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觀點】151202 范順淵:世界愛滋日過後~當紅絲帶熱潮散去⋯

世界愛滋日過後~當紅絲帶熱潮散去⋯

2015年12月2日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范順淵社工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此致謝。

年的12/1號世界愛滋日,在電視、新聞、網路世界裡,總是充滿了與「紅絲帶」的相關分享,有極少數的資訊與活動提供,如人權倡議、反歧視去污名、醫學新知、校園與社會公開的關懷活動,希望讓社會瞭解愛滋並不可怕。但是,這些訊息仍被更多令人畏懼的「案例」所淹沒,像是用不明症狀來判斷自己感染愛滋病毒、感染年齡不斷下降、不篩檢就會「害」到別人、愛滋與特定對象之連結,甚至被作為特定論述的攻堅武器。

其實,我很難過!因為我知道很多狀況是複雜的、生命也不該被如此地簡化。大部分傳遞的背後,仍然是再次複製對愛滋的污名與歧視。也許看似只是一篇報導、一句發言,但其卻能輕易地瓦解一線工作者幾十年來的努力和付出。

今天上班時間裡,接了好多通來自全台各地朋友的諮詢,有人看了新聞後覺得很害怕,即使篩檢已確定是陰性,仍擔心自己的身體不適是因為愛滋;有位感染者的家人打電話來,他說家人告知後,他除了擔心對方的身體狀況以外,也獨自哭了好幾天,不知道有什麼資源可以讓他聊,所以他開頭和結語的話,都是同樣的「對不起」;一位感染者打來,即使和他喜歡的人發生性關係,戴了保險套、告知了對象,其卻還是威脅要用愛滋條例第21條的蓄意傳染告他。當我掛上話筒,鈴聲又再度響起。

某位在外國的朋友打來說:我人在國外,這幾天身體出現了一些(疑似)發病症狀,請問你可以幫幫我嗎?我只有一個人,我真的好害怕好害怕⋯

於是在幾分鐘內,趕緊聯繫曾協助我們的國外民間團體,並透過LINE打給這位朋友、轉交資訊,也邊跟他說著:你不要害怕,我在這裡、我不會離開!

每年的這天,我很感謝每位朋友願意撥出些時間來看見愛滋,即使有爭執、指責、冷漠、難過、快樂、溫馨等等各種討論,但我很清楚,那都是一種關注。

只是,當12月1日過去後,似乎我們又回到了「原有」生活之中,就如同每年出現的火紅商品般,沒多久便再消失不見。而我們一線愛滋工作者,明天即將要面對的是突然增加的工作量、依然不確定明年機構是否還能持續存在的茫然、那些因愛滋歧視與污名而正承受權益損害的感染者們、還有在台灣幾乎沒有任何資源協助的外籍感染者。

離開工作場域已經是晚上11點,想起辦公桌上那疊厚厚、需要寄給各地的投案與結案計劃書,即使我不確定能夠成功獲得多少單位之青睞,願意給我們基本維持機構生存的費用,但我依然抱持著希望、一個對於人性本善的希望。有位朋友問我「如果權促會真的沒有經費了,是不是只能選擇關閉?那感染者權益該怎麼辦?那些正在為生命搏鬥的朋友該怎麼辦?」

我沉默了,什麼都沒有說。

直到手機滑著今天所有的愛滋訊息,情緒突然激動了起來,因為我知道過了這個晚上,所有事物將回歸平靜,然而剩下的,仍是人力不足、經費窘困、體力早已透支的我們(一線工作者),以及那一位位正承受不友善對待的感染者朋友。

當世界愛滋日過後,你、我、他、以及整個社會,還有著多少的關注呢?

最後,我只能在路邊點起一根煙,望著寂靜的夜空流著眼淚向自己說:加油!我們要撐下去。

本文撰寫於2015年12月2日凌晨2點14分。

愛滋權促會機構簡介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是國內第一個由愛滋感染者和他們的家屬、朋友,以及認同人權的社會人士所發起,長期投入愛滋平權運動的非營利互助團體。

在倡導平權觀念的同時,我們希望以互諒、互愛的訴求為原則;我們也努力的在愛滋感染者與社會大眾、政府決策者、醫療及公共衛生等等相關單位之間,扮演溝通者的橋樑角色。

我們非常歡迎您以精神支持,或實際行動投入我們倡導權益的行列;幫助感染者與家屬回復應有的居住、工作、就學、就醫等基本人權,使他們得以享有一般人的正常生活,並且,最終促使這個社會成為一個遠離偏見、不再有歧視的正常社會。

支持方式

1.線上捐款:請由www.praatw.org左下方點入。
2.捐款帳號:103(新光銀行)01341-0000-4200。
3.劃撥帳號:19205461。
4.發票:發票郵寄捐贈至本會,中獎金額將彙總後以「無名氏」入帳;電子發票請輸入權促會愛心碼「99999」。
5.實物:辦公物資、可以久放的食物。…

2015-11-05

【觀點/愛滋汙名】151031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張小B> 我是HIV感染者

爽歪歪網站說明:
公開出櫃的熱線愛滋小組義工張小B,今年(2015)台灣同志遊行在橙色大隊前導車上的發言稿。張小B以感染者的身份,表達愛滋修法通過後對感染者的影響。
作者:張小B(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義工)

我是張小B,也是公開的HIV感染者。今天有這個機會代表熱線愛滋小組發言感到很感激,也有很多感慨。感染已經將近四年的時間了,即便到今天有時候我跟別人解釋自己的身分,有時候我還是得說自己有愛滋病這樣人們才會意會過來,每個人聽到可能接受的程度都有所不同,於是每一次出櫃,我都可以感受到在這個還未去除疾病汙名的社會下,對方是怎麼跟我共處互動的,因為我可以在對方的眼神裡感受到不同冷暖的溫度。

在今年上半年,愛滋修法終於通過,對我親身經驗而言有兩個重大的意義:

自從我不介意讓別人知道我的感染身分後,有時就突然成為身邊一些原本的朋友少數可以信任的對象,那一刻我的心情很複雜,是的,那會讓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但我也還是會替對方生病感到一些遺憾跟難過。去年初夏,我就曾親自陪過我一位僑生朋友,他是我的學弟,他來到臺灣在這裡感染;卻因為害怕別人歧視的眼光,他一直拖到將近發病才跟我求助,那時面對著尚未修法的制度,陪伴與找尋資源的當下那種無力感,是我永遠無法忘懷的心酸。而後我就收到他在通報後,得回他母國的消息,有段時間其實我失去了跟他的聯絡,那時我經常聽著徐佳瑩的尋人啟事,去釋放也不斷在思考。幸好後來收到他平安的消息,他在他的母國獲得妥善治療,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好。

當修法通過後,有天我認識了同樣來自那個國家同樣是感染者的朋友來念書,當我想起這段曾經,不知為何有種很深的唏噓。修法從來不是在短暫的時間內一蹴可及獲得政治人物的恩惠,而是靠著民間組織與感染者社群辛勤的力量,一點一滴地推動,愛滋病在臺灣三十年來,政策造就不計其數的分離。事過境遷後有些遺憾都成了已不可逆的結局。

而修法另一個對我來說的意義,就是確認了感染者不需要擔心未來抗愛滋藥物的部分負擔費用,念書期間在我還沒有跟我母親成功出櫃之前,我確實曾經擔心過將來自己對於這塊是否有能力扛下。讓感染者可以容易接受治療,其實也才能更有效地去防治,外界有些人會用感染者吃掉多少公務費用國家預算來抨擊,但他們卻可能忽略臺灣一年洗腎所花費的預算是這的幾百倍幾千倍。我知道我是幸運的,至少後來被母親接納感染身分,使我可以在家裡自在地服藥。但對一些還年輕的學生感染者朋友來說,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順利跟家人出櫃,然則社會對中低收入戶的定義向來是看家戶整體收入,如果不是因為修法聯盟的監督努力,很可能有些族群會因為經濟因素而選擇斷藥。

修法這兩項推動的方向成功或許值得欣慰,然則感染者生活所面臨的挑戰絕對不會是有藥吃就好棒棒一切OK這麼簡單,在現行愛滋藥物的制度下,感染者本身未必一開始就都能跟醫師討論初次適合自己的藥物組合,然而一旦吃下去,在不建議擅自斷藥的情況下,不少感染者經常忍受著副作用的不適,等待下一次換藥的嘗試與未知。那種對於自己身體是否適應的不確定,不安緊張的情緒,總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孤獨。

