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5

【精選/工作紀錄與省思】130525熱線:彭治鏐 > 瘋狂的社會、「瘋狂」的同志

【爽歪歪網站推薦】

這篇文章發表於日前舉辦的「第二屆同志與精神醫療研討會」。「電話諮詢服務」是同志諮詢熱線1998年成立後最早的服務,由接線組義工和督導群默默地在接線室接聽來自各地朋友打來的電話,15年來沒有間斷。
撰文的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也是這項服務工作的負責人,整理了電話諮詢服務的現況,分析來電caller的處境,也提出了反思。

作者:彭治鏐/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

(本文發表於2013/05/25「當我們同在異起:第二屆同志與精神醫療研討會」)

 

我的不安

要開始動筆寫這篇文章,內心其實很不安,不安的原因有好幾點:

一、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下簡稱熱線)從1998年開始提供諮詢電話服務,至今15年。我負責諮詢電話這項業務是近6年的事情,深知自己經驗、理解到的,只是這15年來的一部分。

二、 自己是負責統籌、協調、管理諮詢電話運作狀況的NGO工作者,並非真正坐在接線室裡聆聽電話那端心聲的義工們,更不是那一年近1500通的來電 caller們。我只是因為站在工作者這個位置,得以讓自己在今天分享這些真實故事,並深切希望自己的分享,不是在消費這些caller。

三、這是一場探討同志與精神醫療關係的研討會,我不是專業的精神醫療工作者,我只有在大學唸書時選修過一門「精神醫療社會工作」,然後有聽過幾次精神科醫師、精神障礙領域社工的授課分享。

四、在同志社群裡常聽到一種聲音:「同志(其實這裡只有單指『同性戀』)不是精神疾病,不需要看精神科醫生。」這種聲音,通常是說給仍覺得同性戀不正常、需要 被改變的大眾聽的,我猜今天現場,這樣的聲音也會反覆出現。但事實上,15年來熱線接聽的諮詢電話中,一直都有因社會壓力、個人生命事件、弱勢位置,而身上疑似帶有某些精神症狀或精神疾病的caller存在。他們之中有些人有進入精神醫療體系,有些人則沒有。

而我今天要分享的,就是這群很少被同志社群、精神醫療體系、國家政策資源看見的caller們,他們所帶給我的體會與視野。

不只是「同志」諮詢熱線

那麼,熱線的諮詢電話究竟都在接聽什麼樣的電話呢?

熱線自1998年創立之初,便採取同儕輔導的理念,培訓同志義工,由義工接聽諮詢電話。諮詢電話的服務時段從最早的一週兩晚、一晚三小時,擴展到現在的一週五晚、一晚三小時。去年(2012年)一整年,義工們總共接了1489通電話,來電caller絕大多數為生活在台灣各地的同志與同志父母,caller 的諮詢問題林林總總相當多樣(見下圖,以2012年為例)。

下圖的諮詢問題分類,大抵不脫每位同志因自己的同志身分而常面對的議題,如:自我的身分認同、結交同志朋友的困難、在生活中出櫃與否、原生家庭衝突、愛滋與安全性行為、轉換性別、尋覓伴侶、伴侶間的衝突等。而多年的諮詢電話工作經驗,也讓熱線對這些同志常面對的生活問題,累積了相當程度的實務知識。

但如果回頭看來電的caller們,同志身分是他們唯一的相同之處(其實單就LGBT四者,彼此間便已有相當的差異),拿掉同志身分之後,他們可能都還有著不同的弱勢位置:有人住在偏鄉、有人是老年人、有人是出不了門的肢障者、有人是工廠作業員、有人是愛滋感染者、有人是心智障礙者、有人在異性戀婚姻中、有 人與原生家庭關係決裂、有人患有精神疾病……。

因此,熱線的諮詢電話,不僅在陪著caller面對那些常見因同志身分而有的生活問題,同時也在試著看見每位caller的不同社會位置,特別是那些弱勢的社會位置。畢竟,同志身分只是caller們的其中一個面向,我們要陪伴的,不只是一位「同志」,而是一個「人」。

霧裡看花

從 1990年代至今日,台灣各地的同志團體與同志友善資源日漸增多,許多同志在面臨問題時,身旁可能會有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支持系統,陪伴著他們。照理說, 熱線的諮詢電話服務量應該會逐漸減少,但事實並非如此,在電話中,仍可聽見許多caller因害怕同志身分曝光,不敢接觸生活周遭的友善資源,導致孤獨一人面對問題。

再者,有些caller則是難以接觸到同志資源,或是難以尋覓適合的同志資源,這些caller往往除了同志身分之外,還具有其他的弱勢身分,對他們來說,熱線的諮詢電話很可能是極少數的生活支持來源之一。在這些caller之中,(疑似)精神障礙者便是其中的一群。我之所以加上「(疑似)」一詞,一來是僅透過電話中的對談根本無法、也不該做任何的精神疾病診斷;二來是諮詢電話只能仰賴義工和caller會談時收集到的片面資訊、以及電話結束後義工的感受與想法,勾勒出caller的樣貌,嚴格說來這些caller的(疑似)精障者身分,是我和義工們推敲、揣測出來的。

