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7

20130704 明報:周一嶽﹕平等由尊重開始/20130719 周一嶽:性傾向歧視立法/20130722 周一嶽﹕變性人、雙性人與 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權利

編者按:周一嶽先生從2013年起,被委任為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平機會,英文: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縮寫:EOC)主席。

平機會香港政府裡的獨立法定機構,專責歧視、促進平等機會等工作,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等等,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family status)種族而產生的歧視、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不同種族人士…等平等機會。平機會的工作包括調查及調解投訴個案、推行教育及推廣工作、檢討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以上資料來自維基百科http://is.gd/GavQY1http://is.gd/RvP2Ps

周一嶽﹕平等由尊重開始

【明報專訊】自今年4月出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至今,我已與超過130個來自不同界別的團體會面,就各項反歧視議題交流意見雖然目前香港並未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然而已有許多團體對於立法與否深表關注與我會面的持份者當中,有些認為立法刻不容緩,有些則對立法憂慮重重。綜合各方意見,有3件事愈辯愈明:

一,目前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下稱性小眾)及其家人的確受到歧視;

二,政府必須改變政策及法律以保障這些少數族群得到平等對待;

三,相關立法不會損害家庭價值及言論自由,亦不會導致逆向歧視

儘管有反對立法的團體認為性小眾在港受到的歧視不多,但據非政府機構社商賢匯2012年進行的調查,79%的在職受訪者認為性小眾於職場上曾受到歧視及較差對待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9年亦訪問過校園內的性小眾,當中過半數同學曾遭歧視及欺凌。而平機會今年1月公布的調查結果也顯示,有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須要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而作出的歧視行為

多個關注性小眾的團體引述了好些例子,說明職場及校園的歧視確實存在。例如,曾有一位中學男教師,被校方發現了他是同性戀者後,便受到留難,他不但受到學生侮辱被校長勸退,校方甚至向其他學校透露其性傾向。礙於不少教育界人士對同性戀者的避諱及誤解,他之後便無法再找到任何教席一些較基層的在職人士,受到的歧視更為嚴重,曾有僱主在解僱同性戀員工時,惡言直認「不會聘用死基佬」。

一個人的才華工作效率及待人處事的善惡,根本與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無關。可是我們卻耳聞目睹一些有抱負有能力的大好青年,只因為其性傾向,便遭主流社會拒絕,他們在事業上、感情生活上都較難順利發展,有些或變得憤世嫉俗自暴自棄,甚至輕生。任用賢能,理應唯才是用,難道就只有異性戀者才值得享有健康快樂的生活?為什麼只因性傾向與大眾不同,便要在教育環境職場及日常生活中受到排擠及欺凌?

基本人權 不能受到剝削

目前仍有很多國家未有法律保障性小眾,甚至有些國家將同性戀列作違法平機會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與什麼性別的人結為伴侶,這是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剝削在全球政府均日益傾向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的今天,香港政府亦應盡快考慮以適當的立法去捍衛不同性傾向社群的人權而近年國際社會對於性小眾平權的議題討論日增,消除歧視的基本原則早已列明於國際公約及本地法律之中,香港政府已不可能迴避此問題無論大家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表示支持、反對抑或中立,最起碼,在公眾範疇內免受歧視,是我們每個人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權平機會期望公眾多加了解及發表意見,令性小眾的平等權利受到正視。

(性小眾平權系列之一)

原文網址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04/-6-3008701/1.html 

周一嶽﹕性傾向歧視立法——對家庭價值、言論自由與逆向歧視的影響

【明報專訊】我上任後耐心聆聽過宗教家庭及教育界代表的聲音,當中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恐懼同志平權

2013-07-27

20130705-15 愛白網:同性戀婚姻的幸福指南(一~四)(未完待續)

愛白網:同性戀婚姻的幸福指南(一)

編者(
愛白網)按:美國著名雜誌《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在六月刊髮長文《 同性戀婚姻的幸福指南》,旨在推動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

翻完這篇文章的時候,美國加州聯邦上訴法院已經宣布推翻否定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的《加利福尼亞州8號提案》,現在,該州承認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

愛白國際新聞編譯團隊認為該深度報道/評論,既有非常紮實的科學理論依據,又能提供豐富的生活經驗,所以我們認真編譯了這篇文章

翻譯並且編輯這篇文章花費了我們將近一個月的時間 文章非常長,我們將分篇陸續刊登在愛白網上。十分感謝星星博士在編譯過程中提供的幫助,譯者楊芸小姐功力深厚,字字珠璣,許多句子翻得十分出彩我們在編輯的過程中無數次不厭其煩地相互溝通,力求完美。

然而我們也深知,事無完美,原鏈接附於編者按之後,歡迎廣大朋友們閱讀並指正

我們希望,這篇《幸福指南》能讓更多在LGBT事業上奮鬥的朋友們有理可取、有據可依而說小一些,親愛的讀者,則希望讀到這篇文章的你,能更堅強更勇敢地追求你自己的幸福--無論你是異性戀、同性戀,你所做的努力,都和你自己的幸福息息相關


英文原文鏈接:http://www.theatlantic.com/magazine/archive/2013/06/the-gay-guide-to-wedded-bliss/309317/?single_page=true

「早上孩子們的事都是我來做,她都見不著孩子們不過每天都是她去接孩子放學,做晚飯。」Isabelle如是說。

調查顯示,同性戀婚姻往往比異性戀婚姻更幸福。那麼到底同性伴侶們能給傳統婚姻中追求幸福的夫妻一些怎樣的啟示呢?
非常諷刺的是,雖然婚姻似乎正一天天地瀕臨滅絕,但是同性戀婚姻已經成為這個時代最典型的民權鬥爭美國人民也開始晚婚了:美國人口調查局的數據顯示,男子首婚年齡為28歲,女子為26歲,而在1950年,這組數據還分別是23歲和20歲不僅同居率一路飆升,更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過單身生活大多數美國人還是會選擇結婚,只不過大部分婚姻還是以離婚收場。(就算美國現在的離婚率比起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已經有所下降,它還是高於大多數歐洲國家的)總而言之,這些狀況構成了一個並不穩定的體系,就是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社會學家Suzanne Bianchi所說的「建立伴侶關係與再建立伴侶關係」這種關係使人們的感情逐漸淡化,家庭也分崩離析,最終導致大家都紛紛放棄婚姻。