然後就算服藥成功適應,病毒量也測不到,傳染風險近乎於零。請別忘記《蓄意傳染條例》依舊狠狠地盯著每一位感染者,那荒謬至極的未遂罪,即便證明了沒有傳染給別人甚至有可能是被對方感染,這個被汙名覆蓋的制度還是賞了感染者們一巴掌。更有時成為情侶糾紛互相報復的工具,在人與人的互動相處間,成為殘忍的罪罰,早已失去一開始立定的本意。

無論是在熱線愛滋小組的匿篩或是昆明院區的篩檢,近來逐漸可以看到一些異性戀男性來匿篩時,因為對於性病與愛滋缺乏理解的知識與資源,有巨大的心理壓力與恐懼,這些恐懼的來源往往來自以為恐嚇可以達到宣導防治效果的新聞稿,還有媒體的力量。完全忽略了單用恐嚇或是刑罰化的方式,卻是讓人們在充斥負面印象以外,缺乏對於議題真正的理解機會還有對話的可能性。不只是對於愛滋,對於藥物議題若只停留在非法與懲處,這個社會不過只是讓須被同理與理解,那些身上背負汙名壓力的人們,被推向某一種邊緣。就像是當年同志早期被社會所對待的方式並無什麼太大的差異。

能以感染者身分替愛滋小組說點話,對我人生來說別具意義,今天我們的路線也剛好經過熱線的大樓,想跟各位分享一下,其實我的感染生涯就是從這棟大樓的匿篩室被告知開始,我從熱線的匿篩發現自己陽性。在感染兩年後我加入了愛滋小組到現在也兩年了,是基於一種感恩的心情。但我更覺得因為自己是感染者,所以有能力的話希望能為這個社群做點事情。

在我曾因服藥劇烈副作用帶來的憂鬱症,一度想要放棄人生時,我愛滋路上的至交夥伴這麼告訴我『我不知道未來會如何,但你也要想你的目標是什麼啊。世界不友善,但我們不能未打先認輸啊。你是我們的一份子。』

我很感謝能在陪伴下當時撐過來了。有夥伴一起努力真的很重要。

而我也真的成為了我們的一份子,因為我加入了你們成為我們。

要努力或許不簡單,即便帶著想念的情緒;但是能夠一起讓社會若能多了一點美好,每一步的緩慢都會是值得的。遊行加油,愛滋與藥物運動加油。LOVE & PEACE
出處:作者FB網頁 https://goo.gl/yOQ14W

2015-11-05

【觀點/愛滋汙名】151031同志遊行發言:熱線愛滋小組小索> 關於愛滋汙名

爽歪歪網站說明:
這是今年(2015)年10月31日台灣同志遊行,熱線愛滋小組義工小索在橙色大隊前導車上的發言稿。小索以自身的成長經驗,說明愛滋汙名、性汙名對同志的影響,並且批判反同人士的恐性、恐愛滋論點。
作者:小索(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愛滋小組義工)

各位羅斯福路上的朋友,你現在所看到的是一年一度的台北同志大遊行,我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我是愛滋小組的義工小索,我今天要來說一些事情。
 
我是一個35歲的男同性戀。從小,我在當時的社會氛圍裡,就深深地感受到,同性戀是多麼可怕、多麼怪異、多麼不正常、多麼不應該存在的一種存在;更不用説雙性戀、跨性別或其他更小眾的族群,在當時根本聽都沒聽過。除了同性戀以外,還有一個東西也很可怕,那就是性,也就是做愛,英文是sex,台語就是修幹。性這個東西有多可怕呢?它就像哈利波特裡面的大魔王佛地魔一樣,每一個人都知道他的存在,但是在日常生活裡,我們連說都不能說。不過最可怕的不是同性戀,也不是性,而是一個同時承受了同志汙名以及性汙名的東西,那就是愛滋。愛滋這個疾病,不但承受了雙重的汙名,而且在當時又沒有好的藥物可以治療,於是愛滋就變成了當時健康教育課本裡面最可怕的大魔王,所謂的二十世紀黑死病。所以當時的同志,尤其是男同志,就是活在這種多重恐懼的氛圍當中,對同志的恐懼,對性的恐懼,對愛滋的恐懼,就像一團烏雲一樣,永遠都籠罩在我們頭上,永遠都散不掉。我就是在這樣子的氛圍底下成長的,我從六歲開始就知道自己是同性戀,但是從我知道之後整整20年,我不敢出櫃,不敢讓任何一個人知道我是同志,我也不敢結交任何的同志朋友,不敢和同志社群有任何一點的接觸。後來即使我出櫃了,但是在30歲以前,我沒有跟任何人交往過,我沒有跟任何人約會過,我沒有跟任何人做過愛,我連跟任何人接過吻都沒有;我沒有跟任何一個人建立過任何一種型式的親密關係。這對大部分的人而言,或至少對於我而言,是很辛苦的一段過程,也是很大的一個遺憾。
 
如今,這個社會終於開始有了一點點的進步,某些學校,某些老師,當然還有很多許多的團體,開始積極地推動同志教育,推動性教育,推動愛滋教育;希望讓現在的青少年能夠在求學階段,就可以正確地去認識同志、去認識性、去認識愛滋。因為當我們不管面對任何一種事物的時候,我們惟有正確地去認識它,去瞭解它,去面對它,才能避免無知所帶來的恐懼,以及這種恐懼對於其他人所帶來的傷害。然而現在卻有一群人,包含一些保守團體,包含一些宗教人士、以及與這些團體和人士勾結在一起的政治人物。他們打著家長的名義,打著為下一代幸福著想的名義,去反對同志教育,他們說你們怎麼可以教同志教育?你們教同志教育,青少年都變成同志,怎麼辦?他們也反對性教育,他們說你們怎麼可以教性教育?你們教性教育,青少年都跑去做愛了,怎麼辦?他們還說愛滋好可怕,愛滋超可怕,所以你們更不能教同志教育,不能教性教育,這樣青少年就不會變同志,就不會做愛,就不會得到愛滋了。這就是他們的邏輯。
 
但是,我們不教同志教育,青少年就不會變同志嗎?那些青少年同志就會乖乖變成異性戀嗎?我們不教性教育,青少年就都會乖乖地守身如玉不做愛嗎?我們一直把愛滋講得這麼可怕,這種恐嚇式的愛滋教育,長年以來對於預防愛滋有幫助嗎?完全沒有。所以我要跟這些人說,同志不可怕,他們只是一群人,喜歡的對象和自我認同和其他人有一點不一樣而已。性也不可怕,它只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交流的眾多方式當中的其中一種而已。愛滋更不可怕,現在它不但已經有很有效的方式可以預防,就算是已經感染的感染者,現在也有很好的藥物可以去控制它,就像慢性病一樣,就像我們去控制高血壓,控制糖尿病。而且我們更不用害怕愛滋感染者,因為愛滋這個疾病是很難傳染的,除非你跟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不然你不會傳染到愛滋。即使你跟感染者生活在一起,你們一起吃飯、一起睡覺、一起洗澡,你們共用同一個馬桶、共用餐具,衣服放在一起洗,都不會傳染愛滋。我們每個人都生過病,我們以後也都有可能得到各式各樣的性病,可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應該因為自己生了任何一種疾病而被譴責,被排擠,被歧視!
 
所以當有人以家長的名義說:同志好可怕!性好可怕!愛滋好可怕!你們這些男同志一天到晚都在亂搞,一天到晚都在到處散播愛滋,這樣我不知道要怎麼教我的小孩!我要跟他們說,同志不可怕,性不可怕,愛滋不可怕,愛滋感染者更不可怕,只有不會教小孩的家長才可怕!所以在場的朋友們,以及可能透過電視或網路看到我們的朋友,還有可能不知道在哪邊偷偷錄影的護家盟的朋友,真愛聯盟的朋友,以及未來可能再成立的什麼巴啦巴啦盟的朋友,如果你真的不知道要怎麼教你的小孩,什麼是同志,什麼是性,什麼是愛滋,你真心地覺得好難教小孩,你真心地覺得不知道要怎麼教,歡迎你和我們聯絡,我們是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謝謝!
出處:作者FB網頁 https://goo.gl/wqlI6T

2015-10-10

【觀點/感染者服藥】151010 蘇峻霆:為什麼有些愛滋感染者不「乖乖服藥」?

為什麼有些愛滋感染者不「乖乖服藥」?

