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9

【臺灣/同志伴侶權公聽會:民間看法】121226 台灣立報等媒體:同性婚公聽會 在場都贊成 伴侶盟推「伴侶制」 陳敬學怒嗆:還要我們等多久

同性婚公聽會 在場都贊成
2012-12-26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尤美女26日召開「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與會學者及民間團體都表示支持樂見同性婚姻合法化,現場並無反對意見。

婚姻受憲法保障
同性伴侶陳敬學與阿瑋,2006年在親友見證下舉行公開結婚儀式(當時民法仍採儀式婚),2011年兩人前往戶籍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戶政單位拒絕。兩人於2011年底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2012年11月2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邀請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與台科大人文社會學院講師張宏誠擔任鑑定人陳述法律意見,兩人均認為同性婚姻受到我國憲法所保障。2012年12月2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布,將續開言詞辯論,並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

尤美女表示,依據我國2010年通過批准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第1項:「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文亦提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確認婚姻係屬制度性保障範圍,以確保某些基本權利。但同志族群因社會歧視污名而不易現身,各國研究均顯示同志家庭佔人口一定比例,卻無法享有身分關係的承認與相關的權利及福利。

人權進步象徵
尤美女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人權進步象徵。全球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和丹麥、加拿大和阿根廷等11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2010年冰島女總理西于爾扎多蒂和女伴成婚,成為世界首位與同性結婚的國家領袖。2012年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也已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目前美國和墨西哥,都有部分地方政府開放同性婚姻。

2007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正式發表《日惹原則—將國際人權法應用到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相關問題》,第24條指出:「每個人都有權建立家庭,無論其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如何。家庭有各種不同的存在形式。任何家庭都不應受到基於其任何成員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

另外,為了保障多元家庭權益,包括同居、同志、多人互助等不同家庭模式,除「同性婚姻合法化」外,各國也另設伴侶制度權益保障作法。我國同志/性別團體也主張「非以血緣關係為基礎之多人家庭」權益也須有所保障。

同志諮詢熱線文宣部主任呂欣潔表示,參與公聽會的學者專家及各團體,並未出現任何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呂欣潔說,希望法務部提出同性婚姻的行政院版草案,以行動證明表達政府對同性婚姻的立場。

新聞出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89

同性婚合法化公聽會 伴侶盟推「伴侶制」
2012年12月26日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將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討論同性婚姻、伴侶家庭、多人互助家庭的可行性及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表示,國家應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伴侶制度。

伴侶盟表示,平等與多元成家議題在台灣民間社會早已不陌生,今年7月提出第一部由台灣民間自主起草的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與收養」,目前已獲得超過4萬人、210個團體連署支持。

伴侶盟對多元家庭法制化有三點主張:應直接修正民法,打破婚姻性別限制,讓雙方當事人,不受限於自身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均可自由締結婚姻。其次,國家應開放「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的「兩人自由締結為伴侶」,此伴侶制度不應該是婚姻的次級品,也不是婚姻的替代品,而是一套與婚姻並行、提供給人民另外一個真實且平等的選擇。

伴侶盟強調,這套制度應該直接放入民法,而非另訂特別法,以避免將伴侶家庭特殊化或標籤化。在伴侶盟的規劃裡,伴侶制度的效力僅止於兩人之間,其居住、財產、遺產繼承均可依照雙方需求開放協商,且單方亦得解消契約。是一套比起婚姻更為彈性自主,更重視當事人自主協商與鼓勵好聚好散的制度。

伴侶盟說,現代社會中多位好友成家的實例已經日益浮現,應該直接修正民法親屬編第六章有關家的條文,讓「家」的定義不再是以「親屬關係」為必要基礎,只要是以「永久生活」為目的同居在一起,無論是否有血緣關係都可以登記成為家人,共同成家。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91-2886010.htm

同性伴侶法制化研擬中 陳敬學怒嗆:還要我們等多久
2012年12月27日 記者周佩虹/台北報導

針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26日在一場公聽會上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大法官釋憲結果將會是強而有力論點,但這樣的說法,申請結婚登記遭北市府駁回的同志陳敬學,忍不住上台怒嗆,他和另一半已經等了9年,「到底還要等多久?」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除邀請多位專家學者,申請結婚登記卻遭到駁回,目前正在進行行政訴訟的陳敬學,以及今年剛舉行過盛大婚禮的黃美瑜、游雅婷,也應邀到場「現身說法」。

陳敬學表示,他的另一半因為要上班,所以無法前來,但特別跟他說:「老公,加油!」他強調,婚姻的定義如果是基於真愛,那同性或異性又有什麼不同?希望能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而黃美瑜及游雅婷兩人一起上台發言,美瑜說,她在10歲的時候就知道自己喜歡女孩子,到了32歲才能結婚,當初要結婚時,媽媽關心的是「這樣合法嗎」?但她也不敢給母親一個明確的答案;而兩個人在籌備婚禮期間,甚至連訂餐廳也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們一直問我,新郎、新娘的名字」。游雅婷也說,媽媽當初也關心,要不要、能不能去登記?

協助陳敬學打官司的律師劉繼蔚則語重心長說了一個故事,他有一個同志朋友,因為世俗的壓力過得很不快樂,某天甚至在日記中寫到,乾脆考慮找個女生來結婚,讓自己「正常化」,劉繼蔚說,要讓一個人必須拋棄自己設法變得正常化,「這是多麼不正常的現象」。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也趕來聲援同志,他表示,婚姻是以兩人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在精神、物質上相互扶持,兩個同性的人也能永久生活,政府有什麼權利、制度去剝奪別人追求快樂幸福的權利?他強調,人權的最高境界,不能用傳統刻板的印象,異性夫妻也有不生小孩的例子,「兩個人天生自然開心的在一起,這對社會有什麼妨礙?」吳秉叡說,這種壓抑就是一種人權的侵害。

對於支持者的說法,出席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回應,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10年前法務部在人權基本草案中,原本提出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卻被社會輿論「罵個臭頭」,這次希望能以負責任態度重新研究,取得讓國人可以接受的方式。他並提到,如今可以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就已經是很大的進步。

但陳明堂的說法,顯然無法讓在場的同志團體及相關當事人接受,陳敬學忍不住再度發言,他表示「非常憤怒」,形容自己不是可怕的老虎,卻是在海上漂流已久的少年Pi,如果現行的民法沒有規定同性戀不得結婚,台北市政府及戶政事務所為何駁回?他強調,和另一半已經等了9年,請法務部不要再說「研議中」,給一個明確的時程,展現修法誠意。

新聞出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7/1453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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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

【臺灣/同志伴侶權公聽會:法務部說法】121226 中央社等媒體: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須審慎研議 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擬採德制

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 法務部:等大法官釋憲結果
2012年12月26日 NOWnews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同志團體出席訴求修改《民法》相關規定,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須看整體社會支持度,要等多數共識形成,法務部目前沒有預設立場。陳明堂並說,高等行政法院已申請大法官釋憲,未來釋憲結果是參考指標。

陳明堂受訪時表示,相關問題除法務部進行民法修法外,還包括稅務、健保等廣泛的法令層面。他強調,法務部目前沒有具體時程,還必須看整體社會狀況、支持度、「社會多數的共識」。至於如何才算「多數」,陳明堂則說「沒有預設立場」。

陳明堂強調,法務部已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的同志婚姻法律進行研究,希望找出可讓台灣社會共識可接受的同志婚姻修法方式,因此法務部是站在中性觀點看待,沒有「YES or NO」的問題。

陳明堂說,目前高等行政法院已申請大法官釋憲,因未來釋憲結果「是一個重要指標」,屆時將再做處理。

新聞出處: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301-2886181.htm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以前被罵臭頭
2012年12月26日 蘋果日報即時新聞

綠委尤美女、蕭美琴等今天提出《民法》修正案,吳秉叡也到場支持,要讓同志婚姻合法化,已「婚」男女同志,也到場現身說法。

陳敬學先生說,今天來立院,另一半還跟他說,「老公,加油」,他強調,真愛不分性別,婚姻定義不應是「性器官不同」。

今年剛「婚」的黃美瑜也說,曾經被罵「變態」,連預定婚宴餐廳都害怕被質疑,但感謝上司願接受新觀念,讓她放8天婚嫁,但這也是她運氣好。

法部次長陳明堂說,法務部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卻被罵個臭頭,所以再以負責任態度,重新做法制化研究,盼取得國人可接受的方式。