當然,有些caller患有精神疾病一事,是caller自己在電話中有所提及。不過對我和義工而言,比較常見的情形,是透過一通又一通的電話,發現某位持 續來電的caller「怪怪的,和一般人不太一樣」,經過討論,再加上資訊的來回拼湊(此時義工可能就會有敏感度試著詢問caller的就醫經驗,或用一 些問題來粗略評估caller的精神狀態),才推測這位caller可能有些精神症狀。

然而也因為諮詢電話無法見到caller本人,能獲得的資訊有限,而且獲得的資訊也未必準確或真實,勾勒這些(疑似)精障caller樣貌的過程,往往需要好些日子。我常用「霧裡看花」、「試著從一團毛線球裡找到線頭」來形容這過程。

瘋狂的社會、「瘋狂」的同志

相信大家都聽過一種說法:「同志因為主流社會的恐同氛圍,所以患有憂鬱症、自傷、自殺、物質濫用等精神疾病的比例較高」,這種說法也獲得許多研究的證實。然而當我回頭整理接線室裡的(疑似)精障caller的故事時,卻發現這說法過於簡單,並不足以描述、也無法貼近這群(疑似)精障同志們。

我在諮詢電話實務工作中看見的是,所謂患有精神疾病的同志,在他們身上往往不單只有同志身分,更可能同時有著其他的弱勢位置,例如: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 家暴史、居住於偏鄉、缺乏同志同儕、缺少人際互動、外貌偏離性別規範等不勝枚舉。這些相互交疊、交織在一起的弱勢身分,讓這群(疑似)精障同志處在非常邊 緣化的社會地位,他們所要面對的,不是只有所謂的異性戀霸權、恐同氛圍,他們還要面對因其他弱勢身分而有的各種社會壓迫。這些層層疊疊的社會壓迫以形形色 色的樣貌出現,讓他們難以接觸到他們所需要的各種資源。這群同志,有些根本沒有接觸到台灣現行極有限與殘缺的社福資源、精神醫療體系與同志社群,有些則是 接觸到卻因其弱勢身分不得其門而入(社福機構與精神醫療體系無法接納他們的同志身分、同志社群則是無法接納他們的精障身分),只有少數人得以幸運地在這三者之間流盪。

這群caller究竟是如何被台灣現行的各種國家政策忽視、排擠、犧牲,而最終變成所謂的社會邊緣人,這不是我今天所能回 答的問題。如果要尋找這答案,勢必得花相當大的工夫與文章篇幅。儘管如此,我今天還是想分享他們的故事,因為我相信熱線的諮詢電話、精神醫療體系與社福系統,很有可能就是這群同志所能抓住的少數浮木。

在現有的熱線諮詢電話工作情境中,面對這群caller,義工僅能在有限的資訊下,以自己和caller互動的感受,緩慢摸索出caller的模樣,並尋覓可執行的小小工作目標。這些工作目標真的非常小,卻是義工們唯一可以做的。而這些caller幾乎就在這小小進步、小小退步與有時出現的大大退步的反反覆覆之間,在義工的陪伴下,過著自己的人生。

也許我們該進一步思考,當一個社會越來越瘋狂,勢必會有越來越多生活在這個社會裡的同志變得「瘋狂」。熱線的接線室和精神科的診間,以及社福機構的會談室,都在直接面對這個社會生病、失序的後果。當我們習慣用「生病」的角度看待這群同志時,或許可以想想,我們只是比他們幸運了一些,擁有一些優勢位置、在生命中取得一些資源,因而讓自己長出抵抗社會壓迫的力量。

但如果這個社會繼續再瘋狂下去,難道不會有一天,我們就會是他們嗎?

文章出處:2013年5月25日「當我們同在異起:第二屆同志與精神醫療研討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電話諮詢服務】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電話諮詢服務,是由受過訓練的接線義工為你服務。

  • 電話諮詢內容:
    性傾向認同、愛滋諮詢、安全性行為、法律人權、出櫃諮詢、同志父母、同志場所資訊、情感支持
  • 服務對象:
    女男同志/雙性戀同志、跨性別同志、同志父母親友、學校老師、助人工作者
  • 諮詢電話:
    02-2392-1970、07-281-1823
  • 服務時間:
    每週一、四、五、六、日,晚間19:00~22:00
2013-04-14

【觀點/愛滋人權】130413天下獨立評論:江河清 > 涼山兄弟與愛滋教師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江河清(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Los Angeles人類學碩士,台大社會系研究助理)

在《我的涼山兄弟》一書中,醫療人類學家劉紹華探究為何一個偏遠的四川村落會變成中國海洛因和愛滋病的雙重「重災區」?作者指出戰後中國的族群政策、經濟快速變遷、不平衡的地區發展,迫使身為少數民族的諾蘇人落入政治經濟邊緣,於是諾蘇青年紛紛出走闖盪,並以海洛因尋求精神快感與象徵消費力,愛滋病毒也就跟著藥物在這偏鄉小村裡迅速傳播流動。