撰文/ 蘇峻霆 (台大醫技所博士、熱線愛滋小組義工,現專職醫學編輯)

於愛滋感染者,雞尾酒療法是目前公認療效最好的治療方法。雞尾酒療法能有效壓制體內的愛滋病毒量,讓感染者得以維持足夠的免疫力;對於維持感染者的壽命及生活品質都相當重要。然而當感染者的遵囑性不夠好(也就是所謂的順從性;意思就是感染者沒有遵照醫生的囑咐,每天定時吃藥),則治療效果就會打了折扣,甚至可能產生抗藥性(意思就是體內病毒對藥物產生了抗性,就相當於藥物失效了)。

2309681420_f45c719b71_b有鑑於此,許多官方或民間單位在進行愛滋防治宣導時,總是一再呼籲感染者一定要每天乖乖吃藥,才能把體內病毒的量壓到非常低,減少傳染給別人的風險。而在這樣的氛圍底下,沒有選擇開始服藥,或是開始服藥但沒有「每天乖乖吃藥」的感染者往往會被冠上「浪費醫療資源」、「增加病毒散播的風險」、甚至「故意想把病毒傳播給別人」等罪名。然而這些感染者真的是「故意」不想每天定時吃藥嗎?真的是因為他們不乖,才不想每天遵照醫生囑咐吃藥嗎?2014年,Langebeek等研究人員在BMC醫藥期刊(BMC Medicine)發表了一篇統合分析(meta-analysis)研究;這是首次有學者利用定量的方式,系統式地回顧過去所發表的文獻,藉以分析各種因子對於感染者是否能遵照醫囑服藥的影響力究竟有多大。

感染者服藥自信的重要性

這項研究一共納入207篇過去的文獻進行分析,並將可能影響的因子分為以下五大類:

1.社會人口學因子,包含年齡、性別、經濟能力。

2.治療相關因子,包含已接受治療多久、每天需服用的藥錠總數量、每天需吃幾次藥、服用的藥物組合裡是否包含蛋白酶抑制劑(PI)。(註:把蛋白酶抑制劑列為因子之一的可能原因包括腸胃副作用、藥物交互作用、以及早期PI類藥物服用起來非常困難)

3.疾病相關因子,包含血中CD4細胞數量、自診斷出HIV感染至今已有多久。

4.人際關係因子,包含社會支持、HIV汙名、對於醫護人員的信任及滿意度。

5.病人因子,包含物質使用(酒精及藥物)、憂鬱症、對於自己能遵囑服藥具有信心、對於藥物副作用的擔憂(擔憂啊~)、相信抗愛滋藥物的必要性。

研究人員的分析結果如下:

1.「對於自己能遵囑服藥具有信心」是影響感染者能否遵囑吃藥最強烈的因素也就是說,感染者愈有自信能遵囑服藥,實際上就愈能遵照醫囑服藥。

2.「目前有物質使用」、「擔心副作用」、「對於醫護人員不信任/不滿意」、「不相信抗愛滋藥物的必要性」、「罹患憂鬱症」、「承受愛滋汙名」以及「缺乏社會支持」都是會明顯導致感染者難以遵囑服藥的不利因素

3.「服用的藥物組合裡是否包含蛋白酶抑制劑」、「每天需吃藥多次」以及「經濟能力差」等因素雖然影響程度不及上面兩點,但仍然對於感染者能否遵囑服藥具有不利影響。

4.「每天需服用的藥錠總數量」、「年齡」、「自診斷出HIV感染至今已有多久」、「性別」對於感染者遵囑性的影響力很小,但它們的影響力在統計學上仍然具有意義。

這篇研究也將這些研究所屬於的國家依照經濟發展的程度分成兩組;結果發現在經濟發展程度低的國家中,「對於醫護人員不信任/不滿意」以及「每天需服藥多次」對於感染者能否遵囑服藥的不利影響遠超過經濟發展程度高的國家。前者的可能原因是在低收入國家中,醫護人員權力位階較高,而感染者更依賴醫護人員提供資訊、支持與照護;後者則可能因為低收入國家的感染者遵囑服藥的困難度本來就比較高,每天需服藥多次對於他們來說更是雪上加霜。(這些現象會不會也反映在台灣社經地位較差的感染者?不知道,但很有可能;因為社經地位較差的感染者所能獲得的資源一定比較少,遵囑能力也比較差,受到這些不利因子的影響程度也很可能會比較嚴重。)

醫療體系和制度面的支持才是關鍵

medicine感染者遵囑服藥的重要性無庸置疑;然而從這些分析結果,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感染者能不能遵照醫囑服藥,絕對不是只受到感染者自己有沒有意願或是乖不乖所影響,而是和整個醫療體系、國家政策、支持體系以及社會氛圍緊緊相扣的。譬如經濟能力不好的感染者可能工作時間不固定,社會汙名會讓感染者忌憚服藥時被身邊的家人或同事發現,現行制度會讓某些感染者必須服用副作用較強烈的藥物一段時間;這些都很可能會讓感染者無法每天在固定的時間服藥。此外如果仔細觀察,也可以發現這些因子之間細緻的相關性:「承受愛滋汙名」和「缺乏社會支持」必定會影響感染者「對於遵囑服藥的信心」;而「對於醫護人員不信任/不滿意」也當然會讓感染者「不相信抗愛滋藥物的必要性」。這篇研究的作者也鼓勵醫護人員應努力加強感染者對於自己能遵囑服藥的信心,並致力於改善醫療體系與感染者之間的關係,對於感染者的遵囑性是相當有幫助的。

參考文獻/

Nienke Langebeek etc. 2014. Predictors and correlates of adherence to combination antiretroviral therapy (ART) for chronic HIV infection: a meta-analysis. BMC Medicine 2014, 12:142

延伸閱讀/

規律服藥是件簡單的事情嗎?曾柏嘉的﹤感染者教我的事 ﹥從感染到治療,距離有多遠?一文,細緻的分析了在社會汙名下,服藥的可能困境,很値得參考。

獲得第三屆「台灣聯合大學系統科博文獎」研究所組二獎,由陽明大學衛福所碩士班傅凱群撰寫的風險評估-談愛滋感染者的服藥決策文中試著分析與提出:服藥決策前感染者與醫療觀點間,在風險評估焦點與面向的差異。…

2015-05-21

【精選/愛滋與藥物汙名】150404 PNN王祥維:馮老師的21條陰影

爽歪歪網站說明: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王祥維針對馮姓教師案引發的,現行愛滋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罪的修法歷程、立法原意、實務影響、疾病特殊化進行探討,文中也提及UNAIDS對愛滋罪罰曾發表「過度刑罰,已嚴重侵犯人權」,呼籲各國應限縮刑罰,考量要點為「實際傷害」、「已進行治療、病毒很低不應被視為顯著風險」、「不能僅因當事人自知為陽性,且/或未揭露身分就視為『蓄意』」、「比例原則」、「證據原則」。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此致謝。

圖與文 / 王祥維

21條-page-00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將傳染愛滋比照重傷害罪,訂定5至12年的徒刑,「未遂犯」亦罰之。實務上,由於基因檢測也無法完全確定傳染源,HIV感染者從事危險性行為,都以未遂犯判刑2年8個月。「21條」,是馮老師和許多HIV感染者揮之不去的陰影…。《煙的重量》訪問過程中,無論權促會的張正學,或昆明院區的莊苹,都指出21條的種種荒謬。張正學提到許多感染者因為看到馮老師的案子,而變得緊張兮兮,「連口交都怕有刑責」。張正學認為HIV專法的存在本身就不合理,但令人遺憾的是,立院年初曾修正部分條文,卻未處理第21條。無視國際趨勢的「重傷害」我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1990年底施行,經7次修法,2007年改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2007年那次修法,也將原先第15條的:「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次移至第21條,修改為現行條文。除了規範範圍擴大,最重要的更動就是將刑責比照「重傷害罪」,提高為「五至十二年」,且「未遂犯罰之」。

21條-page-001

 

今年一月,立法院又再次修正該條例部分條文,修法重點在於:(一)刪除第18、19、20條,對非本國籍感染者入境及停留、居留限制;(二)增訂第15條之1,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醫事人員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有趣的是另外兩個條文的修法理由:「由於醫療進步,感染者之死亡率大幅降低,感染者之平均餘命僅比一般人少一歲至五歲,穩定之慢性病醫療應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因此本次修法亦修改第16條,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二年後,包括HIV門診、住院診察費,抗HIV藥品和藥事服務費,以及病毒負荷量、感染性淋巴球之檢驗費,第三年起由健保支付。

又:「考量國際趨勢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視為慢性病」,刪除第23條感染者拒絕接受檢查或治療之罰則。試問立委諸君,既然都知道HIV病毒感染可視為慢性病、感染者平均餘命和一般人相近,那麼第21條罰則比照「重傷害」、且「未遂犯罰之」,這樣合理嗎?