婚姻或許需要等待,但是人們卻迫不及待想要生育。美國國家婚姻與家庭研究中心仔細研究了疾控中心人口調查局所提供的數據,並得出了驚人地發現:女性生育第一胎的平均年齡要早於她們首婚的平均年齡也就是說,未婚先孕的現象非常普遍。具有本科學歷的人大多有相對穩定的婚姻關係,而其他人的婚姻就顯得搖搖欲墜了在美國的女中級知識分子(有高中學歷或畢業於社區大學的女性)中,竟有58%都是未婚媽媽。這不禁讓人想起格魯喬·馬克思的經典段子「我不會加入任何讓我入會的俱樂部」只不過在這兒得這樣理解:你或許也好奇為什麼同性戀人們也想介入到這種提心弔膽的居家生活,因為隨時可能有商品回收員來拿走那些沒付清貨款的傢具,——就連消防局局長都想把這家叫「婚姻」的俱樂部給關了

同性戀婚姻的反對者們卻不依不饒他們認為對同性戀婚姻的縱容就是對傳統婚姻的扼殺。這個觀點早在今年三月美國最高法院就兩起同性戀婚案進行審理前的口頭辯論和案情摘要中就已經提到其中一起案件就是對《婚姻保護法案》核心內容的憲法層面的挑戰。這份於1996年簽署的法案將婚姻界定為一男一女的結合,並且禁止聯邦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此外還有一份封殺同性婚姻的文件:加州八號提案。該法案在2008年經投票通過後,又於2010年被推翻。在最高法院開庭前,該法案的辯護律師Charles J. Cooper就預測:同性婚姻會從從改變「婚姻規範」開始蠶食傳統婚姻制度

關於同性婚姻會損害婚姻的概念來自於兩個方面:第一是關於婚姻生活的宗教信仰,第二則是世俗保守派對與美國生活可能發生廣泛變化的擔憂這裡有幾個顯著觀點:男性和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孩子們也需要最好和他們有血緣關係的爸爸媽媽;還有就是婚姻的核心:生兒育女在最高法院就加州8號提案的辯論過程中,Elena Kagan法官問Cooper他反對同性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否是因為異性夫妻間可以生育子女,而同性伴侶間不能Cooper回答說:「是的,這正是我們的核心觀點。」他還強調「如果不對婚姻體制加以性別約束,那麼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婚姻體制就會逐漸受到威脅

貫穿這個觀點的,還有一個信念,那就是人們普遍認為父母應該把婚姻看做是一個「唯一且永久」的結合這個定義是在普林斯頓大學的Robert P. George教授與人合寫的《什麼是婚姻?男人與女人之間的博弈(What Is Marriage? Man and Woman: A Defense)》一書中提出的。由此看來,婚姻就是為了撫養孩子和約束大人行為的規範約束(人們必須相信「一婚到死」而不是「至死不渝」了,』til death do us apart變成了long slog 『til death),而不再是基於快樂和和陪伴的精神上的結合了那些批判同性婚姻的批評家們都是正派人士,他們都擔心美國的孩子們都生活在不穩定的家庭環境中,比如一個苦苦支撐的單親家庭或是一個看似牢靠的短暫的未婚同居家庭他們還擔心同性婚姻的蔓延將會最終切斷原本就若有若無的孩子與婚姻之間的紐帶,並會讓人們認為一個父親或母親為追求個人的幸福快樂而拋家棄子的行為也是合情合理的

面對批判,同性婚姻的擁護者們反駁道,同性戀伴侶間想結婚的原因有三:第一,完全是為了家庭福祉;第二,為了給孩子提供一個好的環境也是他們考慮結婚的主要因素;第三,同性戀作為一個在社會上飽受歧視的群體,連傳統夫妻間最起碼的權力都得不到面對說同性婚姻會改變婚姻的指控,擁護者們辯護說,在美國,同性夫妻也和千萬異性夫妻一樣,在家庭生活中配合的天衣無縫Gary Gates是一位人口學家,現供職於洛杉磯大學法學院下屬威廉姆斯研究所,他則表示:「那些說同性婚姻會將傳統婚姻制度蠶食鯨吞的言論——它們很難蒙蔽我的雙眼…

2013-07-25

【台灣/保險套觀光】130725 自由時報:全球第一家 保險套觀光工廠 供遊客「試戴」/保險套有「6怕」/0724 聯合報:40年經驗 不二:洋男那話兒比較大

位於淡水 全球第一家
保險套觀光工廠 供遊客「試戴」

2013-07-25 自由時報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性產業」也能發展觀光工廠!新北市政府輔導全國唯一保險套製造商「台灣不二實業公司」轉型,打造全球首座保險套觀光工廠,八月要開幕,除介紹保險套歷史、製作流程及衛生教育新知外,參觀者還可DIY「試戴」!

製造商轉型 產業留台灣
一走進知識館,館方結合時下最「夯」的多媒體素材,設計「殺精蟲」的體感遊戲,左手為靶心,右手發動攻擊,比比看誰能在指定時間內,消滅最多隻蟲蟲,導覽員說,男性每次射精時,至少出動一億隻蟲蟲大軍,數量相當驚人!

「台灣不二衛生套知識館」預計八月二十二日開幕,規劃迎賓區、知識館、製程步道、愛的小舖及簡報室,現場提供導覽解說,除介紹各種避孕工具、方法及性知識外,並開放參觀保險套生產線及檢測實驗室,還能購買趣味伴手禮,接受年滿十二歲、二十人以上團體預約,電話:02-37655001,網址http://www.fujicondom.com/center/index.html

台灣不二實業成立於一九七三年,設廠淡水,與日本不二乳膠公司技術合作,引進精密電子針孔檢查機,檢測破漏準確率達百分之百,建廠初期生產保險套供應印度、非洲等第三世界國家。

一九七六年台灣退出聯合國(SongYY按:應為1971年),喪失WHO會員資格,無法再供貨給第三世界,後來努力自創品牌,目前全國市占率為六成五,市面上五十多個品牌都來自該公司。

「從以前到現在,政府對台灣中小企業缺乏關心,對國內廠商很不友善!」董事長游啟政感嘆,營運成本不斷提高,兩年前他原打算將工廠遷至中國或越南,此時新北市經發局找上門洽談轉型觀光工廠,讓他重新感受公部門的善意與溫暖,決定把產業留在台灣。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5/today-life3.htm?Slots=Life

保險套的製造過程,在觀光工廠內也能看到。(路透)

 

在DIY互動體驗教室中,不僅可「試吹」,還能「試戴」保險套。(記者賴筱桐攝)

 

