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1

121211 泰國世界日報:價廉物美 泰國製藥局自產抗愛滋藥

2012-12-11 泰國世界日報

衛生部長巴迪昨天(10日)表示,自1984年泰國出現第一例愛滋病患者起,截至目前全國共發現的HIV感染者以及愛滋病患者累積共達115萬7589人,其中尚存活的達46萬4414人。預計今年愛滋病新增患者達9473人,其中62%的新增患者主要來自3種群體,分別為男同性戀、性工作者以及通過靜脈注射吸毒者。此外,巴迪指出,政府製藥局已成功生產出兩種抗愛滋病毒藥物,其價格比國外進口的便宜3倍。
 
巴迪透露,自今年10月1日政府採取將3種基金制度合併,並採取統一標準措施後,共為22萬5272名愛滋病患者提供藥物,其中包括享受30銖掛號費權益的患者達14萬8357人,享受社會保險權益患者達4萬6114人,政府公務員待遇達1萬2059人,以及其他體制達1萬8742人。同時政府還推行每年兩次免費驗血政策,以實時更新全國愛滋病新增患者情況,同時患者本身也可以儘早知道自身的健康狀況,並儘快接受治療,更有效地提高治療效果和生活品質。
 
巴迪指出,衛生部已接到政府製藥局發出的好消息,指該局已具備自行生產兩種抗愛滋病毒藥物的能力,不再需要從國外進口昂貴藥物。這兩種藥物分別為600毫克依法韋倫(EFV)
(SongYY補充:即台灣的希寧),主要用於存在抗藥性的患者;以及200/50毫克洛匹那韋/利托那韋(Lopinavir/Ritonavir )(SongYY補充:相當於台灣的快利加)專用於成人,100/25毫克規格的則適用於兒童患者。該局自行生產的上述藥物其價格比國外進口的便宜3倍,不僅為國家減少了大批預算,還能幫助患者減輕治療負擔。

新聞出處:http://www.udnbkk.com/article/2012/1211/article_102239.html

2012-12-10

【美國/同性婚姻】121209 自由時報: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聯合報: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SongYY補充
何謂新聞中的「聯邦婚姻保護法」(或譯捍衛婚姻法)(Defense of Marrige Act,DOMA)? 此法源起1996年,當時數州倡議允許同志婚姻,反對同性婚姻者擔心若未明確於聯邦層級立法規範,當部份州認可同志婚姻時,可能將導致其他未肯認同性關係之各州非承認同性婚姻不可。於是同年美國國會通過DOMA,將婚姻限定於異性間之結合關係,規定各州可據此法拒絕承認他州合法成立之同性婚姻,企圖以婚姻保護法為屏障,將他州成立之同性婚姻阻絕於外。
因婚姻保護法將「婚姻」僅侷限於異性婚姻,意味聯邦法中一千零四十九種與婚姻相關之權利規定連帶受到影響,也就是即使所在州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同性伴侶依然無法在聯邦政府獲得任何聯邦法賦予已婚者之權利。

而何謂新聞中的加州八號提案 (Prop 8)呢?事件源起2008年6月,加州最高法院在一起判決中,推翻早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文,使得同性婚姻在加州合法。反對同性婚姻者遂提高層次,企圖由加州憲法的層次改變對婚姻的定義,將加利福尼亞州內婚姻關係的定義僅限定於異性之間,從而否定同性婚姻。「八號提案」便是此項州憲法修正投票提案,於2008年11月在加州全民投票中以52%的多數獲得通過。加州由當時開始同性無法合法結婚。


同性婚姻 美最高法院首度審理
2012-12-09 自由時報 編譯魏國金/綜合華盛頓七日外電報導 

121210225411691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七日首度介入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的爭議,同意審查兩件分別挑戰聯邦法律「婚姻捍衛法」與加州州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結合的案件。最高法院就前案的裁決,可望在憲法層次上解決社會爭議已久的婚姻權是否受限於性別的問題。

最高法院表示,將審查的案件包括一九九六年國會通過的婚姻捍衛法(DOMA),該案將婚姻關係界定在一男一女之間,以確定誰可接受範圍廣泛的聯邦權益。四個聯邦地方法院與兩個上訴法庭已判定該法違憲,最高法院選擇審查的案例是八十三歲愛迪斯.溫莎所提告訴。

溫莎於二○○七年與交往四十四年的史拜爾結婚,遭多發性硬化症折磨多年的史拜爾婚後兩年離世,史拜爾將所有資產留給溫莎,但依據DOMA,她必須繳納三十六萬三千美元的聯邦遺產稅,然而如果她嫁娶的是男人,她的遺產稅將是零,於是她控告DOMA違憲。