 

「難道要把兩萬八千人都抓起來嗎?」

莊苹透露,據她了解,其實原本疾管署規劃修法的工作小組,原本提案時也曾更動21條。「他們也不是將條文完全拿掉,而是交由法院認定,傳染HIV是否屬於重傷害。但後來出了那間辦公室,(21條修正草案)就消失了…」

昆明院區的莊苹主任,素有「愛滋天使」的稱號

因為21條的存在,衍生種種荒謬劇,莊苹則苦笑舉例:「之前台中地院審理另一個案件時來問我,親吻感染者的性器官,是不是可忽略的風險?可忽略的風險,是不是就等於無風險?這要我怎麼回答?如果是強暴那另當別論,但這是合意性行為,台中地院不相信在明知對方是HIV感染者的情況下,還有人願意跟他性交。」

莊苹說:「全台灣有兩萬六、兩萬八的感染者,也就是說有兩萬六、兩萬八千個HIV加害人,難道要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嗎?抓了會比較好嗎?」(註:根據疾管署二月份統計數字,目前我國存活的HIV感染者24293人、歷年死亡者4675人、離境37人,共29005人)

莊苹也指出C型肝炎和HIV很像,但感染者命運大不同:「C肝B肝也(和HIV一樣)沒有藥可以治癒啊,C肝感染人數也在上升、一樣是透過性行為傳染。C型肝炎感染者做愛前就會告訴你(他有C肝)嗎?但是我們(的法律)不處理C肝…。其實對我們(防疫工作者)來說,那就是另一個病毒的名字而已。」

第三類傳染病-page-001刑法&傳染病-page-001

 

至於馮老師的辯護律師郭怡青則指出,實務上,確實看過惡劣的HIV 感染者蓄意將病毒傳染給配偶或其他人,所以她認為蓄意犯仍應負有刑責。但同時她也主張現行刑罰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未遂犯」罰之更是荒謬。

 

UNAIDS:應嚴格限制HIV相關刑罰

其實若詳閱21條,條文最後一項特別提到「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而在聯合國體系中,主責愛滋病防治的單位是由WHO等機構共同發起的「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2013年報告

事實上,UNAIDS繼2008年後,又於2013年5月再度提出報告,針對未揭露、暴露及傳染(non-disclosure, exposure and transmission)HIV的過度刑罰,已嚴重侵犯人權,呼籲各國:(1)將重點放在以人權和科學證據為基礎的愛滋防治與治療;(2)將HIV刑罰範圍限縮於為實現公義,應予譴責(blameworthy)的個案。該報告列出以下評估要點:

  • HIV的傷害:在沒有實際造成傳染的情況下,HIV感染者「未揭露」陽性身分或「暴露」HIV病毒,不應構成犯罪。任何對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犯罪指控,應考慮到HIV已是一種慢性的、可控制的疾病,感染者壽命和常人無異。因此謀殺、殺人未遂或重傷害(aggravated assault)等罪名並不適當。
  • HIV的傳染風險:當刑責從HIV的傳染本身,延伸到「造成傳染風險」(應可等同於我國21條的危險性行為)時,應該將刑罰對象嚴格限制在「顯著風險」。有套性行為、口交、非插入性性行為,或感染者接受有效治療、病毒量很低等情況,都不應被視為有顯著風險
  • 蓄意(Intent):任何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刑罰,都必須證明被告是「蓄意」的。不能僅因當事人「自知為HIV陽性,且/或未揭露陽性身分」,或「進行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就推斷當事人為「蓄意」。
  • 答辯(Defense):戴套、有效治療和低病毒量,可作為答辯。
  • 科學證據:任何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刑罰,必須符合刑法的證據法則。病毒株檢測(HIV phylogenetic evidence)只能證實感染者「並未」傳染給他人,無法作為感染者傳染給他人的證據。(HIV病毒有不同的病毒株,甲感染者和乙被感染者有不同病毒株,可證明甲並未傳染給乙;但甲乙有相同病毒株時,乙身上的病毒株可能來自第三方的丙)
  • 刑罰的比例原則:判刑需考量當事人的心神狀態、行為和實際傷害。對HIV未揭露、暴露及傳染的判刑,應該和刑法上同等級的傷害(like harms under criminal law)一致。監禁以外的處罰,包括罰款、賠償、社區服務、緩刑等,應列入考量。
  • 檢警行動方針:針對HIV的刑罰,各國應研擬並實施清楚一致、限制性的檢警行動方針。研擬過程應納入HIV專家、感染者和其他領域代表,確保該方針能充分反映科學、醫學和法律等面相。

這些內容幾乎完全適用於馮老師的案件。

 

UNAIDS、美國CDC:HIV專法值得檢討

UNAIDS認為HIV刑事專法強化HIV污名、歧視,也妨礙HIV的防治,因此從1996年以來即公開反對專法。UNAID也特別指出,這種專法通常法意模糊,缺乏一般刑法明確的可罰性原則,包括蓄意、意外傷害、可預見性、合意等概念也常常無法在HIV專法中呈現。因為法條寬鬆,毋須實際證據證實傳染HIV、證實因果關係、證實「蓄意」,更容易形成有罪判決。(馮老師表示:…)

UNAIDS於2012年另一份報告中統計,(至少)63國訂有HIV刑事專法(非洲27國、亞洲13國、拉美11國、歐洲9國)。報告中HIV有罪判決最多的國家是美國(平均每週一件),根據美國CDC和司法部2011年統計,美國有33州針對HIV訂定刑事專法,其中25州針對HIV傳染的低風險行為或可忽視風險行為施以刑罰。

美國CDC指出,這些專法大都訂定於雞尾酒療法問世之前,有必要根據最新科學證據重新評估這些法條的合理性;CDC也提醒,即使需要刑罰,各州刑法也足堪用來起訴犯行。

當然,台灣不是美國的一州,也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不代表我國的立法者可以繼續忽視「21條」的人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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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 2015年4月4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網站「P頭條」單元
http://goo.gl/O662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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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煙的重量:一位HIV教師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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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歪歪延伸閱讀】

130128 TED高峰會:Shereen El-Feki演講  主題:如何對抗敗壞的疾病管制法(演講部分文稿)

 

 

 

2015-05-21

【精選/愛滋與藥物汙名】150404 PNN王祥維:煙的重量:一位HIV教師的故事

爽歪歪網站說明:
馮姓教師遭判13年,無疑是近年來因愛滋汙名、愛滋罪刑、性道德恐慌下,遭到最長刑期判決的受害者。在大眾媒體一面倒的撻伐式報導中,許多事實與違憲法律卻不被看見。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王祥維親自訪問了馮姓教師本人、辯護律師郭怡青,以及愛滋工作者莊苹、張正學,在連續兩篇深入報導中,讓當事人親自述說事件始末,也對現行愛滋罪罰化法條違憲之虞、蓄意傳染罪引發的濫用與恐慌、法官判決實務對「蓄意傳染罪」從嚴認定、測不到病毒者的無套性交是否屬「危險行為」等,本案所牽涉的重大議題,進行深入地探討。

王祥維記者連續兩篇文字,是近年來所有愛滋相關議題報導中,最認真深入探討議題、最有生命溫度的報導,令人尊敬!