類似諾蘇人的邊緣愛滋故事也在世界各地以不同形式發生,不論是通過共用針頭或性行為傳染,愛滋病毒傳播的主要群體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質:他們都是各個社會中的邊緣、劣勢成員,而各個社會對於愛滋的污名也常衍生於既有的社會偏見。所以,正如劉紹華所言:「問題不在毒品,愛滋亦非末路。」愛滋病毒的散播有其社會性的病因,也就是社會結構的暴力與不平等,讓生物性的病毒得以在各個邊緣社群裡傳播蔓延。

從另一方面來說,病毒不會預先選擇一個人的身份後才決定要傳染給某一個人,病毒也不會歧視任何人,所有的歧視都是人為造成的。然而,一個人的性別、性向、種族、階級、年紀等身份位置卻會深刻地影響到他/她接觸到病毒傳播的機會;於是有一些人會比另一些人更容易暴露於病毒傳播,愛滋的污名更進一步生產了所謂的「高風險族群」。所以,愛滋防治並不只是一個公衛或醫學上的問題,愛滋病更是一個關乎社會邊緣與不平等的問題。

回過頭看台灣的愛滋議題,去年底有一位愛滋感染者的國小老師被一封匿名信「檢舉」而引起軒然大波,當事人因涉嫌「惡意傳染」遭起訴。媒體紛紛報導當事人在感染愛滋病毒後戲劇化地心生怨念「報復」,轉而欺瞞引誘其他未感染者,舉辦性愛派對與藥物狂歡。

各家新聞報導內容各有出入,但卻都一再重述了在地的愛滋污名與性少數偏見:感染者被設想為心性不良的極端份子,法律也將感染者預設為潛在罪犯,可能惡意散播病毒;而平凡無辜的老百姓倘若一時貪玩、稍不留意就會被無良嫌犯誘拐欺騙,受害得病。在這套思考邏輯下,搭配戲劇性的新聞敘事,大眾對於性少數的歧視、毒品的偏見、感染者的污名也都被再次加深。

於是人們更加理所當然地指責新聞事件裡的個人性道德,並進一步放大社會集體對於愛滋病與感染者的恐懼,大到我們都難以再去檢視台灣的愛滋教育出了什麼問題?法律將感染者入罪對於實際的防疫工作到底有何幫助,抑或只是讓感染者感受到更強大的疾病污名,也讓社會大眾更加恐懼愛滋、排斥感染者?此外,追尋性狂歡與藥物迷幻究竟只是個人放縱,或者有更深沈嚴肅的次文化反抗?部分新聞報導說當事人以散播病毒作為「報復」,卻沒有繼續追問這個報復的社會心理到底如何發生?

最後,當司法與媒體不斷追問當事人是否「惡意傳播」疾病時,我們或許更應該質問現有法律是否也對於感染者充滿惡意,並且諷刺地用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感染者?當人類學家批判政治經濟結構的暴力愛滋在涼山蔓延,又是什麼様的政治經濟結構問題讓愛滋得以繼續在台灣傳播流動? 

【參考資料】

※我的涼山兄弟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572678

※一封信啟動了愛滋恐慌(江河清)
https://gplus.org.tw/action1_3.asp?ACTID=ACT1292281533384&myarea=1&page=1

文章出處:獨立評論@天下 2013/4/13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76

2013-03-07

【觀點/愛滋污名】130307蘋果日報人間異語:專訪林宜慧 > 焦慮怕染病 不敢做愛碰小孩

【爽歪歪評論】

愛滋污名不只帶給感染者焦慮、壓迫,即使是非感染者,也深受其害。現有法條中的「蓄意傳染」,以「有罪推論」強加感染者一方責任,無視於性行為雙方皆有對等的責任,成為加深社會大眾歧視感染者的幫兇。

消除社會大眾對愛滋的莫名恐懼、去除強加於感染者身上的壓迫,才是愛滋防疫的根本之道。如果因為,強調愛滋和一般疾病一樣,就擔心「年輕人會因此不怕感染、增加感染人數」,實在是本末倒置!

受訪者: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Q:你從事愛滋病患權益工作13年。認為台灣愛滋病感染者長期地下化,多半不願接受治療和揭露自己狀況的主因為何?

