風烈火要在此地復興,要拯救世道。同性戀怎麼可以不是一種病呢?

反過來看精神醫學,從十八世紀末到二十一世紀初,從大監禁到神經傳導物質理論,它在社會中的功能、操作的方式沒有一刻不在變動。但是在台灣,或同為西方醫學「後進者」的華人世界,它很可能只是知識精英安身的傳統選擇,知識或在一個醫生立業後自此停滯。

但在瞬息萬變的台灣社會,他們面臨的挑戰比歐美更灼熱。除了兼顧專業、中立、客觀性之外,更大的任務是符合市場的需求和服務使用者的觀感。除了醫學新知的更新與傳遞之外,還必須給予逐漸開放的社會某種程度的再保證;他們肩負了對於一個未知領域被迫投予想像、詮釋和解決手段的多重任務。

還泅泳於渾沌裡的科學,語言是彈性的,事實是片斷的。

有時候精神科醫生對大眾解釋「發展過程當中,有些同性、異性之間的親密行為並不是固著的」時候,許多時候很輕易而無奈地被轉述為「同性戀是可以預防的」。「再保證(reassurance)」被要求為「鐵口直斷」;「選擇題」變成了「是非題」。

記得學生時代跟診。進門的大學男生痛苦地對醫生說:「我發現對學長有莫名的好感。」「我好怕自己將來成為流浪漢、罪犯,再不然就是同性戀!」其實,他尋求認同的意圖再明顯不過。但醫生對他自己也沒把握的話題,也只能支吾地說:「先別擔心,你可能只是英雄情結的固著而已。」

這男大生已經二十多歲了呀!我好奇,他現在到底在哪裡?但我不敢去想。

因為我更無法忘記八年前,剛成為住院醫生的第二個月,某個晚上接到電話,話筒的遠端聲音如此氣弱卻鎮定,而被告知患憂鬱症的女同好友選擇結束生命時,身為一位新科專業人士的無力感與罪惡。直到如今離開醫學崗位之後,時時耳聞更多身為同志的醫護人員選擇了以更極端的方式離開。他們不只離開醫業,也離開了塵世。他們的離去,在如此固若金湯的結構裡,似乎是一種必然。

我常揶揄地想,希波克拉底誓言裡的「莫傷害」召喚的是誰?如果同性戀一直都沒有除病化那不更好?那將不會有模糊地帶,讓「何謂同志」如此難解的問句在調色盤上任意沾染人所好惡的顏色。那也將不會是一條道德命題,在社會上接受嚴厲的刀剮。在精神機構裡,至少還有溫飽,至少有救命的最後防線。

然而這是虛妄的。時代在前進,精神醫學也在前進。

國界瓦解了,各路同、異、跨性戀人如今可以在世界各地以不同姿勢放逐自己、暫時旅居,甚或建立自己的人生。但國家退場之後,市場便開起一連串的佔領計劃。DSM在改版中,這個與藥物開發商關係匪淺的診斷聖經,將如何主宰著我們的精神狀態甚至公民身分?則仍然無人能夠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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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was published on the City Magazine (HowWhy) Issue 437. Feb. 2013
Posted 2nd February by Harry Yi-Jui Wu

文章出處:原刊載於香港號外雜誌2013年2月號「中港台同志運動專輯」
http://crookedtimberlands.blogspot.hk/2013/02/an-ex-doctors-note-on-non-patients-40.html