陳明堂說,法務部修改法令,須以負責態度面對,了解各國制度、形成共識,再變成政策,政院也有性別平等處,除親子關係外,各種法令均非法務部可單一解決,不可能一次到位。但過去10幾20年前是禁忌,現在可以在國會殿堂公開討論,也算是進步。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則說,司法院認為,所有族群在精神物質上,都應有相同對待,要有適當規劃及保障,至於是在《民法》裡修改,但立委提出的修法草案只動3個條文,恐怕應該更周詳。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21226/158565/%E5%90%8C%E5%BF%97%E5%A9%9A%E5%A7%BB%E5%90%88%E6%B3%95%E5%8C%96%E3%80%80%E6%B3%95%E5%8B%99%E9%83%A8%EF%BC%9A%E4%BB%A5%E5%89%8D%E8%A2%AB%E7%BD%B5%E8%87%AD%E9%A0%AD

同性婚姻 法務部:須審慎研議
2012/12/26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天說,同性婚姻合法化須負責、審慎研議,大法官釋憲如果有結果,將是強而有力論點,法務部會認真思考。

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同性伴侶陳敬學、高治瑋結婚登記案,擬聲請大法官釋憲。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

陳明堂會中表示,同性伴侶婚姻法制化涉及民法家庭制度重大變革,不只結婚規定,也包含親子關係認定、子女保護教養,應進一步研究及評估,且應結合公民共識,累積公民意見形成政策。

不過,出席公聽會的陳敬學表示,法務部態度讓人憤怒,社會共識不能限制一個人的幸福。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祕書長吳紹文也說,同性伴侶無法共同領養小孩,小孩被迫單親,且如果同性伴侶離異、死亡,可能影響小孩生活權益,對同性家庭造成傷害。法務部應盡責提出同志婚姻、伴侶權益、多人家庭、同志收養子女及人工生殖相關修法,讓同性伴侶獲得基本保障。

陳明堂表示,社會共識不是同性伴侶合法化絕對因素,法務部會持續研議並參考專家意見,找出較好方向。如果有大致架構,就會組成委員會草擬修法條文,但推動沒有時程表,法務部也希望儘快有答案,大法官釋憲如果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參考論點。

新聞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12260058-1.aspx

同志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擬採德制
時間:2012/12/26   撰稿‧編輯:陳沂庭    新聞引據: 採訪

  針對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法務部今天(26日)表示,已委託民間機構對他國同性伴侶制度進行研究,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等討論出大致的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法務部並表示,希望能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為周延。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6日下午舉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及伴侶權益法制化」公聽會,不少專家、學者及社會團體代表輪番發言,認為在憲法的保障下,同志伴侶應享有同等的婚姻權利,而非遭到現行法律的歧視。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法務部10年前提出人權基本法草案時,納入同性男女可以組成家庭並得收養子女的條文,卻被罵得很慘。他強調,法務部抱持負責任的態度,站在中性的立場,並不害怕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但法律是個演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可幾,因此希望多聽取各界意見,讓法制更周延。

  陳明堂指出,法務部日前委託台北大學針對德國、法國及加拿大進行同性伴侶制度的研究,希望找到讓台灣也能接納的共識與方向,目前已有初步報告,建議採取德國的制度,至於是參考「伴侶法」還是「同性婚姻法」還需討論,等到討論出大致架構後,將儘快成立委員會草擬條文。他說:『(原音)如果有個大致上的架構,我們會來成立一個委員會草擬條文。(記者:有時程表嗎?)我們希望能夠儘快啦,儘快儘快。』

  先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宣布,對於同志伴侶辦理婚姻登記是否受到憲法保障,將送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陳明堂也認為,如果大法官釋憲有具體結果,將是強而有力的論點,可以作為參考依據,法務部會認真、仔細思考。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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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9

【臺灣/性權年度回顧】121229 公視新聞: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解聘愛滋毒師榜首

 

十大違反性權事件 解聘愛滋毒師榜首
2012-12-29 公視中晝新聞 許恆慈 陳昌維 台北

 

年終將近,性別人權協會今天也公布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包括台鐵火車性愛趴的新聞、李宗瑞事件,都榜上有名,其中學校解聘愛滋毒師事件,是年度違反性權的第一名。

 

今年九月,有人黑函檢舉一名學校老師有愛滋,學校要求老師篩檢,後來警方查出這名老師也涉嫌與毒品有關,這起事件被對性別人權協會列為今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第一名,性別人權協會認為,看起來社會氛圍對愛滋、同志、跨性別的態度都比以前進步,但是遇到事件發生,接不接受之前好像要先取決於他是不是好人。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王蘋==
黑函是一個我們不能鼓勵的文化
跟愛滋放在一起的時候很有趣
黑函好似一個對的事情
因為如果不是靠黑函
我們怎麼知道
他可能是愛滋感染者呢

 

除了學校解聘愛滋毒師事件,年度十大違反性權的第二、三名事件,分別是台鐵火車性愛趴的新聞、及李宗瑞事件。有學者認為,這兩個新聞事件都是一對多的性行為,對社會道德是一種挑戰,雖然大家都強調要尊重性自主,但是大家在看待這事件時對當事人本身似乎又失去這原則。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講座教授 何春蕤==
李宗瑞裡面很多女人是自願的
可是也在這個時候說不出來
什麼樣的社會氛圍
是使得女人的性自主
沒有辦法表達
這樣的一個氛圍
是不是剛好就是投合
原來男女不平的性道德的風氣
在這個風氣裡面
女人是不可以說願意的

 

另外性別人權協會也認為,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已經修法通過,可以設性交易專區,但是沒有地方設,導致性工作者處境更危險更艱難,被洗劫財物也不敢聲張,也是年度十大違反性權事件之一。

 

新聞出處: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29604

 

附錄:性別人權協會記者會資料對新聞事件的簡介:
一、學校解聘愛滋毒師事件
北市教師案今年九月間,一名男網友向檢警及學校檢舉一名男老師「故意傳染愛滋」。檢警搜索扣押該師的電腦,以重罪、逃亡、串證3大羈押事由聲請羈押禁見,並對網友名單造冊秘密查訪、說服被害人出面指證犯行。教育局未接獲任何學生曾遭該名老師侵犯受害,但任教過的學校家長、學生都人心惶惶,學校啟動校內輔導機制。校方「勸導」這名老師去篩檢,教育局也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校方召開教評會決議「停聘」該教師,引發家長團體痛批;校方隨即行文檢警單位請求協助提供持有毒品事證,再度召開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決議解聘。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表示,這位老師的資料將登錄到全國不適任教師系統中,他將不能再到學校教書,未來只要老師吸毒、持毒或販毒,經檢警單位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後,就會要求校方必須解聘。

 

記者會中,由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黃道明老師對事件提出評論,黃道明認為『這個事件的發展經過,揭露了愛滋污名如何在一個忌性反毒的社會裡運作,及其營造的社會氛圍對人權與愛滋防治工作的嚴重阻礙。』完整文章請參見延伸閱讀的連結。另外也附上爽歪歪網站過去對此事件的相關新聞報導整理的連結。

 

延伸閱讀
評馮姓教師案 2012年十大性權新聞記者會黃道明發言稿(2012-12-29)
http://gsrat.net/library/lib_post.php?pdata_id=301
爽歪歪網站新聞版對愛滋黑函事件新聞整理連結
https://gplus.org.tw/action_2.asp?searchdata=%B7R%B4%FE%B6%C2%A8%E7&searchsubmit=%B7j%B4M