A:社會一直以來對愛滋的多數共識都是骯髒、性氾濫,還有非倫理的性關係。所以當A感染愛滋,這種標籤就會貼到A身上。我遇過一位男性,因找小姐懷疑自己可能感染愛滋,他持續半年每天打超過10通電話給我。問我檢查準確度可信嗎?我說台灣的檢驗試劑是第3代,準確度99.97%,他說仍有0.03%不準。他甚至不敢跟太太做愛,不碰自己小孩,怕傳染給他們,後來證實根本沒感染。表面上他是懷疑科學,實際上他非常焦慮。我認為他有強迫症狀,也建議他去看精神科。

感染愛滋的背後,潛藏著當事者對伴侶的背叛及罪惡感。像我之前輔導一位女士,知道自己感染壓力很大,卻不敢進醫院治療。她選擇每天上下班回家,當作沒事。我第2次接到她的電話,她已發病住院,要我拜託醫生不要通報。愛滋被污名是造成感染者焦慮的關鍵。

立法邏輯致污名化

以台灣制訂的愛滋條例來看,感染愛滋的人就跟犯錯的人一樣。21條規定的「蓄意傳染」像是有罪推論,把感染者都當成「潛在犯罪嫌疑人」。也許A並沒有「蓄意傳染」意圖,但B只要質疑就可對A提告。這種立法邏輯把感染者看成同個樣子,反映社會普遍認為感染愛滋不好,就把感染者劃在框框裡不讓他們往外擴散。這是愛滋病無法正常化的原因。

Q:感染者有無想過必須履行主動告知義務?

A:被感染後的憤怒來自對方未主動告知。但跟人做愛是你自願,你可能是愛玩、想爽或尋求溫暖,並不是想害人,且當下你們還很愉悅,除非有一方在無意識狀態下被迫發生性行為,否則任一方都有權主張使用保險套,而不是事後感染才告對方蓄意傳染。

其實愛滋歷經30年終於跟死亡脫鉤,這層文化意義不但沒被彰顯,反而被貶抑。管理者認為愛滋一旦被拿出來談,年輕人就更不怕,感染人就更多。但為什麼不能用另一種角度看待愛滋,也就是去污名?我不贊成感染者現身說法,說自己做錯事才感染愛滋。每個人都會做愛,為何做愛變成錯誤行為?這種說法誤導很多人。

如果期望愛滋病在我們這一代停止,公平法律是唯一途徑。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看法,但我們生活在相同社會裡,每個人都平等。愛滋感染者過得好一點,社會就會好一點;社會好一點,大家都會好一點。

記者許家峻採訪整理

報導出處:2013年3月7日蘋果日報「人間異語」專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07/34872167/

2013-02-04

【精選/影評】130204 天外飛來巴斯光年:彩虹保衛隊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從沒有想過會看到在塞爾維亞搬演的《慾望熊市》,異中求同的友誼已無關同志運動而是人性,簡直像見中國內戰時期兩個胖軍閥突然發現自己都喜歡維尼而放下屠刀油然生惜,足念天地之悠悠,熊愴然而涕下。

本片以狂喜節奏吹一曲頂到肺的小號,描述巴爾幹半島如何藉互巴耳光排遣這世界男人勢必對幹的鄉愁。它亦點出民族的分裂何嘗不是恐同:恐懼大同。我們常期許把「政治正確」掛在嘴邊,國仇家恨是多麼荒謬硬蕊的政治,《彩虹保衛隊》卻能「浮滑」以加倍歡樂的肥皂(which is so gay),沒有更正確的比較下在鐵血的戰場搓出一片柔軟的新天地。

簡言之,這是一部賓漢級的熊片。共產戰熊都有把持哈囉凱蒂鑰匙圈完攻粉紅色公路電影的情操,於此太平盛世能欣其賞之的觀眾都是真男人。(吧。)

本文出處:【天外飛來巴斯光年】部落格
http://toysrus.pixnet.net/blog/post/28435301

2013-02-03

【精選/影評】130203聯合晚報:聞天祥 > 彩虹保衛隊 相煎何太急

影聞其詳/彩虹保衛隊 相煎何太急

去年此時,10位台灣導演風塵僕僕地飛往柏林出席《10+10》的國際首映,在忙碌的受訪活動中,王小棣導演還有辦法抽空去看電影。有天,在旅館準備集合的時候,幾個大塊頭從電梯走出來,她突然迎向前去跟他們講話,只見幾位「大哥」開心地笑了,然後她回頭告訴我們那是她看了很喜歡的一部片的演員。這部電影後來拿到觀眾票選最佳影片,就是《彩虹保衛隊》(The Parade)。

《彩虹保衛隊》來自塞爾維亞,是部同志電影。但如果期待它是那種讓某些觀眾一邊讚嘆俊美一面可惜愛男不愛女的帥哥主演,可會大失所望的。片中的同志,老的小的男的女的都有,但都不是天上謫仙,而是活生生的凡夫俗女,一如你我身邊的真實人物。但讓人難以對銀幕意淫的這對男同志情侶(分由Milos Samolov和Goran Jevtic飾演),卻要在暴力恐嚇及警方坐視不管的危險下,召集同道中人舉辦塞爾維亞境內的同志大遊行。

至於他們怎麼找到一個明顯恐同、而且活像幫派份子的中年大叔(Nikola Kojo飾演,他就是王小棣導演在旅館遇到的大塊頭)來擔任遊行當天的保安工作?整個就是上好的爆笑喜劇材料。但仔細想想,大塊頭無論是衝著未婚妻要求或是感念其中一人救了他的狗,不就是個「愛」嘛!你可以為你的女人和寵物付出,為什麼我不能為我的伴侶爭取呢?