本文經作者同意,授權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僅此致謝。

 

月 王祥維圖與文 / 王祥維(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記者)2012年11月,北市一名馮姓教師因毒品案被捕,其後他被確認為HIV帶原者,且固定在男同志論壇約網友使用安非他命不戴套性交。檢方從馮姓教師的MSN通聯紀錄,聯繫上百名網友到案;媒體以驚悚標題寫著:「愛滋師不戴套 雜交趴惡意嘿咻百人」。我國法律和許多國家一樣,對HIV帶原者隱瞞身分、與他人發生危險性行為(例如不戴套,俗稱BB)制定刑責,比照「重傷害罪」,處以 5至12年刑期,且未遂犯罰之。加上妨害公務、毒品等罪名,馮老師二審被判刑決13年,其中2年可以易服社會勞動,目前還在上訴。法院對馮老師依法判決,甚至可以說是「輕判」;國家法律伸進褲襠裡,也不是新鮮事。但今日的HIV已如慢性病,帶原者平均壽命和常人無異。且馮老師約炮前就和網友約好不戴套,也按時服藥、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傳染力極低。說蓄意傳染HIV,似乎太沉重。究竟,愛愛該當何罪呢?21條-page-001 

趁馮老師還沒進去關,我致電約訪,但他下午才答應,當晚就反悔了。他認為HIV判刑不合理;另一方面,曾為人師表的他,卻也不希望報導見諸社會,好像在鼓勵吸毒。我「盧」了老半天,答應不拍照,盡力客觀報導,他才勉強同意。

原本猜想,馮老師大概是個白面書生,經歷收押和媒體大幅報導,變得更多疑畏光,面色蒼白。但我來到屏東,發現完全猜錯。眼前的微禿小熊一身小麥膚色、腳踩藍白拖騎著機車來赴約。不用戴安全帽嗎?他說鄉下都這樣。但放眼望去,路上只有他如此豪邁…。

 

父親早逝 留學夢碎

事發後經過九個月的羈押,馮老師回到屏東,幫忙媽媽經營冷凍食品,工作空檔大都窩在圖書館看書上網,不常和外界互動。屏東是他外婆家,父親過世後,媽媽近年才搬回來。

馮家早年在嘉義的夜市擺攤,父親很會「喬」事又擅長交際,小吃生意很好,常月入數十萬。馮父是傳統的嚴父,他說:「小時候因為跟姊姊搶蘋果,被爸爸打的好慘,有道疤一直到青春期才慢慢不見。」馮老師說,如果父親還在,他會乖乖地找個女孩子結婚。父親死後,馮老師一直到二十六、七歲才第一次交男朋友,但維持一年多就因遠距離戀愛而分手。

他的皮夾內固定放著父親的照片,馮老師從小名列前茅,原本父子約好:他乖乖念完師院,爸爸負責出兩百萬讓他一圓留學夢。他笑說:「當時我一心一意要去美國,然後跟男生結婚。後來才知道美國不是每個州都可以跟男生結婚的。」不過,馮父在他大二那年就因腎臟癌過世,馮老師畢業後雖曾取得美國某大學碩士入學資格,但他在台北一直籌不到兩百萬,只能無奈退回I-20(入學許可)。

父親早逝,讓他留學夢碎,也讓他對生命有新的體悟:人生苦短,及時行樂,而他後來找到的樂趣,就是煙。

 

煙爽沒有回頭路

馮老師開始玩藥,是從2010年和第三任男友阿修交往後開始的。阿修當時是政大學生,是馮老師最喜歡的「瘦高」型阿弟仔。起初,他們玩的是E(搖頭丸);後來覺得不夠刺激,改用俗稱「煙」的安非他命。

「用煙是觸覺敏感……你會執著一件事,如果執著在擦地就會一直擦地,炒菜就炒菜。如果執著在性,就會只想打炮。」用了煙:「一摸到皮膚就是那種觸電的感覺…,你看A片裡面那些幾乎都是用煙的,一般人不會有那種感覺,那種神情一定都是用煙」「就是『煙春』啦,我不會講那種感覺。」

到底有多爽?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的莊苹主任說,她曾問另一位玩過煙S(安非他命性交)的同志:「他跟我說:『我真的可以一直射一直射…』,就這樣講了六個一直射。我問了一些人,(用煙)的確可以持續勃起、多次射精。因為1號不累,0號也得用藥同等強化…。性行為的過程會拉得很長,風險就高了,而且因為用了煙皮膚敏感,所以幾乎不戴套。」

昆明院區的莊苹主任,素有「愛滋天使」的稱號

莊苹說,所有毒品中她最怕的就是「煙」。首先,煙S幾乎都不戴套,造成防疫的漏洞。其次,煙本來就有很高的成癮性,當煙和性結合在一起後,更變得沒有回頭路,「不用煙無法性交」。而且:「煙會讓人瘋了,讓人壞掉。即使和我很好的朋友,我都曾在他煙毒發作時,從他眼裡看過『凶光』,你會覺得他下一刻就要拿刀殺你。」馮老師沒有淪落到那般田地,但煙也讓他從名校教師,淪為階下囚。

 

煙爽後 動物感傷

來自傳統家庭又從事教職,馮老師一向對同志身分很小心、對約炮也很謹慎,一定會戴套。但自從和阿修開始使用毒品、約網友3P4P:「用E的時候有時候有戴、有時候沒戴。用煙就幾乎沒戴。」兩人也因此相繼感染HIV:阿修在2010年7月、馮老師2011年2月驗出HIV陽性。

HIV AIDS-page-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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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老師本來也想過是否該回頭,但不曉得是成癮或愛阿修愛地太深,他覺得:「我的B(男友)都有了,被他傳染也是種幸福。」2011年中,兩人開始玩煙,在網路上約炮幾乎直接約BB。

事實上,馮老師本來是個認真的老師,在北市的明星國小,他曾任行政職、曾帶學生打棒球,也曾將誤入歧途的孩子拉回正軌。馮老師喜歡補充很多課外知識、教學生「長恨歌」。言談之間,仍可感受到他從前當老師的驕傲和喜悅:「我們那個班長很好玩,楊家有女初長成,他竟然對一個『陳家有男要娶媳』,我快笑死了!」但不會背「長恨歌」的小朋友,得罰寫「長恨歌」,他回想起來也覺得罰太重了。

本來是個好老師,用了煙,連小學數學都讓他難以招架:「我要解題、要解數學,有時候頭都很痛,沒辦法去計算出那個答案;有時候公式會講顛倒、或者是講錯。如果刻意要講對,頭更痛。」由於都是週末用煙,後來他索性將週一的課都調開,從週二到週五,他的頭腦才會逐漸清醒過來。也因為教學品質不佳,他申請轉校。

煙拖累事業,也無法維繫愛情。本來偶爾拌嘴的兩人,開始經常激烈爭吵,有時候和約炮有關:「有時候他約來的對象我不喜歡,我就在旁邊做我自己的事、不想理他。我大可不用這樣的,可以跟他social一下…。」這個回答叫人啼笑皆非。但其實,無論毒品或HIV無套性交都是法律所禁止的,「玩」的時候得罪人,很有可能遭到報復。

2012年中,和阿修分手後,馮老師就出事了。

 

夜路走多了 總會碰到「鬼」

馮老師和阿修在網路上約人到家裡玩,對外都是共用馮老師的MSN帳號,因為怕麻煩,他們不約沒玩過煙的同志。而阿修又比馮老師謹慎,看起來怪怪的、或看起來像警察的,都會被他過濾掉。

失戀後的馮老師變得暴走,高調在同志論壇約炮,他約了很多人煙S、BB、內射,其中有兩個人讓他永生難忘,第一個是在7月遇到、自稱是健身教練的Y先生。

馮老師煙爽到神智不清時:「當下好像要在一起了,要買什麼 iPad給他啊,可是後來我都跳票。我原本以為他是健身教練,他跟我講是健身教練,後來我知道他是無業游民,專門在網路就是這樣(勒索),我就跟他刻意保持距離。」9月,馮老師收到Y先生簡訊:「他意思就是說,你那天跟我發生性行為,你自己是感染者、你自己看著辦。」

9月7號,馮老師在新學校開學一週,他約到了G先生。一夜煙爽後那幾天,兩人繼續電話纏綿、無話不談:「好比我跟你講說我用煙用了多久、我的感覺、為什麼要無套啊…。」9月中,匿名人士向馮老師任教的學校檢舉他是同志、有愛滋、吸毒,馮老師遭留職調查。馮老師後來在偵查庭才知道,和G先生談話的內容都被錄音,成為檢舉的證據。

不過留職後他仍無戒心,完全沒想到自己被盯上了,依然高調在網路約炮。11月14日,他和一個阿弟仔在煙S時:「一個女生來按門鈴,說她們家會漏水,能不能進來看一下?我們在用東西當然不希望別人進來打擾啊。後來過了二、三十分鐘,我發現沒水了、要去找管理員,一樓一堆警察。」警察看到馮老師突然下樓也慌了,雙方爭搶鑰匙、扭成一團。後來,馮老師因此多了一條妨害公務。

 