2012-12-29

【中國/愛滋除魅】121229 華商網︰陝西學者談愛滋感染率不及肝病 過度宣傳易恐懼

SongYY說明:這篇中國的報導中,從感染科醫生的專業角度分析,指出在醫療行為中感染愛滋的風險遠低於某些肝炎;對感染者的就醫歧視背後反應出的,是不理性的恐懼。頗堪玩味的是其中一位醫生的觀點:他認為這種恐懼的來源是『政府對於愛滋病的宣傳太過頭了』『運動式的宣傳的結果,更多是在宣傳愛滋病的危害』『也許正是“太過特殊的重視”,給人們心理上造成的恐懼陰霾至今仍未消除。』
反觀台灣,我們的防治教育是否能脫離訴諸恐懼威脅的宣傳,避免加深對疾病的污名與歧視?在即將到來的新年度值得繼續觀察。

陝西學者談愛滋感染率不及肝病 過度宣傳易恐懼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2012-12-29

今年以來,多起愛滋病感染者隱瞞病情或篡改病歷就醫的事件,讓愛滋病患者就醫難的問題得到輿論極大關注。然而,在國內龐大的愛滋病感染者背後,有這樣一個並不為人所熟知的人群——愛滋病診治醫生。他們說:“生活的複雜性會考驗著每一個人對待生命的態度,與感染者接觸的醫師是在靈魂深處工作。”

12年前,在美國紐約大學醫學院進行博士後訓練的第四軍醫大學唐都醫院傳染科主任孫永濤,主要的學業是愛滋病臨床研究與治療,那時的他並不是主動選擇有關愛滋病領域的研究,而是“在中國肝病是常見的傳染病,在美國則是愛滋病”。

那時他所在的美國醫學院,接受臨床訓練的傳染科醫生,“10個人裡面,有8個都得接受愛滋病的臨床學習”。多年後,也正是這樣的求學經歷,使得孫永濤成為國內首批愛滋病理學專家。

感染率還不如肝病可怕
2000年,國內愛滋病患者的人數陡增,而相關醫療救治和設施卻無法跟進。這一年,孫永濤從美國回來,當時,“人們對於愛滋病的認識基本處在一種極度恐懼的狀態下”。雖然這時,“全國能把這個病看明白的醫生不會超過10個”,但孫永濤的專長卻沒有派上大用場。

那時,唐都醫院“沒有愛滋病專用實驗室,更沒有治療愛滋病的抗病毒專用藥品”。

2000年冬天,孫永濤在唐都醫院傳染科接觸的第一例愛滋病患者是一位山西的煤礦打工者。面對這名急需治療的感染者,孫永濤自己先捐了錢,然後鼓動科室其他醫護人員捐錢,終於讓這名男子住院治療。

幾週後,男子的病情好轉後出院。但孫永濤知道,這樣的治療“治標不治本”,因為“醫院那時根本就沒有愛滋病的抗病毒藥品,只能用其他的感染病用藥控制一下病情”。一年後,這名山西男子又來求助孫永濤,但最終“也沒有挽回他的命”。

但這時,孫永濤所在的傳染科,已從2000年的每一兩個月只碰到1例愛滋病患者,增加到每月接待3-4例的愛滋病感染者。

2001年,愛滋病疫情在國內的快速蔓延終於引起政府的重視,孫永濤成為國內首批愛滋病輿情組專家之一。 2002年,孫永濤重返美國,“這一次的受訓,目的性極強,專為愛滋病而去”。

在哈佛大學的麻省總醫院,一件小事深深打動了孫永濤。一次,一位美國同事要離開學院去另外一家醫院工作,臨行前大家買了蛋糕一起吃,這時,恰好遇到這位醫師的一名愛滋病患者前來看病,患者告訴醫師自己身上有皮疹,醫師隨即揭開患者的衣衫,並將患者身上一塊乾裂的皮屑揭下後扔進垃圾桶。患者走後,這位醫師連手都未沖洗繼續吃蛋糕。

在一旁的孫永濤吃驚得要死,那時的國內,愛滋病就像瘟疫一樣衝擊著國人,醫師幾乎是“全副武裝”地看病人,但在美國,孫永濤看見給愛滋病患者看病的醫生和愛滋病感染者握手、擁抱這樣的動作習以為常,“愛滋病對於醫生們來講還不如肝病可怕”。

那次事件,讓孫永濤確信愛滋病的傳染渠道並不像國內渲染的那樣恐懼,“除了母嬰垂直傳播這種特殊的途徑,血液、性傳播的可能性最大,而後者,男男同性戀之間傳播的感染率較高”。

“運動式的宣傳”卻起到反向效果
一個名叫“小魚”的愛滋病感染者在博客裡記錄了自己首次看病的經歷。那時,他懷著極度沮喪的心情去醫院就診,醫生不僅詳細詢問病情,並主動和他握手。小魚寫道,“這是被確診後第一次有人主動和自己握手,突然感覺到自己和正常人其實沒有太大的區別,也可以平等地享受生活”。

小魚遇到的醫生正是孫永濤。那是2003年,孫永濤第二次從國外回來,美國醫師面對愛滋病感染者的職業態度深深地影響著他。

2003年,孫永濤再回唐都醫院傳染科時,迎來兩件大事,一是他在美國申請的國際愛滋病救助基金到位,他所在的科室像模像樣地建了愛滋病毒研究實驗室;其次,由政府投入的針對愛滋病患者的“四免一關懷”項目開始實施,“患者終於有藥用了,而且免費”。但孫永濤一直覺得,在針對愛滋病的態度上,政府在某種意義上的重視程度要遠遠高於國外,但也許正是“太過特殊的重視”,給人們心理上造成的恐懼陰霾至今仍未消除。

“國內對於愛滋病的宣傳太過頭了!”孫永濤一直覺得,醫生其實都知道,愛滋病對於醫生的感染率遠遠不及​​乙肝和丙肝,“乙肝的感染率是30%,丙肝是3%,而愛滋病只有0.3%”。

但為什麼有些醫生畏懼愛滋病,在孫永濤看來,“運動式的宣傳的結果,更多是在宣傳愛滋病的危害”。正是這種逆向的宣傳態度也造成了更多醫生的心理負擔。

2012年11月,天津一位叫小峰的患者因為HIV檢測呈陽性而屢次被醫院拒絕動手術,不得已,小峰篡改病歷進入另一家醫院手術。實際上,像小峰這樣需要外科手術的愛滋病感染者被醫院拒絕收治,也是國內目前愛滋病患者主要抗議的內容之一。

西安市第八醫院傳染科主任醫師許榮放也是國內較早從事愛滋病臨床診斷的專家之一,作為西安市衛生局愛滋病抗病毒治療專家組組長,許榮放對於很多醫院拒絕為愛滋病患者提供外科手術的做法也力不從心。

有時不得不為患者找做手術的醫院
八院是西安市指定的愛滋病免費用藥發放和診斷的定點單位,當遇到一些需要動外科手術的愛滋病患者時,許榮放做得更多的卻是“動用自己的關係為患者聯繫動手術的醫院。”

憑著20多年的傳染科醫師經驗,許榮放知道,為愛滋病患者動手術其實並不需要特別的“裝備”,凡是能為“乙肝、甲肝病人動手術的醫院,基本不存在不能為愛滋病患者動手術的可能”。

但為什麼一些醫院的醫生不願為愛滋病感染者動外科手術,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害怕職業暴露,“害怕在扎針或開刀過程中劃破自己的皮膚”。

和孫永濤的看法一致,許榮放也認為,醫生在手術的過程中感染愛滋病的可能性遠不及很多傳染病,即使在手術中不小心扎破或者劃破手,現代醫療提供的在2-24小時內抗愛滋病毒阻隔藥物完全能夠幫助醫師解決“被感染的問題”。

陝西省疾控中心愛防科主任邢愛華告訴記者,2003年至今,沒有發現一例有關醫師在為愛滋病患者動手術的過程中被感染確診的案例報告。

孫永濤一直記得唐都醫院第一次公開為一名愛滋病感染者動外科手術的情形。

2005年秋,孫永濤去商洛的山陽縣調研,發現自己探望過的一對愛滋病感染夫婦中,妻子的脖頸上原先米粒大的囊腫已有核桃大小了,必須切除。孫永濤頗費周折地給院裡申請,最後醫院同意為這個患者動手術。後來,醫師們發現“為愛滋病患者動手術也沒那麼可怕”。

