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3

【精選/感染者權益】110123權促會:張維 > 呼籲病友社群要積極參與政策制定過程 愛滋醫療公務預算政策應公開透明

作者:張維(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顧問、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權益保障會委員)


爭論許久的愛滋醫療部分負擔,在數個愛滋民間團體及愛滋感染維權工作者極力與衛生署周旋下,展開了民間要向政策對話的契機。愛滋醫療是否要部份負擔,這只是政策之下的一個選項,但感染者的主動參與也是一件很重要的社會行動。

部分負擔的愛滋平權的社會意義

愛滋感染者醫療給付回歸部分負擔,對於愛滋疾病的社會平權有其社會意義與價值,因為我們一直努力的異象是愛滋疾病去污名,去烙印,及平等對待。在醫療付費方式的制度上,應該與其他疾病相同,抗愛滋藥物部分負擔上限是200元,較為合理及公平。

就社會處境上因需特別對待與體諒…

但是,就社會處境上是弱勢的,對應到經濟能力弱勢的病友。在做法上衛生署就應該要商榷與暫緩實施,應取得NGO與病友的共識與充分溝通,如住院期間(AIDS)比照重大傷病的幾。.因為疾病對應疾病的社會處境的不同,需要設立對於付不起的病友.人道救濟的管道與基金;並且病友及民間團體應督促衛生署在藥價上應該與藥商再談判降價,並且第二線藥物的引進,讓醫生選擇藥物使用多樣化。

回歸健保為最終目的

因為在愛滋沒有回歸健保以前,愛滋感染者及NGO要努力去污名與避免可能被指出有特別待遇的指控。回歸健保是一個長期的目標,因為愛滋費用政策被踢來踢去,一下重大傷病,一下又全國醫療卡;一下健保局給付,一下又是CDC公務預算;一下全額給付,一下又是部分抗愛滋藥物要自付,一下又如何如何?這是國家對愛滋的不合理的對待及有差別的待遇,,如同燙手山.。因此,我個人傾向回歸健保給付,但是要配套措。.

疾管局與健保局責任歸屬

依據全民健保的理念,愛滋藥物費用或藥物議價應該是屬於健保局責任,健保局過去卻認定愛滋病屬於疾病管制局管理,將愛滋剔除在健保體下,愛滋醫療預防預算都為公務預算,疾管局承擔原本是健保局業務,健保局拒絕將愛滋納為健保範圍。疾管局曾經向健保局建言愛滋回歸健保的想法,但卻被健保局婉拒,拒絕愛滋疾病病友納入健保。使疾管局變成了小健保的窘境。疾管局的責任應該是防治與教育的功能,卻因上述健保局拒絕,變成了疾管局完全無法發揮防治與教育的功能,還要處理藥物議價。

健保局擁有與藥商談判的籌碼,這是健保局的責任,卻讓應該要好好做全民防治及民教育的疾管局處理藥價談判工作。愛滋回歸健保的目的其一就是讓各個公部門回歸原有的工作軌道。

愛滋病友要主動積極加入愛滋政策過程

我也呼籲,愛滋病友應該要積極參與政策過程,雖然民間團體可替病友表達意見與想法,可是關乎自己的權益與立場,應該要主動參與表達,這樣愛滋防治,教育及權益可以落實。在北中南三區民間團體都會舉辦座談會,呼籲病友主動參加,這樣才可以直接與政策對話,對愛滋防治,教育及權益有正向的良性對話。

以愛滋醫療公務預算政策,我提出建議:

目前傾向先暫緩實施部分負擔,.
但最終回歸健保給付範圍…
部分負擔只限於藥物回歸健保部分付給付….
住院部份需要商榷(病友負擔較多….很多人可能付不起)……………
建立人道救濟金與管道……
發放第二線藥物進口讓醫生與病人的用藥更多元
衛生署要向藥商要求降價,NGO要向與CDC合作面對藥商不降價的作為
開放學名藥進口或研發以降低成本…..。.

