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1

【臺灣/匿篩倫理】111207 自由時報:匿名男愛滋陽性 新竹市衛局急尋人/111210 苦勞網:破壞信任將帶來更大的防疫缺口

匿名男愛滋陽性 新竹市衛局急尋人

記者陳維仁/竹市報導
配合「世界愛滋病日」,新竹市衛生局日昨發起全民免費愛滋篩檢活動,連日來共有近兩千人參與抽血檢驗,發現其中有一人呈陽性反應,但這名疑為愛滋帶原者民眾,卻是匿名篩檢且提供假的電話號碼,市衛生局焦急的發動「找人大作戰」。

新竹市衛生局官員表示,絕對會對當事人的身分保密,並依法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呼籲這名前往中一醫事檢驗所參加全民免費愛滋篩檢活動的男性民眾,主動就醫或與衛生單位聯繫(防疫專線:526-4094),再一次接受抽血送衛生署複驗,如果確認感染愛滋病,應儘早接受治療。

新竹市衛生局配合十二月一日「世界愛滋病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到十二月四日推出全民免費愛滋篩檢活動,期間共有十個篩檢點,提供具名或匿名檢驗。

另假日期間,衛生局也與台灣紅絲帶基金會合作,在鬧區街頭與夜店辦理篩檢。

衛生局昨天統計結果,共有一千九百二十六人接受篩檢,其中一人呈陽性反應。

竹市衛生局表示,到去年四月為止,國內累計通報愛滋病毒感染人數已達一萬八千八百多人,而實際感染人數估計為已通報人數的一點五倍到兩倍之多。

文章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7/today-north8.htm

破壞信任將帶來更大的防疫缺口
2011/12/10 苦勞網公共論壇

王鐘銘 (綠黨中執委)

根據報導,新竹市衛生局在一場匿名愛滋篩檢的活動後,發現一人呈陽性反應,因此發動了「找人大作戰」。這則新聞應該令人擔心的地方,不在於那一位陽性反應的匿篩者有沒有被找出來,而是這樣的新聞已經嚴重破壞了篩檢者對篩檢單位的信任。這則新聞與日前愛滋器捐事件後,有人提出在健保卡上註記的作法類似,對防疫毫無好處,反而造成更大的防疫缺口。

不管是找人大作戰還是健保卡註記,所抱持的想法就是要搜索和追蹤每一個感染者。我們姑且不討論這種搜索和追蹤到底對防疫有沒有必要性,就算我們假設搜索和追蹤有其效用,事實上這些措施也只會造成反效果。這則大張旗鼓找人的新聞一出,等於是宣告匿名性無法得到保障,那麼進行篩檢的顧慮會提昇,而意願當然就大為降低。比起找不到一個感染者的風險,讓更多潛在的感染者不信任愛滋防治相關公部門、不信任匿名篩檢,將帶來更大的風險。

更進一步來說,愛滋防治中有一塊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去污名化。在污名嚴重的情況下,感染者去篩檢和去就醫都變得更加困難,因而造成黑數爆增。污名是防治的最大障礙,而當這些找人大作戰和健保卡註記的訊息在社會中不斷造成恐慌,不管是對感染者還是民眾來說,其後果就是污名變得更嚴重。

負責愛滋防治的衛生局身擔重任,不應該再有這種輕率的行為出現,否則就是置感染者的人權和全民的健康於險境之中。

文章出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5404


[SongYY提醒您]
HIV篩檢如果是具名的,當被篩檢出來是陽性,依法篩檢單位會立即通報疾病管制局,受篩檢者將會進入全國的通報系統而被管制。進入通報系統意謂著,接下來人生,將持續成為全國衛生單位追蹤的對象,如果具有外國籍,也將立即被遣送回原國籍地。