很多時候,許榮放所在的西安市八院,愛滋病感染者雖然可以住進傳染科治療卻無法在醫院動手術,但凡需要動外科手術時,許榮放也會焦慮一陣子,“需要找自己的關係戶,為患者聯繫動手術的醫院”。

依照她多年的經驗,如果一開始就告訴“關係戶”需要動手術的是愛滋病感染者,沒準對方一下就會回絕。通常,許榮放所用的“招”是,先講病人的病情如何嚴重,再說病人的處境如何困難,“最後講病人的實際情況,十有八九關係戶就會同意動手術”。這期間,許榮放也不忘交代手術中萬一職業暴露後的預案事宜。

“僅督促吃藥也能讓人樂觀地活下去”
很多時候,與許榮放同在一所醫院的主任醫師趙生魁也很不理解一些同行對愛滋病感染者所持的偏見態度。

從2010年開始,趙生魁主要的工作就是面對愛滋病感染人群。作為西安市國家免費愛滋病抗病毒治療定點門診的醫師,他原本主要的工作是為愛滋病感染者發放免費的抗病毒藥品,但多數時候,卻扮演著心理諮詢師的角色。

“因為種種原因,他們被看做一群特殊的人,但作為醫生,你不能有這樣的看法,他們和得普通傳染病的人沒什麼區別,實際上就是這樣,愛滋病本來也是一種慢行傳染病。”

門診的工作主要是發放藥品,來的人,除非感覺安全,否則輕易不會多說話。趙生魁合理地把握著這個度,輕易不評判病人的病情,“讓病人別太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病上”。

按照管理規定,免費領藥的患者都有嚴格的時間記錄,對於到時間還沒有取藥的患者,趙生魁的態度相當嚴厲,愛滋病的抗病毒用藥一旦服用,中間基本不能停頓,否則體內產生的抗藥物反應會使得之前的治療效果前功盡棄。

一些心情沮喪的人來,趙生魁也會變得話多起來,“講一些陽光的故事,自我的振作很重要”。

久而久之,他的周圍就聚集了一群特殊的“朋友”,一些外地患者不方便取藥,也會委託他通過快遞寄送,一年裡有大的聚會,趙生魁會被這群“特殊的人”拉去當嘉賓。

趙生魁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一些患者把藥瓶上的商標揭掉,“很明顯這些人不願將自己患病的實情告訴家人”。遇到這樣的患者,趙生魁便會直接質問,“你希望周圍的人能正常對你,可你負責任嗎?”

趙生魁也樂意充當患者與家屬的中間人,在他看來,家里人的支持太重要了,“就督促吃藥這件事也能讓一個人樂觀地生活下去”。

“無法代替”的民間公益機構
陝西省疾控中心愛防科的醫師李翔,從1987年就開始在省疾控中心愛防科從事愛滋病檢測,但真正開始頻繁地接觸愛滋病感染者卻是在2000年前後,她的工作更特殊,“就是面對面地把陽性檢測的結果告訴對方”。阿亮(化名)是陝西省愛之家支持機構(愛滋病民間公益救助機構)的創建人,李翔清楚地記得當時自己向這個年輕人告知結果的情形,“他硬是忍著沒落淚”。 2003年前沒有抗感染藥品,每當向那些確診為陽性的感染者告知時,李翔也很難過,“好像給人家判了死刑似的”。

2003年,阿亮來找李翔領藥,談到想創建愛滋病民間公益機構,李翔一下子就支持了他的這個想法。其實,和一些抗癌協會、抗癌QQ群一樣,愛滋病民間公益組織對愛滋病感染者這個群體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畢竟,生活還得繼續。如果能有一個共同的圈子,圈子裡的人彼此信任、幫扶和相互鼓勵,感染者就會覺得自己還是一個有用的人,這樣才能有勇氣面對被改變的生活。

201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克強與防治愛滋病民間組織代表座談時也強調:我國從事愛滋病防治的民間組織有近1000家,他們與感染者、患者接觸多、聯繫緊,更了解他們的內心感受和細微訴求,是一支不可或缺的特殊力量。

在工作​​中,李翔也確實體會到了民間防愛組織的作用。 2004年,一名陝北男子在得知自己被感染後,竟揚言要用準備好的炸藥炸死和自己已經離婚的妻子,情急之下李翔趕緊找來阿亮,阿亮現身說法,做了一整天的工作,這名男子才平靜下來。最後,男子才說,炸死妻子只是說說,自己當時太絕望了。

李翔的QQ群,有兩三個都是愛滋病感染者的群,看到那些詢問病情的討論,李翔會主動解答,有時看到群上的人開著各種玩笑,李翔也會跟上去樂一下。

對於這些愛滋病民間組織來說,物質上的救助往往不是最關鍵的,他們需要的是周圍人能像對待正常的疾病一樣對待他們的病情,他們甚至也不需要特殊的關懷,“只需要一個平等的就醫生活環境”。

感染者如不告知實情,對醫生也不公平
每年12月1日的“世界愛滋病日”,是這些從事愛滋病工作一線醫師們最忙的時候,但在孫永濤看來,以平和的心態進行愛滋病的宣傳才最可取,而非以“運動的方式。”

在美國學習臨床診斷的幾年,孫永濤發現,在美國的公共場合,愛滋病的宣傳資料會和其他疾病的資料放在一起供人們取閱,“而且不分時間”,但在國內就大不一樣,多數地方,公共場合既不會有宣傳資料,更不會在“非愛滋病”日開展預防活動,特殊的形式很容易造就人們對待這種疾病的特殊心態。

而這些都不是主要的,作為醫師,孫永濤和許榮放真正希望的是,一些醫院能慷慨地為愛滋病患者提供相應的外科手術,“人人都在講要消滅對感染者的歧視,也許真正的打消歧視要從醫院開始”。

在許榮放的記憶裡,很多急需動外科手術的患者,在明知大醫院不肯接納的情況下,除了篡改病歷,最極端的做法就是包車去外地偏遠的醫院動手術,“通常那樣的醫院不會具備快速檢測的意識和水平”。一些患者在匆匆做完手術後可能連線都來不及抽掉就走人,“晚了就可能被發現”。

“這樣的做法是極其危險和不負責任的。”在許榮放看來,醫生在已知的情況下不為病人動手術是個職業操守問題,但感染者如果不告訴醫院實情就讓醫生動手術, “對醫生也是不公平的”。

隨著今年天津“小峰事件”的曝光,許榮放相信,未來,這樣的情況一定會得到改善,愛滋病的“職業暴露”阻斷技術在醫學界已相當的成熟,“要解決的只是認識的問題” 。

核心觀點
為愛滋病患者動手術其實不需要特別的“裝備”,凡是能為“乙肝、甲肝病人動手術的醫院,基本不存在不能為愛滋病患者動手術的可能”國內對於愛滋病的宣傳太過頭了,正是這種逆向的宣傳態度造成了更多醫生的心理負擔。醫生在已知的情況下不為病人動手術是個職業操守問題,但感染者如果不告訴醫院實情就讓醫生動手術,“對醫生也是不公平的”。

新聞出處︰http://news.hsw.cn/system/2012/12/29/051577536.shtml

2012-12-27

【臺灣/感染者調查】121227 華人健康網︰調查:愛滋自費藥 8成5難獨力負擔/聯合報︰職場接納度低 愛滋病患不敢說/健康醫療網︰7成愛滋感染者怕告知 影響藥物治療

調查:愛滋自費藥 8成5難獨力負擔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2012年12月27日

隨著醫藥科技進步,只要靠藥物控制和定期追蹤,愛滋病毒也能像糖尿病和高血壓等慢性病一樣獲得控制,但一份針對愛滋病感染者生活現況和需求的調查卻發現,7成5以上無力負擔每月超過2000元的部分負擔費用,85%感染者需他人協助支付,呼籲政府未來在設計自費購藥制度時,可將感染者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