2013-03-08

【香港/同志立法】130306 星島日報:揚言諮詢公眾 同志團體轟「轉軚」

<p>星島日報報道 綜合報導 記者:張一華 2013/03/06<br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身兼行會召集人的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早已表明,對特首梁振英不會啟動性傾向歧視立法諮詢感失望,又多次重申自己支持政府諮詢立法,但候任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昨日對性傾向歧視問題明顯較保守,形容會先作調查研究及適時做公眾諮詢,結果引起多個同志團體炮轟周一嶽「轉軚」,與平機會精神背道而馳。多個同志團體月中出席聯合國會議時,將點名提出周一嶽的轉軚言論,促聯合國關注。</p><p>周一嶽:本身是基督徒<br />  周一嶽昨指,他本身是基督徒,有不少同事、朋友有不同性取向亦沒有問題,他認為不應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這亦不是病態,他是抱開放態度面對。但對於目前是否要即時啟動立法程序,他表示很難答,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是不容許的,但他支持可就性傾向歧視問題做廣泛研究,並適時做公眾諮詢是否支持立法。<br />  他重申,香港難以迴避性傾向問題,他當主席後,會向政府提出若不即時展開立法諮詢,可進行數據調查及社會學上的研究。<br />  但多個同志團體對周一嶽說法極感不滿,「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陣綫」發言人Tommy仔表示,對周一嶽回應感失望,因林煥光早已表態支持立法,周一嶽反要收集公眾意見是否支持立法,這正與平機會精神背道而馳,「平機會存在,不是去看看公眾有無需要才去爭取一個平等機會」。</p><p>期望貫徹林煥光作風<br />  陣綫更以周一嶽離任局長前高唱一曲《忘不了你》歌詞作諷刺,「周一嶽的說法,教同志們如何喜歡你?」陣綫本月十二日將派員出席聯合國日內瓦有關香港區審議會議,Tommy仔批評,聯合國已敦促香港盡快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十四年,至今仍未有時間表,陣綫本已準備報告讚揚林煥光支持立法,但周一嶽說法明顯「轉軚」,他們將於提交聯合國報告內點名批評周一嶽言論,望聯合國關注。<br />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曹文傑同批評,周一嶽若上任後仍只做調查,是浪費公帑、原地踏步,坊間已有多項民調,平機會日後應具體諮詢公眾立法方向、如何保障跨性別、同志權益等,他又讚揚林煥光一直很樂意出席同志團體的性傾向歧視論壇及聽意見,他期望周一嶽可貫徹林煥光作風,才是真正開放。</p><p>新聞出處:<a href=”http://hk.news.yahoo.com/%E6%8F%9A%E8%A8%80%E8%AB%AE%E8%A9%A2%E5%85%AC%E7%9C%BE-%E5%90%8C%E5%BF%97%E5%9C%98%E9%AB%94%E8%BD%9F-%E8%BD%89%E8%BB%9A-220430979.html”>http://hk.news.yahoo.com/%E6%8F%9A%E8%A8%80%E8%AB%AE%E8%A9%A2%E5%85%AC%E7%9C%BE-%E5%90%8C%E5%BF%97%E5%9C%98%E9%AB%94%E8%BD%9F-%E8%BD%89%E8%BB%9A-220430979.html</a></p><p>補充:</p><p>轉軚:廣東話習慣稱車胎為「軚」,轉軚即轉變方向,引申為轉變態度之意。</p>…

2013-02-04

【精選/影評】130204 天外飛來巴斯光年:彩虹保衛隊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從沒有想過會看到在塞爾維亞搬演的《慾望熊市》,異中求同的友誼已無關同志運動而是人性,簡直像見中國內戰時期兩個胖軍閥突然發現自己都喜歡維尼而放下屠刀油然生惜,足念天地之悠悠,熊愴然而涕下。

本片以狂喜節奏吹一曲頂到肺的小號,描述巴爾幹半島如何藉互巴耳光排遣這世界男人勢必對幹的鄉愁。它亦點出民族的分裂何嘗不是恐同:恐懼大同。我們常期許把「政治正確」掛在嘴邊,國仇家恨是多麼荒謬硬蕊的政治,《彩虹保衛隊》卻能「浮滑」以加倍歡樂的肥皂(which is so gay),沒有更正確的比較下在鐵血的戰場搓出一片柔軟的新天地。

簡言之,這是一部賓漢級的熊片。共產戰熊都有把持哈囉凱蒂鑰匙圈完攻粉紅色公路電影的情操,於此太平盛世能欣其賞之的觀眾都是真男人。(吧。)