對於尚未完全瞭解篩檢、或愛滋相關知識的朋友,或是你從沒有準備好自己是陽性感染者的朋友,對於以下提醒的事項請務必注意!
依照2008年同志諮詢熱線對公部門篩檢單位所做的評鑑,有些單位在資訊提供上不夠清楚,可能混淆「具名篩檢」和「匿名篩檢」,使受篩者在未知的情況下,事後個人隱私和權益受到影響。例如:有時雖稱為「匿名篩檢」,卻以其他理由要求受篩者填寫部分個人資料,如電話或出生年、身份證字號某些數字等。這些局部的個資,是可能拼湊出真實的特定個人身份。事實上,如果真的是「匿名篩檢」,不應該填寫任何「真實的」個人資料。
如果篩檢人員要你填寫的理由,是為了查詢篩檢結果時可以辨識你的身份,那請你在填資料時用「非真實」資料替代即可。以免造成事後不可挽回的後果。

愛滋匿名篩檢並不等於防治愛滋,篩檢的結果只會讓你知道篩檢前三個月(空窗期)是否感染HIV的身體狀況,篩檢並不會直接幫助你預防愛滋。真正要預防hiv感染,請詳細瞭解愛滋相關的知識,正確全程使用保險套,避免危險的性行為模式。

也請慎選「依法有提供篩檢前諮詢」、「尊重受篩者篩檢自主權」的篩檢單位!!

【HIV篩檢注意事項】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整理

1.篩檢同意權

篩檢進行前,受篩檢者有權利得知,且諮詢員有義務告知關於篩檢相關訊息。
受篩檢者獲得充分資訊且同意後方可進行篩檢。

下列是一些重要的問題:
A.本次篩檢服務是由什麼單位提供?
B.本次篩檢的方法與項目有哪些?
C.本次是具名還是匿名篩檢?
D.篩檢的檢體與結果是否會被做為其他研究使用?

2.篩檢提問權

在篩檢的過程中,若是對篩檢流程本身、性病、性行為等有任何的疑問,我們都有權利詢問諮詢員,千萬不用覺得害羞,
因為篩檢前諮詢是我們解除疑惑的重要管道。

3.拒絕篩檢權

當我們在篩檢過程覺得不舒服,如環境不夠安全、篩檢員的態度不佳等,或者是我們還沒有準備好接受篩檢的結果時,我們有權利於篩檢中的「任何時段」拒絕或中止篩檢。

資料來源: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2008男同志空間HIV篩檢評鑑報告書」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913

TAG:愛滋篩檢

2011-11-30

【臺灣/感染者人權】 111129 中國時報:2011世界愛滋日 莫讓歧視成治療絆腳石/111130 聯合晚報:65%愛滋患者憂曝光 4成感孤單/教育廣播:世界愛滋日 呼籲愛滋零歧視

2011世界愛滋日 莫讓歧視成治療絆腳石

2011-11-29 中國時報 文/林錫勳
     台灣是全球首先免費提供愛滋治療的國家之一,也在注射藥癮者實施減害計畫,相較許多國家,疫情控制做得還不錯,但應跟上世界潮流,以「零增加、零歧視、零死亡」為目標。12月1日是世界愛滋病日,專家如是呼籲。

     「國家花這麼多錢在你這種人身上,真浪費!」醫師一句歧視的話,讓HIV感染者小林(化名)陷入陰霾拒絕就醫,差點沒命;但另一位醫師一句溫暖的話,則讓他重新振作,成為優秀的企業家。

歧視 扼殺了HIV感染者
     扼殺許多HIV感染者的元兇,不是病毒,而是外界對HIV的恐懼、歧視,造成感染者無法面對社會而自暴自棄。今年世界愛滋日,聯合國提出「零增加、零歧視、零死亡」訴求,希望愛滋朝「零」努力。其中,台灣最需做到的就是零歧視。

     首先,愛滋器捐傳出要求健保註記HIV,除了隱私,更多感染者擔心受歧視而不敢就醫甚至不敢篩檢。其次,今年開出全國第一張企業違反HIV感染者工作權罰單,可惜的是開罰原因並非違法而是業者未與被害人和解,突顯衛生局人員教育不足。第三,感染者部分負擔藥費政策,恐造成更多新感染者。