台灣露德協會今27日公布2012年國內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和調查報告,結果發現愛滋感染者最關注的議題中,「治療費用」、「發明解藥或疫苗」再度蟬聯為首要關注項目,而「感染者權益」、「找到知心伴侶」則在今年提升到第3名,與「身體健康狀況」並列。

不過,調查進一步發現在「治療費用」部分,近4成表示願意「自費」購買更好的愛滋用藥,但受限於社會污名化、職場不友善、經濟不穩定等因素,85%感染者無法自行負擔愛滋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必須仰賴父母、政府單位和民間社福人員的協助和支援。

對此,台灣露德協會呼籲政府正視愛滋病患者的醫療資源問題,參考每月2000元的「經濟門檻」,放寬自費藥物的限制條件,讓感染者可以安心接受治療,穩定控制病毒數量,避免急性發作而危及生命。

除醫療問題外,調查也發現過去愛滋感染者最怕告知家人、親密伴侶和手足,但今年的調查卻顯示,告知「職場同事」的壓力最大,而不告知的理由主要是擔心被另眼相看、覺得不會得到對方支持、擔心愛滋揭露後不再被喜歡等。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表示,雖然帕斯堤(愛滋感染者)關心的議題會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而有所轉變,許多人仍有沉重的心理壓力,若感覺生存空間的友善與接納較低時,在服藥順從、自我照顧及告知意願的態度也將偏低。

為鼓勵愛滋病友更積極、正向地活出自己,露德協會推出《2012看見生命的彩虹-愛滋朋友的生命故事》,內容紀錄18位愛滋感染者如何從幽谷中熬過生命的淬煉和苦難,勇於活出自我,希望作為其他病友學習的對象,也讓更多人瞭解愛滋病友,予以友善的關懷。

新聞出處︰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150/10527
職場接納度低 愛滋病患不敢說
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2012.12.28

台灣職場普遍對愛滋病患接納度低,一項調查顯示,愛滋病患最不願和公司同事透露自己的病情,主要多是擔心被另眼相看、怕得不到支持或是不再被喜歡,甚至有愛滋病患因為公司要集體體檢而主動離職。

台灣露德協會昨公布2012年台灣愛滋感染者生活現況調查,以網路及問卷調查436名感染者,結果發現,今年與往年不同,歷年來愛滋患者多對於將自己病情告知家人最有壓力,但今年卻有7成2愛滋患者不願意將自己染病告訴職場同事,並覺得社區與職場對於愛滋的接納與支持度不足。

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說,老年生活也是另一項愛滋病患擔心的問題,即使國外研究顯示,愛滋病患罹病後最多可存活53年,卻有4成6的愛滋患者認為自己活不到老年,6成5的患者沒有為退休做任何準備,並有2成5的患者覺得自己老年後會獨居,無依無靠,對於未來感到不安和無望。

另外,今年的愛滋感染者攀升,年初累積至11月共新增2041名愛滋病例數,僅低於2005、2006年的新增人數,為歷年來第3高。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表示,台灣愛滋病疫情約在2005年明顯增加,多與共用針頭與使用毒品有關,近年因共用針頭感染愛滋的人數已下降,反而多是危險性行為感染比率增加。另外,今年愛滋患者新增人數較多,與篩檢較踴躍也有關,今年10月疾管局推動「I-Check要(愛)檢查」活動,兩個月期間內,篩出170多人感染病毒。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7596380.shtml

 

7成愛滋感染者怕告知 影響藥物治療
健康醫療網/林宜慧報導 2012/12/27

根據調查發現,有7成2愛滋感染者有愛滋身分告知的壓力,且壓力源從過去的「家庭」轉移到「職場同事」,除了因為家人的支持度逐年上升,害怕職場對愛滋的接納度不夠是主要原因。不敢告知的情形會間接減低愛滋感染者接受抗病毒藥物的順從度,從心理影響身體健康。

台灣露德協會於今年10-11月間,針對436位愛滋感染者進行年度生活現況調查;結果發現,歷年來愛滋感染者多半對告知家人感到困擾,但今年家人的告知壓力明顯下降近2成(101年為47.9%,100年為63%)。

另外,調查卻發現,愛滋身分告知的壓力,職場同事的比例已超越家人(101年為51.4%,100年為65%),可見愛滋感染者的心理壓力從家庭內部轉為外部環境。

台灣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分析,主要是愛滋感染者年齡層下降,相對地家人知曉率提高,對愛滋感染者的支持度自2006年至今,有逐年攀升趨勢,而愛滋感染者的壓力來源就進一步擴展為職場同事。

在職場上,部分公司不符法規的體檢制度導致愛滋感染者壓力,此外,一些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愛滋病感染者,害怕在上班時間按時服藥會被同事發現,進而降低服藥意願。調查發現,56%已接受抗病毒藥物治療的愛滋感染者中,有3分之1面臨服藥困擾,其中以「副作用」及「擔心服藥副作用」為最主要原因。

徐森杰秘書長指出,藥物的副作用分為短期與長期,大多副作用是短期的腹瀉、嘔吐、頭暈、身體發熱,或睡覺不安穩問題,只有少數的副作用造成長期影響,如肝、腎功能異常、因脂肪轉移而影響外觀。藥物副作用可用輔助療法處理或緩解,但心理層面必須靠社會大眾、職場、家庭一起努力。

台灣露德協會理事丁松筠神父表示,愛滋已經是一種慢性疾病,跟高血壓、糖尿病沒什麼不同,社會大眾的支持以及疾病隱私權的維護,可讓愛滋感染者好好接受藥物治療,目前國際調查的平均存活時間可達感染後53年之久。

新聞出處: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7399

 

愛滋身分難啟齒 職場壓力最嚴重
中央廣播電台  時間:2012/12/27   撰稿‧編輯:沈雅雯    新聞引據: 採訪 

  露德協會今天(27日)公布「台灣愛滋感染者生活習慣調查」指出,愛滋患者所面對的家庭壓力逐年下降,越來越多人勇於向家人坦白愛滋身分;不過,職場壓力始終沒有減輕,感染者最擔憂因為身分曝光而失去工作。露德協會指出,社會的不友善環境也會降低感染者規律服藥的比率。

  台灣的愛滋感染者人數不斷攀升,根據疾管局統計,2005年感染者人數增加3,380人,是飆升最快的一年,其次為2006年的2,918人,而今年截至11月底為止,已經篩出新增2,041人,躋身歷年以來的第3高紀錄。

  長期關懷愛滋感染者的露德協會27日公布調查指出,過去感染者多半最難向家人坦承,不過今年的調查顯示,越來越多人勇於向家人坦白,反而是職場的不友善環境最令感染者恐懼。秘書長徐森杰說:『(原音)他們最擔心的就是公司要求體檢,擔心說萬一有篩檢這一項,那我不就身分曝光,同事、老闆知道,會不會把我解僱?在按時服藥上,服藥會有副作用,擔心會影響工作表現、生活作息,這對服藥上的順從也會造成影響。』

  徐森杰說,隨著抗愛滋藥物的進步,愛滋病已經能夠像慢性病一樣得到控制,但仍有高達6成5的感染者沒有作退休規劃,因為他們沒想過自己可以活到老年。

  露德協會指出,社會的不友善環境會增加感染者規律服藥的難度,大眾應擺脫歧視,共同創造一個友善的環境。

新聞出處︰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7355

2012-12-27

【臺灣/感染者心聲】121227 公視新聞:愛滋感染者心聲 感謝家人相扶持/欣傳媒:感染愛滋還會活很久 帕斯提得規畫老年生活

愛滋感染者心聲 感謝家人相扶持
2012-12-27 公視晚間新聞記者 陳曉卿 謝其文 台北報導

今天有民間團體發表一本手冊、主題是18個愛滋感染者的心聲,而在今天的記者會上、也有愛滋病患現身說法,表示自己一路走來,有著家人和愛人的扶持,讓他感到很幸福.

健康爽朗的笑容,愛滋感染者光哥下午現身說法,罹病11年來,不但沒被病毒打倒,日前還挑戰中國大陸單車環湖,記者會中拿出”2012看見生命的彩虹-愛滋朋友的生命故事”手冊,訴說著18位愛滋感染者的故事.