保險套有「6怕」
製表:記者賴筱桐

1.怕牙齒:咬破包裝,可能破洞

2.怕高溫:乳膠遇高溫易老化、變質,影響產品效果

3.怕油脂:油脂易讓乳膠破損,請使用水性潤滑液

4.怕指甲:拆包裝或使用時需當心尖銳指甲劃破套子

5.怕過期:正常使用狀態下,有效期限約五年

6.怕亂套:戴兩層、套在電動器或情趣用品上,都可能磨破產品

資料來源:台灣不二衛生套知識館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5/today-life3-2.htm


▲不知道套子怕什麼?小心鬧出人命!(記者田欣雲攝影)

40年經驗 不二:洋男那話兒比較大
2013.07.24 聯合報╱記者吳文良/即時報導

「外國男人那話兒真的比較大!」台灣專門生產保險套的不二實業公司,董事長游啟政今天表示,目前每月生產800多萬個各類型保險套行銷海內外,但內銷、外銷size(型號)有別,台灣和亞洲地區男性使用的保險套,直徑約52mm、長度約190mm,歐美等男性使用的直徑多2mm、長度多10mm,這是不二製作40年保險套的「經驗」所得。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3/8049618.shtml

 

SongYY補充
如果你對這個觀光工廠的展出內容實在很想先睹為快,可以參考延伸閱讀中NOWnews記者的詳實遊記。另外提醒: 觀光工廠是要收門票的喔! 週一到週五可以隔著玻璃窗看到保險套的製程,但是例假日製程步道是不開放的。

延伸閱讀
130725 NOWnews:玩新北/臉紅又心跳?全台唯一保險套觀光工廠搶先看!
http://www.nownews.com/2013/07/25/153-2966905.htm
爽歪歪網站安全的性知識>性愛達人:保險套與潤滑液
https://gplus.org.tw/know_1.asp?myarea=9
爽歪歪網站「保險套」相關新聞一覽
https://gplus.org.tw/action_2.asp?searchdata=TAG%3A%ABO%C0I%AEM&searchsubmit=%B7j%B4M

2013-07-23

【台灣/同志三溫暖】130723 台灣立報:在同志三溫暖 探索情慾找認同

在同志三溫暖 探索情慾找認同
2013-7-23 台灣立報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

不同族群各有不同文化,在性的實踐上,同樣也展現出多元獨特的風貌,同志三溫暖就是這樣一個地方。但對異性戀或多數同志來說,它就像隱身在自己煙霧氤氳的蒸氣室與暗房區裡,外界對它所知有限,甚至是有些誤解。

在一般人的想像中,三溫暖也許只是發洩性慾的場所,除了情慾橫流,別無其他。但對特定同志族群來說,三溫暖卻是尋找認同、追求性實踐的一個獨特空間。

去年大年初二,Bobo在朋友小健的邀約下,第一次踏入同志三溫暖。褪去衣褲、全身只裹著一條毛巾的Bobo,發現朋友自己跑去尋歡作樂,獨留他一人在陌生環境裡,慌亂的他,就像一隻無助的綿羊,遊走在宛若迷宮的三溫暖裡。

後來,Bobo開始愛上三溫暖,他花費1年時間,跑遍全台各地同志三溫暖,進行所謂的「田野調查」,將考察結果與心得寫成《癢男的迷宮》,由提倡同志性權的小YG行動聯盟出版。

只要安全 就是好的性
Bobo寫作這本手冊指南,主要是出於衛教目的,讓想去三溫暖的新鮮人能事先做足準備,讓自己玩得盡興。雖然有人批評,三溫暖是淫亂的場所,疾管局的官員甚至曾經說三溫暖恐淪為「同志死亡極樂世界」,但Bobo說:「淫亂是取決於不安全的性行為,跟性本身無關。」

當初扔下Bobo、但也帶領他領略三溫暖世界美好的小健則認為,淫亂牽涉到道德、情慾及責任等問題,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但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判斷,這是私人問題。但從公衛角度出發,只要是性行為戴套,避免體液交換或黏膜碰觸,防止疾病傳播,就是值得鼓勵的。

「跟10個人做愛不戴套,或跟1百個人做愛卻戴套,兩者都稱不上純潔。」但小健說:「跟1百個人做愛戴套,身體健康狀況會比較單純,心裡頭也不需要那麼焦慮。」對於「淫/亂」,他認為淫是一種行為、亂是一種態度,只要性行為態度是謹慎的,不去冒風險,可以開心去做。

Bobo也認為,只要顧及安全,性行為無所謂好壞。對某些人來說,性行為只不過是宣洩日常生活壓力的一種方式,如果需要跟很多人發生性行為,才能讓情緒或壓力獲得抒發,也未嘗不可。

事實上,愛滋病毒的傳播,主要是透過血液接觸或體液交換,這跟性行為是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有關,所以Bobo說:「只有高危險行為,沒有高危險群和高危險場所。」
況且,如果意識到在三溫暖的環境底下,發生性愛的對象及次數都會增加,就更會事先曉得要做好安全準備。在這個意義上,三溫暖有著重要的性教育意義,它教人擁抱、正視性愛,同時又喚醒自我保護的意識。

開發未知的自己
三溫暖性實踐的意義還不止這些。Bobo說,因為可以接觸到各式各樣的人,所以能夠開發自己未知的潛能,讓自己更了解自己的身體。頻繁的性接觸,有助於探測自己身體舒服的部位,找尋自己的敏感帶。有人說縱慾是在做賤自己,但在Bobo看來,這何嘗不是一種愛自己的表現?

小健說,我們也許並不了解自己的身體跟心靈。他形容,三溫暖就像是小型社會,在裡面被迫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在攀談跟性愛的過程中,一方面可以挖掘出不同的可能性,譬如知道自己其實也能喜歡某些族群(像是熊族或年長者);另一方面也可以讓自己更清楚知道不喜歡什麼。

不過,安全問題確實存在。Bobo注意到,有些剛滿18歲的年輕人,會光顧夜店跟三溫暖當作是一種成年禮。但他說,剛來三溫暖的年輕人,很多都不懂得保護自己、也不大曉得如何去拒絕別人。相對地,三溫暖的中老年同志,反而更在乎安全的性行為。

小YG行動聯盟出版的《癢男的迷宮》手冊封面與其中一頁內頁


中老年得以發展社交
Bobo說,三溫暖是中老年同志接觸圈內的管道之一,但因為自己已經成家立業,所以特別會顧慮到感染疾病所要承擔的風險。雖然年輕同志也會擔心,但因為包袱較少,較欠缺感染的風險意識,沒有意識到在問題發生以後,會面臨哪些社會、醫療及家庭問題。