     愛滋器捐事件突顯連父母都不敢告知,可一窺國內對HIV歧視有多嚴重。事實上感染者只要定期服藥,HIV就像慢性病,每個人都能當「魔術強生」第二。

愛滋教育 應從國中生扎根
     為達愛滋「三零」訴求,台灣可從多管道更積極進行,行政院應編列更多治療預算,許多研究包括新英格蘭醫學期刊報告指出,HIV感染者提早服藥可減少40%發病率,更可在公衛上降低96%感染率。數理模式推估,若全面早期治療,十年內發生率降到千分之一(台灣目前每年新感染者約增加10%~15%),屆時所需經費將較現行更低,符合經濟效益。其他如愛滋教育由高中向下扎根至國中,讓學子在青春期時正確了解HIV傳染途徑,及HIV知識納入醫護人員國家考試範圍,將感染者就醫品質納入醫院評鑑項目,增進醫護人員更正確了解愛滋。

     台灣是全球首先免費提供愛滋治療國家之一,也在注射藥癮者實施減害計畫,相較許多國家疫情控制做得還不錯,但應跟上世界潮流,以「零增加、零歧視、零死亡」為目標。衛生首長對台大器捐患者感到痛心、惋惜,若所有領導者也能對每年不斷增加的感染者同樣痛心、惋惜,我們可以做得更好。

     (本文作者為義大醫院感染科主任、義守大學健管系教授)

文章出處: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112900087,00.html

65%愛滋患者憂曝光 4成感孤單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感染愛滋10年的「光哥」,今年以四天時間,完成360公里單車環行青海湖的壯舉,在欣賞日出的感動中,感覺自己好好活著。

露德協會於12月1日「世界愛滋日」前夕,發表對347位愛滋感染者的生活現況調查報告,卻發現仍有65%的受訪者有身分告知或曝光的壓力,顯示一般民眾仍難以跟感染者自在相處。並有4成的受訪者,經常感到孤單、疲憊。另有44%受訪者表示,跟家人之間的關係感到壓力。

感染者「光哥」現身說法,很怕被朋友知道。但後來他決定「坦蕩過生活」,每四個月抽血追蹤,不熬夜,養成游泳、慢跑等運動習慣等,學習跟病毒和平共處,也參加團體抒發情緒。

今年世界愛滋日主題是「零增長、零歧視、零死亡」,光哥想告訴大眾,愛滋感染者也可以維持健康,希望民眾可以「update」(更新)對愛滋的觀念,不要再用害怕的態度看待。他也對其他感染者說,不要以為生病就是世界末日。

文章出處:http://udn.com/NEWS/LIFE/LIF1/6751436.shtml

12/1世界愛滋日 呼籲愛滋零歧視

作者: 林宜箴 | 教育廣播電台 – 2011年11月30日

明天(1號)就是世界愛滋日,台灣截至今年10月31號止,已經有2萬2,491人感染愛滋,九成介於20到49歲,以新增案例來看,目前每4小時就產生一名新的愛滋感染者,愛滋關懷社團呼籲政府應制定更多愛滋友善政策。

12月1號是世界愛滋日,今年主題為「愛滋朝零努力」,希望能達到愛滋「零增長、零歧視、零死亡」的目標。根據社團法人台灣露德協會針對347位愛滋感染者進行的生活現況調查,發現政府擬因公務預算不足,要求目前免費治療的感染者在未來需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成為愛滋感染者最關心的議題。超過4成的受訪者表示工作及經濟壓力大,6成5的受訪者感到身分曝光會有壓力,7成左右的受訪者不敢告知父母,但是對於了解愛滋病的人,像是醫護或社工人員,他們則不怕告知身分。愛滋患者合併感染C肝有升高趨勢,加上因為心理上壓力,超過4成以上患者需要靠助眠或娛樂性藥物紓壓。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呼籲,政府應該加強學生與大眾關於全面防護與關懷愛滋社群的宣導,改善外界對愛滋的歧視與誤解。

他也建議醫療單位增加夜間與假日診療時段,使愛滋感染者增加就醫方便性及順從服藥,並希望未來能發展多元減壓方式,緩解感染者本身與親友的愛滋壓力,邁向愛滋零歧視!