本文出處:【天外飛來巴斯光年】部落格
http://toysrus.pixnet.net/blog/post/28435301

2013-02-03

【精選/影評】130203聯合晚報:聞天祥 > 彩虹保衛隊 相煎何太急

影聞其詳/彩虹保衛隊 相煎何太急

去年此時,10位台灣導演風塵僕僕地飛往柏林出席《10+10》的國際首映,在忙碌的受訪活動中,王小棣導演還有辦法抽空去看電影。有天,在旅館準備集合的時候,幾個大塊頭從電梯走出來,她突然迎向前去跟他們講話,只見幾位「大哥」開心地笑了,然後她回頭告訴我們那是她看了很喜歡的一部片的演員。這部電影後來拿到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就是《彩虹保衛隊》(The Parade)。

《彩虹保衛隊》來自塞爾維亞,是部同志電影。但如果期待它是那種讓某些觀眾一邊讚嘆俊美一面可惜愛男不愛女的帥哥主演,可會大失所望的。片中的同志,老的小的男的女的都有,但都不是天上謫仙,而是活生生的凡夫俗女,一如你我身邊的真實人物。但讓人難以對銀幕意淫的這對男同志情侶(分由Milos Samolov和Goran Jevtic飾演),卻要在暴力恐嚇及警方坐視不管的危險下,召集同道中人舉辦塞爾維亞境內的同志大遊行。

至於他們怎麼找到一個明顯恐同、而且活像幫派份子的中年大叔(Nikola Kojo飾演,他就是王小棣導演在旅館遇到的大塊頭)來擔任遊行當天的保安工作?整個就是上好的爆笑喜劇材料。但仔細想想,大塊頭無論是衝著未婚妻要求或是感念其中一人救了他的狗,不就是個「愛」嘛!你可以為你的女人和寵物付出,為什麼我不能為我的伴侶爭取呢?

而導演更厲害的一招是讓平常呼風喚雨的大叔面對眾叛親離,只好去找多年不見的戰友、甚至不打不相識的敵人來幫忙。這又帶出過去巴爾幹半島烽火連天、同胞鬩牆的沈痛往事。「相煎何太急」的歷史教訓,正好映照到新納粹主義與法西斯遺毒猶對不同性取向的同胞的傾軋排擠。而這幾個經歷戰火洗禮的凶神惡煞,一路對同性戀從無知到接納的變化,也讓這段公路之旅增添了不少黑色幽默。

但影片最終還是要回到現實。四個放下干戈的大叔真能保護這些同志免於暴力嗎?從2001年塞爾維亞同志首度遊行卻遭攻擊受阻的真實事件得到靈感的編導塞登德拉戈耶維奇(Srdjan Dragojevic)並不想粉飾太平,他甚至在衝突當中,讓角色遇到道德情感的掙扎(如果你的家人在對方陣營,你還能殺紅眼嗎?),並且殘忍地讓人捫心自問值不值得付出如此代價。

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沒看過一部「含蓄」的塞爾維亞電影(這四年來金馬影展引進的塞爾維亞片有一半被台灣電檢列為「超」限制級),《彩虹保衛隊》也在震盪起伏劇烈的情緒中,探討異己之間的迫害與包容。確實,在我們自以為文明的時候,還是有不少人誤把歧視別人當作是種該被尊重的自由(連自由的基礎都給泯滅而不自知)。這也是為什麼片中幾位大叔特別搶眼,他們確實表現了大多數的盲點,而他們的轉變與接納,讓這部片除了讓同志心有戚戚焉,對恐同人士或許更有啟發吧!