而導演更厲害的一招是讓平常呼風喚雨的大叔面對眾叛親離,只好去找多年不見的戰友、甚至不打不相識的敵人來幫忙。這又帶出過去巴爾幹半島烽火連天、同胞鬩牆的沈痛往事。「相煎何太急」的歷史教訓,正好映照到新納粹主義與法西斯遺毒猶對不同性取向的同胞的傾軋排擠。而這幾個經歷戰火洗禮的凶神惡煞,一路對同性戀從無知到接納的變化,也讓這段公路之旅增添了不少黑色幽默。

但影片最終還是要回到現實。四個放下干戈的大叔真能保護這些同志免於暴力嗎?從2001年塞爾維亞同志首度遊行卻遭攻擊受阻的真實事件得到靈感的編導塞登德拉戈耶維奇(Srdjan Dragojevic)並不想粉飾太平,他甚至在衝突當中,讓角色遇到道德情感的掙扎(如果你的家人在對方陣營,你還能殺紅眼嗎?),並且殘忍地讓人捫心自問值不值得付出如此代價。

老實說我到現在還沒看過一部「含蓄」的塞爾維亞電影(這四年來金馬影展引進的塞爾維亞片有一半被台灣電檢列為「超」限制級),《彩虹保衛隊》也在震盪起伏劇烈的情緒中,探討異己之間的迫害與包容。確實,在我們自以為文明的時候,還是有不少人誤把歧視別人當作是種該被尊重的自由(連自由的基礎都給泯滅而不自知)。這也是為什麼片中幾位大叔特別搶眼,他們確實表現了大多數的盲點,而他們的轉變與接納,讓這部片除了讓同志心有戚戚焉,對恐同人士或許更有啟發吧!

本文出處:2013年2月3日聯合晚報【影聞其詳】專欄
http://udn.com/NEWS/ENTERTAINMENT/ENT3/76805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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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精彩影評】

影評人Ryan:在黑暗中前行–《彩虹保衛隊》
http://blog.chinatimes.com/davidlean/archive/2013/02/01/5972704.html
「21世紀與秘魯電影《暗擁》並列,格局最大、拍得最好的同志電影(而且又超越了同志講人性講族群)。」

天外飛來巴斯光年:《彩虹保衛隊》
http://toysrus.pixnet.net/blog/post/28435301
「簡直像是中國內戰時期兩個胖軍閥突然發現自己都喜歡維尼放下屠刀油然生惜,足念天地之悠悠,熊悵然而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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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資訊】
《彩虹保衛隊》2013/2/1起在台北光點華山戲院獨家播映。
據說,高雄地區即將在二月底三月初上映。

2013-01-28

【觀點/法律歧視】130128 TED高峰會:Shereen El-Feki演講>如何對抗敗壞的疾病管制法(演講部分文稿)

爽歪歪網站說明:
儘管「保障感染者及高風險族群人權 和 防治愛滋息息相關」──這樣的理念,已經在世界愛滋大會中被呼籲(註1)、強調多年,在台灣,卻依然不受到重視。甚至在衛生主管機關或許多人的觀念裡,卻還把「保障感染者和高風險族群人權」視為不利於愛滋防治,消極看待。
這位演講者是聯合國為消除歧視惡法所設立的「全球愛滋病法監督委員會」的委員,演講內容闡釋一個重要的主題:歧視性惡法會導致愛滋地下蔓延,這樣的惡法無法保護感染者和其他人,也危害立法原本宣稱要保護的社區。
演講提到的惡法,台灣包辦了好多項,包括:蓄意傳染罪的惡法條文、限制與驅逐感染者居留和入境,2011年衛生署移送同志捐血人、檢方執意起訴(註2),2012年台北市教育局歧視性對待遭黑函檢舉為感染者的老師(註3),都是活生生的典型歧視性案例。
 
 
TED高峰會:Shereen El-Feki演講
主題:如何對抗敗壞的疾病管制法(演講部分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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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50個國家)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入境或逗留,設有嚴格限制。(這些)王國認為,法律允許他們扣留或驅逐,可能對經濟、安全、公共衛生或社會道德,帶來風險的外國人。但這些法律若用在愛滋病患身上,便違反了國際人權協定。這些國家都是簽署國。但你知道嗎?把原則問題放一邊,事實上,這些法律導致愛滋病地下蔓延。人們很少願意表露身份,接受測試、治療或揭露自己的狀況,這樣(的法律)不只無法保護這些人,也危害法律宣稱要保護的社區。
 
今天我們可以防止愛滋病毒傳播,這疾病是可以被藥物控制管理的。我們早已不用像遠古時代,必須將帶病者驅逐出境-像這畫上「痲瘋病者的流亡」。所以你告訴我,為什麼在我們這麼科學的年代,仍有法律和政策,來自迷信的時代?愛滋病毒同時引發人性最光輝也最殘酷的一面,法律正好反映這點。指的不只是書上的法律,而是街道巷弄裡的不成文法,和法律實際判決的法案。
 