文章出處: http://www.ner.gov.tw/index.php?act=culnews&code=view&ids=130246

延伸閱讀
111130 欣傳媒新聞:7成愛滋感染者 不敢告訴家人自己是「帕斯提」
http://blog.liontravel.com/stephaniechen/post/4269/1714/49121
111130 露德協會新聞稿:帕斯堤的生命樂章–看見愛滋朋友現況,祈願零歧視的社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5267
110927 中國時報:他是HIV感染者,是我麻吉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192902230557&myarea=2&page=2
110831 中國時報:衛漢庭>死也不能說的祕密
https://gplus.org.tw/action1_3.asp?ACTID=ACT1197135859399&myarea=1

2011-11-24

【臺灣/感染權益】111024 中央社:體檢加驗愛滋 感染者被迫離職/111026 聯合報:體檢迫驗愛滋 雇主最多罰15萬

體檢加驗愛滋 感染者被迫離職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4日電)法令規定勞工體檢項目不得加驗愛滋,但有公司要求員工體檢加驗愛滋項目,愛滋感染的員工無法保密病患身分,還被公司逼迫離職。

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今天公開2個感染者隱私不保、工作不保的案例,感染者A先生剛通過某大型餐飲店的外場服務人員面試,發現新進員工體檢項目包含愛滋,讓A先生不知所措。

感染者B先生擔任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有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於愛滋檢驗結果必須要隱匿處理,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層層包圍,詢問是不是有愛滋病,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表示,依規定勞工體檢不得強制加驗愛滋,應建立完善、友善的制度,否則感染者面對體檢問題,或被解雇後再來申訴,都已經太遲。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說,雇主不應該漠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也不希望雇主透過加驗愛滋對感染者貼標籤。

資料來源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10240312&pType0=aHEL&pTypeSel=0

體檢迫驗愛滋 雇主最多罰15萬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

衛生署明訂勞工健檢不得加驗愛滋,卻有公司要求員工體檢,加做愛滋病毒檢驗項目。對此,疾管局昨表示,公司、學校或醫療院所的健康檢查,都不得強迫加驗愛滋項目,否則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對勞工生理隱私,雇主沒有「知的權利」,不應漠視並違反條例規定。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說,最近接獲兩起愛滋感染者,因不願暴露愛滋感染病史,導致工作不保案例。她說,感染者A先生,日前剛通過某大型餐飲店的外場服務人員面試,發現新進員工健檢項目包含愛滋。

另一名感染者B先生,是某金融公司業務人員,得知公司要檢驗愛滋後,主動要求醫院對愛滋檢驗結果隱匿處理。結果繳回體檢單後,卻被主管懷疑有愛滋病。原來院方只對有要求隱匿處理的B先生,在愛滋檢驗項目上標示「已檢驗」,未像一般員工清楚標示結果,引起雇主質疑,最後還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離職。

林宜慧表示,衛署雖有規定,但若資方強制要求,勞工「怎敢對老闆說不!」呼籲企業主不應漠視並違反條例規定。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LIFE/LIF6/6675926.shtml

延伸閱讀
111024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新聞稿:老闆想知道勞工逃不掉 體檢回報制度亂 感染者只能碰運氣
http://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254
111025 公視晚間新聞: 疾管:雇主‧學校體檢 不得強迫驗愛滋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94383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qICe8tndOA

2011-11-02

【臺灣/愛滋篩檢】111102 中央社:新北推同儕陪同 共度愛滋二篩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新北市2日電)許多人得知愛滋病篩檢結果是陽性後,從此「人間蒸發」,延誤了治療時機。新北市衛生局推出同儕感染者陪同二次篩檢服務,使延遲診斷時間從29.4天,縮短至5.5天。