張維  2011.01.23(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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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187

2011-01-20

【精選/性別角色】110120台灣立報:AD. Lin > T撒嬌是門學問

作者:AD. Lin

「妳們T是不是都不撒嬌的呀?」我狂搖頭,硬把一口綠茶吞下去,趕忙反問對方何出此言。

「可是,妳們T不就都很ㄍ一ㄥ(註),很tough?」

我又搖頭,一邊狂指自己:「妳看我哪裡ㄍㄧㄥ了?我也一點都不難搞呀。」

這下換對方搖頭了,說我並不具代表性,因為我是軟趴趴的娘T。

旁邊其他朋友就笑了,當場要我表演T撒嬌的樣子,我就應觀眾要求往身邊有人肩上一趴,捏起嗓子以高三度鼻音說:「嗯~~夫人不可以,老爺會看見。」

在場所有人頓時爆出一陣狂笑。

T應該也會撒嬌吧!我會這樣想是因為我是以「人都會撒嬌」的前提來看。但之後當我陸續問了一些拉子朋友,卻得到出乎意料的回答。

「啊?她不會跟我撒嬌呀,拜託喔,她是鐵T耶!」

「幹嘛撒嬌?這是婆才會做的事情吧!好噁心,我做不出來!」

幾位T朋友乾脆直言自己根本不會、也不懂,甚或不願撒嬌,同樣的回答居然也從少數婆朋友口中說出。

撒嬌這檔子事,好像在大家心中有個刻板印象,被認定就像電影演的:身子挨過去,臉上帶著媚笑,佐以濃濃鼻音:「嗯~~老爺~~」或是:「嗯~~林董,您好久沒光臨了~~」

話說,我自己不也是這樣表演的嗎?

換言之,撒嬌被認定是女性氣質專屬的表情,甚或是武器了。而當T被認定或歸類是強硬的一方時,撒嬌頓時變得噁心。因為這不是T「應該有」的言行舉止,裝可愛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會破壞T的威風。然後我腦袋忽然冒出一句:「好T有嬌不輕撒!」可這樣好辛苦呀,這跟「男兒有淚不輕彈」有啥子兩樣?

我也問了女友,她會不會討厭我跟她撒嬌,她想都沒想就回:「不會呀,我覺得很可愛。」最常發生的狀況是,我睡眼惺忪跟她抱怨我被蚊子叮,然後她立刻抄起捕蚊拍消滅蚊子,我抱著貓發出「妳好厲害喔!」的讚嘆。

或許對T來說,撒嬌真是一門學問!回想起自己還是小T的時候,也不懂得該如何撒嬌。因為沒有學習典範,加上對撒嬌的刻板印象,覺得撒嬌是不應該的。等到年紀漸長,才發現自己過去往往以生氣來掩飾想要獲得疼愛的需求,卻惹得對方不開心,自己也更生氣。

我甚至問了異性戀男性朋友,絕大多數友人也認為男人不該撒嬌,不過有個解決方案叫藉酒裝瘋。這我倒是親眼看過,大家一起去唱歌,男同事喝掛了,他女友接到電話後趕來,平常高大有形的男同事,蹲在地上發出小男孩般的聲音跟女友說:「人家不舒服,妳帶我回家。」老實說,真的一點都不噁心,也無損於他在我們心中的形象,反而看起來很可愛。

撒嬌應該算是生活情趣的一種吧!即便是鐵T,也會有需要被伴侶疼愛或摸摸頭的時候,那就不用太矜持,開口去要吧!即便只是摸摸臉的小動作,或是一句短短的稱讚,畢竟那是連十萬個朋友的義氣相挺,都無法取代的一份溫柔。

出處:2011/1/20 台灣立報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3813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2011-01-20

[精選/捐血政策評論] 110120 張正學 > 血液安全的責任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張正學(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社工)

台灣血液基金會與企業合作捐血送優惠券的方式,吸引學生族群揪團參加,而讓筆者不得不想到去年12月的感染者捐血案,衛生署用非常簡單的論述將當事人以蓄意傳染之意定罪,而同年五月其實監察院就對於行政院衛生署提出了糾正案,指出了捐血過程中「既要勸募鼓勵捐血、又要依法拒絕不符標準者捐血之角色混亂窘境」,以及因同儕壓力,為避免被標籤化,被迫捐血的狀況,都凸顯了衛生署以及所屬的疾病管制局在愛滋防治與血液安全上的失職。

事實上捐血者的資料都會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通報資料庫進行勾稽動作,也就是說,已知的感染者是不可能利用捐血而造成他人受害,然而許多一窩蜂與半強迫性的捐血活動,才是問題之一,筆者就曾接過新兵來電告知部隊長官以需參與捐血活動,作為榮譽假的獎賞,而校園以及公司行號以健康檢查和公益之名,不論願意與否,許多人為了證明自己的「純淨和無病」,只能捐血。