我說的這些法律,不只牽涉到感染愛滋病的人,也涵蓋了處於高風險狀態的人們-注射毒品者、性工作者、MSM、變性人、外來移民或監獄的囚犯。在世界許多地方,婦女和兒童,更是身處劣勢容易受到傷害。
 
有些法律被一些──建立在道德批判、恐懼和誤傳的不良法律給抵銷掉了。這些不良法律,專門懲治愛滋病毒感染者與那些高風險者。這些有害法律,公然違抗現有科學,把根基建立在偏見、無知、重蹈覆轍的傳統迷信,和斷章取義的宗教典籍上。
 
(直接被這些法律影響)的美國人Nick Rhoades,根據美國愛荷華州法律,他被定罪了──罪行:蓄意散播愛滋病毒,然而他根本沒有這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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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Rhoades
被判違反法律條文,就像是在告訴社會大眾,這是不可接受的不良行為。我認為這種懲罰的嚴重性在於,告訴你,你一個多麼糟糕的人。你是B類重罪犯,一生都是個性犯罪者,因為我是愛病毒陽性。你是一個非常、非常、非常不好的人,你做了一件非常、非常、非常不好的事情。這就像是精神制約,你必須接受行為治療,且你身邊所有的人都像是在說:你是一個很不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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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不只是法律的不公正和無效力,一些國家有良好的法律,可以阻止愛滋病毒的蔓延,問題是這些法律被藐視了。愛滋病毒感染者和高風險者,被社會大眾貼上恥辱的標籤,他們不配當一般公民。
 
我們需要對抗這些普遍存在的壞法律,出於這個原因,聯合國簽署建立了「全球愛滋病法監督委員會」,我正是其中的一員。去監督愛滋病毒感染者和高風險族群所處在的法律環境,並且建議如何使法律不是敵人而是盟友,共同對抗全球愛滋病毒。
 
我們的委員會已研究證據,聆聽親身經歷者700多人、涵蓋140個國家,這個趨勢是很明顯的──只要感染者或高風險族群被當成罪犯,無論何處,是對這流行病是火上加油。
 
現在愛滋病毒疫苗、或甚至解藥已經快要問世了,這門科學非常複雜,但改變法律並不複雜。事實上,許多國家正如火如荼在進行,展開改革。首先,國家要審查其立法,因為它涉及到愛滋病和弱勢群體,審查之餘,各國政府應廢除那些懲罰或歧視愛滋病感染和高風險者的不良法律。廢除法律並非易事,且變得格外困難,當它涉及毒品和性別等敏感話題。但在這進程中,我們能做很多事。
 
其中一個關鍵的點,是警方的改良,使他們在法律改革中有更好的表現。例如那些分發保險套到弱勢族群的外展工作人員,不會自己受到員警騷擾,謾罵或任意逮捕。
我們還可以訓練法官,讓他們在法律中找到彈性,用寬容來裁定,而不是偏見。
我們可以整備監獄,預防與減少愛滋病毒危害監獄裡的囚犯。
最為關鍵的,是加強民間團體的力量。因為,民間團體可以幫助弱勢族群意識到他們擁有的法律權利。
 
但只有意識是不夠的,我們需要採取行動,確保這些愛滋病患者,或高風險族群,能有管道獲得法律服務,且確保他們平等出庭的機會。
另外,與社區對話也極為重要,這樣我們能對宗教與習俗法條從新詮釋,讓它們不再助長不合理的懲罰和歧視。
 
對很多在場的人來說,愛滋病毒不是個抽象威脅,它的影響伸手可觸。另一方面,法律看似艱澀、遙遠而神秘,只有專家才懂,但這不是事實。因為對於我們這些生活在有抱負、有理想的民主國家的人民,法律起始於我們。法律必須起始於平等,無論是對待愛滋病族群,或是對待我們,皆須平等。如果我們要愛滋病毒在我們這一代停止蔓延,公平法律,就是我們必須發揚的觀念。
 

訊息來源:TED高峰會演講原始影片(中文字幕)
http://www.ted.com/talks/shereen_el_feki_how_to_fight_an_epidemic_of_bad_laws.html

 
 
【爽歪歪網站延伸閱讀】
 
 
註2:【評論捐血起訴案】推卸防疫責任的移送強化歧視的起訴(by喀飛)
 
註3:【媒體投書】一封信啟動了愛滋恐慌(by江河清)
 
2013-01-21

【觀點/愛滋污名】130121網氏女性電子報:林宜慧 > 科技、法律與愛滋污名

年度性別新聞整理, 愛滋議題

科技、法律與愛滋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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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向作者致謝。)