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表示,愛滋病感染者不願曝光,衛生局推出匿名篩檢服務,但許多人第一次篩檢測出陽性,從此銷聲匿跡。愛滋病毒潛伏期可長達5 至15年,早期症狀不明顯,若能盡早診斷、接受治療,不但可以延長存活時間,也能讓感染者提早採取保護措施,避免再傳染給其他人。

衛生局近年與台灣露德協會合作,由同儕感染者擔任志工,陪同陽性者進行第二次篩檢,並利用等待結果的空檔進行1對1諮商輔導。若二篩仍為陽性,則說服接受進一步的「西方墨點法」愛滋確認檢查,收到良好效果。

衛生局統計,99年7月至100年10月為止,已陪伴32 人完成西方墨點檢驗,陪診率約4成,延遲診斷時間由 97年的29.4天,縮短為5.5天。

林金富表示,衛生局對於篩檢陽性者,一定保密到家,只會通知本人,連家屬都不會通知。希望感染者勇敢站出來,趕緊接受診療,「愛滋病不是絕症,絕對可以治療。」

文章出處http://www2.cna.com.tw/SearchNews/hySearchws.aspx?q=%e6%84%9b%e6%bb%8b

延伸閱讀
露德協會網站 (露德協會提供小陽專線服務,和匿名篩檢單位合作,陪伴初篩陽性者到診服務,減少因恐慌造成生活的混亂)
http://www.lourdes.org.tw/contact13-1.asp?menu1=13&menu2=79
111102 自立晚報:新北市衛生局提供愛滋二篩貼心服務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5&catsid=7&catdid=0&artid=20111102joanne004

[SongYY提醒您]

當您接受HIV篩檢時,為保障您自身的隱私及權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篩檢規範,您有以下的權利: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整理

                                                                                       
1.篩檢同意權
                                                                                       
  篩檢進行前,受篩檢者有權利得知,且諮詢員有義務告知關於篩檢相關訊息。
  受篩檢者獲得充分資訊且同意後方可進行篩檢。
  下列是一些重要的問題:
    A.本次篩檢服務是由什麼單位提供?
    B.本次篩檢的方法與項目有哪些?
    C.本次是具名還是匿名篩檢?
    D.篩檢的檢體與結果是否會被做為其他研究使用?
                                                                                                                                                                           
2.篩檢提問權
                                                                                       
  在篩檢的過程中,若是對篩檢流程本身、性病、性行為等有任何的疑問,
  我們都有權利詢問諮詢員,千萬不用覺得害羞,
  因為篩檢前諮詢是我們解除疑惑的重要管道。
                                                                                                                                                                 
3.拒絕篩檢權
                                                                                       
  當我們在篩檢過程覺得不舒服,如環境不夠安全、篩檢員的態度不佳等,
  或者是我們還沒有準備好接受篩檢的結果時,
  我們有權利於篩檢中的「任何時段」拒絕或中止篩檢。

                                                                                                                                                                             
資料來源: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2008男同志空間HIV篩檢評鑑報告書」(2008年11月28日記者會發表)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913

2011-10-08

【臺灣/愛滋人權】111004 聯合晚報:公廁口交 愛滋男遭起訴 / 苦勞網:鎮壓公廁情慾 公權力的暴力與荒謬

公廁口交 愛滋男遭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10.04 02:58 pm 
 
染有愛滋的陳姓男子,隱瞞病情,在台北火車站的男廁中幫未滿18歲的男學生口交,被警察逮捕,檢警偵查出陳的病史,認為他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法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罪,上午將陳起訴。

檢方偵處本案使用的法條,與偵辦台大醫院烏龍器官移植案相同,法律雖處罰結果犯,但未遂犯也要罰,檢察官一個多月後開庭時,詢問這名男學生有沒有去作檢驗?怕不怕染病?男同學卻告訴檢察官「還沒」,顯然他不怎麼在乎衛生保健。