==愛滋感染者 光哥==
我覺得怎麼樣去原諒自己
是最 那個過程是最辛苦的
我怎麼樣接受自己生病了
接納自己就是不完美
就是不完整

露德協會公佈全台436位愛滋病患的最新調查報告,每5人中就有1人在過去一年中曾有過自殺的念頭,而截至今年11月底,愛滋感染帶來身心靈的衝擊,在台灣地區已經影響了2萬4056人及其家庭.

==露德協會理事 丁松筠==
公開地承認自己是愛滋病患
可能只有五 六個人
在台灣 如果人這麼少
這個表示 社會可能
還是不完全接受
或是他們有原因怕社會不接受

根據露德協會的調查,7成5以上的愛滋感染者表示無力負擔每月超過2千元的醫療部分費用,希望政府未來在設計自費購藥制度時,可將感染者的經濟能力納入考量,以減輕沉重的藥費負擔。

新聞出處: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29460
感染愛滋還會活很久 帕斯提得規畫老年生活
2012/12/28 欣傳媒 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感染愛滋病毒就完蛋了嗎?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表示,據研究顯示,愛滋感染者遵從醫囑服藥及保健的話,目前感染後最長可以存活53年,也就是若20歲感染,還可以活到73歲,和一般人一樣,很多感染者都以為自己看不到老年,對未來沒有計畫而經濟困頓,成為感染者最大隱憂。

露德協會發表最新愛滋朋友的生命故事手冊暨生活現況調查報告,針對全台436位帕斯堤進行的生活現況調查顯示,「帕斯提(感染陽性)」中,每兩位就有1位常感到疲倦、孤單,每3位就有1位常感到憂鬱、壓力大,每4位就有1位認為愛滋影響日常生活、感到坐立難安,每5位就有1位過去一年中曾有過自殺的念頭。

而在告知壓力方面, 往年帕斯提在面對告知家人時最感覺困難及壓力,不過今年調查卻發現,「告知職場同事」變成令帕斯提最感壓力的事。帕斯堤選擇「不告知」的理由,則以「擔心被另眼相看」、「覺得不會得到對方支持」、「愛滋揭露後,不再被喜歡」為主。

值得注意的是,在詢問帕斯提「倘若政府開始實施醫療費用部份負擔」,只有15%的受訪者表示沒有支付困難,也就是說,有85%的受訪者的經濟需要他人幫助,而提供協助的來源以父母為最多,其次為政府單位、民間社福人員。

整體而言,高達六成五的帕斯堤沒有對退休做任何準備,徐森杰表示,有五成的帕思提表示「沒有想到會有老年」,所以都沒有想到儲蓄及未來的規畫,所以很擔心老年後會「沒有收入/經濟不穩定」、「照顧與安養」及「沒有醫療保險與伴侶陪伴」,對於老年生活的安排,多半期盼和伴侶、帕斯堤朋友及家人同住。

也有25%的受訪者認為自己老年後應會獨居,有近二成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發病後,會處於完全孤立無援、沒人照顧的窘境,顯見對生活的不安與無望。因此他建議感染者應要多為自己的未來做安排,規畫老年,而社區也要建構愛滋感染者的長期照護計劃。

新聞出處:http://www.xinmedia.com/n/news_article.aspx?newsid=211855&type=0&utm_source=xinmedia&utm_medium=mainidx&utm_campaign=focus

延伸閱讀
121227 2012看見生命的彩虹-愛滋朋友的生命故事手冊暨生活現況調查報告發表
http://www.lourdes.org.tw/list_1.asp?id=2221&menu1=4&menu2=23
看見生命的彩虹-愛滋朋友的生命故事手冊 線上閱讀網址
http://www.lourdes.org.tw/onePage.asp?menu1=9&menu2=45&menu3=17

2012-12-25

121215 愛白網:南非低劑量司他夫定臨床研究:科學研究引發愛滋病活動家抗議

2012-12-15 愛白網曉偉、江華編譯

       2012年11月,在開普敦舉辦的首屆南非愛滋病醫師協會大會(Southern African HIV Clinicians Society)上,一項啟動不久的低劑量司它夫定(D4T)臨床研究,引發了南非臨床研究人員與愛滋病活動家之間的爭論。

  來自Wits生殖健康與HIV研究機構(WHRI)的Francois Venter教授正在組織這個實驗,他認為 「這是當前最重要的臨床試驗」,而來自無國界醫生組織的Eric Goemaera醫生則反對,並說該研究 「會建立一個雙重標準」。

  該研究引起了愛滋病社會活動家的激烈抨擊。200名來自「治療行動運動(Treatment Action Campaign or TAC)」的活動家穿著背部印有"拒絕D4T,馬上淘汰它! "的T-恤聚集在大會門口抗議。TAC的秘書長Vuyeseka Dubula說: 「如果TDF(SongYY按:是一種較貴的類似效果藥物)是WHO推薦的並且在南非公共部門有供應,為什麼我要放著最好的藥物不用而去參加一個高毒性藥物的研究?」Dubula還提到D4T的依從性問題(TDF一天服用一次,而D4T是兩次),以及發生脂肪代謝障礙后(外貌改變)的污名問題。

  關於D4T的爭議由來已久。D4T問世之初被批准的使用劑量是每次40mg,一天兩次。但後來一個系統評價(循證醫學的經典研究工具,採用統計學技術將相似的隨機對照研究進行合併,了解旨在回答某一特定臨床問題的同類研究的總體結果,在單個研究結果不一致時,有助於幫助研究者弄清事實現況)研究發現,每次服用30mg甚至20mg並不會影響藥效,反而有降低副作用發生頻率的趨勢。在這些數據基礎之上,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07年修改了對D4T的推薦劑量,督促各國將使用劑量降低為30mg/次;但其2010年的新治療指南,則指出由於D4T難以耐受的副作用,推薦將其淘汰,代之以齊多夫定(AZT)或替諾福韋(tenofovir, TDF)。

  D4T的副作用包括外周神經病(peripheral neuropathy)和脂肪代謝障礙(lipodystrophy),對於發生這些副作用的患者,可造成對其生活質量的嚴重損害。基於一項2012年發表在知名期刊《公共圖書館(PloS One)》上的回顧性研究(數據來自於柬埔寨),顯示常規劑量使用D4T(30mg,一日兩次)相關的神經病變副作用,在治療第一年發生率約7%,持續用藥三年的累積發生率為16.6%。脂代謝異常發生率,在用藥5年後會超過70%。

  但由於低廉的價格,含D4T的方案在發展中國家仍被廣泛使用。在歐洲,葯監部門嚴格限制了D4T的使用範圍,僅將其作為其他治療不可行時的替代方案。

  由南非科學家實施的該項試驗,採用隨機雙盲設計,計劃納入1068名初治患者。其目的在於比較低劑量D4T是否與不含D4T(代之以TDF)的治療方案等效(治療效果相似,副作用、不良反應類似)。其具體設計為:1)對照組:每日一次、每次30mg劑量的TDF+拉米夫定(3TC)+施多寧(EFV),2)研究組:將TDF換為每日兩次、每次20mg劑量的D4T,其餘與對照組相同。研究的用藥觀察時間為96周。該研究目前已經納入200餘例患者。

  Goemaera醫生對此提出異議,稱該研究的時間跨度相對太短(96周),而D4T很多嚴重的副作用往往不會在這一階段顯現出來,例如線粒體毒性(目前推測的可能引發脂代謝異常等嚴重不良反應的病理機制)既與劑量相關,也與使用時間有關。

  對於研究時間的質疑,Venter教授曾於2012年三月在《南非愛滋病醫學雜誌》(The Southern Africa Journal of HIV Medicine)撰文指出,該項研究目前得到的研究經費可以支持對患者的治療效果進行兩年的觀察,這一時間長度對於觀察司他夫定的長期毒性來說,的確不夠。但是,即或如此,如果兩年觀察期能夠發現低劑量司他夫定的毒性不高於TDF,對於很多不發達國家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結果:即司他夫定可以安全的使用兩年。另外,Venter教授還指出,在該研究中,已經設立了對於最受關注的長期毒性-脂代謝異常-的監測指標。如果在兩年研究期中,有數據證明患者的脂代謝異常可能降低,則該研究的觀察期就有理由延長,以證明低劑量司他夫定對長期毒性的影響。