其實許多長期捐血者並非想利用捐血驗愛滋,卻是經過這樣的過程才愕然發現已受感染,卻在第一時間無法獲得情緒上的平復,除了意外從衛生局來的電話外,其餘的資源都未被提供,更遑論所謂的良心回電與刑責考慮,而捐血本身是一種無償之行為,但若成了一種隨時可能被入罪,無助捐血,對於愛滋防治沒有成效。

問題之二,國際間已經普遍採用的檢驗方式NAT(血液核酸擴增檢測法)的愛滋血液檢驗方式,可以縮減愛滋病毒篩檢空窗期至十一天,已可以大大降低並篩檢出有問題的血液,而為何政府遲遲不願意採取此措施,而把所有血液安全責任歸咎於社會大眾,拿著刑責來恐嚇社會大眾,這是在我們享受捐血附屬優惠與公益之舉時,衛生主管機關該好好反省的。

筆於2011/01/20

出處:臉書網頁

2011-01-14

【觀點/社會】110114中國時報:紀大偉 > 使用者付費成口號 社會正義難達成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紀大偉(政治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使用者付費」這句話被視為理所當然,彷佛只要遵守「使用者付費」這個原則,社會的公平性就得以維持。如果有人膽敢不遵守,就會被當成「白吃白喝」的流氓,人人得以誅之。這句話形同社會正義的精縮版,泛出高度道德感的光輝,也難怪這句話是眾人得以朗朗上口的。

「使用者付費」其實要在特殊化的(particular)情境中才得以實行,但這句話卻被放大成為放諸四海皆準的普遍性的(universal)定律。在我所說的特殊化情境中,收費付費雙方都知道「遊戲規則」,且取得共識;也就是說,雙方進入了一個契約關係中。這分契約並不能隨意套用在其他人身上,並不具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普遍性。

因為是契約關係,所以使用者要如何定義,付費要怎樣計算,都要說清楚。在今天的台灣情境,在無數人受餓受凍的時刻,在健保與各種津貼數字法條浮動的當下,我們要面對的契約關係─「使用者付費」的腳本─就不該單一化,而應該非常多樣,才能夠對應形形色色的生命體︰有些老殘窮病是使用者,但他們付費不應該比照別人,他們甚至不必付費;有些人被摒除在使用者的名單外,但社會該把他們送進契約關係中;有些人自認使用者且認命付費了,但他們付出的費用並不合理,而他們也並未被充分知會。人生實難,道路多歧,光是一句簡單的「使用者付費」並不能照顧多樣化的人口,我們的因應之道就是要將「使用者付費」的情境加以多樣化。

同時,我們該對「使用者付費」中的使用者角色和付費動作抱持懷疑的心。一方面,在社會現實面,因為政界商界常常以「使用者付費」之名讓小老百姓出了錢卻不知自己為何出錢甚至不知自己出了錢(小老百姓用「使用者付費」口號向政界商界嗆聲時,卻未必得到回應)─既然我們身不由己列進契約關係內,我們只好審慎留意契約如何呈現了你我。另一方面,在比較抽象的層面:我們不能天真地以為付了費就解決了問題,就良心無愧,就可以達成社會正義;我們也不能以為使用者的身分是固定不變,理所當然的─我們可能一不小心就滑出使用者名單而不自覺,也可能因為使用者的名義而當冤大頭。

「使用者付費」這句話的流行,再一次證明道德化而且簡單化的口號容易打動人心,卻不表示社會正義可以輕易達成。大家越是不假思索且理直氣壯地祭出這句話,就越可能將社會正義拋在腦後─通往社會正義的路,未必是簡潔講效率的大道,而可能是迂迴叫人心折的旁門左道。我們對「使用者付費」這句話生疑,推敲再三,反而可以顧到更多條歧路─許多活生生的人就在歧路中求生,而不是住在林蔭大道上。

     
原文刊載於:2011/1/14中國時報「觀念平台」專欄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11400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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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網站評論】

近期官方醞釀採行的愛滋部分負擔政策,正如本文所言,高舉「使用者付費」大旗,看似以契約行為要求負起付費責任,卻罔顧感染者與國家體制之間,完全不對等的契約關係。

感染者對於如何付費、何種付費原則,資訊渾沌、毫無政策參與的機會,處於被迫接受的狀態,既非平等的契約關係,亦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2011-01-11