檢方偵查向台北市衛生局函查陳的病歷,查出43歲的陳姓男子,早於87年4月即染病,被列管追蹤;另向衛生署病病管制局查詢因口交行為染病的機率,衛生署函覆說,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解釋,一般愛滋病患的性行為以肛交致染病的機率為最大,口交相對不算是高危險性的性行為,但仍存有染病的機會,因此處罰陳。

起訴書指出,家住新北市的陳姓男子今年8月3日晚間8時,台北市北平西路台北火車站東三門男廁外,邂逅未滿18歲的林姓被害男學生,他挑眉、示意男學生想發生性行為,2人隨即進入廁所躲在隔間裡,由男學生脫下褲子,由陳張口幫他口交。

陳幫林生口交時,鐵路警察局接獲通報,欲了解林生的年紀,派員等在廁門口將剛完事的他們攔下,帶回隊部偵訊,發現陳男染愛滋還幫人口交,涉嫌觸法。檢察官開庭時,林生由未與他同住的父親陪同出庭,林生父親對兒子可能是同性戀不知如何在檢察官面前表態,他只對檢察官說,「希望陳能夠受到懲罰。」 

資料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630970.shtml

﹤鎮壓公廁情慾 公權力的暴力與荒謬 ﹥

2011/10/06 苦勞網公共論壇
李佳霖 (交大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
責任主編:陳韋綸

10月4日媒體報導,有位男性愛滋感染者在台北火車站的廁所,幫另一名未成年男學生口交,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並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整起事件佔的媒體篇幅略小,但它所展現的國家公權力之暴力(警方與檢方),可以說是清晰可見、規模甚鉅。

警察國家的公權(暴)力

據報導,兩人因為在公廁裡發出的聲音過大,遭到民眾報案。這不禁讓我在想,如果今天有人上廁所很大聲,或是講電話很大聲,還會不會有民眾檢舉?警方還會不會那麼大費周章地派警員在廁所門外堵人?如果在所謂的公共場所發出的音量過大,就構成了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的條件,那麼選舉造勢的候選人該不該被逮捕?在公園裡志工們用大聲公鼓勵附近民眾捐血該不該被逮捕?捷運地下街播放音樂練舞的年輕人該不該被逮捕?很明顯的,這兩名男子之所以被警察攔下、偵訊,其實背後所體現的就是一個忌性(sex-negative)的思維。換句話說,警方的執法行動意味著:在公廁裡你可以講電話、換衣服、補妝、看報紙等等,但就是不准發生性行為。

檢方與衛生署的機率謬論

另一方面,檢方向疾病管制局詢問口交染病的機率,得到的答覆是雖然機率不大,但還是有可能傳染HIV,於是認定那名愛滋感染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將他起訴。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名感染者是「幫」那名學生口交,而非「被」對方口交。在這種情況下,染病的機率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再加上這名感染者從民國87年就被列管,直到現在還很有活力可以尋歡,證明他一定有透過藥物治療將病毒量壓的很低,此事更大幅度地減低傳染他人的機率。於是,他們兩人所發生的性,絕對不是所謂的危險性行為,而應該被視為一種省思過後所採取的「較安全性實踐」(safer sex practice)。然而可恥的是,我們的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完全不加思索,以一種科學機率論的方式,提供了檢方有力的工具將這名感染者起訴。如果真的按照衛生署和檢方的邏輯(即:只要有任何一丁點傳染機率,就構成犯罪因素的危險性行為),那麼即使戴保險套所行的性交,也是一種危險性行為。因為保險套有可能在做愛的過程中破掉或鬆脫,導致雙方的體液或黏膜組織直接接觸、交換。這就是為什麼有一些夫妻明明使用了保險套避孕,結果妻子還是意外有喜(不過這種意外是福還是禍,就不得而知了)。