相對於年輕人有許多交友的管道,對5、60歲以上的中老年同志來說,三溫暖在情感聯繫的功能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Bobo說,中老年不會上網的人數比例偏高,三溫暖成了重要的定點聯誼場所,這是他們可以認識朋友的地方。

Bobo說,像是西門町的漢士三溫暖,老闆阿嬤每逢過年就會舉辦圍爐,讓一些老年人、熟客、離婚的、孤老無依、不想年節回家面對壓力的人,在除夕有溫暖的地方可去。在台北,除了漢士以外,較多中老年光顧的三溫暖,還有台北車站附近的大上海浴室。

因此三溫暖的存在,除了發洩情慾的一面,還有釋放壓力、結交朋友的功能,甚至在一些複合式三溫暖裡,有人只是去使用裡面的健身器材;Bobo說,去三溫暖的目的各有不同,即使是性愛本身,三溫暖的經驗也是值得正視與學習的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1660
附錄:
小YG行動聯盟《癢男的迷宮》手冊介紹

撰文:小YG行動聯盟

對同志朋友來說,三溫暖(又稱桑拿)是一個重要的空間,在這裡可以尋求情慾、獲得放鬆,有些男同志甚至將進入同志三溫暖視為對自己身分認同的表現。 小YG行動聯盟關心男同志的健康議題,以及推動同志性教育,為男同志性權、自由生活空間而行動,因此,我們希望藉由這本手冊,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的三溫暖空間文化! 手冊中收錄我們在台灣北、中、南三地男同志三溫暖的實地田野調查,觀察消費文化,以及分析一些場域、情境中罹患愛滋、性傳染病的風險,並具體提出一些防護、減害之道。我們並非指所有三溫暖如手冊中所述,或是有用娛樂性用藥,重點是讓男同志可以對自我健康「提升防護意識、減少傷害」! 接下來就讓我們走進『癢男的迷宮』…

《癢男的迷宮》線上閱讀與下載網址   http://issuu.com/justboss/docs/gay_sauna
延伸閱讀
關於本篇報導在臉書上的討論:泛道德化的疑慮與其他
https://www.facebook.com/junioryg/posts/636938442985528


爽歪歪網站:安全的性知識–前進同志三溫暖
https://gplus.org.tw/know_3.asp?KNOID=KNO121113173531234&myarea=11&page=1

2013-07-18

【香港/男同捐血禁令惹議】130718 成報:港議員陳志全因同性戀被拒捐血/捷學的哲學部落格: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是否歧視?

SongYY說明
香港出櫃議員陳志全日前在香港立法會議員集體捐血活動中熱情響應,卻因男同志身分當場遭到拒絕捐血。這個事件引發香港對於同志捐血議題的熱烈討論。究竟禁止男同性戀捐血的規定合理嗎? 相關單位總是會說禁令無關歧視,是維護用血人安全的必要措施,這樣的說法是否成立? 香港部落客楊梓燁在其個人部落格《捷學的哲學》撰文﹤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是否歧視?﹥,深入詳細的分析討論了男同捐血禁令,相當值得參考,SongYY特別一併轉貼於下。
關於新聞中提到多國於近年逐漸放寬捐血禁令,請參閱延伸閱讀中,爽歪歪網站過去的新聞整理。而台灣目前現況又是如何? 規定對於男同志是否構成歧視?延伸閱讀中也有相關討論。

 

陳志全因同性戀被拒捐血
2013-07-18  來源: 香港成報 記者林于鈴報導

    紅十字會昨天上午在立法會設捐血站,「人民力量」陳志全(即慢咇)因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被拒捐血。陳志全表示,自己太誠實上報資料而被拒。他說,有些國家已作出調整,不再將同性戀者視為高風險。另一方面,民建聯議員何俊賢曾於英國爆發瘋牛症期間留英逾三個月,同樣被拒捐血。

  陳志全昨早11時半準備捐血前填寫登記表格,並勾選「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一欄,結果被紅十字會醫生判斷屬「高風險類別」而遭拒捐。陳認為濫交或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才屬高風險類別,因而感到被歧視。

紅十字回應稱並非歧視
愛滋病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發現首宗病例,紅十字會隨即禁止男同性戀者終身捐血。外科醫生羅國庭表示,一般人相信男同志感染愛滋病的數字偏高,與肛交及不使用安全套有關,惟肛交與不安全性行為也非男同性戀者獨有,質疑其科學根據欠全面。同志組織「彩虹行動」發言人天風強調,檢驗血液是紅十字會的職責,異性戀者感染愛滋的數字亦不是零,質疑政策過時兼歧視。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回應時說,政策是為了保障捐血者和受血病人的安全,而非歧視任何人,做法與世界各地相近。英國、意大利、澳洲、瑞典和日本等十數個國家目前已放寬規定,男同志只要12個月內沒有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便可捐血;加拿大今年開始接受5年內沒有男同性戀性行為的人捐血。擁有逾80萬會員的美國醫學會上月舉行年會時,通過呼籲美國政府解除男同性戀者不能捐血禁令。

  另外,民建聯議員何俊賢議員因1994至1995年曾於英國逗留逾3個月而被拒捐血。他說,根據世衞標準,94至95年英國曾爆發瘋牛症,不建議該批人士捐血。民主黨單仲偕因第30次捐血,而獲紅十字會頒獎狀。

新聞出處: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307/t20130718_446768.html

 人民力量陳志全稱因為是同性戀者,捐血時被拒絕,該規定應否檢討惹起爭議。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黨陳志全稱因為是同性戀者,捐血時被拒絕,該規定應否檢討惹起爭議。 (圖片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是否歧視?
2013.7.17 「捷學的哲學」部落格 作者:楊梓燁

立法會捐血日陳志全因同性戀被拒捐,引來網上的廣泛討論,到底因為性傾向而拒絕接受同性戀者捐血是否屬於歧視。事實上,反同志者與同志運動者在很久之前已經為這問題展開長久的辯論。本文將提供相關數據進行分析。

首先,紅十字會因為性傾向拒絕接受同性戀者捐血,是一種稱為「差別對待」(differential treatment)的做法。差別對待,是指我們對待某個特定的個人或社群,有別於其他社群或個體。例如聘請女廁清潔員,我們只會請女性,而不會請男性,這就是屬於性別上的差別對待,又例如相對於DSE狀元來說,0分的人沒法進入大學,也屬於成績上的差別對待。