【觀點‧性權】110111【2010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喀飛 > 污名糾纏愛滋經費,暴露愛滋歧視:資源與態度夾殺愛滋人口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發言者:喀飛(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常務理事)

「愛滋藥費改採部分負擔」引發的關注,被選入2010年十大性權事件,最值得探討的是,看似公衛或健康議題,但是愛滋經費與愛滋政策背後透露的是,恐性、恐嚇教育思維建構的愛滋,仍存有巨大的歧視和污名,踐踏著人民的性權。

愛滋治療藥費受限於少數大藥廠專利,一直居高不下;台灣整體愛滋相關經費超過八成都用在愛滋治療藥物的費用。自從2006年起,愛滋治療及藥費從健保給付被踢出來,之後的費用改由衛生署疾管局每年編列公務預算支應。然而隨著雞尾酒療法1997年推出以來,感染者壽命延長,服藥人數增加,加上新增感染者,使得疾管局每年都在愛滋藥費上呈現左支右絀的窘況。從2010年初開始,疾管局就多次在媒體放話「愛滋經費不足」,在檯面下醞釀許久、卻未見政策說明,引發感染者恐慌。

愛滋公共政策黑箱 公共論壇的重要性被忽視

在疾管局10月14日召開的「醫療費用不足之愛滋病患醫療照護策略」會議中,各界提出對於解決愛滋藥費不足根本之道的建議,列入白紙黑字的會議記錄,包括:透過防治教育減少新增感染者、和專利大藥廠協商採購藥價降價、引進價格低很多的學名藥、回歸全民健保。唯獨沒有「愛滋藥費改採部分負擔」的決議和討論。然而在12月24日竟然傳出「愛滋部分負擔」即將在2011年3月上路的內線消息。疾管局並且在秘密會議中對參與者宣稱:「民間團體已知情且同意」。

12月28日由疾管局召開的會議上,愛滋民間團體剴切陳述改採部分負擔後將對愛滋病友服藥有重大衝擊:因經濟因素中斷服藥者產生抗藥性將不利於病友健康,甚至可能威脅到生存,政策在沒有充分溝通討論擬妥配套措施前,不應匆促上路。然而疾管局高官在會議上卻以強勢態度宣布這已是「既定政策」。至此引發民間團體強烈不滿,在網路上引起病友擔心及關心此事的人士群起聲援關切。

疾管局主管愛滋的三組得知事態嚴重後,在兩天後12月30日緊急召開會議,邀請民間團體說明與溝通,進行相關配套措施徵詢與對話。會中討論較明確的是:「須有完整配套措施後,進行三個月宣導,才能實施」、「實施日期不會是2011年三月」、「應召開公共論壇聽取更多不同聲音」、「經濟困難者:十八歲以下維持全額免費治療」、「建立補助評估制度,協助不同經濟困境者」、「持續解決採購藥價居高不下的問題」、「提高愛滋政策決策層級,跨部會面對愛滋防治」等。然而事後寄發的會議記錄中,與會者提出的詳細發言,卻未完整列入。會議主席當場承諾的「召開公共論壇」,亦不見於會議記錄。甚至傳出,主管單位否認會議中承諾要「召開公共論壇」一事。

談藥費是個人責任,談處境則公眾優先

疾管局網站在12月31日發出「邁向疾病平權與去污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治療部分付擔政策說明」為題的新聞稿,主張:「為達疾病平權與去污名之目的,將愛滋病視為一般慢性病為時代趨勢,而患者在整體治療過程中亦應積極參與並擔負應有的責任,而非僅被動接受治療;除應遵從醫囑避免抗藥,並應貢獻可負擔之少數醫療費用。」

在這看似關注「疾病平權與去污名」的論述中,其實對於感染者與愛滋在台灣社會結構上的處境全然忽視。對於世界愛滋防治思維近年不斷呼籲的:「人權是解決愛滋的重要關鍵」,隱而不談相關更務實具體的改善政策。

如果「愛滋藥費部分負擔」是為了讓感染者或愛滋正常化,在社會中被正常對待,那應該要好好來談一談,為什麼只有在負擔藥費時,認為這屬於「個人責任」,所以要和一般健保一樣的費用;但是,另一方面,在「回歸全民健保」、「通報列管」、「傳染時罪罰化」等政策時,對待愛滋和感染者的標準,卻變成「公眾優先於個人」的事,而用特殊化、差異化的方式,以國家公權力逼使感染者要被列管、通報,未告知的性行為要負刑責。如果台灣社會真的已經成熟到,把愛滋當成只是慢性疾病的話,為什麼一再發生感染者被「拒絕醫療」、「雇主歧視性解雇」、「剝奪性權」、「監控管制」等歧視性對待?平權去污名、把愛滋當慢性病正常化對待,一直是關注感染者處境的民間團體所追求的目標,但不應該是選擇性的僅在責任負擔上談,而忽視現實權益與社會處境。