訂明年3月審查 6月下旬裁定
紐約的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十月判決,DOMA的規範剝奪憲法對溫莎平等保護的保障。美國目前有九個州批准同性婚姻合法,然而即使在這些州,因DOMA的法規,同性夫婦仍無法擁有許多異性夫妻所有的聯邦權益,許多依州法完婚的同性夫妻對否決他們享有諸如社會安全遺眷福利、聯合報稅等的法條,尤其是DOMA第三條,紛紛提出違反憲法平等保護的告訴。

溫莎得知最高法院將審查她的案子後表示「振奮」,她說,如果判決勝訴,將是「公民權利的重大提升」。高院的兩件審查案訂於明年三月展開,並於六月下旬裁定。

高院將審查的另一案是加州的「八號提案」(Proposition 8)。在加州最高法院核准同性婚姻權不久後,加州選民卻在二○○八年公投通過同性婚姻禁令,也就是所謂的八號提案。美國第九上訴巡迴法院今年初判決,加州同性戀者已被賦予婚姻權,州政府不得加以剝奪。該判決尚未生效,因為該案再度上訴。

上述判決技巧性規避對同性婚姻合法性做出斷定。大規模的憲法性議題必然在最高法院的審查中被提出,不過最高法院有多種裁定可能,包括做出較狹窄範圍的解釋,例如僅裁定加州同性婚姻合法。

同性婚姻是美國正反兩極的政治議題,美國五十州中有三十一州通過憲法修正案加以禁止,九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中,有三州甫於上月的大選日通過合法化。輿論潮流也逐漸轉向支持,去年二月,美國總統歐巴馬政府透過司法部首度宣稱婚姻捍衛法違憲,今年五月,歐巴馬表示應允許同性戀人結婚,成為首位支持同性婚姻權的總統。民調機構皮優研究中心從十月間進行的一份調查發現,四十九%的美國人支持同性婚姻,另有四十%表態反對。

新聞出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9/today-int4.htm?Slots=BInt

美最高法院 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議題
2012.12.09  聯合報╱編譯李京倫/報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7日首次決定受理敏感的同性婚姻議題,將審理規定「婚姻乃一男一女相結合」的聯邦「婚姻保護法」,以及加州對同性婚姻的禁令。

最高法院可能從明年3月起聽取有關同性婚姻案的辯論,6月底做出裁決,裁決結果極可能改變同性戀者的憲法權益。美國9個州與華盛頓特區已經允許或即將允許同性婚姻,但有31州禁止。

為加州控方辯護的律師普格諾說:「最高法院分別審理有關州民權利以及國會權威的案子,代表法官準備全盤處理同性婚姻議題,不只是蜻蜓點水而已。」

最高法院將審理針對1996年聯邦「婚姻保護法」的訴訟。控方挑戰婚姻法關於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結合的定義,同性結婚得不到像異性夫婦一樣的聯邦權利,如遺產繼承、退稅、夫妻合併報稅等權利。

歐巴馬政府不支持婚姻保護法的規定,認為應予推翻。但保守派認為,婚姻保護法有助於維護傳統婚姻,呼籲最高法院予以維持。

如果最高法院裁決婚姻保護法違憲,並不表示各州就必須准許同性婚姻;但在准許同性婚姻各州所發生的同性婚姻,聯邦政府必須承認婚姻有效。

加州的訟案是挑戰2008年加州公民投票通過並生效、在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決該禁令違憲,聯邦上訴法院維持原裁決。如果最高法院同意上訴法院的裁決,加州將成為美國第10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州。

贊成與反對同性婚姻者,都對最高法院決定受理這兩件案子表示歡迎。

贊成同性婚姻的民權運動人士表示,這是他們爭取平權的重大突破。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執行長唐娜.李伯曼說:「該是最高法院永遠廢除這條違憲法律的時候了。」

反對同性婚姻者則希望最高法院能推翻原判,支持美國傳統的社會政策。反同志團體「全國婚姻組織」的伊士曼說:「相信最高法院會推翻『司法積極主義』的行動,阻止聯邦法官在法庭上就婚姻的定義立法。」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WORLD/WOR6/7553484.shtml

延伸閱讀
【美國/婚姻僅限男女?】121019 中央社:婚姻為男女結合 美法院:違憲/世界日報:捍衛婚姻法 上訴法庭裁定違憲 (附SongYY對DOMA的說明)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102021301314&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531 中央社:歧視同志 上訴法院判美婚姻保護法違憲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202840160&myarea=3
【美國/法界看同志婚】120606 新華網:美國聯邦法院再次裁定支持同性婚姻
(附SongYY整理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6622017344&myarea=3
【美國/同性婚姻】120208 愛白網: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宣布:反同性婚姻加州八號提案違憲 (附爽歪歪整理八號提案大事紀)
https://gplus.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228231248408&myarea=3