本文出處:2013年2月3日聯合晚報【影聞其詳】專欄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3/7680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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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精彩影評】

影評人Ryan:在黑暗中前行–《彩虹保衛隊》
http://blog.chinatimes.com/davidlean/archive/2013/02/01/5972704.html
「21世紀與秘魯電影《暗擁》並列,格局最大、拍得最好的同志電影(而且又超越了同志講人性講族群)。」

天外飛來巴斯光年:《彩虹保衛隊》
http://toysrus.pixnet.net/blog/post/28435301
「簡直像是中國內戰時期兩個胖軍閥突然發現自己都喜歡維尼放下屠刀油然生惜,足念天地之悠悠,熊悵然而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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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資訊】
《彩虹保衛隊》2013/2/1起在台北光點華山戲院獨家播映。
據說,高雄地區即將在二月底三月初上映。

2013-01-29

【加拿大/同志參政】130128 自由時報:加拿大 選出首位公開出櫃女同志省長

自由時報 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二十六日報導 2013/01/28
加拿大安大略省二十六日不僅選出該省史上第一位女省長——五十九歲的該省前教育廳長溫恩(Kathleen Wynne,見圖,路透),她還是加拿大首位公開出櫃的同志省長。

溫恩在三十七歲公開出櫃前,曾與前任丈夫維持十三年婚姻,並育有三名子女、兩名孫子女,已升格為「祖母」省長。溫恩因為關切子女教育問題而決定投入政治。除教育問題外,也關心同性戀權利及人權等議題,是活躍社運人士。溫恩當選感言「安省人已準備好迎接第一位女同志省長」。安省是加拿大首批允許同志婚姻的省份之一。

自由黨現任黨魁、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因取消兩座天然氣發電廠計畫,浪費二.三億元加幣(約六十七億台幣)公帑,及凍結教師薪資上漲而引發教師罷工等爭議,去年十月突然辭去黨魁及省長職務。

加拿大包括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亞伯達省(Alberta)與魁北克省都是女性執政。溫恩此次的勝選,代表加國最大四省現都由女性當家。此外,加拿大的大西洋省份紐芬蘭(Newfoundland)與拉布拉多(Labrador),及人口稀少的北極圈領地努納戊特特區(Nunavut),首長也都是女性。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an/28/today-int6.htm?Slots=BInt

2012-11-29

【臺灣/同志婚姻】121129 苦勞報導: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陳敬學vs.戶政事務所案 下月宣判/中央社:同志婚姻案開庭 盼合法化 等系列報導五篇

辯同志婚姻 法院陳詞一面倒
陳敬學vs.戶政事務所案 下月宣判
 2012/11/29 苦勞報導  孫窮理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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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同性戀伴侶陳敬學與阿瑋,在雙方家長的見證下結婚,之後,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卻遭駁回,2人於是提出行政訴訟,今天(11/29)進行本案的言詞辯論,法院邀請廖元豪與張宏誠2名法律學者擔任「鑑定人」,表達對同性戀婚姻的見解,並在雙方完成陳詞之後,宣佈辯論終結,預定12月20日宣判。同志婚姻是否會得到司法上的支持,到時就會有答案。

事實上,要稱呼這是一場「法庭辯論」其實還蠻怪異的,因為從頭到尾,被告中山戶政事務所對於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的議題,都不置一詞,而由法院邀請的2位鑑定人,廖元豪與張宏誠的立場,則都是全力地支持同性婚姻合法。陳敬學表示,自從他們提起行政訴訟以來,今天已經是第7次開庭,前面6次是準備程序,今天言詞辯論,在這個過程裡,中山戶政事務所,或者台北市政府都沒有為駁回婚姻登記的處份做什麼辯解。這造成在法庭上的觀點「一面倒」的情況。

而2位鑑定人的論點,大致有2個層次;首先是就現行法律,像是《民法》中並沒有明確表示婚姻必須是「兩性」的結合,無法從中推導出同性不能結婚的結論;另一個層次,2人都強調了限制同性婚姻對於同性戀人權與平等權的侵害,已經違憲。

廖元豪強調,對於《民法》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應該做「合憲性解釋」為《民法》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而如果真的不能做此解釋,則《民法》的相關規定,就有違憲之虞。廖元豪強調,性傾向是非常難以改變的,近年美國加州甚至通過法律,認為透過精神、心理的方法去轉換一個人的性傾向是「不法」的;在這種情況下,限制同性婚姻,就是對同志的羞辱;廖元豪說,大法官對於「涉及重大人權」與「重要差別」的歧視性規定,會採取比較嚴格的違憲基準,以維護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而同性婚姻就完全符合這2項判準。