作者:林宜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

關於愛滋,2012年,是紛雜凌亂的一年。

從前一年綿延而來的「愛滋器捐事件(註一)」,在2012年持續發生病患對醫院院長與心臟外科醫師提告 、監察委員提出彈劾案與糾正案等(註二、三)。

9月間爆發「北市某國小教師遭黑函檢舉疑似感染愛滋事件」,12月間同案延燒出「教師以毒品為性交易,恐感染百人」的續尾,當事人遭教評會由停聘改為解聘,受到檢方羈押審問。

好消息是,器捐事件的受贈者,在經過投藥一年後,檢驗結果都呈陰性;儘管醫界以「史無前例,建議繼續投藥觀察」保守回應這樣的階段結果。

以及,在民間兩年來多方催動下,政府首度召開「愛滋醫療費用因應對策公聽會(註四)」 ,主動邀請民間代表發言,後續也朝民間建言研議,雖則對於最後政策如何決定,目前言之過早,但這個過程中,民間充分發言,已經相當難得。

從媒體報導觀察,社會看待愛滋器捐事件的主流態度其實有過轉變。

2011年8月底,事件剛爆發時,媒體報導傾向集中火力在攻擊事件過程中的人為疏失,以及對器官受贈者給予「無辜受感染」的同情。

之後,開始出現「給受贈者與有需要的移植團隊人員做抗愛滋病毒藥物的投藥」的報導,某媒體「醫師半身浸於血水中」的標題與照片震撼社會,「好醫師可能因此染上愛滋」成為多數民眾的惋惜感受,對移植團隊付以近乎「冒死執行移植」的同情,牽引出「不能讓醫事人員承擔這樣的風險」的社會氛圍。

器官受贈者「無辜受感染」與工作者「義勇受感染」的雙重推定必然,與民眾的切身可能性提高,焦慮節節攀升卻苦無出口,要求愛滋註記的聲浪在此達到顛峰。

2013年,其中一位器官受贈者對醫院院長與心臟外科醫師提告,報載該名受贈者原訂於移植手術恢復後,與男友步入禮堂,誤植事件發生後,兩人分手,對於是否要繼續投藥,當事人因心情煩悶也拿捏不定。

對可能的醫療疏失提告,是受害者的當然權利。

然而,換一個角度看,此次提告事件,更像是愛滋污名透過三菱鏡(個人)的折射。

在愛滋醫療的發展歷史上,早在1997年,三合一抗愛滋雞尾酒療法的發明,已經成功使愛滋不再是世紀絕症,而是一種可透過藥物控制的慢性病,愛滋感染者規律服藥,不僅可以不發病,也可以保持身體健康與無感染者無異。

1997年至今,醫藥持續發展,服藥副作用減輕、服藥方便性提升、藥效延長、母子垂直感染機率可降至幾乎為零等等,台灣已有以愛滋身份生活超過27年者(此人推論於1985年間感染,歷經無藥可醫時期)。

然而,科技的發展,似乎與社會觀感的演進無關,民眾對愛滋的刻板印象根深蒂固。在個人感受部分,愛滋仍與痛苦醜陋死亡畫上等號,知道自己可能感染愛滋,仍是難以承受之重。

有時候,因為太痛苦,必須找出一個可以承擔錯誤的對象,提告成了救贖的可能。不僅是器官受贈者,其他有受感染之虞者,包含國小教師事件的舉發者,都走向了這條路。儘管,除了懲罰錯誤或獲得賠償之外,不論訴訟結果如何,它不可能令已感染者逆轉回未感染的狀態。

司法系統為了因應某人是否傳染於某人的訴訟,已經漸漸向科技學習,越來越多的案件需要雙方進行病毒基因序列比對,以求毋枉毋縱。

然而,當一個疾病實際上已是可控制的慢性病,而人們仍然堅持它的高度危險與應受責難,並且以科技為無可反駁的歸責,這個趨勢所彰顯的,是以科技手段為確立愛滋傳染的程序,其權威應為不可挑戰。

但是,這樣的演變趨勢令人極為憂心,因為這個邏輯背後所增強的潛意識概念是,愛滋確實是一個可怕至極的疾病,而且,感染者確實將繼續承擔將近百分之百的傳染責任。

是故,愛滋烙印在科技發展的過程中,不僅沒有得到鬆動,反而被重新增強。

而我們的政府,必須得要做些什麼,才能改變這個政策竟為污名幫兇的現況。

在愛滋與我們共存的年代,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對這個疾病的社會意義給予再詮釋,使人們在合理的條件下,有所適從,免於受道德責難與自我質疑之苦。

註一:2011年8月25日,一名愛滋感染者墜樓重傷,在家屬不知情且愛滋檢驗結果因人為傳達疏失的狀況下,其器官共植入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5名待移植者體內,隔日方由台大醫院發現疏失。

註二:監察院101年劾字第14號彈劾案,2012年8月14日。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5%BD%88%E5%8A%BE%E6%A1%88/101/101000014101–14–%E6%9F%AF%E6%96%87%E5%93%B2.pdf

註三:監察院101年財正0032號糾正案,2012年10月04日。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edoc/eDocForm_Read.asp&ctNode=911&AP_Code=eDoc&Func_Code=t02&case_id=101000147