歧視沒有消失 恐性教育是始作俑者

2010年一整年當中,光是從媒體報導的新聞中,就讓我們深刻看清楚台灣社會對愛滋還是充滿偏見、誤解和歧視。至於媒體沒有報導的,其實還有更多普遍存在的歧視,讓感染者日常生活經常要面對。

【恐嚇教育‧以性污名為教育手法】

「前往署立XX醫院匿篩愛滋的民眾,從每周30人增為40人,院方指出,部分年輕學生安全性行為的觀念,薄弱的程度簡直超乎想像,令人擔憂。個管師指出,參加愛滋匿篩新增的民眾以高中或大學生為主,因心中不斷地恐懼、疑惑,才願意參加匿名篩檢。感染科主任XX指出,事實證明,第一次不安全性行為就感染性病的機率將近百分之百。」(2010/04/14 聯合報)

「疾管局中區分局長李翠鳳表示,網路一夜情氾濫已讓愛滋病追查疲於奔命,很多人上網找性伴侶或參加轟趴,事後甚至連去哪裡、跟誰在一起都不知道;更令人擔憂的是,現在有特定社團帶著智慧型手機上街找獵物,透過地圖或臉書就能找到『最方便』的性對象,事後各奔東西,『若真染愛滋,去哪找人?』台北醫大醫院婦產科主任鄭丞傑指出,網路一夜情的確造成愛滋病罹患人數增加,『尤其是女性。』」(2010/8/27蘋果日報,「上網尋歡氾濫 助長愛滋」)

「二十九歲男工程師近半年來出現下肢無力、骨折、說話沒邏輯,卻找不出病因,就醫發現有皮疹、肛門潰爛等,檢驗證實感染愛滋病和梅毒。工程師才坦承,大學起就愛上網找一夜情,最高紀錄一個月和十九名陌生女子發生性行為,保守估計,累積性伴侶數百人,衛生單位正全力清查他的感染原或傳播對象。」( 2010/8/27蘋果日報,「皮疹肛爛才知患愛滋 數百性伴侶恐感染」)

【愛滋教育不足,錯誤認知普遍存在】

「38歲康男現因另案在監獄執行。被咬傷的XXX昨說,愛滋病有半年潛伏期,他整整八個月都睡不好覺,有神經衰弱的現象,家人擔心他被感染,母親說如果他被感染就要搬出去,『幸好後來檢查結果是沒有感染,我也就不追究。』」(2010/5/26蘋果日報,「愛滋賊咬人 多關4年」)

【感染者隱私權 教學級醫院違法主管機關放任】

「中部地區一名20多歲的男子,步態不穩、左下肢無力、答非所問,原本家人認為,他是因車禍撞到頭又跌斷手,造成的後遺症,可是四處就醫,卻找不到原因,日前帶他到台中榮總就醫,沒想到真正的病因竟是他不但感染了愛滋也得到了梅毒,因而引發腦膜炎!」(2010/08/27自由時報,「走路不穩非頭傷…竟是愛滋病發」)

【是同志就容易感染愛滋?異性戀危險行為就不用擔心?】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針對國、高中生性行為進行調查,發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比例高達7.4%,由於台灣成年人口同性戀比例不到萬分之一,青少年可能同性戀比例達成年人的740倍,衛生單位同時擔心同性戀間危險性行為而傳染愛滋,將加強宣導。」(2010/10/4自由時報,「《桃縣國、高中生性行為調查》校園小同志 多達成人740倍」)

以國家級視野制訂政策 教育反歧視 去除污名法律

從「愛滋部分負擔」政策,讓我們看見:台灣的愛滋政策(包括:罪罰化的法律、通報列管制度、治療藥費踢出全民健保、將篩檢視為防治、防疫經費運用、權益申訴制度、防治教育),一直被以「醫療與公衛」的「專業」門檻,刻意限縮了公共參與,形成衛生署、疾管局、醫療及公衛體系的黑箱作業,而缺乏更廣泛視野、跨出公衛與醫療領域的論述建言。愛滋民間團體在第一線工作所看到的,每一位感染者因為社會巨大污名與歧視所帶來的失業、經濟弱勢、就業歧視、醫療歧視、申訴困難,因為缺乏更公開的政策對話,未能有細緻有效的制度保障,總是被漠視!