廖元豪說,讓同性婚姻合法,對國家安全、社會沒有傷害,反而因為這樣,讓不同性傾向的人可以走入婚姻,還有鞏固婚姻制度的作用。

張宏誠則補充到,一般人認為同性婚姻對婚姻「繁衍後代」這個主要的功能會有所影響,但是現代人工生殖技術已經可以克服這個問題,而如果要以這個理由禁止同性婚姻,那麼是不是結婚之後不能或不願生小孩的異性夫妻,也要強制他們離婚?至於基於傳統道德或宗教信仰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張宏誠也認為,禁止同性婚姻並不會讓道德更鞏固,或者宗教信仰更虔誠;至於有人用「滑坡理論」認為如果開放同性婚姻,那麼接著「亂倫」、「多重性伴侶」這些婚姻也將一一開放,張宏誠說,現在要的只是在現行法律體系的解釋上,接受同性的婚姻,並沒有創造新的婚姻型態,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大法官第443號解釋強調了「法律保留」的重要,張宏誠說,法律必須明確地讓人看到它的效果,今天《民法》的相關規定,沒有辦法讓同性伴侶看到不可以結婚的解釋,法律沒禁止的,就應該合法保障;張宏誠說,多個國際公約都肯定不同性傾向婚姻的權利,特別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011年,第17次會議作出第19號決議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向人權理事會提交了第一份「全球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所為歧視相關法律、實務見解與暴力行為調查報告」特別強調同性婚姻的權益保障。

這一個訴訟引起關切,現場吸引相當多的旁聽者,甚至使得今天原訂進行言詞辯論的法庭空間不夠,臨時更換法庭;而經由司法發動,最終達成同性婚姻合法的結果,張宏誠說,在目前全球同性婚姻合法的11個國家裡,就有南非和加拿大是由司法發動,最後促成修法而達到的。

新聞出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756

同志婚姻案開庭 盼合法化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9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再度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陳敬學說,希望台灣成為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

陳敬學和高治瑋日前到台北市政府中山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被駁回,2人提行政訴訟,今年4月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次開庭,當時雙方母親皆到庭。

陳敬學開庭前受訪時表示,去年8月18日前往台北市政府中山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2005年就公開訂婚,雙方家人也出面見證,應符合所謂出於自由意願,在真愛基礎下結婚。

他說,繼續爭取應有權利,2人結婚應是出於真愛,而非性別差異,希望台灣成為同志婚姻合法化國家。

支持他們2人登記結婚的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說,社會上每人應得到平等待遇,若異性戀者被拒絕結婚登記會怎麼想,人人都有結婚權利,更有不受歧視權利。

他表示,像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性傾向遭到歧視,但為何婚姻可以,希望藉此提醒法院和社會思辨。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25-1.aspx

同志結婚 鑑定學者:有權登記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2名鑑定學者認為同志伴侶有憲法保障的結婚權。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民國95年9月間公開宴客結婚,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今天開庭審理,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灣科技大學講師張宏誠出庭擔任鑑定人。

廖元豪在庭上指出,同性及異性伴侶都有受憲法保障的結婚權,他以自己舉例,若國家不同意他結婚,或不承認他的婚姻,他會認為「國家不愛我」,感覺受到屈辱。

廖元豪說,性傾向是難以、甚至是幾乎不可能變更的自我認同,陳敬學與高治瑋彼此相愛,「找不到任何理由不讓他們結婚」,應依民法第982條准予他們登記。

廖元豪表示,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結婚,不會對社會有任何傷害,讓同性伴侶走入婚姻反而鞏固社會婚姻制度,且民法也未說死只能由一男一女結婚,盼法院逕予判決,准予登記。