2012-12-09

121208 聯合報:公私應分 「別因愛滋就否定他」/面對愛滋 恐懼、誤解、人權

SongYY說明
12月5日起媒體開始批露一位感染HIV的國小老師因持有非法藥品、並被檢方認為涉嫌不告知感染身分便與人發生未經防護的性行為,而被收押禁見。此新聞在接下來的幾天被媒體大肆炒作,在報導中可以看到許多家長、官員以及媒體人似是而非的恐懼。

蘋果日報12月7日《男師播愛滋 名校掀恐慌》的報導中,提到校方將『全面清查曾和男師互動較密切的學生,了解家長是否需帶孩子做進一步檢驗。』而家長接受媒體採訪時的反應是 『2年級李姓家長說:「心裡毛毛的,將與其他家長討論如何因應。」3年級家長吳小姐說:「還是帶孩子去驗血檢查較安心。」 』。全國家長團體理事長吳福濱則再次建議 『感染愛滋病的老師轉教育行政工作』。

同樣在北市官方的反應中,可以看到極為曖昧的態度:根據中央社的報導,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表示『教育局也將尋求愛滋病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做為未來聘任教師的條件補強及防範。』而副局長曾燦金在蘋果日報的報導中則明言:『為兼顧校園安全,不排除與警政、衛生單位研商,將健康因素納入聘任或調整教師職務的考量。』在中央社另一篇標題為《預防惡意傳愛滋 北市:將研擬》的報導中,疾管處長朱如玉一面提醒,「愛滋病主要透過『性行為』、『血液』及『母子垂直』等方式傳染,一般民眾不用太過憂心會在日常生活接觸中受到感染。」卻又說,要對感染者「在職場工作方面,進行柔性輔導及追蹤管理。」

此外,媒體人也加入批判的行列:12月7日聯合報記者陳瑄喻所寫的《看問題/愛滋人權vs.學童安全》中,不僅標題就用了二元對立,內容也質疑校方僅停聘該名教師 『雖然保護老師的人權及工作權,卻可能引發危及校園及學生安全的疑慮』。

這些報導中,均構築出「感染者會影響職場安全(感染者教師對學生有安全影響)」的概念︰感染者作為第一線的教師,彷彿是值得商榷、可能危及校園的。然而,這是事實嗎?

很高興在事件的相關報導中,針對感染者的工作人權,仍有持平且理性的聲音。以下幾篇報導中,多位資深工作者皆表示,校園或職場的一般接觸根本不構成傳染途徑,不會危及他人安全;許多恐慌不僅不必要,更構成了歧視。任職聯合醫院的莊苹主任更提出公私領域應區分的觀點:『該名教師在教學上很盡責,雖然持有毒品,但不能因為私下行為偏差,而否定他在工作上的表現,並因此歧視、排擠愛滋病患。』在眾多聳動、片面、製造恐懼氛圍的報導中,這幾篇報導或許值得多多被看見!

公私應分 「別因愛滋就否定他」
2012.12.08 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資料,國內公職人員有三百六十九人罹患愛滋,愛滋教師約僅百人,愛滋學生則有一千六百九十二人,是染病教師人數的近五倍。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行政中心主任莊苹表示,愛滋病患不會影響工作表現,社會不應投以異樣眼光。

愛滋教師持毒遭羈押事件,引發不少討論。莊苹說,公領域應與私領域有所區分,該名教師在教學上很盡責,雖然持有毒品,但不能因為私下行為偏差,而否定他在工作上的表現,並因此歧視、排擠愛滋病患。

愛滋感染的途徑以危險性行為為主,一般接觸不會感染。莊苹指出,沒有聽過在職場上或是學校中傳染愛滋病的事情,不能因為教師染愛滋就忽略其工作權,若是會因此傳染愛滋,常與愛滋病患接觸的莊苹說,「那我早就感染很多次了」。

疾管局通報資料顯示,今年迄今國內共新增一千八百多名愛滋感染者,平均每一天新增六名患者。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長張峰義表示,去年感染人數約一千九百多名,今年與去年相比新增案例雖然有減少的趨勢,但疾管局仍繼續努力降低愛滋病的傳播。

自今年十月十五日疾管局舉辦「I-Check要(愛)檢查」活動,鼓勵自覺有感染風險的民眾,揪團匿名篩檢,截至十一月十五日止,已有五千七百四十六人響應,其中有八十三人檢出罹愛滋。