HIV約炮入罪 爭議多

本來是毒品罪,驗血結果出爐、證實馮老師是HIV感染者後,檢方在12月初正式聲請將馮老師收押禁見。一開始馮老師頗為老神在在:「檢察官問我你跟哪些人、你給哪些人毒品、發生不安全性行為?我就講了張三王五李四,那些人都是我死忠的阿弟仔、固炮(固定炮友)。他們(到案)都說沒有、這是我朋友、只有聊過天、沒有發生什麼事,都撇得一乾二淨、聰明的很。」當時馮老師曾心存投機,認為案件大概就此大事化小。

馮案爭議-page-001

想不到檢方清查他的MSN記錄,找來一百多人,媒體也大肆報導淫師毒品色誘同志、百人染愛滋。不過莊苹說:「會這樣玩(煙S)的人大部分都(本來就是)是感染者。」果然,她比對資料,130多人中,106人是HIV陽性;後來提告的13證人中,有11人在和馮老師約無套煙S前,就已經是HIV感染者。

但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未遂犯罰之。」換言之,只要HIV感染者未主動揭露感染資訊、和他人無套性交,無論是否將病毒傳染給對方,都有刑責。實務案例,有「未遂犯」判決2年8個月。

馮老師的朋友經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權促會)、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到郭怡青律師協助。郭律師以無罪答辯,主張馮老師按時服藥,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若有意傳染給他人,何必服藥控制?郭律師找來愛滋病學會理事長、義大醫師林錫勳作證:「HIV感染者以現在的醫學,只要按時服藥,幾乎不會發展成AIDS。…病毒量控制在測不到的狀況,傳染給別人機率趨近零」,但是「在科學上我們不會說是百分之百。」

HIV病毒量測不到

 

也就因為後面這個「但是」,法院認定馮老師無套性交仍有傳染風險,且即使13名「證人」中有11人在約炮前就是HIV感染者,仍有可能交叉感染不同病毒株(註1)。法院認為:「只要於發生性行為時,簡單的全程使用保險套,即可達到保護性行為對象之防治目的…,但被告捨此不為。」一審法官認定馮老師與13人中的11人發生12次性行為,一次判決2年8個月,合併執行 11年;轉讓和販售毒品、妨害公務部分2年,一共13年。二審時,判決結果略有出入,雖然總長也是13年,但其中2年可以易服社會勞動。

郭律師說,馮老師得罪警方,加上媒體大幅報導,這個案子本來就不樂觀。依照一罪一罰,馮老師原先面臨40年刑期,法院判13年已經是「輕判」了。但郭律師仍認為,這個刑罰本身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無論《刑法》傳染花柳病罪,或是傳染其他傳染病,都沒有訂這麼重的。且處罰『未遂犯』本身就有違憲之虞。」她開玩笑說,她內心有點期待本案儘快三審定讞,再提釋憲。

郭律師

 

至於馮老師,他很氣這些證人沒講實話,把毒品都推給他。馮老師也覺得每次開庭都跟法官雞同鴨講,他認為即使沒有在約炮時明確告知對方HIV:「其實不安全性行為這件事情本來就存在風險,做這件事情的人本來就要對自己負責。」

還有:「他那個次數算法很奇怪,比如說我跟某個人晚上1次、然後隔天早上又1次,他就算兩2次!我咧鬼扯蛋!」「我很想跟檢察官這樣講,那你乾脆判到死就好了!到底進進出出多少次?我想想算了,爭執這個也沒什麼意義。」他也始終搞不清楚,究竟哪裡得罪G先生?G先生和Y先生又是否是一夥的:「他到底是覺得我刻意(傳染HIV)、還是(在論壇上)太高調,還是純粹要讓我好看、讓我丟工作、還是純粹想教訓我,我真的不知道他的意圖。」

 

在我們周遭 卻又被隔絕的感染者

權促會社工張正學指出,法律對蓄意傳染HIV的寬鬆認定,只要(一)感染者沒有說自己是感染者;(二)發生危險性行為(不戴套),且無論是否傳染,因為「未遂犯罰之」,一次就是判2年8個月。這使感染者人心惶惶。在實務上:「基因比對只能證實雙方有共同病毒株,這個病毒株也可能是來自第三人,所以實際上法院現在也不做基因比對,只有感染者發生危險性行為,就用未遂犯來判。」

張正學和郭怡青都認為刑罰剝奪「性權」,強迫HIV感染者一定要戴套。同樣是第三類傳染病、主要也是經由性交傳染的C型肝炎,完全不像HIV一樣設有專法規範、訂定重刑。

第三類傳染病-page-001

刑法&傳染病-page-001

 

因為馮老師的案子,不少感染者恐慌地向權促會求助,害怕自己自己面臨相同遭遇。更慘的是,張正學說:「馮老師的案子之後,我觀察到蓄意傳染的案件變多。常常一些感情糾紛,就用這個來提告。」林醫師整體看來有利的證詞,因為一句「傳染機率趨近於零但不是零」,成為定罪的關鍵。

事實上,愛滋條例第21條除了界定構成要件和罰則,最後也附註:「危險性行為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而在聯合國體系當中,負責愛滋病事務的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UNAIDS),由包括WHO在內的組織共同發起。UNAIDS近年敦促各國,基於人權和防疫,應限縮HIV「未揭露、暴露、傳染」的刑責。

不過對社會大眾來說,似乎HIV 很遙遠,愛滋等於「黑死病、不檢點、最好離我遠一點」。明明HIV可像慢性病一樣吃藥控制、感染者平均餘命與常人無異,這些資訊也不難上網找到,但大眾不想理解,也不願意相信,其實HIV感染者就在你我身邊,感染者有醫生、有老師、有各行各業人士。

郭怡青說,她在法院律見馮老師:「法警特地提醒我,你知道他有愛滋吼?」書記官通知庭期,也提醒她:「ㄟㄟ,他有愛滋你知道吼?」他們應該也是出於好心,提醒律師注意自身安全,但莫非HIV會經由飛沫傳染、碰到感染者就可能染上黑死病嗎?「開庭時,我還聽到押解馮老師的法警,英勇地跟通譯說,HIV跟皮膚病是最可怕的。」彷彿他剛完成了一項英勇的任務。

法警如此、大眾如此,家人呢?馮家人在案件發生後,才知道馮老師是同志,而且竟然有HIV、甚至吸毒約炮。起初他們傷心失望,但在律師和權促會說明下,得知馮老師只是愛玩、並非作奸犯科,才漸漸諒解。

但被媒體影響的親友,則認定馮老師就是惡意傳染愛滋的淫魔。馮老師停押回到屏東,和外婆、舅舅吃飯時:「我還要被人家隔開來,餐桌裡面的東西就是不能在一起耶。我最後乾脆一個人吃,都去外面買。他們覺得吃飯也會感染!」馮老師懶得說明,也無從說明。他只懊悔當初太笨,都被盯上了還不知道刪除MSN記錄,變成賴不掉的證據,現在一心只想著新總統上任後,可以特赦、減刑,也許出獄後可以離開台灣,到國外NGO 工作。

 

「我不要標準答案 我要知道你們的想法」

馮老師覺得刑罰不合理,但也只能認命:「我覺得一切都是命,我爸還有我人生這一劫,真的是命,但是這個命有一部分是自己造成的,像我爸那時候在鄉下都喝地下水,那個都是碳酸鈣很多,等檢查出來已經都結石了,已經來不及。我自己這個事情,本來就是我自己造成的,如果不去做這種事情,根本不會有這種penalty。」

一個人得了愛滋,好像就只剩下愛滋,屬於另外一個國度了。何況他還是個國小老師,社會更是大加撻伐,當時還有新聞報導:「調查後發現,馮師並未對學生伸出魔爪…。」雖然馮老師跟我說他不看新聞,不過張正學透露,馮老師很氣媒體將他妖魔化,偶爾也會私下問張正學:「你們怎麼看我這種人?」張正學感嘆:「社會大眾不會覺得身邊就有感染者,覺得那是特定的某些人才會有的病。當距離一存在,就只會看疾病,不會覺得他是一個人。我們台灣社會很欠缺的就是,看到這個病是在人身上。」

張正學7

 

過去在課堂上,馮老師不喜歡灌輸學生太多標準答案,覺得這樣學生會變笨。一次,他要學生想想一串數列從1加到100,應該怎麼算?「結果他們都給我一樣的答案,頭尾相加除以二。我說你們怎麼知道?原來都是補習班、家長教的。那不是我要的、我要你們自己的想法,這些公式可能都是數學家用一輩子想出來的,如果只會背答案,我覺得以後也不會有什麼成就…。」

如果先把法條的標準答案遮起來,馮老師約炮,又該判幾年呢?人活著,大概沒有頭尾相加除以二這麼簡單就是了。馮老師的案子,法院「依法判決」,他被認定和11人發生12次危險性行為,以未遂犯2年8個月一罪一罰,他被判執行11年算是「輕判」了。馮案稱不上「冤案」,甚至也無法說馮老師純真無辜。但馮老師有「罪」嗎?