張宏誠在法庭上提出同志伴侶結婚被質疑的3點,分別是無法繁衍後代、有違傳統道德及宗教信仰、滑坡理論。

張宏誠說明,同志伴侶可透過人工生殖繁衍後代,否則若此點成立,「不孕的異性戀者是不是也不能結婚?」。此外,同志伴侶結婚不會讓社會敗壞、向下沉淪,也受限於異性戀規定的禁止重婚、亂倫等,無違傳統道德或有滑坡理論的論點。他認為這3點與禁止同志伴侶結婚無實質關聯。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定於12月20日上午宣判。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30-1.aspx

 

同性婚姻 律師:尚有癥結點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9日電

丹麥等國已賦予同性戀「伴侶」或「婚姻」的合法位階,台灣仍無類似法令。律師劉繼蔚說,台灣尚有法律和文化層次的癥結點。

目前全球已有挪威、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丹麥、芬蘭、英國、瑞典和瑞士等國,以及美國的部分州,以不同方式承認同性合法婚姻。

丹麥在1989年6月通過「性伴侶登記法」,賦予同性戀人在法律上「準」婚姻關係,採取登記制度,兩人須具備丹麥公民資格且居住於丹麥者,享有等同婚姻的賦稅制度、雙方無子女時配偶享有繼承權等。

德國也於2001年公布「同性伴侶法」,同樣採取登記制度,也保有夫妻能享受到的絕大部分權利和義務,並明文規定同性伴侶有相互扶持的義務。

相對於丹麥和德國制定的「伴侶法」,比利時歷經多年沿革,於2003年頒布「同性婚姻法」,以近乎「婚姻」制度關係,讓同性戀人享有更高的法律位階,但當時立法者考量社會倫理等因素,排除同性戀婚姻收養孩子的權利。

不同於歐洲由中央制定,賦予同性戀人合法地位,在美國司法體制下,婚姻制度則偏重私法領域,由各州自行決定。

美國的愛荷華州、康乃迪克州和麻薩諸塞州等各州,以不同形式提供同性戀婚姻保障,也因此有著「同性婚姻」(same sex marriage)或「家庭夥伴」(domesticpartnership)等法律用詞,但也有部分州得向同性戀伴侶發放結婚證書。

在台灣,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去年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卻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兩人去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劉繼蔚表示,台灣到目前為止,尚無賦予同性戀人婚姻合法位階,他說,此案凸顯出台灣在同性婚姻議題上兩個重要癥結點。

他表示,首先是台灣能否在法律層面提供同性婚姻權利義務保障,另外,當同性戀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義務時,能否同時給予同性戀人「婚姻」二字的文化價值。

劉繼蔚說,「婚姻」在法律上是一連串權利和義務的集合體,法律對「婚姻」不等同於「伴侶」,自然會存在著不同權利和義務的設計。

另外,他認為婚姻存在著固有的文化意涵,民眾從小被灌輸「和我愛的人結婚」,背後隱藏的價值觀是以「愛」為出發點。

他認為,當一個人遵守社會「忠於所愛」的價值觀時,卻僅因他是同性而不被法律所認同,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38-1.aspx

同志:盼有結婚自由憲法人權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再度審理同志伴侶陳敬學和高治瑋結婚登記遭拒案,陳敬學說,希望政府還給同志結婚自由的憲法人權。

敬學與阿瑋是在民國92年認識,那年,阿瑋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附近的路上巧遇敬學,一眼就對他有好感,於是把自己的聯絡方式給敬學,牽起2人近10年的愛戀緣分。

相戀2年後,敬學與阿瑋於94年12月10日,同時也是世界人權日訂婚,隔年9月24日公開宴客結婚,去年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時卻遭拒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官司目前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今天上午召開首次合議庭。

敬學的父親上個月生日,原本家人已約定好要和外甥女共同慶生,沒想到,直到約定當天,敬學才獲知他們早在前兩天就私下慶生過了,母親只好打圓場說「你們不用浪費錢,也不用買蛋糕了」。

「再怎麼認同都有距離」,敬學說,雖然他們倆的雙方父母都對他們的婚姻表達祝福,但卻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認同感。他明白,自己無法像其他男孩一樣成年後娶妻生子,讓長輩享受天倫之樂,的確是一種遺憾。