匿名篩檢活動截至十二月十五日止,自覺有愛滋風險的民眾,可至全國四百三十六處設置「I-Check諮詢檢驗中心」,接受專業衛教諮詢及免費愛滋病與梅毒篩檢,篩檢結果只會通知當事人,以保護個人隱私。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52018.shtml

冷眼集/面對愛滋 恐懼、誤解、人權
2012.12.07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特稿

一名濫用毒品的愛滋國小老師,意外引發國內愛滋感染者人權與學童安全間的論戰。國小學童年紀小、沒有社會經驗,家長的擔心及恐懼可以理解,但這事件也說明國人對於愛滋感染者,仍有極大的錯誤認知。

最新愛滋通報顯示,國內感染愛滋的學生有1692人,老師、公職人員等「公職」類則有369人,其中染愛滋的老師約在百人上下,與染愛滋學生人數相差十幾倍。但在保護學生的大旗下,一旦愛滋老師身份被曝光,工作幾乎都難保,愛滋感染者的人權和學童安全,在國內的關係嚴重不對等。

儘管醫界、疾管局再三宣導愛滋感染途徑仍以危險性行為為主,一般接觸不會有感染之虞,但學生家長卻有如驚弓之鳥。今年9月,該名愛滋國小教師因黑函檢舉染病曝光,許多人權團體還出面力挺他。

不過,該名染毒染愛滋的國小教師,應屬極少數的特殊個案,如果違法惡意散播傳染他人,自然應該依法課以刑責。但家長團體似乎不能因為個案或是為了保護學童安全,而漠視其他染愛滋老師的工作權。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7550293.shtml

愛滋學生人數遠高於愛滋教師
健康醫療網/鄭人豪報導 2012/12/07

 疾管局最新愛滋病疫情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愛滋感染者共有2萬4056人,依職業別區分,以無業及服務業最多,有1萬1045人,愛滋學生人數有1692人,至於從事教師及公職染上愛滋者也有369人。
 
台北某國小男教師本身為愛滋感染者,卻在毒品利誘網友發生性行為,造成家長恐慌。不過,根據疫情報告,愛滋學生人數遠高於愛滋教師,且愛滋主要傳染途徑為體液交換、危險性行為,家長無須恐慌。
 
對於家長的激烈反應,愛滋感染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感到無奈;她指出,老師在校園教學是不可能傳染愛滋,連千萬分之一感染機率都不可能存在。
 
林宜慧進一步指出,家長的恐懼只是證明了社會大眾對愛滋仍有錯誤的認知及歧視。就算愛滋老師與學生一起上課,一起吃營養午餐,共用衛浴設備,也都沒問題,不可能感染給他人。
 
疾管局副局長周志浩強調,這起個案屬於極少數人的偏差行為,大部分愛滋感染者都和一般人一樣,過著正常的生活,呼籲社會大眾勿因此將感染者「標籤化」,應尊重就學、就醫、就業等權益。
 
疾管局局長張峰義表示,今年迄今,國內共通報新增1800多名愛滋感染者,平均每天新增6名新的感染者,每4個小時就有1人被確診。感染因素仍以同志間危險性行為居多。
 
張峰義強調,不管什麼行業別,只要是危險性行為,沒有全程戴保險套,管他是律師、公務員、工程師還是老師,都可能感染愛滋。他強烈提醒,性行為時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或要求對方使用保險套。

新聞出處: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7060

TAG: 愛滋黑函

2012-12-08

【美國╱同志平權】121206中央社: 同志婚姻 美社會接受度提高

2012.12.06 中央社
同志婚姻美社會接受度提高
【中央社╱華盛頓5日專電】美國媒體今天公布一項全美民調顯示,53%的受訪者接受同性戀婚姻,36%表示對同志婚姻與過去看法出現明顯改變,美國社會對同性戀的態度,過去10年出現快速變化。
根據「今日美國報」(USA Today)和蓋洛普民意測驗中心(Gallup)公布的民調,53%的受訪者接受同性戀婚姻,比2004年提高10個百分點,1996年美國民眾反對比例高達68%。
美國社會對同志族群觀點近年加速改變,36%受訪者表示對同性戀婚姻的看法出現明顯轉變,由過去的反對轉向支持。
調查同時顯示,美國社會對同志族群的接受度提高,表明為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者的受訪者中,75%說已向他人公開性傾向,9成說這幾年來外界更加接受同性戀者的存在。
4.9%的受訪者在調查中表明同志身分,高於蓋洛普歷年民調3.5%的平均值,同性戀者在美國的能見度和出櫃人數普遍提高,但高達9成的同性戀受訪者指出,歧視仍是嚴重問題。
美國社會長期爭論,同性戀者是否能如異性戀般享有婚姻、領養、繼承、移民等基本權利,51%的受訪者認為在某個時刻,這些議題將達成共識。
不過美國社會對同志婚姻看法仍然分歧,調查顯示46%無法接受同志婚姻,3成受訪者更說同志關係不合法。反對者中的47%指出,宗教和聖經明示同性戀婚姻是錯誤,20%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組合,16%說同志結婚違反道德。
這項民調是於11月26日至29日進行,調查全美1015名成年人。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547254.shtml