寫這篇文章的目的,絕非說愛滋防治不重要,而是這個由檢、警、衛生單位三方所設下的綿密大網,其實在邏輯上有其漏洞,並且是以暴力的方式來執行(例如警方和檢方完全不顧男學生的隱私權,直接將他的性向暴露給他的家人知道)。這不但無法真正達到愛滋防治的成效,反而使得許多性異議份子被公權力網羅,剝奪了他們捍衛自身性權的能力。而如果我們選擇沉默,完全不去批判當中的國家暴力,其實等於是內化了公權力對我們自身情慾的壓迫,於是變得無知、無慾、且荒謬。

資料來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4373

延伸閱讀
SongYY熱線男同志性愉悅網站 安全的性知識 哈棒的好滋味–口交
https://gplus.org.tw/know_3.asp?KNOID=KNO081017182810604&myarea=3&page=1
111004 蘋果日報: 愛滋男瞞病 公廁搞少年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78738/IssueID/20111004
111004 Nownews:男男性交! 男隱瞞愛滋身分發生性關係 檢方提起公訴
http://www.nownews.com/2011/10/04/138-2746837.htm

2011-10-02

【臺灣/愛滋人權】110928 立報:愛滋政策 跨國公司難同調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許多國際知名的品牌以及公司,長年在全球進行愛滋防治工作。不過,日前卻發生某國際公司台灣分公司意圖要求愛滋感染者離職的事件。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指出,支持愛滋的企業應加強員工相關教育訓練。

身分曝光屢遭要求離職
某支持愛滋防治的國際公司台灣分公司中,愛滋感染者因愛滋身分曝光,公司主管要求該員工留職停薪,並向員工表示,公司須對該員工進行「慎重考慮」。林宜慧表示,愛滋感染者身分曝光後遭公司以各種名義要求員工離職的事件屢見不鮮,但由於該公司以支持愛滋防治聞名,卻仍發生類似歧視事件。

企業形象不等同企業內涵
根據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了解,該公司主管甚至表示,許多公司慈善捐助弱勢兒童,卻不代表公司必須認養兒童;也就是說,該公司主管暗示愛滋感染者員工,雖然總公司支持愛滋防治,但並不表示該公司必須繼續聘用愛滋員工。目前該位愛滋感染者雖然仍在該國際公司工作,不過,該國際公司主管卻仍對是否聘用愛滋員工持觀望態度。

林宜慧表示,其實以往也曾發生類似事件,曾有支持愛滋防治的一家國際化妝品公司贊助2004年的金馬獎,而該公司旗下的化妝師,卻不願為來台參加典禮的愛滋感染者藝人化妝。林宜慧表示,這些化妝品公司在事件發生後,做了許多補救措施,包括另外為愛滋感染藝人舉行表演秀,並全程贊助化妝工作。而該公司在事後也針對基層員工進行愛滋相關教育訓練,加強員工對愛滋的相關知能。

由於接受愛滋感染者已經是國際理念,因此,不少的國際品牌支持以及贊助防治愛滋。林宜慧指出,但國際品牌總公司的理念卻未必能落實到台灣分公司。許多企業應該更為加強員工的教育宣導。

志願役也受冷漠對待
另外,日前也發生國軍志願役軍官發現感染愛滋,因而申請退役,國軍卻未加以處理事件。林宜慧認為,這個事件與一般愛滋感染者的勞資糾紛情況完全相反。多數的情況是,愛滋感染者想繼續工作,但軍中主管卻要求退役。林宜慧指出,如果這個個案因為擔心感染愛滋遭受歧視而退役,也將失去相關的福利包過退休俸等等。

林宜慧表示,愛滋感染者要做類似的決定之前,最好找專業人士諮詢,以確保自己的權益。愛滋感染者權益駔進協會諮詢電話為02-2550-5963。

資料來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1255

延伸閱讀:
110929 自由時報:愛滋軍官申退 軍方︰已專案處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sep/29/today-p8.htm

2011-08-31

【臺灣/台大器捐事件】110831 蘋果日報: 蘋論:不應註記愛滋病患

2011年 08月31日 蘋果日報蘋論

        台大器官捐贈的醫療疏失,重創台大醫院的金字招牌。昨天爭議的焦點轉至是否應該在有愛滋病患的健保IC卡上註記,以保護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和醫護人員。
        贊成註記的理由主要是:憑什麼醫護人員就要暴露在危險之下?就像醉酒開車,因為會危害到別人的生命安全,應該當街就拉出來酒測,不必考慮到駕駛的隱私問題。愛滋病同樣有公共安全的問題,應該註記以免危害他人。而且,器捐的人都已死亡,還需要護其隱私嗎?