從上述例子可見,差別對待屬於實然判斷,它並不一定蘊含歧視(discrimination)。例如在「聘請女廁清潔員」這件事裡,我們在性別上作出差別對待,是因為假如我們聘請男性做女廁清潔員,會引起使用女廁的女性的不安。因此,這種差別對待是合理的。

雖然差別對待並不一定是歧視,但兩者確實有著密切的關係,我們會覺得有些差別對待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而且屬於歧視,例如美國長久以來對黑人的差別對待就是一種歧視。所以,我們可以這樣界定:

當(且僅當)實施不合理、不公平、具貶意的或具敵意的差別對待,則屬於歧視[1][2]。

我們現在知道「歧視」的意思,那麼紅十字會因性傾向而拒絕接受同性戀者捐血是否一種歧視呢?反方認為這做法不屬於歧視,因為同性戀者感染愛滋病毒的比率較異性戀者為高,因此紅十字會為了保障受血者的健康,所以拒絕同性戀者捐血是合理的。

但到底有什麼統計數據顯示同性戀者患上的比率較異性戀者為高?反同志者往往都是提出一些外國的數據,例如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2001年的一個研究,指出美國患上AIDS的男人當中有接近64%是曾與男人有性接觸。但這些數據並不一定適用於香港。根據香港衛生署由1984年截至2013年的報告,在眾多愛滋病毒傳染途徑之中,同性性接觸與異性性接觸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比率分別為29.8%與40.7%。這顯示香港感染愛滋病毒者以異性性接觸者為多。

不過,反方通常會反駁這數據還未計算同性戀與異性戀的人口比例,根據港大2012年調查報告[3],香港同性戀者佔總人口約10%,也就是說,進行同性性行為的人遠較於進行異性性行為的人為少,但因同性性接觸而感染愛滋的人卻有29.8%,因此,同性戀社群在感染愛滋病毒的比率上遠高於異性戀社群。

但上述的數據是否可以成為拒絕同性戀捐血的理由?首先,既使同性戀感染愛滋較異性戀為高,但感染愛滋病毒的同性戀者仍然佔極為少數,因為香港同性戀者佔總人口約10%,也就是說香港大約有70萬人是同志,而由1984年至2013年的累積個案中,只有1764個因同性性接觸而感染愛滋病的人。在這個比例底下,在香港感染愛滋病的同性戀者可以說是極極極少數,既使為了所謂的安全理由,也沒有理由因為性傾向(同性戀)而拒絕接受捐血。

其次,更為關鍵的是,性傾向並不是感染愛滋病的原因,導致愛滋病感染的是不安全性行為。因此,只因為對方的性傾向(同性戀)而拒絕接受捐血,是沒有道理的。我們應該要問的是對方有沒有發生過危險性行為,而不是對方的性傾向,否則就是推論上的偷渡:由同性戀至同性性行為,再與同性性行為至危險性行為,再推至愛滋病,把「同性戀=危險性行為=愛滋病」三者等同起來。

對於這點,反方又會反駁,同性性行為(肛交)有較高風險感染愛滋病毒,因為腸內黏膜較容易受損,而且肛門的肌肉組織原本只是用於排泄功能,長期承受摩擦亦容易受損,因此肛交相對於陰道性交來說,比較容易因受損而有較高的機率感染愛滋病毒。但這反駁明顯忽略了同性性行為也可以與異性性行為一樣可以做足安全措施。事實上,無論是同性戀者還是異性戀者,如果雙方沒有使用安全套,就有較高機會感染愛滋病毒,反之則大大降低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所以,捐血禁止的對象應該是「有危險性行為的人」的人,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也應該一視同仁。

不過,反方又會拿出外國數據指出同志做出危險性行為(無戴安全套肛交)逐年上升。首先,先不論這數據是否適用於香港,根據1996年WHO的報告,全世界中約有75-85%的成年人是經不安全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HIV),其中異性性行為約佔70%,而同性性行為只是佔了5-10%。這說明了既使同志在這十數年間做出危險性行為逐年上升,也遠低於因未經安全措施進行異性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

其次,既使同志做出危險性行為真的逐年上升,這仍然不能因此推論出捐血禁止的對象應該設定為同志。因為,這樣做的話等同發放「同性戀=危險性行為」的訊息,構造不友善的發展環境,令得同性戀者被標籤為本質上是做出危險性行為的社群,彷彿永遠不能改變。這就像雖然美國國內的黑人有較高的犯罪比率,但美國也不會特別訂立關於黑人犯罪的法例[4],因為犯罪與黑人的本質無關,美國黑人犯罪的比率高企,主要是因為貧窮問題。一般民眾可以因黑人有較高的犯罪比率,而在街上見到黑人就有較大的防範。但如果訂立關於黑人犯罪的法例,就是變相公開定性「黑人=犯罪」這不合理而且敵意環境給某個族群,這就是歧視。

同理,對於同志做出危險性行為有上升的趨勢,我們應該是加強同志安全性行為的宣傳,而不是在機制上把同性戀與危險性行為等同起來。捐血組織問的應該是「你過往曾否發生不安全性行為?」而絕不是「你是否同志?」事實上,同性組織一直有向同志間宣傳安全性行為,但學校推行性教育時並不會提到同志的安全性行為,也有同志組織希望在男童院或男子監獄宣傳安全性行為卻遭到拒絕。這都印證了社會並沒有提供良善環境令同志能更認識安全性行為。

其實,無論什麼人捐血,捐血組織都會詳細檢驗和分析血液,確保沒有帶任何病毒,才可以提供給有需要的人使用。至於一般人擔心的空窗期,香港已經引入NAT篩檢(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ing),可把愛滋檢驗空窗期縮短至6天,大大降低輸血的感染風險。要保障受血者的健康安全,我們應該做的是加強檢驗與管理,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的血,捐血組織或醫院都應該確保沒有帶任何病毒,拒絕同性戀捐血根本是本末倒置,也沒有成效的做法。我們實在沒必要訂立涉及歧視的機制,以為這樣就能保障受血者的健康安全。