2012-12-08

【台灣╱同志出櫃】121204台灣立報: 「同」樣出櫃 T婆處境兩樣情

<div>2012.12.04 台灣立報</div><div>「同」樣出櫃<span> T婆處境兩樣情</span></div><div><br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同志出櫃往往需要面臨父母以及親戚等種種社會<span><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5%A3%93%E5%8A%9B”><span style=”color: #505050;”>壓力</span></a></span>,不過,對<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5%A5%B3%E5%90%8C%E5%BF%97″><span style=”color: #505050;”>女同志</span></a></span>族群而言,T與婆在出櫃時,面臨不同的壓力。同志諮詢熱線副秘書長奧莉薇表示,T在出櫃時,往往要面臨較大的性別氣質壓力。<br /><br /><strong>外型身分 各遭質疑<br /><br /></strong>根據熱線服務同志父母的經驗來看,許多T因為外型較為男性化,因此在出櫃之後,父母往往會挑剔T的外表,如嫌<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9%A0%AD%E9%AB%AE”><span style=”color: #505050;”>頭髮</span></a></span>太短、穿著太中性等等。但其實一般T在出櫃之前,父母對於女兒中性化的外表反而沒什麼意見。<br /><br />奧莉薇指出,主要原因是T在出櫃前可以用參加<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9%81%8B%E5%8B%95″><span style=”color: #505050;”>運動</span></a></span>或球隊,短髮方便為理由,而父母也多能接受這樣的說法;一旦出櫃後,許多父母會開始擔心女兒中性化的外表會讓他人知道女兒的同志身分,因此會以「不男不女」這類的字眼批評女兒,或要求女兒裝扮更為女性化。因此,T在出櫃後,外表的壓力往往超出旁人的想像。<br /><br />婆因為外表女性化,雖無外表壓力問題,但女性化的外表卻更難說服父母自己的女同志身分。奧莉薇表示,婆的外型,讓不了解女同志的父母,很難認同自己的女兒是同志,因此婆雖不像T,在出櫃之後有外型上的壓力,但父母卻會要求女兒「變回異性戀」,而婆也需要花更多力氣讓父母相信自己的女同志身分。<br /><br /><strong>兒女性向 與教養無關<br /></strong><br />奧莉薇說,許多父母對同志並不了解,因此在發現自己的兒女是同志之後,第一個反應往往是自責。由於母親擔負較多的教養責任,因此許多同志的母親都會懷疑自己是否沒把兒女教好,甚至認為是當初<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6%87%B7%E5%AD%95″><span style=”color: #505050;”>懷孕</span></a></span>時做了什麼事,才導致小孩是同性戀。但事實上,是否為同志,與父母教養甚至<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8%83%8E%E6%95%99″><span style=”color: #505050;”>胎教</span></a></span>毫無關係。<br /><br />許多父母即使看到不少不幸福的異性戀<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5%A9%9A%E5%A7%BB”><span style=”color: #505050;”>婚姻</span></a></span>,甚至自己就有<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find.sina.com.tw/news/%E9%9B%A2%E5%A9%9A”><span style=”color: #505050;”>離婚</span></a></span>經驗,但仍希望女兒踏入婚姻。奧莉薇說,很多父母會想像兒女<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7%B5%90%E5%A9%9A”><span style=”color: #505050;”>結婚</span></a></span>,甚至之後抱孫的景象,因此當發現兒女是同志之後,早先的想像受到衝擊,加上不知如何面對親戚與同儕,因此一開始往往無法接受兒女的同志身分,造成兒女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br /><br /><strong>主動分擔父母壓力<br /></strong><br />不過,也有父母相當支持自己的同志兒女。奧莉薇舉例,就曾有一位同志的母親認為,交情深的親朋好友如果詢問自己的兒女情況,在知道對方的兒女是同志之後,往往會接受或不再追問;而交情淺的人,既然不是真心問候,就不需要太在意對方反應。<br /><br />奧莉薇表示,如果同志自己有足夠的力量,可以在親朋好友詢問父母,自己何時結婚時,主動將問題攬到自己身上。可表示因工作忙等因素,還沒想過要結婚,便可承擔一些父母的同儕壓力。有了解同志需要的父母,可洽同志諮詢熱線,<span style=”color: #505050;”><a href=”http://sites.sina.com.tw/%E9%9B%BB%E8%A9%B1″><span style=”color: #505050;”>電話</span></a></span>02-2392-1970、07-281-1823。</span></div><div>&nbsp;</div><div>新聞出處</div><div><a href=”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204/8467093.html”>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1204/8467093.html</a></div>…