愛滋議題不是單純的公共衛生或醫療的議題,其背後夾雜的:長期以恐性、恐嚇式污名教育進行愛滋宣導的思維,讓公眾對於性權實踐限縮,讓感染者被罪犯化的對待,讓同志、性工作者、藥癮者等特定族群處於被污名,讓外籍(或還沒有台灣身份證的移民配偶)感染時要被驅離。愛滋是性權議題、是社會歧視議題。愛滋相關的政策應該以國家層級的視野對待,看見其中的人權、性權議題,在愛滋經費、去污名教育、消除歧視性法律、醫療照護制度,由各部會共同商討、共同面對承擔。

■記者會相關訊息與發言稿
http://gsrat.net/

2011-01-11

【觀點‧性權】110111【2010十大性權事件記者會】何春蕤 > 司法民粹化 人民激情化 反性的非理性社會已然成形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 何春蕤

邁入民國一百年,台灣的民主自由被腐蝕的程度也越來越嚴重。政治言論固然已經可以享受很大的空間,然而遇到和「性」相關的資訊、言論、接觸、行為,就突然全面戒嚴。這個趨勢在2010年底給了我們最清楚的感受。

在2005年的十大性權記者會裡我就已經指出,面對性議題,台灣的社會空間正在幼兒化,全面清除生活中的成人閱讀、成人觀影、成人互動、甚至成人知識,以便保障孩子不受影響。同時,情慾生活也在法治化,從性互動到性留言到所有情色材料,都被性騷擾防治、兒少性交易防制、和刑法235條納入司法管轄的領域。這樣,成人的情慾還有什麼空間?還有什麼自由可言?今天,我要沈痛的指出,2010年最新的變化趨勢就是司法的民粹化,這個新的變化也使得我說的「幼兒化」、「法治化」的進程更為快速失控,影響深遠。

民粹化就是用群眾激情扼殺冷靜反思辯論議題的空間。2010年幾件有關幼兒被性侵的案例在網民的恣意討論中形成判刑過輕的結論,也意外喚起大眾對司法體制的各種不滿,在媒體的搧風之下,民粹的言論快速升溫,專業司法人士噤若寒蟬,投機政客則亢奮唱和修法。昨天法務部就已經順應民意完成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這個民意民情的快速兒草率的形成過程,凸顯保守的婦幼團體已經可以嫻熟的操弄非理性的焦慮和恐懼,以社會正義之名呼召民眾激情,推動道德和法律的緊縮,順暢的把自己放進權力和利益的中心。這個重大的社會危險是我們不能不嚴肅面對的。

我們必須指出,如果刑法真的要保障兒少的性自主,就不能眼光只看剝削兒少的性侵者,而應該以同樣的嚴厲來對付那些積極以保護之名剝奪兒少性愉悅的父母師長及相關保守團體。是她們的強力封鎖,妨害了兒少性自主的愉悅成長和實踐實驗,更徹底羞辱了那些已經性活躍的兒少主體。白玫瑰運動所謂「司法配不上純潔的兒童」其實嚴重扭曲了也壓抑了兒童的慾望、能量、和活力;勵馨基金會想要推動的台灣版性侵者登記系統(也就是所謂梅根法案)更將把台灣高度單薄的人權思考踩入社會歧視的泥濘中。

值得觀察的還不僅止於刑法修訂。目前婦幼團體也在主導兒少法修正條文,想把保護兒童無限上綱,直接限制新聞自由。最近一兩年,台灣的電視新聞已經充斥各種避諱的馬賽克,簡直很難看到完整的畫面,NCC則進一步監控媒體,希望電視節目和畫面都全面淨化成為幼幼台。現在兒少法的修訂更企圖限制台灣民主自由基礎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難道想把平面媒體都倒退到40年前專事政令宣導、溫情倫理的中央日報?