————–

作者註釋:
[1] 這裡對「歧視」的界定雖然並不具體,但這足以令我們把握到「歧視」這概念大約是指些什麼。事實上,我們要判斷一個行為和言論是否歧視,都需要根據那件事情的具體脈絡來判斷。
[2] 有些人以為歧視必定涉及對他人的傷害,例如關啟文在《性傾向歧視法與古典自由主義:是友?是敵?》就採取如下的定義:「只有不合理且帶來傷害的差別對待才可視為歧視。」但這界定明顯忽略了歧視的道德內涵,既使歧視並不構成傷害,也是一種道德錯誤,也是一種歧視,正如有人說「黑人都是罪犯」,不論這對於黑人是否構成實質傷害,這言論就是歧視。
[3] Chung, Robert T.Y. et al 2012. Survey Report on Hong Kong LGBT Climate Study 2011-12, Hong Ko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ublic Opinion Programme
[4] 這個類比論證由Wenson提供。

文章來源:http://chit-philosophy.blogspot.tw/2013/07/blog-post_17.html

加拿大Outworlds網站上2010年呼籲解除男同志捐血限令的漫畫

加拿大Outworlds網站上2010年呼籲解除男同志捐血限令的漫畫


延伸閱讀

130523 加拿大星島日報:放寬男同志捐血規定 今夏起5年無性可獲准/附台灣捐血規定對照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525155937920&myarea=2
120711 中時電子報:同志是否能捐血? 衛署:危險性行為者不得捐血/附捐血法規探討與舊聞重貼:110918 立報:規定不放寬 捐血限制污名同志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712123422190&myarea=3
120618 華人健康網:拒絕汙名化!法將廢止同性戀者捐血禁令 /PinkNews(熱線翻譯):法國禁止男同志捐血的規定即將在七月取消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1917915259&myarea=3&page=1
110918 …

2013-07-17

【中國/認識性病】130717 名城健康:不表現在生殖器上的幾種性病

SongYY補充:這篇來自中國健康網站上的報導,提醒了性病的某些症狀可能會被我們忽略,也顯示了性病實在是相當多樣。
的確,我們很常討論愛滋,但對於其他性病卻常像是霧裡看花。如果你對於性病的治療、性病的迷思感到好奇,想聽聽醫生與患者各有何不同的觀點,熱線愛滋小組在7/27(六)14:00~16:00,將舉辦一場《醫病之間:我的性病治療經驗》講座,難得邀請到有豐富看診經驗的醫師,以及有親身就醫接受治療的朋友,齊聚一堂來討論性病與就診這個主題,歡迎踴躍參加!

 
不表現在生殖器上的幾種性病
2013-7-17 名城健康 尹權摘自99健康網

  一般認為,通過性交傳播的性病如梅毒、淋病、尖銳濕疣等,病症都表現在生殖器上。其實不然,有些性傳染病還可以發生在生殖器以外的某些器官上,極易造成誤診誤治。下面就讓我們來看一下隱藏於人體之內,生殖器以外的性病。

1、淋菌性眼病

   成人型多因病人自己的手指揉眼時傳人眼中;兒童型由父母或保姆傳染;嬰兒型多因分娩時產道感染所致。患者主要表現為:眼瞼紅腫、結膜充血、眼球表面有片狀偽膜形成。起初翻開眼皮可見有紅色水樣或血樣分泌物流出,四五天后眼瞼紅腫減輕,取而代之的是從瞼裂中流出膿性分泌物,擦之不淨。分泌物檢查有大量淋球菌。
2、淋菌性口腔、咽喉疾病

    最近,醫生從診治中發現一個小伙子的口腔硬腭上發現幾個黃豆粒大小的贅生物,表面不平,呈菜花狀突起,經確診系尖銳濕疣。還有一位少婦,咽喉部紅腫,扁桃體增大、按咽炎治療沒什麼效果。在對咽部膿液進行細菌培養檢測後,才證實是淋病作怪。經過詢問病史,原來這幾個青年男女都有口交等性行為。(SongYY補充: 尖頭濕疣即菜花病原體是人類乳突病毒,淋病的病原體則是細菌,兩種病原體都可能感染口腔,但不是同一種疾病。)

3、淋菌性關節炎

    研究者發現,在成人化膿性關節炎病人中,40%~60%是由淋病雙球菌感染所致。此病特點為,受累關節不對稱。多關節發病、關節炎前皮膚上有紅斑膿皰或手腳腱鞘炎等表現。 80%的患者可從其宮頸、直腸、尿道或咽部培養出淋球菌。

4、直腸綜合症

    它是一組以裡急後重、排便痛、癢、大便呈黏液主要症狀的疾病。直腸鏡檢可見直腸黏膜有紅斑、潰瘍。多發於同性戀有直腸性交史者,少數是生殖道感染淋菌後,受其分泌物污染肛門直腸引起的。病原體多為淋病雙球菌、梅毒螺旋體、沙眼衣原體、單純疱疹病毒等。

5、性病性肝周炎

    臨床上有一種表現為右上腹劇烈疼痛,壓痛及反跳痛、伴發燒、下腹痛等盆腔炎症狀、但無肝臟腫大。無黃疽的急腹症。經剖腹探查發現肝表現有血性滲出、急性炎症的改變,經化驗其病原體為淋病雙球菌、沙眼衣原體或支原體等。這種疾病是性病病原體,經血液播散至肝臟所致。也有的人表現為心肌心包炎、肺炎等。

新聞出處:http://jk.2500sz.com/news/jknew/2013/7/17/jknew-9-02-43-2216.shtml

延伸閱讀:
爽歪歪網站 安全的性知識:愛滋與其他性病
https://gplus.org.tw/know_1.asp?myarea=8
爽歪歪網站「其他性病」相關新聞一覽
https://gplus.org.tw/action_2.asp?searchdata=TAG%3A%A8%E4%A5L%A9%CA%AFf&searchsubmit=%B7j%B4M
【台北/講座】熱線爽歪歪講座(四):醫病之間—我的性病治療經驗談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718201646344&myarea=1

2013-07-13

130712 公視:同志仍須努力

編者按:美國的DOMA與八號法案,相繼被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違反聯邦憲法,不啻為美國同志運動帶來一大鼓舞。然而,去年第十屆台北的同志遊行「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的主題聲明稿中,就強調爭取婚姻(伴侶)權,並不是同志運動的終點;所爭取的是公民權,也更應該看到婚姻制度的缺點、與社會政策所造成單身歧視的排他性。苦勞網也於七月三日刊出二篇專文:〈婚權無法解決的同志困境──為何我反對婚權平等運動?〉〈DOMA違憲,不代表美國同性伴侶能大獲保障〉,以及四月一號的文章〈同性婚姻是公民權,但不能作為挑戰結構的戰略〉,都提出針對美國同志運動的脈絡與經驗觀察中,值得思考的觀點。由於苦勞網文章排版較複雜、不易轉貼,請自行點擊連結閱讀。