2012-12-08

【美國╱同志平權】121203自由時報: 西點軍校「精神堡壘」 首辦同志婚禮

2012.12.3 自由時報
西點軍校「精神堡壘」首辦同志婚禮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美國西點軍校首屆女畢業生、軍中同志權倡議人士布蘭達.蘇.富爾頓(Brenda Sue Fulton),1日在母校知名地標兼精神堡壘「學員禮拜堂」(Cadet Chapel),與交往17年的女友潘妮洛普.葛涅辛(Penelope Gnesin)結婚。這是西點軍校「學員禮拜堂」的首場同志婚禮。
在一名軍方牧師的主持與250名賓客的見證下,富爾頓與葛涅辛1日午後在這座哥德式教堂內互許誓言,在場觀禮的富爾頓姪女亞曼達感動得熱淚盈眶。富爾頓與葛涅辛曾於1999年舉行過不具法律效力的「承諾儀式」,當她們倆長居的新澤西州州議會去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兩人原本以為終於能實現在居住地完婚的心願,豈料該法案遭新州州長克里斯蒂否決。
此時友人提議,何不考慮在富爾頓的母校西點軍校結婚?西點軍校位於紐約州,該州於2011年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年美國總統歐巴馬也解除要求軍中同性戀者對個人性向保持緘默的「不問不說」政策。
富爾頓的婚禮雖是西點軍校學員禮拜堂舉辦的首場同性婚禮,但並非該校校園內的首場同性婚禮:一名年輕女中尉及其伴侶,上週已於該校內另一處地標、位於西點墓園的老學員禮拜堂完婚。
富爾頓是代表軍中男女同志團體的成員,一直推動解除軍中禁止同志自曝性向的命令;她也是西點軍校所招收的第一屆女學員,1980年畢業後派駐德國擔任陸軍通信兵,稍後晉升上尉,1986年退役,部分原因在於想公開個人性向。
富爾頓還說,婚禮的唯一小插曲,是她在一開始時被告知,校園牧師無人被授權主持同性婚禮,所幸她最後找到軍中老友、陸軍牧師史密斯上校幫忙證婚。此外,這場婚禮也沒錯過軍人婚禮特色,即新人從教堂現身時,得穿過由軍官或軍校生用劍搭成的隧道。
新聞出處
2012-12-08

: 後續新聞】121205中央社報導: 男師吸毒染愛滋 北市:將解聘/ 121206蘋果日報: 男師瞞愛滋 誘7男嘿咻 供毒不戴套 緊急拘提遭收押/ 121206自由時報: 愛滋師不戴套 毒誘同志上床/ 121206中國時報: 毒誘10同志「助性」 愛滋男師收押/ 121206聯合報: 師染愛滋開毒趴 10餘人受害/ 121206中廣報導: 國小男老師吸毒還隱瞞愛滋 北市: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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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報導沒有太詳細,用辭較謹慎,但文末教育局的說法頗讓人不寒而慄: 『丁亞雯說…..同時,教育局也將尋求愛滋病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做為未來聘任教師的條件補強及防範』
 
2012.12.05中央社
男師吸毒染愛滋 北市:將解聘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5日電)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表示,9月份的男教師疑染愛滋案,當事人遭檢警查出有吸毒且確染愛滋,校方將召開教評會予以解聘。

台北巿男教師涉嫌在同志網站以毒品引誘網友發生性關係,檢警查出他有愛滋病,緊急拘提到案,今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教育局長丁亞雯表示,台北市教育局9月時曾接獲台北市一名國小教師遭檢舉疑染愛滋病案,但基於法律,尊重及保障感染者人格與合法權益,只能先進行「柔性勸導」,請當事人前往醫院接受篩檢。

她指出,事件發生後這名教師後來已向校方申請休長假;教育局也持續進行後續相關事實釐清,同時請警方調查處理,進而發現這名男教師涉嫌在同志網站以K他命等毒品引誘男網友發生性關係。

丁亞雯說,關於這名男教師後續處理,明天將由學校方面先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其解聘事項;同時,教育局也將尋求愛滋病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做為未來聘任教師的條件補強及防範。10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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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的報導。1. 辦案流程: 被檢舉持有毒品–>遭搜索查獲物證–>移送檢方後交保–>由衛生署確認當事人的感染身分–>再度被拘提、搜索,且聲請羈押獲准。2.報導『丁亞雯表示,今年9月接獲男師疑有愛滋檢舉時,為保障老師工作權與隱私,無法強制檢查,後請警方追蹤發現他竟吸毒..….』中間的『請警方追蹤』相當值得玩味!!
 