阻礙病患求診權益
       反對註記的理由較多元。首先,哪些病需要註記?愛滋、B肝、C肝。那梅毒、淋病、肺結核及其他法定傳染病呢?其次,愛滋有空窗期,傳染病有潛伏期,不一定篩檢的出來,IC註記沒有,反而使醫護人員掉以輕心,增高感染風險。
       再者,愛滋人權組織擔心,註記後會造成歧視,即使看個小感冒都可能遭到拒絕看診的歧視。此外,這次是沒有遵照工作流程的疏失所導致,與註不註記是兩回事。而且,若註記後,難保不會被醫護人員流傳出去,影響病患隱私並遭受歧視。被註記的人看任何病包括小感冒,都會讓隱私暴露,將會阻礙他們得病求診的權益。
        最後,很多愛滋「黑數」沒去檢驗,健保局根本不知道,如何註記?有些醫護人員聽到愛滋就像遇到鬼怪,這種態度讓愛滋患者只好隱瞞實情。
        人類自遠古開始,就想像出許多疾病的隱喻。例如痲瘋病是魔鬼的進駐與上帝的懲罰、性病是淫蕩墮落的懲罰。尤其無法治癒、造成臭味、人體變形、膿血排泄四溢的病患,格外受到詛咒。
         美國著名女作家蘇珊.桑塔格罹患癌症後,親友雖然知道不會傳染,但仍避之唯恐不及,使她深受打擊。她說,疾病的真相不是隱喻,思考疾病必須避開隱喻性的迷思和遁形;「要在未受隱喻污染的疾病之國定居,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事。」的確,愛滋病就被認為是同性雞姦所遭到的天譴。 事實上,也可能得自輸血、器官移植、無意中傷口沾染到病患的血液,並非都是同性戀關係或濫交所致。

隱喻歧視無助治療
        隱喻帶來的歧視包括工作、戀愛、親友等生活的所有面向;但隱喻與歧視完全無助於預防和治療愛滋病,反而阻礙了對治療的研究。放棄歧視,面對問題,才是保護所有人的正道。

資料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634856/IssueID/20110831

相關連結: 

公共電視.有話好說:<<世紀病毒HIV! 什麼是愛滋病? 器官移植重大疏失 如何預防避免AIDS ?>> http://talk.news.pts.org.tw/2011/08/hiv-aids.html

 …

2010-10-04

【印尼/感染者人權】101004中國時報:印尼部長開愛滋病患玩笑引發抨擊

【中廣新聞/夏明珠】

印尼新聞部長失言,成為輿論矛頭,他在推特上開愛滋病患的玩笑,招來抨擊。


在雅加達舉行的同性戀影展,引發伊斯蘭激進團體的抗議,同性戀的話題,引發辯論,新聞部長兼國家愛滋病防治委員會委員的(辛比林),在推特上加入論戰,他引述一位前衛生部長說過的一則有關愛滋病患的玩笑,說愛滋病就是因為同志把那話兒擺錯了地方,這句話用印尼話說,然後透過羅馬拼音以英文的方式呈現,每個字的開頭組合起來,剛好就是AIDS。


愛滋病公益團體痛批(辛比林)身為政府的化妝師,又身兼愛滋病防治宣導機構的官員,竟然發表那麼誤導的言論。
印尼大約有兩萬多愛滋病患,根據公益團體的說法,裡面只有百分之三是同性戀。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http://tech.chinatimes.com/world/0,5246,11050403×13201010040090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