我必須指出,整體社會的緊縮,針對的主要是和「性」相關的一切,對於性的避諱和焦慮則使得群眾的焦慮輕易形成一種動輒得咎的氛圍,媒體一聚焦報導就構成必須懲處的態勢。女連長喇舌事件和網路揪團上酒店事件,原本都是一般民眾在私密空間和日常生活中的平常舉動,但是在兒少保護的的嚴肅氛圍裡立時升高成為嚴重偏差行為,而這些事件的懲處也進一步促成寒蟬和恐懼的效應。

民粹化是自由民主的極端扭曲,也是社會動盪對立的徵兆。這次,罪魁禍首就是自我牟利、威權心態的婦幼團體。面對台灣社會的倒退緊縮,今日被荼毒的兒少或許此刻無力反擊,但是隨著她們成長,將來勢必要算歷史的帳,討回被剝奪了的青春期。

轉載來源:2011/1/11性別人權協會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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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1

【觀點/感染者人權】110111權促會:巫緒樑 > 權促觀點愛滋除罪不入罪有助於愛滋預防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巫緒樑
權促會理事、ILGA-ASIA國際男女同性戀組織亞太區域理事、

DAN(已開發國家多元情慾與愛滋網絡)台灣代表


十二月初經媒體報導,有一名男子在未知自己感染愛滋病毒的狀態下捐血導致另二人感染,疾管局副局長林頂針對此個案表示,「該男子有男性間的性行為,捐血前卻不說明而造成他人感染,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已將當初男子捐血前填寫問卷等當成證據移送法辦。」

今年維也納召開的國際愛滋研討會之後,在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DIS)和國際生育聯盟(International Planned Parenthood Federation,簡稱IPPF)主導下與聯合國其他組織展開一個新的計畫,計畫內容是要將愛滋病除罪化。

要探討愛滋病的除罪化必須先從愛滋病被入罪原因、目的還有社會因素檢視起。在過去,由於愛滋病沒有藥物可以治療與控制,愛滋病被視為一定會致死的疾病,因而在法律上制定相關的刑罰處罰散佈愛滋病毒的愛滋感染者。這是在法律上試圖以嚇阻的方式,來達到避免愛滋病的擴散。所以究其目的,這個法律的設計是具有公共衛生意圖──疾病的預防。

以本案經輸血感染愛滋一例來看,一般大眾的社會觀感會是:無辜的病人受到愛滋感染的血液感染,而且還被從事高風險行為的男同性戀的愛滋感染者傳染,這也是台灣疾管局堅持提告的原因。然而台灣疾管局提告的原因,剛剛恰好是UNAIDS與IPPF主張愛滋除罪化的重大原因。

國際上主張將愛滋除罪化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愛滋病罪刑法化並無法達到當初制定該法於「疾病預防」的目的;其二,是將愛滋病入罪將繼續製造並加深社會對於愛滋的污名。這兩點剛恰恰好也就是我們所要檢視的立法目的及社會因素。

由於社會仍然對於愛滋有強大的污名,不道德一直是最深的烙印,以至於一般人無法以對待一般疾病的眼光看待愛滋病。而不道德的人將致命的病毒經由輸血或其他方式傳染給他人自然應該受罰。但是愛滋早已經不是絕對致命的疾病,目前已經藥物可以穩定控制愛滋病;而愛滋也不僅限於男同性戀者或靜脈注射毒癮者間流傳,青少年、婦女或任何人都有可能因為從事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而感染。許多愛滋防治的研究都指出,去除污名是愛滋防治最重要的一環。而繼續將愛滋入罪將繼續傳達:愛滋感染者不但是因為不道德的行為而感染(不論真實感染原因為何),並且是會傳染病毒的罪犯。不道德與犯罪將成為雙重加成的污名,這樣的立法將無法去除愛滋的社會污名,更無法達到預防愛滋的目的。更有甚者,因為愛滋罪刑法化,許多懷疑自己感染的人不敢去做篩檢,也不可能對自己的伴侶坦承自己有此疑慮或要求安全性行為。因為做完篩檢,萬一檢驗結果是陽性,就必須面對對伴侶坦承自己是愛滋陽性的結果。但是一般人在面對這麼大的壓力下,通常無法告知伴侶或家人這樣的結果。那若無法說出口,是否就要面臨日後被判刑的命運?許多研究指出不少感染者因為愛滋的刑罰而不願意去作確認的檢測,這不但延誤愛滋感染者的就醫,更造成愛滋預防的缺口。

許多人的疑慮是,如果真的有人惡意散佈愛滋病毒,難道不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國外有些法律學者建議,應該在刑罰的部份除罪,由其他法條處理,而非單獨將愛滋病入罪;或者這類案件應該改採民事賠償,以不同的方式進行賠償及社會公平的彌補。