2012.12.6 蘋果日報
男師瞞愛滋誘7男嘿咻 供毒不戴套 緊急拘提遭收押
 
【綜合報導】杏壇再爆重大醜聞!台北市某國小特教男老師,明知自己罹患愛滋病,竟涉嫌透過同志網站,利用提供K他命等毒品,引誘男網友做愛,且刻意隱瞞染病事實,還全程不戴套,被害人數至少5至7人,台北地檢署緊急拘提男師,訊後認定他惡性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昨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等罪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今年9月間,這名男師任職學校接獲匿名檢舉,指控男師疑為愛滋感染者,並傳染給他人,但未具體描述如何惡意散播愛滋,男師也否認染病,但校方仍向上級通報,教育局原本要召開會議,經媒體披露,又擔心洩露個資,最後臨時取消,但仍引起不少家長恐慌。

男師事後在教育局及校方柔性勸導下,前往醫院接受篩檢,台北市刑大則在上月中接獲檢舉,指稱這名男師持有毒品,因而前往他住處搜索,但男師當時質疑警方身分,不但拒絕配合警方執行公務,還與警方發生肢體拉扯,最後,警方在他租屋處搜出安非他命等毒品,依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檢方交保候傳。

不過,北檢函詢衛生署查詢男師就醫紀錄,發現他是愛滋感染者,加上有人檢舉他散布愛滋病,甚至還準備搬離租屋處,前天緊急開出拘票,指揮警方再度前往搜索拘提,查扣其電腦、手機等證物。 
涉嫌惡意散播
據了解,國小老師應訊時,坦承知道罹患愛滋病,但聲稱和同志做愛前,都有明確告訴對方自己有愛滋病,且全程戴套,矢口否認犯行。但有被害人證稱男師利用同志交友網站,約出網友後,前往賓館或住處發生性關係,有時還使用K他命、神仙水、安非他命助性,且全程不戴保險套,戳破男師辯詞,檢方認定他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方表示,若愛滋感染者隱瞞病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藥物毒品行為,導致對方感染愛滋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男師任教的國小校長昨說,該名男師擔任學校特教老師,今年8月才調到學校沒多久,就以身體不舒服為由請長假,對其交友情況不清楚。校長還說,該名男師未婚,常以大哥哥自居,和學生互動良好,外型和個性算是比較有個性,講話比較大而化之,教學還算認真,沒想到會涉案。 
開教評會解聘
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表示,今年9月接獲男師疑有愛滋檢舉時,為保障老師工作權與隱私,無法強制檢查,後請警方追蹤發現他竟吸毒,且在網路上引誘他人發生性關係,涉嫌散播愛滋病毒,學校今將召開教評會解聘這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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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Y說明:
自由時報的報導。重點: 1.內容中獨家出現『據被害人描述,他要求馮男(國小教師)戴保險套,但馮硬是不戴』這樣的敘述(其他報導均無) 2.同樣出現 『教育局表示….為保障其工作權,無法強制檢查,委請警方追蹤,進而查知這名老師…』看來『教育局委請警方追蹤』真有其事~
 
2012.12.06自由時報
愛滋師不戴套毒誘同志上床
〔記者林俊宏、吳岳修、邱紹雯/台北報導〕馮姓國小男老師上同志網站,以各式毒品引誘男伴外出發生性關係,更惡劣的是,他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卻刻意不戴保險套,若因而使人染病,最低刑責是5年起跳!
至少還有6人受害
目前已有1名被害人報案,檢警過濾馮嫌上網紀錄,懷疑至少還有6人被害,但均未出面;前晚警逮馮嫌,檢方認涉重罪,有逃亡及滅證之虞,昨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毒品等罪嫌,將他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馮嫌日前因毒品案,與1名男毒蟲一同被逮捕,警方懷疑兩人不只吸毒,將馮嫌送醫抽血檢驗,馮男後來被檢方交保,但血液檢驗前天出爐,顯示他罹患愛滋病,檢方立即指揮台北市刑大拘提馮嫌,為防節外生枝,還加派霹靂小組逮人。
馮男被上手銬,否認患愛滋病,聲稱未刻意隱匿病情,檢警提示檢驗報告,他才啞口無言;據被害人描述,他要求馮男戴保險套,但馮硬是不戴;因馮嫌為人師表,檢警緊急清查,所幸尚未發現學生受害。
據查,馮嫌常在同志網站或交友網站尋覓對象,約出後,提供各種毒品讓男伴挑選;警方前天逮捕馮嫌,就從他身上搜出安非他命、K他命及搖頭丸等毒品。
檢方說,法令明訂「明知自己是愛滋病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至於馮男吸毒部份,若是初犯,先觀察勒戒約2個月,若5年內未再犯,可獲不起訴處分。
教育局表示,兩個月前接獲這名男老師疑似患有愛滋病的匿名檢舉函,但為保障其工作權,無法強制檢查,委請警方追蹤,進而查知這名老師吸毒,且上網誘人性交,涉嫌散播愛滋病毒,已構成犯罪,學校今召開教評會,將直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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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到法條。『涉嫌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者依法可判處五年至十二年徒刑。』
 