  Venter教授指出,發起該項等效性研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相比TDF而言D4T價格更低,尤其在資金縮水、TDF大面積缺貨的大背景之下。他說:「作為一名從現實出發的臨床醫師,你能給我打包票說今後六年內(TDF第一專利期期限是2018年)TDF供應了出岔子或者說全球購買TDF的資金短缺,我們絕對不可能又回到使用30mg的D4T時代?這就是我們需要這個研究的原因。我們需要審視降低D4T劑量后副作用和病人預后的狀況。」

  即便是TDF的仿製葯,每月的花銷也是D4T的六倍,而TDF加上恩曲他濱的用藥方案也比D4T搭配3TC的方案高出四倍價格。今年南非面臨TDF供應不足的情況,Venter教授說:「其實病人如果來參加這個研究,他在這裡獲得TDF的幾率比在公共機構更高。就算在很多所謂已經過渡到TDF的國家,你去他們診所看看,病人都在服用D4T而且還是30mg。當你連D4T都負擔不起或者說TDF庫存不足時,這個研究的意義尤為重要。」

  但是一個在賴索托農村地區進行的隊列研究發現:治療D4T副作用的花費會抵消部分使用D4T節約下來的錢,而且服用D4T病人住院治療花銷也高於服用TDF的病人。服用TDF的病人比服用D4T的病人也有更高的壽命和生活質量。

  Goemaere醫生和Vuyiseka Dubula認為價格因素不應該成為此類研究的合理動機,尤其是諸如TAC這樣的組織有多次成功降低抗病毒治療費用的倡導歷史。

  在Venter教授看來,這個研究事關多個非洲國家愛滋病病人的命運,因為大規模使用D4T的情況顯然並不會嘎然而止。

新聞出處:http://www.aibai.com/infoview.php?id=23555

SongYY說明
司它夫定(STAVUDINE,D4T)是一種副作用強的抗HIV藥物,在2010年便因其對感染者「長期、不可逆」的副作用而被WHO建議各國應「逐步淘汰」。然而因其價格低廉的關係,在南非,有醫師重新進行了以降低劑量的D4T作為治療藥物的臨床研究,希望能評估D4T和較貴的同效藥物在療效和毒性上的差異,看看以降低劑量的D4T作為治療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者認為這個研究在『資金短缺』的時代有重要的意義。
但反對者則認為『價格因素不應該成為此類研究的合理動機』,『為什麼要放著較好的藥物不用而去參加一個高毒性藥物的研究?』反對團體甚至群起在醫療會議前示威抗議。
D4T(台商品名為Zerit滋利特)在台灣為第二線的治療藥物,使用並不廣泛。然而這則新聞和台灣的現況仍有微妙的對應之處:疾管局自今年開始的「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中『以價廉同療效藥物為優先』的處方原則,背景也是來自於藥物經費不足。
但是價廉藥物的副作用尚未釐清之前,就將之推向優先使用藥物的作法,常會使得感染者延遲接受雖然受價格較昂貴、但副作用較為小的其他藥物,導致感染者身體承受著許多用較佳政策就可以避免的痛苦。這樣間接逼迫感染者以身試藥之優先使用便宜藥物的邏輯,不但造成感染者生活上的負擔,同時也可能無法有效的節省當初想要節省的愛滋藥費(藥物沒有作用意味著先前所優先使用的藥物其實是沒必要給的)--這點可由這則報導中賴索托的研究獲得映證。到底何種措施較佳?我們顯然需要更謹慎的觀察。

2012-12-23

【臺灣/同志婚行政訴訟】121221 中國時報:同志婚姻 法官主動提釋憲案、天主教:不同意不支持 同光教會:也是個契機 等系列報導/聯合報:球丟大法官 「法院嗅出社會改變」、黑白集社論等系列報導

【中國時報系列報導】
同志婚姻 法官主動提釋憲案
2012-12-21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國內第二對男同志結婚者陳敬學、高治瑋,提出首件同志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定廿日宣判,但認為本案涉及憲法上重要人權爭議,所適用的法令,也有牴觸憲法的疑義,臨時喊「卡」,將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同志為何要求婚姻合法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表示,同性婚姻未受法律保障,平常沒事時可能不會有感覺,一遇到生老病死問題則感困擾與無助,例如醫療代理權,當其中一方生病,需有人簽手術同意書時,最親密的另一半在法律前卻有如陌生人,沒有權利代理,醫院還是會要求家屬出面。其他如繼承問題、同性家庭子女權益等,都需要同性婚姻入法,才能獲得保障。

    合議庭昨已先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明年一月十五日開言詞辯論庭。據了解,當日庭訊將會和原告陳敬學、高治瑋的委任律師「討論」釋憲範圍、理由。如果真的提出,本案就會裁定停止審理,成為國內首件法官主動提出的「同志婚姻釋憲」案。

    陳高二人委任律師劉繼蔚說,原本律師團就評估,這件攸關同志婚姻權的行政官司可能會敗訴,準備在行政訴訟一旦敗訴確定,就聲請大法官解釋,如今「只是法官先行一步」,不如預期能判就判,雖對結果有些遺憾,未嘗不是好事,因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另一位委任律師黃國城則直言,同志是否享有結婚權,未來還要面對很多的問題,牽涉的法規多達五、六百條,期待大法官做出符合進步人權國家的解釋。同志結婚並沒有牴觸「一夫一妻」的限制;一夫一妻制的價值,主要是保障單一伴侶,同性婚姻也應該包含在內。如果民法僅規範異性婚而未規定同性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陳敬學、高治瑋這對伴侶,是在九十五年九月廿四日結婚,去年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被以必須「一夫一妻」才能登記否決,二人提起訴願被駁回後,就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近一年,原定昨日上午十時卅分宣判。合議庭認本案明顯屬憲法層次,決定再開辯論庭,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聲請釋憲。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09/112012122100084.html

有夠猛!性平團體紛按讚
2012-12-21 中國時報 朱芳瑤、林欣誼/台灣報導

    對於同性伴侶陳敬學、阿瑋爭取結婚登記一案,性平團體大都樂觀其成,作家陳俊志則說,同志婚姻權能夠走到大法官釋憲這一步,「是陳敬學、高治瑋兩個小人物鍥而不捨的努力,創造出煙火般的成果,這一場干預性的公民行動,已是台灣社運的勳章。」

    他認為這是同志運動長年抗爭的成績,在台灣社會走向媚俗、社運較為沉寂的現在,這消息尤其振奮人心,他也在臉書上貼文:「同志有夠猛,異性戀朋友們要加油!」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表示,法院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代表隨著社會變遷,同性婚姻的需求有被看見。她說,法院持開放態度,「國家不能不聞不問,法務部應有清楚的態度和說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這個判決是合理的,這次法官未判陳敬學敗訴,至少避免了對婚姻平權最不利的結果;但若判他勝訴,也只是個案判決,最後還是得靠修法才能保障所有同志族群,唯有透過立法或大法官釋憲,才是通盤檢討法制的路徑。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122100087.html

天主教:不同意不支持 同光教會:也是個契機
2012-12-21 中國時報   許俊偉/台北報導

    同志議題在宗教圈仍是禁忌話題,多數宗教團體不是不願碰觸討論,就是直言反對,像基督教同光教會和釋昭慧法師這樣公開表態支持的少之又少。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主席洪山川總主教昨天就說,他們不同意也不支持同志婚姻。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總會發言人許承道說,長老教會過去曾觸及同志議題卻沒結論,同志議題對他們來說,「至今還是個奧秘」。佛光山妙開法師也不願回應這個話題。

    基督教同光教會算是少數支持同志的宗教團體。教會聯絡人小恩說,同志婚姻到釋憲層級去討論,「是好事,也是契機」。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09/112012122100086.html