同志仍須努力 |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pride march-1-7

圖與文 / 劉美妤

台灣媒體又搞錯了,美國並沒有全面合法化同性婚姻。不過,這次法院判決確實是歷史性的一刻: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布《婚姻保衛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DOMA)違憲,亦即從今以後,美國聯邦憲法承認婚姻的效力不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2013年6月20日,聚集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最高法院外階梯上的所有同志幾乎都激動落淚,DOMA被推翻了,《八號法案》(Proposition 8)也被推翻了,加州的同性伴侶們總算能夠安心結婚。

在加州盯著電視螢幕關注事情發展的同志社群欣喜若狂。長年推動婚姻平權的組織「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領袖查德.葛立芬(Chad Griffin)在隔天晚間打給支持者們的全國性電話座談中描述當時的情景:「我們飛到洛杉磯,好萊塢那裡每個人都上街了,好擁擠。大家都在慶祝這歷史性的勝利。」

美國總統歐巴馬的資深諮議薇樂莉.賈芮特(Valerie Jarrett)則感性地說:「今天早上醒來,我想著:『我的天啊,今天這個國家已和昨天的國家不同。』」她又說,這是留給下一代的勝利,「孩子們贏得了應有的權利。」

那為什麼還不算全面合法?美國的法律與政治體制有一個基本概念,便是「聯邦」。每個州都是一個自治邦,全部加起來才是美國。在州之上是作為法律最高準則的聯邦憲法,但憲法儘提供大方向,實施細節由各州自訂,因此每個州都有不同的州法。

現在聯邦憲法確定保障同性伴侶擁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權利了,因此在同性婚姻已合法的地區──十三個州、五個原住民自治區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同性婚姻所享有的權益和異性婚姻完全一樣。公民的權益包括聯邦法下的公民權和州法下的公民權,如今最難搞的大魔王DOMA垮台了,在這些州,夫夫們和妻妻們可以共同報稅,可以共享財產,有臨終探視權,繼承配偶遺產不用被課鉅額稅款。我如果和美國女孩CCR成婚,可以拿到綠卡。這是美國史無前例的進步。

然而所謂合法,有不同程度的承認。在紐澤西州,同性伴侶可登記為「公民伴侶」(civil union),效力類似婚姻,但權益不及一般的婚姻。在其他三十七個州,同性婚姻依然在不同的程度上受到禁止,並且不承認婚姻效力。

葛立芬從最高法院裡走出來時,接到白宮打來的電話。「白宮的人員向我們道賀,感謝我們打了這場勝仗,也感謝每一個共同實現這個目標的人。隨後我和歐巴馬說話,討論接下來如何使三十七州的同志婚姻合法化。」他說。

DOMA被判違憲後,美國公民若跑到同性婚姻合法的州成婚,聯邦的層級上承認婚姻,即使居住在尚未合法同志婚的州,仍可享一定程度的婚姻權益。但像社會安全、保險、州稅等部分,依然無法像異性伴侶那般合併享有。

「沒有婚姻權的三十七州,我們要一起更努力的作戰。」葛立芬向全美未合法化州的同志社群喊話:「這是我們新的任務:我們已打了五年的仗,接下來的五年,我們要讓美國所有的州同享同性婚姻權。」

那個週末,6月30日,在同志運動的起點紐約市,今年同志遊行盛況空前。不少民眾舉著「感謝最高法院」、「我們在一起三十年了」、「我們今天結婚」、「跟我結婚吧艾迪」等與婚姻權相關的牌子出席遊行。遊行中也不乏白髮蒼蒼的老年同志伴侶連袂出席,向夾道的群眾揮手,場面動人。

美國在同志平權運動者長年努力下,民間平權意識逐漸覺醒,年輕一代美國人無論性向,多傾向支持同性婚姻平權。在自由派最大城市紐約的街頭,兩個男人擁吻,幾乎沒有任何市民會感到奇怪。雖然全國而言保守派勢力依舊穩固,在同志婚合法的州,已有許多同性伴侶和跨性別伴侶領養孩子、實踐多元家庭。作為前鋒的這些家庭以他們的存在讓周圍的異性戀者理解了:同志家庭不會讓世界變糟。 「很多人移居到可以結婚的州。因為不同的州對婚姻的定義有所差異,現在未合法的州會受到更多的挑戰,更多人會質疑禁止同志婚姻的正當性。」葛立芬說明接下來的運動方向:「我們接下來幾週會在美國各州旅行,遊說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們會讓這個有利的判決發揮最大效用。」

原先阻礙同性婚姻的DOMA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契約伴侶關係」。葛立芬說:「DOMA侮辱了無數在同志家庭中撫養長大的孩子。」在同志家庭長大的這些孩子,也在運動中成為同志婚姻無害於社會的實證。

有此社會共識作為基礎,加上總統歐巴馬公開表示支持同性婚姻,最高法院裡的投票才僅僅以五比四險勝保守方,判決DOMA違憲。如此變動絕非易事,台灣要達到這個階段,社會風氣上還有相當的距離。然而美國的前例,證明跨越社會原先的框架並非不可能。當世界潮流已明顯開始走向性傾向平權,台灣作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同志遊行的國家,若能在幾年內合法化同性婚姻、成為第一個真正平權的亞洲國家,就不只是「台灣之光」,而是亞洲之光了。

原文網址  http://is.gd/3XWC54

2013-07-13

130711 聯合晚報:變性結婚又變性 女女婚遭撤銷/吳芷儀:性別豈可凌駕婚姻價值?/同性婚不符民法 法官擬聲請釋憲/立報:只在意性器官的內政部

  變性結婚又變性 女女婚遭撤銷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2013.07.11 05:22 pm

⊙立法院上午舉行合法跨性別婚姻遭撤銷記者會,陳情當事人吳伊婷(左起)、吳芷儀二人原為男性,分別接受變性手術後申請性別變更並登記結婚,婚後再提出性別變更,結果被內政部撤銷婚姻。記者邱德祥/攝影

異性婚變同性婚行不行?原本生理性別都是男性的吳伊婷與吳芷儀,分別接受變性手術後,吳伊婷先向戶政單位申請性別變更,兩人在去年10月16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久,吳芷儀在心理建設完備後,也向戶政事務所提出性別變更。內政部日前以婚姻關係不符一男一女規定為由,撤銷兩人婚姻。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尤美女今天召開記者會,質疑內政部違法撤銷一樁合法的跨性別婚姻。