但是,隨著對愛滋病毒的了解,對傳染途徑的認識,治療上的得以控制,以及在篩檢上的進步,國家在疾病預防上被賦予比個人更重的角色。首先,國家是否已經盡到疾病預防宣導的責任?以這個案例來看,經過這麼多年,台灣大多數民眾對於愛滋病的傳染途徑跟對象仍然不清楚。許多人的觀念仍停留在只有少數高風險的族群,如男同性戀者跟靜脈注射毒癮者會被傳染;而非高風險行為者會被傳染,如沒有防護措施的性行為,共用針具導致血液交換等。由於對疾病的不認識,造成一般民眾對於自身被傳染的警覺性不高,也就導致政府在宣導愛滋篩檢上並沒有太大成效,也造成篩檢工作的進行不利。因此,台灣政府在篩檢這個部份的第一個環節就出現漏洞。而這個案例中,除了個人的危機意識不高以外,另一個篩檢的問題是來自於篩檢的工具。國際上其他先進國家目前多採用NAT(血液核酸擴增檢測法)的愛滋血液檢驗方式,NAT可以縮減愛滋病毒篩檢空窗期至十一天,比目前台灣現行檢測酵素免疫法(Enzyme-linked immunoassay, ELISA)的三週短。台灣政府不應以每年被捐血感染的個案非常少,NAT預算過高不符成本為理由。

在這種狀況下,政府必須負擔比個人更大的責任,如果一般民眾的觀念仍舊是錯誤的,顯示政府長年來的愛滋預防教育是失敗的,是一個沒有效的教育跟預防手段。政府不能說,我已經做了,只是成效不彰。在政府的積極責任上,台灣政府必須承認這部份的失敗,不是認為愛滋病的罪刑法化將有助於防堵愛滋,而不願將愛滋除罪化。台灣政府應該以更積極與有效的方式進行愛滋防治,將愛滋除罪化應該是台灣積極面對的下一步。

(本文全文轉載於權通訊第七期)

本文原刊於:2011/1/11愛滋權促會臉書粉絲團網頁
http://www.facebook.com/notes/ai-zi-quan-cu-hui/quan-cu-guan-dian-ai-zi-chu-zui-bu-ru-zui-you-zhu-yu-ai-zi-yu-fang/499053373192

2011-01-09

【觀點‧跨性別歧視】110109何春蕤:馬偕醫院歧視跨性別員工抗議行動發言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發言者: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 何春蕤

大家都知道,越是傳統的工廠就越要求勞工穿制服,因為要靠著對藍螞蟻的管理來監督工作效率。可是現在聰明的老闆都知道,員工的工作效率和他們的情緒有很重要的關連,越是讓員工自在做自己,讓員工覺得受到尊重,反而能夠激發員工的工作效率。所以西方跨國企業在印度開公司,都會容許員工在嚴肅的辦公桌前貼上各種家庭照片以創造員工舒適安全的感覺。各國最尖端的科技產業都不再要求員工穿制服西裝打領帶,反而穿運動衫球鞋,甚至帶著電腦去星巴克喝咖啡做上班該做的工作。這些開明的操作方式都使得尖端企業得到更有效率、更有生產力的員工表現。

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很驚訝的發現台灣竟然還有這麼多保守的、不知道善用員工能力的企業。企業要的是什麼?不就是員工肝腦塗地的工作嗎?活在台灣這個出了名的民主聖地,企業需要覺悟,打壓沒用,強迫也沒用,在工作上要能讓員工充分的做自己,施展自己的能耐,員工才會全力以赴,最終受益的還是企業本身。

所以說,那些在求職者當中挑男挑女,挑外貌挑身材,規定上班要穿得像男人像女人的企業,其實是不太了解如何善用員工的。員工的性別、穿著、長相、年齡、身材、族群,和他們的工作表現不見得有直接關連,但是和他們怎麼被對待,怎麼被看重,怎麼被尊重,絕對有關連。跨性別的員工被監控,被禁止,不能穿女裝、不能做自己,工作表現當然也會受到影響,這個結果不但充分暴露出企業的歧視心態,更徹底暴露出企業的根本愚蠢。

馬偕醫院2006年曾經被遠見雜誌評選為醫學中心服務品質的第一名,難道才沒幾年就已經退步到歧視程度的第一名了嗎?我們期待馬偕醫院撥亂反正,做出合乎尖端醫院的表現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