2012.12.06 中國時報
毒誘10同志「助性」 愛滋男師收押
 
【陳志賢、蕭博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國小馮姓男老師,隱瞞自己患有愛滋病,涉嫌長期在網路上招攬男同志,以提供K命及搖頭丸毒品「助性」,引誘十多男同志與他發生關係,極可能已被傳染愛滋;被害人有男大生、上班族等,已有一名被害人向市刑大製作筆錄。北檢四日晚間指揮北市刑大將他緊急拘提到案,訊後聲押獲准。北市教育局今將召開教評會,愛滋師料將被解聘。
     馮姓男老師提供毒品引誘男同志性交的行為,涉嫌違反《毒品防制條例》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後者依法可判處五年至十二年徒刑。
     本報九月獨家披露馮師遭檢舉將愛滋傳染給別人,學校立即通報教育局,並籲馮篩檢遭拒;本案曝光後,引起北市教育局注意,召開跨局處的「校園師生愛滋防治機制協商會議」,也引發檢警關注。
     十一月間,檢警在北市查獲馮某與一名男同志共處一室吸食K他命。該男同志稱他是在同志網路上認識馮某,馮並說可提供毒品助性,引起檢方懷疑,向衛生署函查馮的資料,並採取馮的血液請醫療院所進行化驗。
     北檢在三日收到醫院檢驗報告,證明馮染有愛滋病毒,立即簽發拘票,在四日晚間指揮市刑大赴馮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將馮拘提到案,當時馮正在整理物品,準備搬家,檢警查扣他的個人電腦,全面清查與他聯絡過的被害人身分。
     由於馮患有愛滋病,北檢偵訊時如臨大敵,還調請四名特勤中隊幹員,在北檢待命押解馮,偵訊馮後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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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8

: 公衛單位反應】121206疾管局新聞稿: 疾管局呼籲勿因個案行為而歧視愛滋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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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局做出如此的澄清是樂於見到的,但是在尊重及配合調查時,是否也能同樣以勿感染歧視者的立場向檢調單位做出呼籲是很值得觀察下去,同時盼其也能以其專業能力教育其他單位正確的愛滋知識。雖然這樣的澄清看似是希望減少大眾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但內容所提到的“此案應屬個人偏差行為”卻也歧視了當事人的行為,在不了解當事人行為背後的種種複雜因素時將當時人的行為做出道德的審判!
 
2012.12.06 疾管局新聞稿
疾管局呼籲勿因個案行為而歧視愛滋感染者
 
有關12月6日報載「愛滋師恐染百人 警擴大偵查密訪被害人」事件,針對此偵查中之案件,疾病管制局尊重並會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及處理。該局並呼籲,不要因身分或職業的不同,而忽略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性行為時大家應該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該局及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除了譴責此種行為外,同時也呼籲社會大眾勿因此案而將感染者「標籤化」,請大家尊重愛滋感染者之人格與法律所保障的權利,給他們與你我一樣的正常生活空間,應尊重其就學、就醫、就業、就養等權益。
 
疾病管制局認為,此案應屬個人偏差行為,事實上大部分愛滋感染者都和一般人一樣,過著正常的生活。事實上,目前社會上類似社會案件及偏差行為層出不窮,絕大多數並非愛滋感染者所為,因此事件之當事人為老師而備受關注,當事人的職業與其性行為模式更不能混為一談。該局特別提醒,性行為時應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或要求對方使用保險套,不能因對方或自己的職業而放棄保護自己健康的權利。
 
 
延伸閱讀
【臺灣/愛滋黑函事件:公衛單位反應】120920~0921 國小教師遭匿名檢舉感染傳播愛滋北市衛生局、行政院疾管局怎麼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