註四:公聽會相關媒體報導整理
http://www.praatw.org/right_2_cont.asp?id=314

本文原刊載於2013年1月21日網氏電子報
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20105

2012-11-18

121118香港蘋果日報:我坦白你會驚:肛交論

作者◎卓韻芝

在追求人權的大勢下,撰寫一篇支持同性戀的文章,很容易煽動民情,得到掌聲。難度是:怎樣才不至流於表面?說來說去都是「真愛無罪、愛得勇敢」,除了感性,就是感性?我一直覺得,關鍵並非支持或反對,而是為甚麼支持/為何反對。在此特意去除感性,運用理性與邏輯完成這篇文章,不醜化、不美化,好使大家明白一切經過冷靜思考。但願認同同性戀者,也能如此客觀地跟「恐同者、歧同者」拼過,否則就跟偏見的恐同者沒有兩樣了。

不只性交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公開將同性戀與肛交相提並論。蔡先生,同性戀者不是肛門。事實上,我感到奇怪,為何你竟想起肛門?請問當說起異性戀之時,你是否只能想起女性的陰道,又或男女交合大特寫?同性戀是一種情感關係(relationship),並不僅於性交(intercourse),性交,只佔情感關係的一小部份。同性戀是一場覆蓋範圍廣闊的活動,包括結識伴侶、追求示愛、寫情信、吵架醉酒、送生日禮物、夾份租樓……並不僅於性交。蔡先生,如果你反對的是肛交,你應該直接去反對肛交,組職協會,成為「反肛交總幹事」——這包括異性戀的肛交,而非反對同性戀。

違反自然3宗罪

議題:同性戀是否違反自然?理據主要包括:【1】同性戀不能生育;【2】動物界並沒有同性戀;【3】性器官「原本」的設計不符合同性交合。逐一說說吧:

【1】同性戀不能生育——敢問打從何時起,傳宗接代成為釐定一雙情侶是否正常的關鍵點?如此推論,決定不生育的異性戀情侶豈不更為反常?他們是自我選擇不要孩子哦,莫非他們全都違反自然?有人說,如果全世界都是同性戀,那麼便沒有社會了(因為沒有後代了)!美國一位哲學教授John Corvino曾經去信神父,信中寫道:如果全世界都是神父,那麼也沒有社會了!

【2】動物界並沒有同性戀——首先,動物界是有同性關係的,請多讀科學研究。然而關鍵點並非動物界有否沒有,而是:為何動物的行為忽然變成人類的倫理標準呢?有種雌性蜘蛛會在得到精子後把雄性吃掉,我們為何不參考這種蜘蛛的行為呢?女性把男朋友吃掉,是否就此變成「自然」?有些動物並不會撫養自己的孩子、有些動物甚至吃掉自己的孩子,這又應怎計數?運用「動物界沒有同性關係」來推翻同性戀,是無比薄弱的論點。

【3】性器官「原本」的設計不符合同性交合——我的一位同性戀朋友笑說:「認為形狀不配,只是因為你不懂得用」。使用「原有功能/原有形狀」來分辨事物是否自然,聽來是非常滑頭的概念,因為……甚麼謂之「原本」呢?你知道嘛,人類「原本」是草食性動物,由牙齒到消化系統的設計,皆不符合當雜食性動物,只是慢慢進化了。甚麼才是「原本」呢?古時有地區反對同性愛,亦有地區歌頌同性戀,我們該依據甚麼來訂定「原本」?古希臘(西方哲學的起始)對性取向的普遍看法:人類可以向眼中的美(beauty)表達愛,不論性別。注意到分別沒有?他們眼中看到的是beauty,不是penis。

Born this way(or either way)

最受歡迎的支持同性戀理據:「既然他們天生如此,就該包容!」我不敢完全認同,因為這聽來就像「如果是後天變成同性戀者,就應該反對。」莫非天生就可以,後天就不可以?無論異性/同性/雙性戀,一旦憑個人意願選擇伴侶,就涉及個人選擇與自由意志,無論是因天生或後天環境因素,我也不會否定同性戀。不否定,非因他們「天生如此所以沒辦法」,並非如此!而是……根本缺乏原因反對他們!性取向,跟一個人的良知、道德、智商、判斷力、整潔程度、疾病沒有直接關係,他們並沒對社會構成威脅。

容許我坦白:指同性戀「有違公共衞生」的人,大概是想說「同性戀好核突」吧。其實是想說搞gay核突,對不?說這種話的人,請對自己坦白好了,反正如果你承認這一點,我才沒法子跟你討論——認為一些東西核突,是主觀感受,沒啥好討論的。但必須明白,如果這是一場公開的討論,如果議題牽涉社會,如果正在談論「平權、反歧視」,如果扯到「公共衞生」,便不能將主觀感受無限放大,因為將主觀感受放大,埋沒理智分析,exactly就是歧視。

不要只顧想着器官的事了,天下還有一道門,叫做溝通之門。

本文原刊載於 2012/11/18香港蘋果日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21118/180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