作家卡佛說:「當我們談論愛情時,我們在談論什麼?」那麼,當法律處罰愛滋時,又是在處罰什麼呢?

馮老師不懂得躲警察、忘記刪MSN記錄,因為愚蠢被罰;他因為性愛成癮被罰;因為21條,和HIV感染者性行為後不爽的、被分手的,都能輕易提告報復,馮老師因為約炮糾紛被罰。如果像他罰學生一樣,判他罰寫「長恨歌」,是輕還是重呢?

 

後記

回台北前,我又問了一次馮老師,是否願意讓我拍照、即使背影也好,但他仍覺不妥。問他待會要幹嘛?他說現在除了幫忙媽媽、看看書,就是和附近的流浪貓玩。貓也有貓愛滋,主要透過打架傷口傳染,但貓從來也不用擔心,因為傳染愛滋(或未遂)被抓去關;貓愛滋是一種病,不是一種罪。

誰叫你,不是生作貓呢?

 

同系列相關報導:馮老師的21條陰影

 

本文原刊載於 2015年4月4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網站「P頭條」單元
http://goo.gl/MOtfbd

 

註1:(爽歪歪網站補充)
有關「交叉感染」的風險機率與醫學知識,2015年5月18日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所舉辦的「2015性/別廿年國際學術研討會」,學者黃道明在其發表的論文:愛滋列管產業、男同志健康文化與「性」病毒的保安政治,對台灣現行流通的愛滋防治知識經常提及的「即使做愛的兩人皆為HIV感染者,如果未經保護仍有交叉感染不同病毒株風險」的說法,提出批判意見。
黃道明論文中引國外醫學見解,詳細解釋「交叉感染」的風險並未如台灣通行的說法明顯。
有關上述研討會實際發言,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goo.gl/IwJOrk

2015-02-13

【精選/愛滋電影】150211[波波看電影X台灣國際酷兒影展]:愛滋電影:汙名依然存在

(本文原刊載於 Das Kino波電影由作者授權台灣同志茲尋熱線協會爽歪歪網站轉載,感謝作者!)


作者:影評人波昂刺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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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今已能藥物控制,
愛滋的汙名,依然存在社會之中

前言
2015年1月20日,立院三讀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外籍感染者終於能夠留在台灣,不用再被驅離。

但是,台灣國內對於愛滋的汙名、恐懼依舊存在著。許多恐同團體,仍然將同志與散播愛滋病劃上等號。

所以,今天特別撰寫愛滋專題,簡單挑選幾部較為人知的電影,就是企圖打破錯誤的恐懼,讓更多人,看見「正確的事實」。

早期香港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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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由於類似電影眾多,鄙人僅以《整人專家》與《赤裸羔羊2性追緝令》(原名為香港奇案之強姦)來舉例。在過去的年代,愛滋病被塑造成世紀黑死病,所以,許許多多的電影引用並且剝削。雖然在娛樂效果上,十分警世、逗趣、真實,卻也使得錯誤的污名歧視烙印在觀眾心中。

《整人專家》,周星馳在劇中餐廳吃飯一幕,假裝掉出「愛滋病」一書,令邱淑貞以為其是「大陸1001個愛滋病患者」,並說自己得了愛滋病才同性戀,還嚇唬邱說口水飛沫、空氣、同張椅子會傳染,最後還親臉頰一吻,搞得邱崩潰大叫跑開開。

《赤裸羔羊2性追緝令》則是在故事開始姊妹淘聊天部分就說有一女子感染愛滋。而最後邱若男對決魔王鄭浩南,女不敵男,慘遭無套強姦。結果燈一亮,被插的竟是感染者女子而非邱若男,牆壁上更寫的「歡迎加入愛滋會」,令人覺得其惡有惡報。

雖然電影本身創作言論自由不該干涉,但在多數人不了解愛滋病傳染途徑的現代(更別說當時了),懵懂無知的觀眾就會這麼天真地相信電影中的傳染途徑,或是覺得跟感染者無套打炮就必會感染。這反而使原本不是很清楚的觀眾,相信了錯誤資訊。(就好像台灣連續劇懶得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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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ped-d7邱若男!  《赤裸羔羊2性追緝令》(其實跟赤裸羔羊根本沒關係)

夜訪吸血鬼│Interview with the Vampire

Interview-with-the-Vampire

《夜訪吸血鬼》為1994年上映電影,講述19世紀生活在新奧爾良的頹廢吸血鬼故事。由於集結了好萊塢三代帥哥湯姆•克魯斯、布萊德•彼特、安東尼奧•班德拉斯,本片話題十足。

吸血鬼向來與同志隱喻存在一個沒明說但大家都知道得關係,像是:見不得光黑暗行動,彷彿同志卸下異性戀外裝的生活。這樣的形象表達了美國文化對於男同志的隱密慾望與恐懼;而吸血鬼的血液詛咒,則象徵HIV病毒的血液傳染(然後感染後外表沒有改變);詛咒的身分則是同志與感染者的污名。

另外,2014年金馬影展放映的《吸血鬼家庭屍篇》,有出現吸血鬼向摯友坦承,彷彿暗喻著感染者出櫃。

而由於《夜訪吸血鬼》相關的文本討論,十分繁多,在此僅先點出其與AIDS的隱喻,不贅述。

14平常我只給裘莉吸…

費城│Philadelph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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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為1994年電影,講述一名律師安迪原本工作出色受到提拔,但因為其感染者、同志身分被發現而遭到解職。為了其尊嚴、權力,在無人幫忙狀況下,安迪仍然打算獨自對抗官司訴訟。而一名律師喬,看見安迪的努力,決定出手相助。值得一提是,湯姆漢克憑藉此片獲得奧斯卡獎影帝。

《費城》並非第一部正面描寫愛滋病的電影,早在1990年的《長期伴侶》(NLongtime Companion)就描述了80年代感染者相異伴侶的故事。但《費城》中感染者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同志不再逃避社會現實的態度,被視為向感染者汙名宣戰。《費城》透過影像,讓觀眾了解,愛滋感染者必須等同一般病人對待,不該歧視!

127_648x451唉呦~這次影帝就給我拿惹~

告白│con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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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白》為2010年電影,由湊佳苗作品改編,雖然而後《贖罪》、《為了N》、《往往復書簡》、《白雪公主殺人事件》..等,都陸續被搬上電視劇、電影銀幕,但由於中島哲也魅力地場面調度、冷調影像風格配合湊佳苗式殘酷劇情,《告白》仍然是其最著名的改編作品。《告白》最初的故事劇情在講述,一名女老師為了報復班上兩位國中男同學,而在其飲用牛奶中,參雜愛滋血液。

湊佳苗刻意利用目前無治癒方法的愛滋病,製造驚悚敘事。而後劇情進行中,雖然角色隨口台詞有說到,這樣的途徑根本不會造成感染。但角色崩潰抓狂的畫面,依舊讓看過的閱聽眾難以忘懷。

你可能根本覺得《告白》跟愛滋有點太遠,但根據鄙人的演講經驗,在學校宣講問這樣途徑會不會感染,還滿多學生舉手的,證明了,電影的影響無遠弗屆呀

origin_798x450 看完這部電影感想是,還是別生小孩好了

血熱之心│Normal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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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熱之心》為改編舞台劇的HBO電視電影。這部歷史悠久劇本,為拉里•克萊默1985年根據真實經歷創造的傳記作品,曾獲東尼獎。本片記述著1981年至1984年愛滋病於紐約初期爆發情況,當時同志戀人、同志團體們為己身權益對抗社會、政府。

本片極度虐心、真實、煽情,完美地捕捉觀眾情感。那個年代,是石牆事件、性革命剛結束,同志終於浮上檯面的時期。然而,愛滋病席捲狂襲,破壞了這好不容易建立的小小人權。在片中,你將會看到HIV患者如何被殘忍對待,門診不收、修理工拒絕進入病房、不准家屬碰觸遺體直接當作丟入黑色塑膠袋視為垃圾、群眾到機構抗議。