敬學原本以為,只要「夫夫」和雙方父母的關係逐漸變好,家庭互動自然會更溫馨和諧。但卻發現,家人關係的情感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時好時壞,這種變動的關係,會永遠影響同志伴侶的幸福未來。

他舉例說,儒家、道家和佛家對傳統婚姻的文化詮釋,會移轉到同志伴侶身上,但如果有一天,同志婚姻成為王道,「我們是不是也有雅量,接納不支持同志的聲音?」

「不能勇敢做自己,是很多同志無法突破的心結」,15歲就出櫃的陳敬學說,他並不鼓勵青少年同志朋友一定要出櫃,但他鼓勵每名同志,儘量讓自己的經濟、思想和人格等方面獨立,並學會愛自己,並陪伴所愛的伴侶,成為更健康、快樂、幸福的人,這是他和阿瑋婚後6年多來的幸福之道。

他認為,不要只追求父母和親友的認同,反而忘了好好享受當下不被認同的幸福。

敬學說,他與阿瑋不是建立在「性」的結合,是因為雙方「誠實」的信任關係,願意陪伴對方,共結連理。也因為他們是台灣首對「偏零號」 的同志伴侶,因此在生理需求上,協議採用「開放關係」,未受限於傳統婚姻的性忠貞義務,也獲得雙方家人的默默支持。

父親曾問「你們為什麼要結婚?」敬學反問父親為什麼想娶媽媽。父親回答「因為承諾和責任」。敬學也基於這樣的動機,94年間於印尼峇里島海神廟前,在旅遊團員的共同見證下,向阿瑋公開求婚。

敬學表示,如果有一天,自己比阿瑋早一步離開人世,他將把剩餘的全部財產完全留給阿瑋。他希望政府應立即歸還給所有同志伴侶和異性戀配偶一樣的基本權利。

他強調,不是要比異性戀配偶「多要」社會福利,而是要求政府,「還給」同志公民憲法保障的「結婚自由」等的基本人權。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3375-1/201211290032-1.aspx

同志結婚權 郭媽媽要女兒幸福
2012/11/29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9日電

「郭媽媽」27歲女兒在國三時出櫃,「郭媽媽」雖歷經無助、徬徨,但深信只要女兒幸福,有屬於她的婚姻歸屬,都該平等尊重。

「郭媽媽」認為,真正的幸福,是讓相愛的人在一起,有成家的權利,能夠彼此長相廝守,一同計畫未來人生。郭媽媽表示,將同性戀納入制度,不僅是法律層面的保障,更隱含著心理層次,有了安定感,家庭概念才得以成形。

她說,和異性戀一樣,或許有同性戀人不願進入婚姻,但至少要賦予同性戀有進入婚姻的權利,至於「要」或「不要」則由戀人自行決定。她認為,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帶給同性戀人幸福的基礎,賦予兩人選擇進入婚姻的機會。

曾和超過500名同志父母接觸過的郭媽媽,認為多數父母期待孩子能成家,有「家」的概念,有人依偎相伴,才有未來可言。

她說,父母心中的痛,常是無法照顧同性戀兒女一生,婚姻不只是一張薄薄證書,它是生活方式的結合,是歸屬感的形成,更是歷經長久許下的「承諾」,她認為「沒有婚姻制度的保障,同志情感往往風雨飄搖,兩人難以長久」。

她表示,婚姻是兩個家族資源的結合,有了家族的支持,得以讓同性戀關係更加穩固,也有助於社會穩定。

郭媽媽認為,台灣已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保障同志求學和工作的權利,現階段對同志而言,最缺乏的就是婚姻的保障。

她說,民眾不應對同性戀有差別待遇,即使制定「伴侶法」也只能賦予彼此相當的權利義務,但卻不等於婚姻,她認為,「同志要的是婚姻法」。

郭媽媽強調,同志婚姻是基本人權,期待用各種方式讓民眾了解,讓相愛的兩人結婚,不管年齡、性別或國籍,只要不妨礙他人,都應予以平等對待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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