敬學、阿瑋:我們非空氣 早已存在
2012-12-21 中國時報 朱芳瑤、王己由/台北報導

    男同性伴侶陳敬學、阿瑋為爭取結婚登記而提起行政訴訟,備受各界矚目。原以為法院昨日會宣判,但合議庭考慮聲請大法官釋憲,令同志社群頗感詫異。陳敬學表示,對此結果他感到「非常遺憾」,但尊重法官的決定,兩人不會放棄爭取同性婚姻入法。

    陳敬學說,不管法官怎麼判,他和同志伴侶阿瑋的幸福「是早就注定的,不是由法院決定。」所以昨日沒有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聆聽判決,合議庭再開辯論,擬聲請釋憲的決定,他們表示尊重。

    陳敬學進一步說,在民法將結婚改為登記制之前,他與阿瑋已於二○○六年九月間,在二人以上之證人和雙方親友的公開見證之下完婚,遵守國家所制定的遊戲規則。

    陳敬學當時九十六歲的阿嬤也參加了婚禮,擔任主婚人,對於孫兒是同志,與男性結婚,老人家以行動表示支持。

    陳敬學還出示由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印製的家譜,上頭就將阿瑋列為陳敬學的配偶。但兩人至戶政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時卻遭拒絕,於是接連提出訴願、行政訴訟。

    陳敬學說,他原以為法院昨日會做出判決,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登記結婚的國家,沒想到合議庭擬聲請釋憲,又將責任丟給大法官,「我感到非常遺憾,但尊重法官的判決」。

    「我們不該是空氣,我們早已存在,不該受到差別性的歧視對待!」陳敬學要大家放心,他與阿瑋不會放棄爭取同志婚姻權,也呼籲更多同志伴侶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新聞出處: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509/112012122100085.html

【聯合報系列報導】
人權一大步 合法同志婚擬聲請釋憲
2012.12.21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遭拒,打官司爭權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原訂宣判,但合議庭考慮聲請大法官解釋,將全案裁定停止訴訟。

法界人士認為,審理該案的法官若聲請大法官解釋,象徵司法界對同志婚姻權邁出一大步;大法官勢必須從憲法的高度,全盤檢視國內相關法律的修正,同志在婚後的權利及義務關係將因此受到保障,值得肯定。

不過,昨天到場聲援的多個同志團體對於合議庭突然宣布不宣判,大感錯愕;批評法官沒有肩膀,不願解決爭議。有同志團體認為,循法律救濟途徑太慢,應該透過立法院修法,才能儘速解決同志婚姻問題。

陳敬學與高治瑋於二○○六年九月宴客結婚,去年八月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政事務所引用法務部一九九四年函釋指同性結婚與民法規定不符,不准登記。兩人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陳敬學與高治瑋昨天未出庭聆判,由律師及公義生態社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等人代為發表聲明。

辯護律師黃國城表示,陳敬學、高治瑋即使登記結婚,未來仍要面對許多困難;台灣關於配偶權利、義務的法規有數百條,並不因為准許他們登記結婚,就能解決後續的法律問題;若由大法官做出具效力的解釋,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另一位辯護律師劉繼蔚說,決定准許或不准許同志登記結婚,對法官來說都是艱難的選擇,大法官應該要對這項重要問題做出解釋與回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律師會繼續爭取。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581211.shtml

球丟大法官 「法院嗅出社會改變」
2012.12.21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擬將同志婚姻案聲請大法官釋憲,同志團體質疑高等行政法院不敢負起責任,但仍尊重法院的決定,「這表示台灣法界開始注意到社會需求。」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吳紹文表示,高等行政法院此舉是逃避責任,也使得判決結果延宕;不過若經由大法官釋憲,跳脫個案層次,也有機會創造新局面。

吳紹文指出,二○○一年祁家威已就同志婚姻聲請釋憲,但當時大法官認為這是「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並未指明法律或命令何處牴觸憲法,決議不受理。吳紹文呼籲,現今社會風氣改變,大法官應速受理該案、開啟公開辯論,邀請同志權益相關學者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回應需求。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指出,同志團體本來預期高等行政法院會做出同志婚姻「合法」或「不合法」的裁決,法院卻把球丟給大法官,顯示已察覺到社會氛圍改變。

王蘋說,若是早年,法院一定直接裁決不合法;但現在,不論從法界見解、法院舉辦的辯論、媒體的民意調查,都看不出拒絕同志婚姻的充分理由。高等行政法院不敢太超前,又不願顯得太落後,才擬聲請大法官釋憲,「這顯示法律有改進空間。」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581172.shtml

他害羞他抱抱 盼下一站,幸福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12.21

爭取同志伴侶合法登記結婚的陳敬學,對行政法院將提大法官解釋感到遺憾,但尊重合議庭;昨天他拉著伴侶高治瑋說:「我們對未來有信心!」希望大法官能開放言詞辯論,讓同志出庭闡述意見。

陳敬學和高治瑋昨天舉行感恩茶會,兩人談到官司,有笑有淚。害羞的高治瑋眼眶泛紅,感謝朋友和家人的支持;陳敬學馬上摟住高治瑋直說「好棒」,「這是我們阿瑋難得講話」。

陳敬學表示,原以為這案子可以雙贏,他們能夠成為亞洲第一對透過司法判決承認的同志伴侶,台灣也成為同志可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權國家;但法官沒有宣判。他們不會放棄,將繼續爭取同志結婚合法化。

在馬雅預言的世界末日前夕,陳敬學特別宣讀真愛感言。他說真愛不分性別,如果能致力消減歧視性差別對待,今天就不會是世界末日,而是幸福重生、彼此尊重的開始;唯有愛,才能減少過去社會歧視對同志伴侶的傷害。

他並期許,大法官能做出最好的解釋,讓台灣成為第一個同志能依法結婚登記的國家。

陳敬學表示,他和高治瑋在二○○六年就結婚,在民法修法改為登記制前,就舉辦公開儀式;他們同樣繳稅,遵守國家遊戲規則,為何不能拿回應有夫妻關係的法律權利?他拿出自己的家譜,將高治瑋列為配偶,法官仍當他們不存在。

陳敬學希望大法官能讓他們出庭辯論,並邀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在全台灣共同背書下,讓大法官做出良善解釋;也希望全台同志伴侶能站出來,不要只關在門裡幸福,要共同爭取合法結婚登記,促使同志婚姻早日入法。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0/7581176.shtml

聯合報╱黑白集:同志仍在努力
2012.12.22 

一對同志戀人因申請婚姻登記未遂,轉而尋求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不敢輕率定奪,已向上申請大法官釋憲。無論最後能否成功,陳敬學、高治瑋這對同志戀人的努力,已把台灣的同志議題推向更高的層次。

台北是素負盛名的同志友善城市,每年的同志大遊行人數多達數萬,男女同志和支持者共同揮舞彩虹旗上街,展現多元和開放。儘管在現實社會中,同志出櫃的禁忌仍存在於有形無形,但民眾對於不同性別的包容與尊重,比起鄰近國家明顯進步開放,不同國籍的同志在此地生活也更感自在。

然而,這次陳敬學這一對要挑戰的是法律對同志婚姻的承認,這恐怕是台灣社會尚缺乏充分準備、也尚未充分討論的題目,這也是行政法院不敢貿然作出裁定的主因。畢竟,不同的性別傾向取決於個人的主觀意願,而一旦涉及婚姻,兩者就會有更多的社會和法律的權利義務關係需要遵守,包括兒女的生育或收養而衍生的倫理或繼承樣態,都需要更認真思辨與釐清。

目前承認同志婚姻的國家,絕大多數是歐洲國家。即使同志運動史很長的美國,迄今僅有九個州承認同性婚姻,包括同志活動極為活躍的加州在內,最難的部分就在社會說服。

從平權的角度看,同志婚姻權應獲得同樣的尊重和祝福;而一個有法律效力加持的婚姻,也更能促使同志更嚴肅看待自己的承諾和選擇。然而,以目前台灣的社會觀念,乃至現有的政治結構,想要循立法途徑使同志婚姻合法化,恐怕是一條漫長的路,這需要同志持續不斷的努力。能從行政訴訟走到釋憲,就是不簡單的成就。

新聞出處: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583333.shtml