兩位當事人今天一起出席這場在立法院舉行的記者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出席,要求內政部重新審查此案,也呼籲政府認真思考性別多元議題。

鄭麗君說,在吳芷儀也向萬華戶政事務所提出性別變更申請後,萬華戶政事務所在去年10月26日,發函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請示婚姻效力及登載問題,北市府進一步請示內政部與法務部,內政部在今年6月27日,認定兩人在結婚當下已為女性,並將兩人婚姻關係予以撤銷。

鄭麗君質疑,檢視民法當中的婚姻相關法規,民法親屬篇第988條規定了3款婚姻無效的要件,包括不得重婚等,性別變更並不在規定範圍內,內政部以一紙公文,撤銷當事人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不但對當事人造成身心傷害,更涉及歧視,要求內政部、法務部重新思考這個案件。

同性婚姻權益 法務部:已在規畫

針對同性伴侶權益、同性婚姻等相關保障,法務部今天表示,法務部正在規畫當中,去年已委請學者研究他國經驗,目前也已經開始針對民間對此議題的接受度進行民調。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回應表示,雖然兩位陳情人在婚姻登記時的登記性別是一男一女,但性別性別認定應是以完成性別手術的時間點為準,陳情人吳芷儀、吳伊婷目前是生理女性,因此婚姻應立即中止撤銷。

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律師許秀雯質疑,兩人結婚時的證件是一男一女,遭撤銷的理由卻是結婚時的生理性別是兩名女性,那未來新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是否都要將當事人送到醫院驗明正身?

※原文網址 http://is.gd/TtbWfA 


吳芷儀:性別豈可凌駕婚姻價值?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2013.07.11 03:02 pm

吳伊婷與吳芷儀的合法婚姻,因為性別變更遭內政部撤銷,引起多元性別的討論,談起自己的性別認同與婚姻觀念,吳伊婷質疑,政府為了性別,可以撤銷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難道性別可以凌駕婚姻與家庭的價值。

談到自己的性別認同,今天身著洋裝的吳芷儀說,我的性別就是我。她提到,自己過去是原生男性,卻常常因為性別問題感到焦慮,後來透過手術改變了身體性徵,也認為證件性別是女性比較符合她的外表,因此也把證件改成女性,但她坦言,自己還是常常因為性別感到焦慮,她不想要再被性別的框架所限制。

吳伊婷則說,她與吳芷儀同居了4年才決定結婚,目的就是給彼此一個正式地位和保障,許多傳統婚姻辦的很盛大,新人卻在兩個月、三個月後結束婚姻,她認為,婚姻應該是兩個人願意攜手走下去,不論性別如何。

吳伊婷說,但今天政府不管人民是否已經完成合法的婚姻登記,因為人民性別變更,即透過一紙公文撤銷婚姻,完全不把人民對於彼此的承諾當作一回事,性別似乎可以凌駕婚姻與家庭的價值。

美國最高法院在6月26日宣告同性婚姻合法,推翻實行多年的婚姻保護法,落實婚姻平權,引起國際間的高度關注,但吳伊婷提到,素以人權立國的台灣,卻撤銷他們的合法婚姻,讓他們這一群邊緣分子,無法享有國家的保障。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成員季節 (化名)則說,任何人都應該享有成家的權利。

原文網址  http://is.gd/XblC4k 


同性婚不符民法 法官擬聲請釋憲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2013.07.11 03:02 pm

同性可否結婚,引發爭議,不過,目前我國民法972條規定,婚約是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因吳伊婷與吳芷儀2人結婚之後變性為均為女性,不符法律規定,才被撤銷資格;此外,目前已有台北高等法院法官審理類似案件時,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中。

法界人士說,民法親屬編有關結婚的條件及定義,除性別外,還對當事人年齡、親等有加以限制,但是在實務解釋上,結婚本來就是以「男為夫、女為妻」為準,吳伊婷與吳芷儀的狀況則更為特殊,他們先後變性,不符合夫妻在民法法律上的定義。

法界人士說,如果現行法令允許同性之間可以結婚,就不會有同性戀者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的爭取權益案例,所以,男與女結婚是必然的事,不必多加解釋。不久前,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打官司爭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訂宣判,但合議庭考慮聲請大法官解釋,將全案裁定停止訴訟。

原文網址  http://is.gd/smfaju


Les and the City :只在意性器官的內政部
■AD. Lin

讓我們用白話文的說法來講這事件,兩個男人相愛,先後去變性,其中一位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了性別變更,然後兩人結婚了,因為性別欄是一男一女,所以沒問題呀,台灣法律承認這婚姻合法。婚後呢,因為是守法的好公民,另一位也去戶政事務所辦理變更性別登記,戶政事務所就問上級機關市政府民政局,市政府民政局就請示中央機構內政部與法務部。這下漂亮了,內政部撤銷了兩人婚姻關係,抬出民法跟大法官釋憲,說婚姻是一男一女。

好,來看《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這男女當事人哪來的一男一女?大法官釋憲,關於婚姻的有釋字第552號講國家遭重大變故,夫妻隔離下之重婚關係得撤銷、釋字第362號講特殊重婚,這次釋憲造成很大的社會爭議、釋字第552號是在解釋釋字第362號的重婚、民國91年12月27日公布的釋字第 554 號講通姦。這些釋憲共通關鍵句是「一夫一妻」。

所以「一夫一妻」等於「一男一女」?那為何不敢直接針對同性婚姻進行釋憲?

2001年時祁家威曾經聲請釋憲,當時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因為判定「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完全不提民法定義模糊,並且與憲法第7條有牴觸的疑慮。

內政部的邏輯是,兩人結婚登記時性別雖然是一男一女,但是兩個人在結婚前就已經動手術變成女人了,所以兩個人都是生理女性,這個婚姻無效!3年前有個案例,結婚生子的男性去變性,戶籍謄本上夫妻雙方性別都是女性,這樣可以成立的。可是仔細想想,這樣不是很蠢嗎?婚姻的合法性成立與否,竟然不是落在兩人是否有相愛相守共組家庭的生活意義上,而是基於一個人的生理性別。照這種僵化的邏輯,所以台灣法律認可的婚姻,是一方有男性性器官,另一方有女性性器官,無論那性器官是天生或人造!實在難以苟同內政部把「一夫一妻」跟「一男一女」畫上絕對等號的這種動物性的認定,這簡直是把人當成動物看待,難道台灣人結婚只是為了繁殖嗎?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原文網址: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