透過演員精湛演技、刻意減重詮釋,這些歧視大辣辣地衝擊閱聽眾感官視覺。

諷刺的是,在醫療發達的台灣現今社會中,因為反同團體、媒體錯誤渲染之下,這樣歧視即便過了三十年,依舊可見。連這點人權都無法尊重,台灣的教育究竟怎麼了呢?透過本片你將會徹底省思。

另外,《血熱之心》也非全然同志角色的歷史傳記片,編劇刻意安排一名患有小兒麻痺的醫療研究者、主角的異性戀律師哥哥作為旁觀對比,凸顯出對於疾病、性傾向的不同視角。

除了社會歧視議題主軸,《血熱之心》更夾雜了社運團體的意見分歧衝突、當代性別文化、政府漠視、生離死別愛戀,使得這部改編戲劇的電影面相豐富。在渲染力極強的劇情編寫、人物情感交織、激烈的抗爭場面揉雜之下,本片極度精彩,堪稱史詩鉅作。

1420011805-2593903930_n幫我把床下的假屌藏好… 不要給我媽媽找到..咳…

藥命俱樂部│Dallas Buyers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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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命俱樂部》講述一名愛滋感染者伍羅夫被檢測出來,其免疫系統已遭受破壞,壽命只剩下30天。在那沒有雞尾酒療法的年代,這毫無疑問地,是在宣判死亡倒數。之後,為了活命其拼命尋找解藥,並打聽到藥廠正在實驗新藥AZT,它能夠抑制病毒。他調到了藥,服用後卻發現了,AZT不如想像中地神奇。而後他開始從墨西哥調藥,用其覺得「對」的方式,幫助感染者,並且對抗藥廠與政府。

本片在第86屆奧斯卡風光入圍六大獎項,除了最佳化妝與髮型設計外,主角馬修•麥康納得到影帝,扮演跨性別的加爾德•勒托得到最佳男配角。

最與眾不同的是,本片利用異性戀視角講述感染者心境,不像多數涉及愛滋的電影皆是同志(而且都是男同志)。

加爾德•勒托更在得獎時發感言:「…最後這個獎更是為了那3600萬名曾為了 AIDS 奮戰的你們;為了那些『只因你是誰』或『你的所愛』而感受到絲毫一絲社會不公平對待的你們,這個小金人獻給你們,你們是我今天站在這裡的原因,我與你們同在!」

而由《藥命俱樂部》之前已寫文詳述,在此不多談,有興趣請點:
http://bernd97.pixnet.net/blog/post/174102285

full_1015x450 姊美成這樣能不得獎嗎 尼縮縮呀

瘟疫求生指南│How to Survive a Pl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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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疫求生指南》曾入圍第85屆奧斯卡獎最佳紀錄長片。本片曾於第一屆台灣國際酷兒影展放映。其劇情可以說是延續《藥命俱樂部》,講述藥廠研發的AZT,當時美國過半的感染者無法適用。但政府的漠視,使得愛滋藥物怠於研發。為了對抗這樣的不公,一群有志青年成立了愛滋平權聯盟(ACT UP)與治療行動小組(TAG),走上街頭,抗爭求生存!

而由《瘟疫求生指南》之前已寫文詳述,在此也不多談,有興趣請點:
http://bernd97.pixnet.net/blog/post/186972162

1410709257-3414479113_n 小心被秋後算帳的遊行~

愛,不難│For Love, We Can

For Love We Can

《愛,不難》是一部愛滋公益短片,由香港紅絲帶中心主辦、香港同志影展協會協辦、香港演藝學院電影電視學院製作。雖號稱是部公益短片,但其實《愛,不難》講述許多議題,像是出櫃兒子與母親的相處、感染者相異伴侶、受篩者的慮病。難得是,將篩檢過程於影片中呈現。

雖然個人認為,這部電影過於參雜某程度的公衛觀點,彷彿提醒世人篩檢棒篩檢好篩檢篩檢呱呱叫有些白眼,更把某角色塑造地太過帥氣完美沒脾氣;但簡單的吉他和弦、切中命要而非小情小愛的社群議題,依舊奪走目光,讓我乖乖地,看完整齣短片。

此外,別於上述電影的歧視、驚悚化或是講述愛滋爆發時期的艱難。《愛,不難》呈現出一種感染者現在面對的議題,如何告知伴侶。這是讓鄙人我覺得最難能可貴的。

《愛,不難》的官方,有將完整影片」放上Youtube,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嘿:
http://youtu.be/t7GVerR1rHk

IMG_0492_1393470606 好粉紅,不舔嗎

IMG1390_1393470607 交到這種天菜逼,你還擺啥臭臉,你不吃,媽媽來吃!!

短片集:為愛啟程│HIV Sh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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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台灣國際酷兒影展,曾經將四則愛滋短片集結放映。這四個短片,最與其它愛滋電影迥異的是,它處於現代,深鑿刻劃出目前感染者將會遭遇的議題,像是在生活中突現自己感染、感染者能否繼續交友、知道自己是陽性的心情調適、如何告知伴侶…等等。

雖然它非常生活,不像《血熱之心》、《藥命俱樂部》那般有實力派演員、金獎團隊加持,但卻是最能呈現出感染者真實樣態的影片。這點令我非常讚賞~

關於四部短片的介紹請連至酷兒影展官網觀賞:http://ppt.cc/yvUD

看完上述的愛滋電影介紹,接下來的文字,是我描寫一些愛滋歷史的性別觀點:

同志的崛起與再度面臨困境

在石牆事件後,同志的抗爭運動就日益增加,伴隨當時的「性革命」相輔,各式各樣的男女同志團體、組織、機構紛紛成立。美國精神病學會更在1974年將同性戀是一種精神疾病,正式剔除!同志們終於在歷史中得到空前的勝利!

而後男女同志的平權運動,開始展開分野,各自擁有專屬的次文化。原以為,同志平權就此一帆風順,沒想到在80年代,一場相關連的事件,促使男女同志社群再度集結抗爭,那正是「愛滋病」與「基督教思想」。

這兩件事是相互影響的,因為當時基本教義派的基督教思想將愛滋病視為對同性戀者的一種天譴,(台灣的呂前副總統也說過類似的話呢~),他們在愛滋病爆發初期積極的阻止相關政府部門採取任何有效手段與措施,所以呢美國總統就不聽不聞不見,導致愛滋病研究資金缺乏補助,更無從推廣公衛教育。…

2015-01-10

【觀點/愛滋修法】150110自由論壇:梁元安 >愛滋條例的進展與挑戰

作者:梁元安(清華大學社會所碩士生)

在1月8日時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之初審,廢除了外籍感染者需遣返的規定,實屬感染者權益與去愛滋歧視與上的一大進展。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點包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醫療之必要性或急迫性,得採集檢體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檢測,無需受檢查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一、疑似感染來源有致執行業務之人員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虞。二、受檢查人意識不清無法表達意願,或為未滿二十歲之人,未能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即時同意。三、新生兒之生母不詳。」

問題在於何謂「疑似感染來源」,何謂「有致」相關救護人員暴露在風險之中,並沒有清楚說明其內涵,也不應模糊帶過。愛滋病毒是透過體液(如血液、精液、陰道分泌物、母乳等)交換而傳染,日常生活接觸中根本就不會有感染之虞,若要體恤第一線救護人員的辛苦,修法應考量疾病傳染方式下會導致救護人員有感染風險的救護情境,例如雙方皆有開放性傷口(正在流血)之接觸下的具體情境。

政府對於愛滋防治宣導總是強調,與感染者一般日常生活互動並不會感染愛滋病毒,然而在修正條文中關於第一線救護人員可以不經本人同意逕採檢愛滋病毒的相關規定得模糊,可以從法令感受到社會對於愛滋的恐懼似乎仍揮散不去,感染者並不是瘟神,病毒也不會恣意傳染,從外表也無法辨識誰是感染者,第一線的救護人員又要從什麼標準研判病患疑似感染愛滋病毒?在高喊對愛滋感染者去歧視的同時,要小心莫讓法律及政策再製了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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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2015/1/10自由時報 自由論壇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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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50109 解除國境終限制,愛滋修法希兼具防疫與人權 民間愛滋修法聯盟對2015年1月8日愛滋條例初審聲明

140626蘋果日報:高醫擅對同志病患篩檢愛滋 挨罰又挨告

 

140307針對「高雄陳先生於醫院未經同意被驗愛滋」之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